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设备等招标文件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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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桃花坞大街158号桃花坞创意园6B-212;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XXX)。
6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2日14:
00—14:
30整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XX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9
开标时间:
10
中标服务费:
按如下公式计算下浮收取,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
注: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
1.5%+(150-100)×
1.1%)×
下浮幅度
11
评分标准:
详见第六章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3
第四章招标书36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9
第六章评分标准45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
XX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XX工业园区XX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特教设备等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
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特教设备等一批,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第一标段:
康复设备等
第二标段:
水疗康复设施等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
XXXXX定地点。
采购预算(人民币):
第一标段¥730,000元;
第二标段¥500,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2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3:
30—16:
00(双休、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
XX市桃花坞大街158号桃花坞创意园6B-212
出售方式:
现场报名
售价:
每套300元
收款人:
收款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XX分行姑苏支行
账号: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鲜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报名委托书原件、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表原件(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或至招标代理公司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开标信息
投标时间:
2016年8月22日14:
00-14:
30时
2016年8月22日14:
30时整
30时整
投标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XX市桃花坞大街158号(创意园)6B-212邮编:
XXX、XXX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
名称:
地址:
XX工业园区扬东路211号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806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XX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XXXX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采购单位:
XXXXX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
XXXXX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乙方(供应商):
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7货物:
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
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
XXXXX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
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16书面形式:
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C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招标采购单位处购买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
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提疑时间前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
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投标答疑
11.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1.2勘察现场:
11.2.1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勘察现场,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2.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4.1.1投标函;
14.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4投标报价表;
14.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投标人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5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代理人投标);
14.2.6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7《投标产品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交货期说明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8组织开发实施设计方案;
(项目组人员配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及计划、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培训计划等);
14.2.9投标货物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
14.2.10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
14.2.11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等(格式第三章);
14.2.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第三章);
14.2.1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2.1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格式自拟)。
14.2.16评分标准中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4.2.1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2.1—14.2.15款规定的资料。
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本次投标产品的价格。
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投标单位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但可能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投标人未分别装订成册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标的物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布线、开挖填补费、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临时工程、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且单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投标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
16.2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标的物清单报价: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标的物清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综合计算单价。
标的物清单中规定的规格、材质、技术工艺要求等,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
若发现投标单位报价中所报标的物的相关要求与标的物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将被拒绝中标。
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图纸和技术规范对所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核实,如发现与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或者标的物清单中有遗漏的,应在投标提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投标人未予核实或未能核实出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不符,则应按提供的标的物清单进行报价,同时应承担在中标后不得更新或增添设备的风险(除非增添的设备是免费的)。
16.3报价编制依据
16.3.1现行市场价格;
16.3.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招标文件、标的物清单、图纸。
16.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6.4.1根据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标的物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的投标报价并汇总填入《投标报价表》;
16.4.2各投标单位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信息;
16.4.3标的物清单经投标人核实后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计算。
16.4.4投标单位决策报价时,凡政策规定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不得让利。
16.4.5投标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物清单顺序和数量。
如发现投标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中标,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16.5结算调整:
16.5.1结算调整范围: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16.5.2结算调整规则:
16.5.2.1数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全费用)不变;
16.5.2.2若因设计变更采用了未在标的物清单中列出的设备、材料,须经采购单位认可品牌和价格,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16.6投标人应按《标的物清单》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
《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6.7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
16.8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9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及以下条款规定使采购单位收到并换取收据。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7.3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17.3.1银行本票、汇票,在规定的缴纳时间内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
17.3.2银行转帐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2中所示账号并换取收据;
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7.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17.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6.2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7.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6.4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6.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7中标人如有17.6条款所述情形,招标采购单位仍有权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下列条款之一执行:
17.7.1要求中标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继续履行;
17.7.2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的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未明确正副本或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将会影响到投标单位评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
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有)、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投标人撤销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退还。
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3.4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采购单位将做唱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
24.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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