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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得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得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与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与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得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与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与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得小型工场、车间与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得金融与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与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得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与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与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与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得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得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与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得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得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得业余体校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得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与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与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与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与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得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与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与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与独立地段得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得职业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得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与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与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得研究室与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得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得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得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得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得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得铁路、码头与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与污染得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得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得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得库房、堆场与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得储存一般货物得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与剧毒等危险品得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得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与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与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与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与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级与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与河港得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与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得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与居住区级得道路、广场与停车场等用地
S1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得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与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得联系道路用地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与支路外得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得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得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与集会等为主得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得停车场与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得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与居住区级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与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得水厂及其附属得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与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得控制范围内得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与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与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与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与地下铁道(地面部分)得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与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得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得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与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与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得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与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与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市级、区级与居住区级得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与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得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得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与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与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得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与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与花卉得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与安全得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得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得得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与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与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与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得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与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得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得土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得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与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得耕地
E29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得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得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得土地
E6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与生活得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得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与道路等用地
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得公路用地
E69
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得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得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
1、3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3。
1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1.3.2
村建设用地得适建范围可参照表1。
2、表1.3得规定执行。
表1。
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
用地性质
规划建设主要类别
R11
R13
R14
C1
C3
C4
C5
C8
M2
W1
W2
W3
S
G
1
住宅
●
×
○
2
宿舍
3
居住区级以下配套中小学
4
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托幼
5
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服务设施
6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服务设施
7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
8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商务办公
9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10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
社区购物中心
市区购物中心
小型批发市场
城郊购物中心
11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
12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
13
科研教学
14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
15
社会停车场
16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得普通工厂
17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得工厂
18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得工厂
19
普通储运
普通仓库
仓储式商业建筑
营业面积6000㎡以上得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
中型批发市场
大型批发市场
20
危险品储运
21
露天堆场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R13:
经济适用房用地;
R14:
C1:
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3:
文化设施用地;
C4:
体育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C8: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W1:
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G;
绿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U:
附注:
● 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
○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与规划要求确定。
表1。
3
规划建设项目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规划建设类别
建筑分类
建筑物举例
居住建筑——住宅
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2
居住建筑—-宿舍
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
公共建筑——教育建筑
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体育馆(体育场瞧台)、食堂、礼堂等、
4
公共建筑——托幼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
5
公共建筑——办公建筑
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
公共建筑——文化、娱乐、医院建筑
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会所,卫生站(所)。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建筑
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站、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
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得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积300~500㎡得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得超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
公共建筑-—交通建筑
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设施建筑
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
6
公共建筑——金融建筑
银行、证券、保险等。
公共建筑—-商业建筑
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得各类商业建筑以及各类餐饮、娱乐、美容、洗染、修理与旅游服务建筑等;
实际营业面积6000㎡以上得大型超市,营业面积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览建筑)。
公共建筑-—旅馆建筑
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等。
行政办公
为行政、党派与团体等机构使用得建筑。
商务办公
供非行政办公单位得办公使用得建筑(也被称为写字楼)。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公共建筑--文化建筑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与纪念馆;
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等、
公共建筑——娱乐建筑
独立得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
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服务设施及附属建筑、
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得社区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10万㎡以内得市区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场;
建筑面积10万㎡以上得城郊购物中心。
公共建筑-—医院建筑
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康复与急救场所得建筑,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救中心与血库等建筑。
12
公共建筑——体育建筑
体育场馆及运动员宿舍等配套设施。
13
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级中小学、托幼设施得教学楼与相关得配套附属建筑。
公共建筑——科研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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