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主报告终 精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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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比较.....................................................16
4、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探讨.....................................................19
5、建筑设计院人力资源管理优化探讨..................................................22
6、建筑设计院客户管理的战略思考......................................................25
7、建筑设计院类型分析.............................................................................27
8、建筑设计行业从业人员知识、素质、能力要求...........................32
9、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40
10、建筑设计行业人才需求趋势分析.....................................................42
11、对在校学生建议.....................................................................................43
12、结语............................................................................................................47
建筑设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以往30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设计行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不但在经济发展上一路高歌猛进,还为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以及人民的幸福生活留下了一大批美轮美奂、精彩粉呈的建筑精品。
一、总体业务发展现状与特点
1、全国建筑设计企业规模巨大,业务覆盖了全国每一个县级行业区域,从业人员众多,种类多样,情况复杂。
2、注册执业人员严重不足,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1331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5321人,尤显匮乏。
按建筑设计企业7761家计算,每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量分别为1.72人和1.97人,数量严重偏低。
多数偏远地区建筑设计企业注册师严重缺乏,甚至不能满足资质需求。
3、全国建筑设计行业2010年完成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及净利润较2009年有较大增长,增长率分别达到17.14%、38.5%、40.14%和44.44%,呈快速发展态势。
4、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营业收入利润率(6.54%)、营业收入净利润率(5.25%)及人均营业收入(34.74万元)均低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平均水平(8.12%、6.62%和67.09万元),尤其是建筑设计企业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平均数的51.78%。
5、营业收入中工程承包和其他收入占总数的比例为76.62%,工程设计收入仅占18.78%,比例明显偏低。
6、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已超过50家,建筑设计行业企业无一家获得。
2010—2010年市场预测情况:
预计中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越20亿平方米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
18亿
19亿
20亿
智能建筑占新建筑面积的比例
22.8%
27.1%
32.6%
新增的智能建筑市场规模
518亿元
617亿元
742亿元
改造的智能建筑市场规模
200亿元
300亿元
350亿元
二、专项业务发展现状与特点
总体:
2010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完成合同额3260亿元,比上年增长17.14%。
如果按照2006~2010年的完成合同额增长预测,近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约为21.70%,那么2011年的完成合同额预计为3967亿元。
2010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营业收入合计3888亿元,比上年增长38.53%。
如果按照2006~2010年的营业收入增长预测,近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约为21.37%,那么2011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为4719亿元。
2010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人均营业收入为63.23万元,比上年增长29.41%。
如果按照2006~2010年的人均营业收入增长预测,近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约为16.24%,那么2011年的人均营业收入预计为73.50万元。
2010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科技支出总额为6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9%。
如果按照2006~2010年的科技支出总额增长预测,近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约为21.49%,2011年的科技支出总额预计为74亿元。
2010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利润总额为254亿元,比上年增长40.3%。
如果按照2006~2010年的利润总额增长预测,近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约为24.42%,那么2011年的利润总额预计为316亿元。
2010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净利润为204亿元,比上年增长44.7%。
如果按照2006~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预测,近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约为25.98%,那么2011年的净利润预计为257亿元。
1、咨询业务;
(1)全国建筑设计行业工程技术服务的合同额为51.94亿元,为总合同额的1.60%,营业收入为37.33亿元,为总营业收入的0.96%,表明建筑设计行业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占有率极低,没有充分发挥建筑设计行业应有的咨询作用。
(2)由于历史原因,建筑设计咨询业务资质受多头领导,相关业务开展不理想,给工程建设投资咨询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3)建筑设计行业工程技术服务中工程咨询合同额为16.58亿元,为总合同额的0.51%,可以忽略不计,是建筑设计行业的明显弱项,重视程度也显不足。
(4)工程咨询业务发展落后,直接导致建筑设计技术价值无法体现,设计取费不高,全行业都在从事低水平同质化设计业务,整体效益较低。
2、工程监理业务;
(1)受建筑设计业务相对繁忙的影响,建筑设计行业的工程监理业务总量不大,发展缓慢,合同额仅为8.13亿元,占总合同额的比例为0.25%,可以忽略不计。
(2)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服务形式多样化势在必行。
工程监理业务有被工程项目管理替代的可能。
(3)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低,总量不大,效益较差,严重影响工程监理业务发展壮大
(4)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属中国特色。
3、项目管理业务;
(1)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是建筑设计行业新兴业务。
2010年总合同额为24.62亿元,是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占比较大的一项,但其占比也仅为0.76%,数量极少。
但也反映其发展空间与潜力很大。
(2)建筑设计企业渴望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热情很高,很多单位将之作为未来业务发展主要方向,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
但受现行建设管理体制制约,业主的认可度有限,加上没有专有工艺与技术,开展此项业务还要很好探索与实践。
(3)建筑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规定、收费标准还无统一标准。
(4)建筑设计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关专业人员及知识储备还显不足,需要很好的资源配置。
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建筑设计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正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总量很小,收费很低,总合同额仅为1.38亿元,与工程设计收入形成强烈反差。
原因一是现有业务服务内容不能满足业主多样化需求;
二是业主方多数自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己从事相关工作;
三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场混乱,压价竞争,收费很低。
(2)为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是未来发展方向。
服务内容既要有工程设计的概、预、决算,还可为业主提供投资决策分析,工程造价分析,工程费用管理等内容,业主也比较欢迎。
但缺少相应收费标准。
(3)应探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中如何发挥更大作用。
5、总承包业务;
(1)建筑设计行业总承包业务(含岩土工程、专项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得到迅猛发展。
全年合同额为2195.43亿元,占比为67.33%;
营业收入为2498.27亿元,占比为64.25%。
其中建筑设计企业完成合同额为205.58亿元,占9.36%,营业收入为179.12亿元,占7.17%;
建筑设计专项企业完成合同额为1989.86亿元,占90.64%,营业收入为2319.15亿元,占92.83%。
表明建筑设计行业总承包收入主要来自建筑设计专项企业,特别是建筑装饰设计与环境工程设计企业。
(2)为形成企业规模品牌效应,提升行业知名度,很多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均把开展总承包业务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3)国际通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建筑设计领域EPC业务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需创新思维开展业务,应与企业专业化发展相结合。
(4)建筑设计企业开展总承包业务,应抓紧解决人力资源缺乏,知识储备不足,政策法规完善等问题。
(5)应高度关注总承包业务风险防范问题,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6)开展总承包业务需要建筑设计企业提高融投资能力和资金运作水平。
6、境外业务;
(1)建筑设计行业境外业务规模总体不大,合同额为115.86亿元,占3.53%;
营业收入为77.96亿元,占2.01%,相对占比较低。
(2)面对国内相对较好的建筑设计市场,绝大多数建筑设计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不高,对境外业务开展重视有限。
对于经援项目,由于不能按国际收费标准取费,相对参加积极性也有限。
(3)境外业务所在地主要集中在非洲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进入发达国家建筑设计市场难度很大。
(4)开展境外设计业务所面临的技术标准及管理模式问题应给予重视。
(5)境外业务发展面临国际化人才短缺现象。
7、设计施工一体化;
(1)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建筑设计企业开展的还较少。
一是国内还没有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环境、制度及经验;
二是业主对民用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认可程度还有限;
三是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及管理经验;
四是经济效益还不明显;
五是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具有一定风险。
(2)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文化融合是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需要解决的问题。
(3)随着施工企业特级资质申报,将有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并入或整合到施工企业,在此环境下,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具有便利条件。
(4)建筑设计企业应优先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在积累经验后再逐步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业务是企业的合理路径。
三、发展模式现状与特点
1、由单一业务发展模式向多元化业务发展模式转变,是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的普遍选择。
2、中小型建筑设计企业被大集团及大建设公司并购整合现象及行业间设计企业重组整合现象时有发生。
3、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集团化发展模式,中小型建筑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模式成为发展模式的主流。
4、大型建筑设计企业积极探索开展总承包业务,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5、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及工程项目改造业务中正发挥积极作用。
四、体制改革现状与特点
1、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仍在继续,部分企业选择上市途径发展。
2、大部分省级建筑设计企业,受政策制约,基本上持观望态度,具备条件的正在着手做改制准备。
3、企业股权设置问题,国家规范日益严格,管理层及技术骨干持股将更加规范。
员工激励方式呈多元化趋势。
4、大多数已改制的中小型设计企业,正在进行“第二次”股份制改革,以进一步解决诸如股权设置,管理层及技术骨干持股,公司章程修改,公司高端技术人才引进等问题。
五、科技创新现状与特点
1、建筑设计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总额为60.98亿元,为营业收入的1.51%,科研投入不足是普遍现象。
绝大部分企业没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人员,在生产和科研两者之间,重经营轻科研现象仍存在。
2、建筑设计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较为淡薄,专利数量较少,不能充分反映建筑设计企业科技含量。
3、建筑设计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较少,相对专业设计院有较大差距。
六、建筑创作现状与特点
1、近年来,建筑设计原创能力有所提高,一大批重点项目作品均由国内建筑设计院独立完成,从而满足了像上海世博会、西安世园会、广州亚运会等一批重点项目需求。
在众多国内外顶尖设计公司参加的方案竞赛中,自主创作的世博会中国馆、重庆江北机场、郑州新机场等高端项目获得中标,提高了建筑设计原创水平。
2、建筑设计理论研究与评论严重不足,设计跟风现象仍然存在,繁荣建筑创作仍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3、受社会意识影响,建筑追求新、奇、特、难成为普遍,与建筑功能没能很好结合,投资增加,资源浪费。
4、中西部地区建筑创作人员缺乏,建筑原创作品多来自境外,地区发展不平衡。
七、内部管理大体现状与特点(具体后面会进行详细探讨)
1、品牌建设现状与特点
(1)大多数建筑设计企业比较重视企业品牌建设。
但也有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对品牌建设重视不够,发展不很平衡。
(2)建筑设计企业文化建设正在提上日程,企业CI形象设计得到重视,企业宣传用品不断增加,但均以单一品牌形象为主。
(3)企业正在不断通过品牌宣传,提升企业影响力,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和区域。
2、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特点
(1)大部分建筑企业反映人力资源不足,高端人才和注册执业人员缺乏在行业内比较普遍。
(2)企业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新兴业务人才严重缺乏。
(3)部分边远地区建筑设计企业人员严重不足,注册执业师数量难以满足资质要求。
3、组织模式现状与特点
(1)中小型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结构以综合所为多,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组织结构以专业所为多,专业所、综合所、事业部和工作室共存现象也很普遍。
(2)新兴业务组织结构以专业化发展模式为主。
(3)集团式组织模式实际管控范围与力度有限。
4、信息化建设现状与特点
(1)建筑设计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有部分企业还处在低水平建设阶段,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对比较完善。
(2)部分建筑设计企业已从二维协同设计向三维方向发展,BIM技术推广应用正在逐渐展开。
(3)建筑设计企业软件正版化得到普及,但有待进一步完善。
八、行业管理现状与特点(具体后面会进行详细探讨)
1、建筑设计行业管理正在逐步加强,但相关政府机构管理人员偏少,管理还显力不从心。
2、全行业“十二五”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但无专门建筑设计行业“十二五”规划。
3、施工企业特级资质申报涉及建筑设计企业人员数量,对建筑设计企业影响较大。
建筑设计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分析
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一、通过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严重困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比较典型的有(仅仅举3点加以说明):
1、带垫资施工合同的法律惩罚效力不够
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尽管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做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然近几年建设单位以带资、垫资作为承揽工程项目为条件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揽接到工程,不得已而接受之的“带垫资施工合同”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而且在建筑市场上成了“不垫资很难拿到工程,垫了资可能拿不回工程款”的死结,以至出现施工中途建设项目的停建、缓建的“半截子”工程;
诱发施工企业的转包再转包,层层“剥皮”,导致建筑质量低下;
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民工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严重问题。
造成以上问题的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目前对带垫资施工的法律惩罚效力不高,使得施工企业失去了对其债权行为的保护。
2、投标保证金数量和使用缺乏法律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就是投标人的所谓履约保证金制度,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同时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以及招标人对保证金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比较多了:
比如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招标人可以任意制定。
目前建筑市场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有之,提供30%乃至50%的也并非耸人听闻,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缺乏“度”的约束,有的招标人还以提交保证金为幌子,变相地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
更有甚者,由于法律没有对保证金的使用做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将巨额保证金挪作他用的开发商也不乏其例,有的还给投标人造成巨大损失。
3、房地产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房地产开发制度几乎是全球最灵活的,但是房地产建设资金的使用又是全球最混乱的,这种混乱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
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
在市场上,开发商一般可以用一个开发项目圈得三笔以上的建设资金,一笔是施工企业的代、垫资款,二是银行的抵押贷款,三是房产预、销售款。
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开发商一分钱的自有资金都没有,以上三笔钱也足以支撑工程完工并全额支付工程款,但是事实上很多情况是工程款依然拖欠,甚至工程烂尾。
其主要原因在于:
应该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被开发商用于其他投资、其他地块的土地购置甚至腐败行为中去了,而这种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履行了承包合同义务的施工企业却拿不到工程款。
因此,为了制止这种“极端不公平”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房产建设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二、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从2001年以来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以及《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内容(略)分析看,近几年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变化有:
(1)从重企业资质管理、轻个人资质管理转向两个并重的管理;
(2)更加科学地设置企业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体系,如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上都具有法律依据;
(3)资质的审批从以政府审批为主转向由有关部门、地方、协会等方面的专家和相应的企业代表进行审批,政府核准,即更加注重专家审批。
资质管理的这些变化提高了资质评审的合理性,更加规范了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提高了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执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建设部规定2004年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
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无法承揽工程。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建设部还通过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办法,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这说明建设部通过把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与市场承揽工程联系在一起,以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为核心内容的、严格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对于规范运作的建筑企业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三、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自2003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
据建设部的资料,2003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个检查组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年共对92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
对9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27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2004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今后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主要以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目前困扰建设领域的“第一顽症”“第一痼疾”)为主线。
建设部提出的今后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
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杜绝拖欠。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包括对于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将不批准其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开发用地手续,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
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地方政府,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
四、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建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模式等,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活动的“游戏规则”,“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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