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建设与管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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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建设与管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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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再上市交易年限,并采取提高补交土地收益比例、政府优先回购等政策措施,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
三是建立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
2008年本市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供应对象主要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保障属性,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为有效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2009年本市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合理衔接。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转变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并有利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筹集定向安置住房房源,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十一五”时期,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政策制定、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等“十公开”,打造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建设管理。
落实“四个优先”措施。
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优先在轨道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
优先安排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完善绿色审批机制。
严把“五道关”。
规划设计上,组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委员会,编制规划设计指导图集,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
工程建设上,鼓励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方式,优选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建设主体;
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组织开展住宅产业化试点;
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网格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竣工交用的保障性住房实现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
二是创新审核机制。
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严格资格准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即街道初审,将原来全市一个窗口受理申请调整为全市314个街道(乡镇)全部开设资格审核窗口,区县复核,市级备案;
分别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区县进行两次公示。
同时建立了日常审核和定期复核联合审查机制,通过保障性住房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与房屋交易、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等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机制,提高审核准确性;
对已入住廉租家庭和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截至“十一五”期末,共计审核备案家庭23.06万户。
三是推进分配公开。
建立了“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房源分配制度,严格实行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六公开”。
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
“十一五”期间累计公开摇号107次,全部做到阳光透明。
四是规范后期管理。
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工作体制,构建市区街三级组织管理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全面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各区县政府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街道(乡镇)成立住房保障科,切实承担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格审核、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约谈和考核问责。
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融入到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梳理工作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网络。
初步形成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有力保证了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时期本市住房保障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做好“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本市已进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新阶段,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
一是住房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将住房保障明确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考核并实行问责。
国家加快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将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是政府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时期,随着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今后国家对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本市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随着本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有望进一步增加,住房保障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十二五”时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性调整的总体思路,本市将加快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特别是通过重大产业在市域空间范围内的优化布局和优质公共服务设施的转移,中心城以外地区居住和就业的吸引力将明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建设模式、运营管理等发展空间将一步增大。
同时,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正处于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过程中也将面临着一些重大挑战:
首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与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较大。
其次,本市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
再次,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基础性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北京精神,着眼于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着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着力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以租为主”转变;
着力完善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发展目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50万套,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定向安置住房50万套。
发放租金补贴家庭10万户。
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套。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十二五”时期供应数量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以上。
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稳步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工程,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农村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多措并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完成100万套建设收购任务,
(一)加强供应计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性,土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单独列出,供地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分别列明。
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十二五”时期,本市安排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创新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的划拨、出让、协议租赁等方式,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成本。
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净地”供应,确保供应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地上物清理工作,具备当年供地、当年开工条件。
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和房屋征收政策支持。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在新城,尤其是重点新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轨道交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
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
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机制,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选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优化住宅功能及内部构造设计,积极开发集合式中小户型住宅,提高内部空间使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度,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品质。
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青年群体等不同承租群体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完善的配套设施,加强住宅公共空间设计,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市、区县政府编制住房保障专项预算和年度预算,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结合年度保障形式、融资计划、资本金比例等方面调整政府财政投入计划。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
依托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放大效应,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融资瓶颈。
积极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利用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设高品质保障性住房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实施专项监督,深化网格管理,加大检查力度。
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行住房保障终身责任制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落实工程质量强制第三方抽样检测工作机制、施工现场开放日制度、业主验房制度和工程交用后的保修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监理第三方管理。
在总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制度设计,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落实市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原则,及时安排红线外市政配套设施资金,落实各市政专业公司责任,确保配套设施满足保障性住房竣工交用功能要求,实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积极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住宅产业化,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化设计,将保障性住房产业化逐步推进为常态化。
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整体水平和品质。
2012年以后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民用建筑节能75%的设计标准。
二、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一)坚持多主体建设,多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和规模多主体建设。
除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外,产业园区应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园区内企业职工出租,鼓励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
鼓励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多方式筹集房源。
除新建方式外,可从市场上收购或长期租赁部分位置、价格、户型适中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拓宽房源筹集渠道。
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大市区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用,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使之成为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购和运营管理的主力军。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是统一计划管理。
各类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
二是规范建设标准。
统一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标准,并根据青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设计单身宿舍、青年公寓和老年公寓等多样化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是加强审核分配。
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体系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分配模式,组织审核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严格后期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一)完善资格审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建立与房屋交易、权属、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金融等数据系统联网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全面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二)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引导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政策,优先配售给老龄、重残、大病、家庭成员多、轮候时间长的申请家庭。
(三)完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首都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健全市区街三级政府部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责任。
组建市场化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运营及监督管理事务。
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出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
加大政府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二)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加强维护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和公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完善社区工作管理机制,协商开展社区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的社区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机制完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购制度,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公共保障功效,遏制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投资投机行为。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第四章保障措施,一、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思路,加强住房制度总体设计,加快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市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
积极推进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推动住房保障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本市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及保障水平;
规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明确把住房保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专项预算;
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责任等,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全程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精细化。
采取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随时调查、掌握本市住房现状、住房保障对象底数等数据,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加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建立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http:
/,2013年保障房建设、收购计划,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的70%。
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其它经适、限价及用于旧城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等安置用房13万套;
全年竣工交用各类保障房7万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备案情况,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备案情况(截至日期:
2013-05-27)经济适用住房备案通过97969户;
限价商品住房备案通过206793户;
廉租住房备案通过28960户;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过36156户。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企业,承担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收购和运营管理的基本使命。
中心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北京市一次性注资最大的国有企业。
“十二五”时期,北京将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租房30万套,将最终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
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首次进入土地市场,2013/2/2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一商业地块开标。
该地块吸引了旭辉、北京和裕、首开、北京城乡、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五家企业投标。
其中,作为北京保障房融资、建设,以及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国企,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首次出现在公开招标的土地市场。
房山区良乡镇商业地块东至学园北街,西至阳光南大街、南至高教园区公租房,北至长虹东路,总建筑面积8.61万平方米。
开标现场公布该地块底价为3.11亿元,折合楼面底价为每平方米3612元。
投标的5家企业中,旭辉集团开出了5.37亿元的最高额,北京和裕、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分别开出了4.768亿元和4.12亿元的价码。
对于此次投标,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的公租房建设主要是政府出资和银行贷款为主,在资金上仍有缺口,该中心尝试通过公开拿地,建设运营商业办公项目,利用出租经营收入盈余来反哺公租房建设,探索公租房建设的新模式。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于2011年6月30日成立,主要承担保障房融资、建设以及公租房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企业。
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放首笔公租房项目贷款,日前,北京市第一笔公共租赁住房长期贷款由中行北京市分行审批通过。
该笔贷款将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用于向开发商收购丰台区彩虹家园公租房项目。
这是北京市投资中心自去年成立以来从商业银行取得的首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
此举对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渠道、全方位构建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体系具有示范作用和标志性意义。
据悉,“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收购保障性住房100万套,竣工70万套,投资规模达6000多亿元。
今年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6万套,竣工保障性住房7万套,需投资约1000亿元(含土地费用)。
彩虹家园公租房项目有房屋312套,收购款合计近1.6亿元。
中行北京市分行此次发放的贷款授信金额约合人民币1.1亿元,期限1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6月末已实现放款6000余万元。
中行北京市分行发放公租房贷款,是首都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创新金融服务、服务首都民生的具体行动。
据了解,2012年3月,中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订了总额300亿元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率先拉开了首都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序幕。
中行凭借自身先进的金融服务水平,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则凭借过硬的信用资质,搭建优质融资平台,双方在项目进程中不断探索保障性住房融资业务模式。
此次银政双方在沟通协调、互信合作基础上创新开展的金融支持安居工程业务项目中,长达15年的贷款期限能够充分满足公租房持有运营资金的需求;
同时为保证项目建设如期推进,及时发放收购贷款,创造性地采用了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获得产权证前进行信用放款,取证后再行抵押的授信模式。
中心成功发行全国规模最大一支保障房私募债,2012年4月25日下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规模最大一支保障房私募债成功发行总结暨宣介会,北京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吉林出席。
吉林常务副市长在讲话中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发行全国规模最大一支保障房私募债表示热烈祝贺,并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保障房私募债成功发行给与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他说,此次60亿元私募债成功发行,支持了7个项目近3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缓解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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