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宣传材料环境空气质量科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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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臭氧有何影响?
16.臭氧污染与PM2.5污染有何关系?
11
第二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知识11
17.监测站点的位置是如何选取的?
环保部门是否故意将监测站点设在空气质量好的地方,从而美化监测结果?
18.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设置数量要求是什么?
我省的监测点少吗?
13
19.我省的空气质量监测点是如何设置的?
20.PM2.5、臭氧的监测点与其他污染物重合是否合适?
21.对于监测点的高度设置有什么要求?
为什么有些监测站点设置在比较高的楼层,有代表性吗?
14
22.PM2.5的监测方法有哪些?
我国PM2.5监测技术和仪器与国外有何不同?
23.国外是怎么监测PM2.5的?
15
24.PM2.5的微震荡天平监测方法的结果是否会比β射线的低?
25.国产PM2.5监测仪器可靠吗?
是否只喜欢采用国外的PM2.5监测仪器?
16
26.目前我们有无能力做好PM2.5的监测工作?
对此项指标监测的技术准备如何?
27.PM2.5监测中有哪些技术难点?
28.民间有很多便携和简易式PM2.5监测仪器,其监测结果是否可靠?
17
29.为什么不监测PM1而是PM2.5?
第三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17
30.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API)常有背离之感,是否源于PM2.5等未纳入评价因子?
实施新标准后,评价结果与感官不一致是否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31.为什么大气能见度很好,感觉空气质量很不错,但环保部门的评价结果却显示臭氧超标?
18
3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与原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变化?
33.为什么双方的PM2.5监测结果差异不大,但某外国驻华机构的评价结果与环保部门的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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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环保部门指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何?
是否在背后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后再进行发布?
35.我国大气污染总体形势如何?
36.我省的大气污染有何特征?
20
37.国外PM2.5污染水平如何?
21
38.如果要经常见到蓝天,PM2.5浓度要降低到什么水平?
22
39.为什么郊区的臭氧污染比市区严重?
为什么臭氧峰值出现在13时左右?
40.环保部门能否预测未来几天的空气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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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哪个季节PM2.5和臭氧污染比较严重?
42.新标准实施后是否意味着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43.按新标准我们省空气质量何时可以达标?
24
第四篇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预防24
44.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环保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46.为什么要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6
47.为什么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
48.为什么要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49.戴口罩能否有效防止PM2.5污染危害?
50.在室内栽种花草植物能否预防PM2.5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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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室内空气净化器能否防止PM2.5污染?
52.吸烟是否会加剧室内PM2.5污染?
53.假如要买楼,买几层空气污染会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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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轻微空气污染时,去公园运动合适吗?
55.面对沙尘暴,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第一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知识
◆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有了新的进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是空气质量基准。
空气质量基准发生变化后,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
近年来,一些重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基准又有了新的发展,如WHO基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健康影响研究的最新科学证据,于2005年发布了《空气质量准则—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2005年全球更新版)》,修订了4种典型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导值;
2000年以来,美国也连续修订了颗粒物(PM10、PM2.5)、臭氧(O3)、铅(Pb)、二氧化氮(NO2)等环境空气质量基准文件。
◆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变化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O3(臭氧)和PM2.5(粒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污染加剧,在PM10(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和TSP(总悬浮颗粒物)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
此外,重金属等有毒污染物污染事件发生频率较高,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
图1我国空气质量的标准制修过程
◆标准需要适应环境管理的新需求
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一致。
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
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
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等。
◆各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不断更新
2000年以来,依据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美国、欧盟、日本、英国、加拿大、印度、泰国等国家、地区均对本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新一轮修订,修订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要求,普遍增加PM2.5浓度限值以及O3的8小时浓度限值。
此外,欧盟、英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还增加了镉(Cd)等重金属污染物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原则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
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
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
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突破:
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
二是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评价因子增加了O3、CO和PM2.5,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以更全面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我国当前大气污染形势。
三是完善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将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
00到当日12:
00修改为0点到24点,并规定实时发布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CO、PM2.5小时浓度限值和O38小时浓度限值。
四是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国际通行的名称一致。
五是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这将使监测结果与公众的感觉更加贴近。
标准修订稿中污染物项目限值的设置,综合考虑了WHO关于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的研究成果和我国当前实际环境形势,从最有助于促进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角度,参考WHO提出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目标值制订了标准限值,这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要实践。
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mg/m3和0.075mg/m3,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
图2WHO对PM2.5制定的不同目标值
研究发现,在低浓度O3水平下暴露6~8小时仍然会引起健康效应。
与1小时暴露相比,较低浓度水平8小时暴露引起的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
因而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际上的O3环境空气质量基准逐渐发展为8小时浓度值。
WHO依据近年的研究结果,提出的8小时平均浓度指导值为100μg/m3,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160μg/m3。
此次修订在保留O31小时的同时增加了8小时这个项目,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可以在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过程中,更有效提示公众和环境管理部门防护臭氧的健康影响。
雾霾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灰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
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细颗粒物增加有关。
标准修订稿增加PM2.5项目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我们相信,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能够在实际中逐步显现出来。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缩小公众感官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差异,推动环境宏观战略目标的实现;
体现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思路从一次污染物控制向以二次污染物为主的复合污染控制转变,从局地控制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
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阶段转变;
是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之后,环保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战略举措,是向空气污染宣战的号角。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
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
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图3大气中各种颗粒物的粒径范围
图4PM2.5的粒径大小
PM2.5的主要来源是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一般而言,粒径2.5微米至10微米的粗颗粒物主要来自道路扬尘等;
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PM2.5)则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机动车尾气、燃煤)、挥发性有机物等。
PM2.5和PM10来源基本相同,但PM2.5中二次颗粒物所占比例较大。
PM2.5不是一种单个的空气污染物,而是由来自许多不同的自然污染源中的大量不同化学成分组成的一种复杂而可变的污染物。
就产生过程而言,PM2.5可以是由污染源直接排出(称为一次颗粒物或一次粒子),也可以是各污染源排出的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而生成的(成为二次颗粒物或二次粒子)。
北京的PM2.5源解析结果显示:
北京的PM2.5大概22%以上是机动车排放的;
近17%是燃烧煤炭如电厂、锅炉、散煤排放的;
16%是扬尘排放的;
还有16%是工业喷涂挥发如汽车喷漆、家具喷漆产生的;
4.5%是农村养殖、秸秆焚烧产生的;
还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天津和河北。
根据近几年我国部分城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扬尘一般占城市大气颗粒物总量的30%以上,燃煤尘占16%以上,汽车尾气一般占10%以上(银川占7%)。
这三种大气颗粒物含量超过总量的50%。
我市尚未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但2010年合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扬尘污染物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我市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及扬尘三类,其中工业烟尘、粉尘现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扬尘所占比重最大,带来的可吸入颗粒物成为空气首要污染物。
图5PM2.5的来源
(1)对人体产生全方位影响
因为粒径较小,PM2.5可以穿透呼吸道的防护结构,深入到支气管和肺部,直接影响肺的通气功能,诱发肺部硬化、哮喘和支气管炎,甚至导致心血管疾病。
此外,细粒子颗粒物(PM2.5)吸附在肺泡上很难脱落。
更为可怕的是PM2.5还能携带空气中的病毒、细菌、放射性尘埃和重金属等物质,对呼吸系统、心血管、免疫系统、生育能力、神经系统和遗传等都有影响。
人体每天需要呼吸15立方米的空气,住在城市里的人就相当于一个“吸尘器”和“过滤器”。
长期下去,细粒子污染对身体的危害要比切尔诺贝利核辐射严重。
研究表明:
如果PM2.5超标后,每增加10μg/m3的话,医院心血管系统的急诊及死亡要增加6%到7%,高血压病的急诊要增加5%。
PM2.5对人体危害最大的不是颗粒物本身,而是颗粒物上吸附的化学物质,比如吸附了致癌物就有致癌效应、吸附了二噁英就有生殖危害、要是吸附了重金属就有重金属的危害。
2004年,中国城市由于空气污染共造成近35.8万人死亡,约64万呼吸和循环系统病人住院,约25.6万新发慢性支气管炎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27.4亿元。
图6不同粒径的颗粒物在人体内的沉积
(2)是引发灰霾天气的罪魁祸首
灰霾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其形成有三方面因素。
一是水平方向静风现象增多。
二是垂直方向的逆温现象。
三是悬浮颗粒物的增加。
静风现象和逆温现象均属于气象因素,如果没有细粒子颗粒物(PM2.5)的增加也不会出现灰霾天气,因此,细粒子颗粒物(PM2.5)是引发灰霾天气的罪魁祸首。
气象专家研究表明,PM2.5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有重要影响,PM2.5已经成为引发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当大量极细微的包括PM2.5在内的颗粒均匀地浮游在空中,造成空气混浊,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并且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0%,这时呈现的天气现象就为霾天气。
图72006年11月9日美国modis卫星观测中国东部灰霾
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的浮游在空中,造成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并导致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普遍混浊的现象。
霾主要是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灰尘等粒子组成的气溶胶系统,易散射波长较长的光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雾和霾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相对湿度不同,相对湿度在雾中是饱和的。
对于霾造成的能见度恶化,其相对湿度一般小于80%。
而雾造成的能见度恶化,其相对湿度大于90%。
霾不同于雾和云,它与晴空区没有明显的边界,粒子分布均匀,且尺度较小,肉眼看不到空中飘浮的颗粒物。
这种颗粒物的直径从0.001μm到10μm,平均直径大约在1~2μm左右。
霾的厚度可达1~3千米左右。
当今的霾已不完全是一种自然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人为排放已成为我国区域性灰霾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臭氧是氧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蓝色气体。
是天然大气的重要微量组分,大部分集中在平流层,对流层的O3仅占10%左右。
O3在平流层祈祷保护人类和环境的重要作用,但在对流层大气中如果O3浓度增高,就会造成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影响。
臭氧在平流层(距地面50km)是有益的:
可吸收太阳放出的有害紫外线(UV)。
臭氧在对流层的顶部(距地面20km)是有害的:
作为温室气体限制散热。
臭氧在对流层的中部(距地面10km)是有益的:
可以和一些污染物反应,分解消耗污染物。
臭氧在对流层底部(近地面)是有害的:
导致光化学烟雾,危害健康等。
光化学烟雾是指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等一次污染物,经过紫外线照射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O3)、醛、酮、酸、过氧乙酰硝酸酯(PAN)等二次污染物,参与光化学反应过程的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混合物所形成浅蓝色有刺激性的烟雾污染现象。
而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和植物体的焚烧,以及农田土壤和动物排泄物中的转化。
其中,以汽车尾气为主要来源。
图8不同高度O3的有益影响和有害影响
图9光化学烟雾
(1)臭氧层臭氧来源:
自然界中的臭氧主要是紫外线制造出来的。
当大气中的氧气分子受到短波紫外线照射时,氧分子会分解成原子状态。
氧原子的不稳定性极强,极易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
与氧分子反应时,就形成了臭氧。
此外,雷电作用也产生臭氧,在打雷闪电时会产生几十万伏的高压电,电离空气及有机物形成臭氧。
(2)低层空气中臭氧来源:
臭氧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它不是直接被排放的,而是转化而成的,源于人类活动,汽车、燃料、石化等是臭氧的重要污染源。
低层空气中臭氧有时被称为“有害的”臭氧,主要源于汽车排气中二氧化氮的光化学分解。
由于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的影响,尤其在大城市周围农林地区,在地表臭氧会形成和聚集。
随着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的增加,地面臭氧污染在欧洲、北美、日本以及我国的许多城市中成为普遍现象。
图10臭氧的形成图11光化学烟雾的形成
1、有益影响
“有益的”臭氧存在于地球大气层的中气层(平流层上部),又称光化层,覆盖着地球表面,阻隔大部分破坏生物组织的太阳紫外线辐射。
而稀薄的臭氧会给人以清新的感觉,因此在大雷雨后,空气总是特别清新。
2、有害影响
如果大气中的臭氧,尤其是地面附近的大气中的臭氧聚集过多,对人类来说臭氧浓度过高反而是个祸害。
臭氧也是一种温室气体,能够导致温室效应。
臭氧作为大气中的主要二次污染物和氧化性物质,对呼吸系统有着严重的急性效应,会刺激眼睛和呼吸道,使眼肌平衡失调,视觉敏感度和暗适应下降;
使呼吸道阻力增加、咳嗽、头痛、思维能力下降,严重时导致肺气肿和肺水肿,引起肺功能显著下降。
已有研究表明,短时间高浓度臭氧暴露,可引发肺部、呼吸道和眼睛的损伤,同时增加肌体对吸入性过敏源的敏感性,加重已有的呼吸系统疾病(如哮喘),导致日住院率和急诊率增加。
而长时间的低浓度臭氧暴露,则可导致肺功能减退,并导致人群死亡率增加。
▲它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造成咽喉肿痛、胸闷咳嗽、引发支气管炎和肺气肿;
▲臭氧会造成人的神经中毒,头晕头痛、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
▲臭氧会对人体皮肤中的维生素E起到破坏作用,致使人的皮肤起皱、出现黑斑;
▲臭氧还会破坏人体的免疫机能,诱发淋巴细胞染色体病变,加速衰老,致使孕妇生畸形儿;
▲而复印机墨粉发热产生的臭氧及有机废气更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它会引发各类癌症和心血管疾病。
图12臭氧的危害
臭氧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在离地表20-30千米的高空,臭氧是“好东西”,是阻止太阳紫外线辐射危害地球生物的天然屏障;
但在近地面,臭氧是危害人体健康的“坏东西”。
辐射增强、气温增高导致地表臭氧浓度升高,此时,大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也能被氧化成细颗粒物,对PM2.5的形成有促进作用。
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相关研究表明,夏季往往PM2.5浓度高的时候,臭氧浓度也很高。
第二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知识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设置是根据中国环保总局2007年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相关规定。
第四条中规定“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监测网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4类:
污染监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对照点和空气质量背景点。
”
第二十二条提到空气质量评价点的含义是“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
”其设置方法在第十一条中规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的覆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在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地区,每类功能区至少应有1个监测点。
”比如有些设在学校空气质量评价点代表文教区。
第二十二条提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背景点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的含义分别是“以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
”和“以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空气质量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
”其设置方法在第十条中提到“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在远离污染源,不受局部地区环境影响的地方设置。
空气质量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50千米以上,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原则上应离开主要污染源及城市建成区20千米以上。
”比如有些设在风景区的监测站点为空气质量对照点或空气质量背景点,公园属于空气质量对照点。
第二十二条对污染源监测点解释了含义,即“污染源监测点是为监测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或主要污染源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
”、“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
”污染源监控点的设置在第十一条中提及,“污染监控点的数量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环境监测机构根据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需要设置。
污染源控点的数据可用于分析空气污染来源、作为环境规划依据,但不参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值计算。
”
此外,在附件三中规定“监测点周围50米范围内不应有污染源”。
因为空气质量点位反映的是整个区域的平均水平,若布置在污染物旁边则不能反应区域水平。
在实际的点位设置中,除了按照这个规定之外,一般偏向将监测站点设置在一些公益机构内,如学校、监测站等,主要是由于这些地方供电比较稳定,受外界干扰较小,不容易搬迁,能够保证监测数据较好的连续性。
由于每一种点位的设置在此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故意把监测站点设在空气质量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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