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编制说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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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编写要求简明、准确,消除技术性错误,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与相关行业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编制参考标准:
DZ/T0303-2017地质遗迹调查规范。
三、编制过程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豫市监[2019]218号)文件要求。
于2019年8月6日,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编写《(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对项目申请与实施高度重视,指示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做出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由河南省地质调查院负责组织起草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具体编制过程如下:
(1)2019年3月,地方标准编写项目组成立,主管副院长张贤良任项目组长,项目组成员主要起草人:
张贤良、方建华、张筝、任利平、王永成、李庆康、毛瑞芬、朱云峰、裴中朝、杜开元。
同月,项目开始进入研究阶段,搜集与地质遗迹保护技术相关的文献资料、研究地质遗迹保护技术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编写本标准相关内容,经不断尝试与修改,2019年7月下旬,《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工作讨论稿初步成形。
(2)2019年8月,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正式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于2019年9月经过河南省地质勘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函审,获得批准立项。
(3)2019年12月,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写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地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及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工作,相关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开展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
标准的主要内容
1、标准名称
根据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要求,采纳专家意见,标准名称定为《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地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从事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及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工作。
3、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0303-2017)行业标准1个。
4、术语与定义
规定了重要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完整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7项术语与定义。
5、总则
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总则分为以下3个部分:
5.1工作目的任务
工作目的
重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规划范围及期限,为有效保护和管理地质遗迹提供科学依据;
编制实施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技术要求,为确保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质量提出科学依据。
具体工作任务
a)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区内已有的与地质遗迹相关资料,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
b)对以往地质遗迹调查资料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编制确定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
c)对地质遗迹保护名录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实地勘查,了解工作区地形地貌、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地理条件,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实施保护范围划定。
d)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据、原则、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编写规划文本、规划说明,编绘规划图件、编制规划表格。
e)进行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编写施工、监理、验收的技术要求。
f)开展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或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5.2工作程序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分为:
1、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
2、为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实施二方面。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一般经历资料搜集与分析、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确定、实地确定保护对象划定范围、规划编制(包括编写文本、规划说明、编绘规划图件、规划评审)等工作阶段。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实施,一般经历资料搜集与分析,野外实地勘查了解保护工程实施条件、保护工程设计、组织施工及工程监理、保护工程验收等工作阶段。
5.3基本要求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应采用资料搜集与实地划定保护对象范围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应当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情况,规划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采用资料搜集与实地勘查了解保护工程实施条件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保护工程,具有实际保护重要地质遗迹效果。
6、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分为以下7部分:
6.1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类型
按照行政管辖区域范围级别划分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类型,分为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省辖市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县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6.2地质遗迹保护名录确定
对省行政管辖区域内重要地质遗迹,按照地质遗迹鉴评标准,组织专家鉴评,鉴评过的重要地质遗迹,按照地质遗迹名称、类型、等级、保护范围边界及面积,予以公布,即是确定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
6.3规划前期资料搜集与分析
全面系统搜集工作区内已有的相关地质遗迹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经济地理、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古生物化石、地质构造、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影像、旅游资源等基础资料;
了解和分析研究工作区地质遗迹类型、数量、等级、分布及保护利用现状;
初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名录。
6.4规划指导思想
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思想,适用于政府部门履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职能,按照省辖市、县(区)行政区划范围,规划建立地质遗迹保护段、或保护点、或规划建立地质公园3种保护类型,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落实保护管理地质遗迹的职责,进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
6.5规划依据
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6.6规划目标任务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目标实施相应的保护技术手段和保护措施,使各级政府行政管辖区域内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任务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等级,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边界范围,划分地质遗迹保护区级别,采取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各种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技术措施。
6.7规划主要内容
6.7.1地质遗迹保护对象确定
依据《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0303-2017),经过地质遗迹调查,组织相关地质专家鉴评过的重要地质遗迹,作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确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对象。
6.7.2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边界确定
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边界线,必须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控制点(拐点)坐标,并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桩),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界划定可合理利用地形、地物界线及行政区边界。
6.7.3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等级确定
(1)保护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依据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组织专家鉴评确定重要地质遗迹等级,世界级地质遗迹划分为特级保护区(段、点)、国家级地质遗迹划分一级保护区(段、点)、省级地质遗迹划分二级保护区(段、点)、省级以下地质遗迹划分三级保护区(段、点)。
(2)保护区(段、点)划分原则
保护区(段、点)划分应依据保护对象明确、保护地质遗迹完整性、面积合理和管理有效的原则。
(3)保护区(段、点)基本保护要求
确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范围内,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不允许开挖、爆破、掩埋、覆盖、淹没等破坏现象发生。
6.7.4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名称确定
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名称确定,应当按照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命名原则确定。
6.7.5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分为界桩(碑)、围栏(网)、围墙、架空栈道等围护工程,标识牌、警示牌、说明牌等围护解说工程;
一般对地质遗迹综合实施界桩、标识牌、警示牌等围护工程;
重点地段实施监视预警工程;
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的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和科普解说设施工程、地质遗迹原址馆或科普廊道建设工程。
6.7.6规划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基本要求
(1)界桩(碑):
位置选择在保护范围边界拐点,GPS实地勘界确定,桩体规格>80cm×
40cm×
15cm;
碑体规格>150cm×
70cm×
30cm。
(2)围栏(网):
选择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置,实地勘界设置围栏(网),围栏(网)高度>160cm,起到阻挡人畜进入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围挡作用。
(3)围墙:
选择在保护范围边界地带建筑,实地勘界建筑围墙,围墙高度>160cm,起到阻挡人畜进入地质遗迹保护范围内的围挡作用。
(4)架空栈道:
选择在地质遗迹分布地段设置架空人行步道,以防行人长期踩踏磨损破坏地质遗迹,架空高度一般>30cm,起到保护地质遗迹的作用。
(5)保护棚:
选择在地质遗迹出露需要保护遮盖地段,以免地质遗迹遭受到日晒雨淋融冻等风化剥蚀作用,要求覆盖保护出露地质遗迹完整性。
(6)标识牌:
位置矗立在地质遗迹出露保护范围边界入口地段,标识地质遗迹类型、等级及保护措施。
(7)警示牌:
选择地质遗迹保护范围边界过往行人较多地段、地质遗迹出露容易受到破坏地段,目的提醒世人注意保护重要地质遗迹,以免遭受到破坏。
(8)说明牌:
选择在地质遗迹保护范围边界的进出口地段、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所在地段,公示说明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地质遗迹科学价值、保护管理制度规定等内容。
6.8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应包括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地质遗迹保护手册等五个部分。
6.8.1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实施地质遗迹保护的行动规范,应以规章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的直接表述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规划目的、依据、范围、规划基准年、期限,地质遗迹保护现状、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保护区(段、点)规划、保护工程规划。
6.8.2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相关规划衔接情况作出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规划编制背景、规划编制过程、规划主要内容、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情况以及协调、修改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8.3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包括重要地质遗迹分布图、保护规划图、保护工程部署图。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编绘技术要求。
(1)重要地质遗迹分布图:
主要内容反映规划编制行政范围内重要地质遗迹类型、数量、等级、分布;
(2)保护规划图:
主要内容表示规划编制行政范围内规划建立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保护级别、分布范围、面积;
或已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段、点)及地质公园相关情况。
(3)保护工程部署图:
主要内容表示界桩(碑)、围栏(网)、围墙、架空栈道、保护棚、标识牌、警示牌等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规划部署,用适当比例尺地形图,将各种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按照比例绘制在保护工程部署平面图上。
6.8.4地质遗迹保护名录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发布的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应当符合5.2.规定要求。
6.8.5地质遗迹保护手册
地质遗迹保护手册是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者掌握地质遗迹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对象、范围边界相关工作内容和保护职责及权力与义务的指导书。
6.8.6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评审
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等规划成果应进行评审,由规划发布单位组织评审。
7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7.1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
7.1.1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分类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内容,分为界桩(碑)、围栏(网)、围墙、架空栈道等围护工程设计,标识牌、警示牌、说明牌等围护解说工程设计;
一般对地质遗迹保护综合实施界桩、标识牌、警示牌等围护工程设计;
重点地段实施监视预警工程设计;
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的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和科普解说设施工程设计、地质遗迹原址馆或科普廊道建设工程设计。
7.1.2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内容
(1)围护工程设计:
主要包括界桩(碑)、围栏(网)、围墙、架空栈道等围护工程,施工效果图、设计平面图、立面图等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按照园林设计预算标准编制设计预算等设计内容。
(2)围护解说工程设计:
主要包括标识牌、警示牌、解说牌等围护解说工程,施工效果图、设计平面图、立面图等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按照园林设计预算标准编制设计预算等设计内容。
(3)地质遗迹保护监视预警工程设计:
主要包括预警监视场景的监视摄像设计、监视视频传输设计、监视视频接收设计等完整的监视预警工程设计,设计相关图纸、设计说明、经费预算说明等设计内容。
(4)地质遗迹保护设施及科普解说设施工程设计:
主要包括实际需要的地质遗迹保护监视的瞭望台、保护房屋、科普解说需要建立的科普步道、科普观察平台等保护设施及科普解说设施的工程设计,设计相关图纸、设计说明、经费预算说明等设计内容,需要参阅建筑工程设计相关技术要求规定执行。
7.2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组织施工及工程监理
7.2.1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组织施工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施工图完成后,组织实施设计工程前,要求编制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组织施工设计,组织施工设计主要内容:
保护工程项目来源、保护工程概况、保护工程实施条件、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保护工程项目人员组成、保护工程组织设施保障措施等。
7.2.2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监理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组织施工过程中,从保护工程开工实施,到工程建筑完成验收,要求工程监理人员要全过程参与保护工程监理,保护工程结束项目验收,要编制保护工程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主要内容:
保护工程项目来源、保护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保护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保护工程涉及到建筑材料自检证明材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检查记录、返工情况、工程质量纠正记录等。
7.3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验收
7.3.1地质遗迹保护工程验收程序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建成完工后,按照程序,首先是应当由保护工程承担完成单位,根据保护工程完成的情况编写保护工程竣工报告,做出保护工程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由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编写的保护工程监理报告、由保护工程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验收资料齐全完备后,向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地质遗迹保护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7.3.2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写保护工程竣工报告,保护工程竣工报告主要编写内容:
保护工程项目来源、保护工程概况、保护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的保护工程内容及完成工程量、完成工程材料质检报告、保护工程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保护工程施工日志、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保护工程下达任务书、保护工程设计、变更设计、保护工程竣工报告、保护工程监理报告、保护工程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及决算审计报告,由政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现场察看完成保护工程建筑情况、审阅竣工报告、监理报告、决算报告及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保护工程承担单位会议汇报、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等工作环节。
8成果资料汇交
8.1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资料汇交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评审通过后,进行规划成果资料汇交,汇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成果应包括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地质遗迹保护手册等5个部分。
汇交的成果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电子版。
8.2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成果资料汇交
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保护工程成果资料汇交,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工程成果应包括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决算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4个部分。
(五)采标情况: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必要时填写)。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包括处理过程、依据和结果。
五、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目前,均未有《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标准参考和引用《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0303-2017)行业标准,与《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21号发布)、《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法规,结合河南省地质遗迹保护技术工作的具体需求制定。
六、标准实施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在征求意见、专家审查会后,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起草小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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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遗迹保护技术规范 地质 遗迹 保护 技术规范 编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