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井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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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田范围:
我矿为双纪井田。
南部为石炭---二迭纪井田,中北部为侏罗纪井田。
矿区面积39.5672平方公里。
2、储量:
木城涧煤矿始建于1952年1月。
石炭---二迭纪井田累计探明储量4306万吨,目前剩余储量1604万吨,侏罗纪井田累计探明储量23903.3万吨,目前剩余储量21207万吨。
3、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服务年限90.52年。
4、开拓方式:
平硐加暗斜井(走向台阶式)。
5、主要坑口及标高:
木城涧401坑口标高+401.27米;
千军台706坑口标高+705.81米。
6、现有主要生产水平:
+706、+570、+450、+330、+250四个水平。
其中+250水平为准备水平。
7、煤层地质:
我矿煤种为无烟煤。
井田内有15层煤,其中可采煤层从下到上为:
2、3、5、6、8、10、12、14槽。
煤层赋存情况复杂,厚度、倾角变化大,地质构造多。
8、井田内小煤窑情况:
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众多,报废及古窑数量不清。
9、其它:
低瓦斯,煤层不自燃,煤尘不爆炸。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三)生产概况
1、掘进工艺:
光面爆破施工。
岩巷锚喷支护,煤巷摩擦柱、单体柱、锚杆支护。
2、采煤方法:
单体壁式、锚控耙装、柔性掩护采煤法。
3、生产系统
1)提升系统:
平硐开拓,暗斜井提升。
逐步实现皮带主井提煤、副井提矸提料、架空索道斜坡提人。
2)运输系统:
各水平运输采用架线电机车牵引列车担负运送原煤、矸石、物料、人员。
千坑生产的原煤经706溜煤槽、570溜煤槽入木坑401煤仓,经401水平装车运至木坑地面煤仓筛分入仓。
3)通风系统:
抽出式通风。
汪老庙风井主要担负450、250水平回风;
820风井担负820、706、570水平回风。
4)供电系统:
千、木坑均设有35KV变电站,均为双电源供电,一用一备。
千坑主变2台,容量均为3150KVA。
木坑主变2台,容量均为5000KVA。
千、木坑井下供电为6KV、中性点不接地供电系统,主要负荷均采用双回路供电。
5)排水系统:
千坑井下及木坑401水平没有排水泵房,井下涌水沿平巷水沟直排界外,+250水平、+150水平、+50水平各设有一主排水泵房,+50泵房与+150泵房为分形式阶梯泵房,+150水平泵房、+250水平泵房均将井下涌水直排地面,另外正常情况下+250水平泵房停用,该水平涌水通过水沟自流入王平村泻水洞排出界外,三个泵房均具备矿井最大涌水排水能力。
6)通讯系统:
千军台坑装有HJD-21型300门程控交换机一台,担负地面通讯及矿内外通讯,装有JSY-2000D型128门人工交换一台,担负井下通讯。
木城涧坑装有JSY-2000型576门数字程控机,担负地面及矿内外通讯,装有JSY-2000D型128门数字程控机一台,担负井下通讯。
千、木坑数字程控机均有光缆相连,形成木城涧矿内部通讯网络,又与大台煤矿和京煤集团电话室光缆直连,并入集团通讯网,同时又分别与电信局电缆连接,木城涧矿通讯系统完备,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可靠。
(二)通讯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地区木城涧
邮政编码:
102304
联系电话:
69842461—35271
(三)全矿职工总数:
5431人,其中:
木坑职工人数:
2378人。
4、木城涧矿木坑机构设置:
(1)职能部门:
矿办、调度室、安监站、保卫科、总工办、技术科、地测科、工会、工资科、财务科、企管科、设备科、考核办、人力资源科
(2)生产段队:
采掘一段、采掘三段、采掘四段、开拓一段、采煤一队、采煤二队、采煤三队、采煤五队、采煤六队、采煤八队、岩石一队、岩石二队。
(3)辅助部门:
机电科、运输段、通风段、运销科、材料科、总务科、食堂科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1、概述
根据我矿《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所辩识的重要危害清单,根据木坑实际情况,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水灾、火灾、冒顶片帮、放炮事故、中毒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大面积停电等危险因素。
2、水灾
1)可能发生的地点
(1)+820m水平、+706m水平、+730m水平、+570m水平、+450m水平、+330m水平、+250m水平采空区及小窑采空区,局部可能有少量积水,雨季可能受大气降水影响。
(2)雨季各采掘工作面及大巷。
2)透水事故征兆
(1)煤层发潮发暗,出现“挂红”现象。
由于水的渗入,使煤层变得潮湿,光泽暗淡,水内含有铁的氧化物附着在煤(岩)表面形成暗红色水锈,如果挖一层仍是这样,说明附近有积水;
(2)岩层或煤壁出现“挂汗”现象,这是由于压力水渗过微小裂隙,凝聚在煤层或岩石的表面而结成小水珠;
(3)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会骤然下降,煤层变凉,工作面空气变冷,人体有凉爽之感;
(4)工作面可见到淡淡的雾气;
(5)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两帮来压、出现渗水;
(6)出现压力水流(或称水线),这是离积水区较近的征兆。
若出水清净,说明水源尚远;
若出水浑浊,表明水源已近;
(7)岩层裂隙中有水挤出,发出“吱吱”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像低沉的雷声和开锅水声;
(8)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气味异常,因积水区有气体向外散发,使工作面中二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的含量明显增大;
(9)打钻时发现钻孔底松软或钻孔有水流出,说明即将透积水区。
3)影响范围
+450m、+330m、+250m、+150m、+50m水平。
3、火灾事故
(1)有电缆、电车架线经过的巷道内;
(2)安装有电气设备的巷道、硐室内;
(3)有易燃物支护的巷道、硐室内;
(4)有人员经过并存有易燃物的场所;
(5)皮带主井、皮带巷。
2)火灾事故征兆
(1)看到烟雾、明火;
(2)闻到烟味;
(3)CO含量增加。
4、顶板事故
(1)采掘工作面;
(2)巷道。
2)顶板事故征兆
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的一般预兆:
顶板发生事故前,均有各种预兆发生,一般有下列几个方面:
(1)顶板压力急剧增大,靠近两巷的木点柱发生劈裂声;
工作面液压支架的活柱急速下降,安全阀泄液,活柱下降;
(2)采空区有顶板断裂的“闷雷声”;
(3)顶板掉碴量增多,出现“下煤雨”现象;
(4)煤壁松软,片帮现象严重;
(5)顶板裂缝增大,且缝内出现淋水或流出“白浆”现象;
(6)“问顶”时,声响不清脆,发出“空空”的响声;
(7)伪顶漏顶频繁,局部冒顶次数明显增加;
(8)在含瓦斯煤层中,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
掘进、修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兆:
(1)迎头煤层、岩层松软,片帮、掉渣频繁;
(2)支架变形、损坏严重,金属摩察支柱活柱明显下缩。
(3)支架“打旋”,邻棚前后“分离”,腰帮背顶材料发出折断的响声;
(4)“煤炮”频繁;
(5)顶板出现裂缝,有时伴有淋水;
5、放炮事故
可能发生的地点
所有需要放炮的工作地点。
6、缺氧窒息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1)盲巷内或通风不良的作业地点;
(2)产生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
7、机电、运输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
(1)有车辆通过的地方;
(2)敷设电缆、电线及架线处;
(3)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成员: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运副矿长、生活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坑长
2、抢险救灾指挥部:
抢险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电话:
35195、35196、35207、35402
总指挥:
矿长电话:
35111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业组
(1)、生产技术组
总工程师电话:
35151
副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通风段段长。
(2)机电运输组
机运副矿长电话:
35233
机运副总、设备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运输段段长
(3)材料供应组
经营副矿长电话:
35311
组员:
材料科科长、设备科科长、工资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4)现场抢救工作组
生产副矿长电话:
35341
生产副坑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救护队队长、事故单位行政正职。
(5)、生活后勤保障组
生活副矿长电话:
35261
生活矿助、生活副坑长、总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汽车队队长、食堂科科长、工资科科长。
(6)、信息工作组
党委书记电话:
35221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支书记、组宣科科长、工会副主席、信息中心主任
(7)、事故接待组
工会主席电话:
总支书记、工会副主席、生活副坑长、矿办主任
(8)、事故调查组
安全副矿长电话:
36361
生产坑长、副总工程师、安全副坑长、安监站长、工会生产部部长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专业组及人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当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职责:
负责上传下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调度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矿长
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党委书记
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按要求发布信息;
维护矿区稳定。
(3)工会主席
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来访家属的接待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安排人员陪同。
(4)总工程师
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编制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生产副矿长
落实抢险救灾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6)安全副矿长
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保障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安全。
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编制事故报告。
(7)机运副矿长
指挥机电、运输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机电设备;
做好供电、通讯和井下运输工作。
(8)生活副矿长
负责生活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
(9)经营副矿长
组织相关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和物资。
(10)坑长
组织人力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各专业组职责:
(1)生产技术组: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编写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根据需要到事故现场实施测量放线工作,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2)机电运输组:
负责为矿井抢险救灾提供所需机电设备;
做好供电、供风、通讯保障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出地面。
(3)材料供应组:
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材料、物资和设备供应工作。
(4)现场抢救工作组:
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在现场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受灾人员,并及时将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指挥部。
(5)生活后勤保障组:
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工作,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提供衣、食、住、行;
搞好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6)信息工作组:
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搞好信息沟通,按要求发布信息,根据需要录制现场资料,为相关部门提供音像录制和播放设备。
(7)事故接待组:
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和来访家属的接待登记工作。
根据需要安排人员陪同。
(8)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
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5、其他人员:
(1)救护队长
组织救护队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制定救护队行动计划,迅速对灾区遇险人员及财产实施有效救援。
(2)通风段段长
按照应急抢险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事故地点的通风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3)生产技术科、地测科科长
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根据应急抢险指挥部命令完成测量和钻探工作。
(4)安监站站长
对抢救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盯岗人员
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救灾并将事故时间、地点、性质、范围、人员和发生原因等情况报告矿调度室,如灾情严重无法处理,迅速带领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随时准备接受指挥部命令。
(6)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时间、地点、性质、范围、人员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
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命令。
(7)坑口考勤室和矿灯发放室负责人:
矿灯发放室根据灯牌,查清未出井人员数量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坑口考勤室利用考勤系统,查清在井下人数、姓名及超时间未出井人员名单,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8)材料科科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9)机电科科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做好供电、通讯工作,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10)运输段段长
做好井下人员、救灾物资、材料、设备的运送工作。
(11)、总务科科长:
保证有关人员的住宿及后勤保障工作。
(12)食堂科科长
做好有关人员的饮食工作。
(13)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14)相关方(医疗机构)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五、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一)应急救援的报警方式
电话。
(二)事故的汇报程序
1、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事故现场的负责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汇报时要讲清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范围、人员和发生原因等情况。
在有电话的安全地点留人值守,和调度室保持联系。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按各类事故的汇报程序向矿、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
按总指挥的指令,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②事故性质;
③事故伤亡、损失情况;
④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
⑤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
(三)启动程序
1、矿长根据事故情况,命令调度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各专业组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事故单位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提供现场人员名单。
工资科提供现场人员详细资料,培训中心提供现场人员的培训档案。
技术员协同技术科、安监站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
(四)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络方式
采用电话、传真。
(五)应急救援准备
1、在指挥部未建立之前,矿值班领导或调度室主任应完成:
(1)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营救遇险人员。
(2)消灭再次发生事故的因素。
(3)侦察灾情及灾区灾变后的通风、瓦斯等情况。
(4)组织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物资。
(5)迅速建立起抢险救灾的通讯系统。
(6)迅速检查防灾设备,并使其处于战备状态。
2、救护队的响应
(1)电话值班员在听清、记清事故情况并复述无误后,立即拉响警报,并携带事故情况记录原件与小队一同出发,上车后把记录原件交小队长并向全小队人员复述事故情况。
(2)小队值班人员听到事故警报后,立即到着装室集合,并指定一名电话值班员。
(3)电话值班员应坚守岗位,并保持与矿调度室和出动小队的联系。
(4)出动小队按规定携带装备以最短的路线、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地点。
(5)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了解事故情况,有无人员伤亡,事故确切地点,巷道情况等。
若有遇险人员应立即抢救。
若发生火灾、窒息等事故,小队进入灾区前应正确佩戴呼吸器并在配机地点做明显标志。
(6)若发生火灾等事故确知灾区无人时,小队下井后应到消防器材库携带水龙带等相应救灾装备赶赴现场。
(7)在事故处理的先期阶段,救护队指挥员应根据现场一手情况,立即拿出救护队处理事故的行动方案,并把方案及时汇报救灾指挥部征得同意后立即实施,不得中途改变方案,若改变必须通知灾区内的救护小队并撤出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
(8)先期到达的救护队应迅速查清事故的性质、原因、灾情程度、波及范围以及灾区内遇险人员数量、分布地点和位置。
(9)迅速成立井下抢险救灾指挥部。
井下指挥部受地面指挥部领导,具体负责抢险救灾的实施和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地面指挥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灾区变化情况及对实施下一步救灾方案的建议。
(六)成立指挥部,立即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1、抢险救灾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1)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2)以最快的速度消灭事故或控制事故扩大。
(3)最大限度地缩小灾区范围,减少损失,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4)防止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再次发生灾变,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
(5)采用最易实施的安全处理方法、顺序和步骤。
2、在实施每个具体方案的过程中,应随时掌握:
(1)事故前后的通风状况(风流方向、风量大小、通风系统、网络结构、通风设施等),及其变化情况。
(2)事故前后各种处理事故的设备设施的状态及可能发生的情况。
(3)事故前后矿井扇风机的状态。
(4)抢险救灾人员的配备情况及适应能力。
(5)非常材料、工具、设备的储存情况以及使用的最佳条件和后备材料进一步储备的可能性。
(七)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1、事故灾害发生后,矿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遣。
2、在救援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现场人员应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工作,在抢救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抢救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安排业务熟练的副矿长负责指挥,按照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快速、高效地进行抢救遇难人员。
4、抢险救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和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做到安全、有序,快速、有效。
(八)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由抢险救灾指挥部按总指挥的指令,通过电话或手机发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六、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一)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与处理的一般原则
1、救灾步骤
(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救指挥部,有关矿、坑级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
继续组织撤人,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气机的正常运转(派有关矿级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去风机房、副井绞车房、压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有关段队、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
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
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
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
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
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甚至医院,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
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下决心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指挥部确定。
(8)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
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过慎重研究讨论,在安全系数上留有余地,要考虑到处理灾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其补救措施。
总指挥批准处理方案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9)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
当灾情变化时,要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
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抓紧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使之正常;
特别是通风系统。
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救指挥部结束工作。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并存档。
2、井下救护基地
井下救护基地的选择由矿井救灾总指挥根据灾区位置、灾变范围、类别以及通风、运输条件等因素予以确定,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设在不受灾变威胁,或不因灾变进一步扩大而波及的地区,但距灾区又要尽可能的近,以便于救护队员进出灾区,执行任务。
(2)在扑灭火灾、处理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及突出事故时,基地要选在风流稳定的新风地区。
对冒顶、水灾等其它灾变,选在贯穿风流地区即可。
(3)要有一定的空间与面积,以保证救灾活动和救灾器材的储备。
(4)方便运输,保证通风与照明。
基地勿选在与灾区毫无联系的主要运输大巷、角联通风支路以及风速过大的巷道内。
在处理灾变过程中,不要求基地自始至终地固定在一个地点,需视灾变的情况向灾区推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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