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4390674
- 上传时间:2023-05-03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6.12KB
双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双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双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07年5月底前,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水运交通安全、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权,全面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监办)组织实施。
对不按规定及时委托,造成监管执法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23号)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各镇街安监办职能,从编制、经费、装备等给予政策倾斜。
各镇街安全专管人员原则上镇街机关人员中调剂,安全协管人员具体负责包村社、包片区管理。
进一步延伸镇街安全监管网络,依托村干部、村交安办建立村级安全监管队伍,实行定人、定责、包车、包路段、包企业、包学校安全监管制度。
村(居)委会安全协管人员纳入各镇街安监办统一管理,其经费由市、区、镇街共同负责,积极推进安全城区、安全社区建设。
3.强化镇街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加强对镇街安监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知识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增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遵纪守法、公正执法。
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做到持证上岗。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安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贯彻落实,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推进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基础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全面执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规定,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严格安全“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事故控制和应急处理;
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2.建立企业安全资质、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淘汰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准入关”。
把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到车间、班组,实行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
制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安全评价、执法检查和资质审查的依据。
对客运企业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评先评优的主要参考指标和否决指标,作为客运企业新增运输经营项目、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凡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根据情节给予吊销车辆线路牌或线路经营权的处罚。
在道路客运交通、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开展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试点,将员工基本情况、违法违章和发生事故等信息记入安全信息档案,有效防止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无序流动。
全面落实镇街煤矿安全特派员制度。
3.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机制,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强化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责任。
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将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安全绩效挂钩,确保在2007年底前实现60%的覆盖面。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由企业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三)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安全监管责任到位
1.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强化政府行政首长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监管责任按行政主管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负总责。
各级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领导要做到分管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亲自督促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查找薄弱环节,严格事故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行业专项安全监管工作,代表区政府对下级政府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察执法;
公安(含交警、消防)、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监管,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2.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和政绩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罢免的重要因素。
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逐级检查和定期汇报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3.严格事故责任行政问责制和问询制。
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对重特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按照行政问责制规定启动行政问责。
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由监察、安监部门牵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问询,并对企业领导班子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整顿学习。
严格禁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股经营煤矿、客运和娱乐行业。
严格执行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特大事故防范重点
继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监管,整治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道路客运企业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法人代表、驾驶人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
严格客运企业安全评价及安全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责任;
严格客运车辆市场准入,客运车辆必须配备ABS刹车防护系统,安装GPS监控终端或行驶记录仪;
运管部门、汽车维修企业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7号)及有关技术规范,加强客运车辆维护保养,严防带病车辆上路;
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报废制度,建立报废车辆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禁报废车辆参与市场营运;
客运企业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由运管部门在7天内吊销肇事车辆的营运证,收回线路牌;
发生一次特别重大事故的,取消经营线路的经营权,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给予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道路交通路面管控。
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监管,严厉查处驾驶人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一律从严处罚;
建设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加快区、镇街、村(居)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
公安交警部门要在省道区县交界处定点设置24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对9座以上客车每车必查。
同时,安排1辆以上长期流动巡逻车上路巡逻检查。
加强危险路段整治。
2007年底前,全区运行客车6米以上的高路堤道路全部安装防撞护栏。
2.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22号)规定,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
区安监局等部门要确保2006年度小煤矿关闭工作的圆满完成,并对2007年度小煤矿关闭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矿井。
通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措施落实;
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煤矿;
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改扩建煤矿;
坚决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严禁列入关闭矿井违法生产。
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认真排查瓦斯隐患,深化瓦斯治理。
严格按规定做好矿井生产能力复核工作。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切实解决煤矿布局不合理、通风不完善、监控系统维护差等问题。
建立瓦斯监测、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完善瓦斯监控、通风监测设施,把通风能力作为限定矿井生产能力的前置条件。
认真排查矿井水患,制定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事故。
加快煤矿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
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立危化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
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步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正常退出机制;
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资质管理,严肃查处私自改装罐车、发货单位超装和承运单位超载等行为,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作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施全程监管;
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技术改造,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环节的监管。
4.深化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深化客渡船、旅游船、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加强渡口、码头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签字发航,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冒雾航行等严重违章行为。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贯彻《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的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建档,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依法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小作坊企业。
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区消防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加快区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
——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以抓“三落实”(即:
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技术措施、农民工安全培训)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同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控和安全教育。
强化对交通、能源等重点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逐步推行中深孔爆破。
深化非煤矿山整治,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严厉打击野蛮施工和违章占压天然气管道的行为,加大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地热勘探开采的审批和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经贸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加强限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燃放期间死亡事故实行“零”控制。
深入开展民爆器材安全整治,强化生产企业防雷击等措施;
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整治,排查整治完善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以及周边道路交通、校车等安全设施。
同时,全面加强对旅游、供电、电信、邮政、林业、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实施安全规划
以实施“十一五”安全专项规划为切入点,加大安全投入。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企业投入为主,政府引导投入,金融、保险、社会参与的投融资体系。
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管;
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公众聚集场所责任险等,加强事故预防,化解事故风险。
2.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以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运输车辆(船舶)适时监控、建设工程现场适时监控、事故应急抢险等安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六)严格安全监察执法,严惩安全违法行为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建立严格的执法检查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安全执法,开展联动执法,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要对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
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
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制度。
3.狠抓重要时段安全监管。
重点部署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和直辖10周年期间,以及“五一”、“十一”等各个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景点、游乐项目和群众出行安全监管,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责任制,对事故隐患和事故源实施现场监管,严防突发性公共事件、群众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
完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快速救援机制,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采取就近从优救护方式,提高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八)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突出2007年“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安全生产月宣传主题,使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人心。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技术练兵、送安全知识到基层等活动。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安监、工会、和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同配合,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揭露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大力推进安全消费,营造企业、家庭、从业人员从我做起、关注安全的消费氛围。
2.实施“人才兴安”战略。
不断提高监管队伍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重点培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提高创新能力。
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3.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中,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安监、教育、劳动、建设、农业、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保障措施,强化用人单位培训责任,企业教育培训费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加强培训监督,切实保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
附件:
1.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2.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
主题词:
安全 要点 通知
——————————————————————————————————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群团。
——————————————————————————————————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
附件1:
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单
位
控制死亡人数
(人)
控制火灾损失
(万元)
说
明
双路镇
1
4
煤矿事故死亡1个指标
通桥镇
2
3
煤矿、水运事故死亡各1个指标
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区安监局
9
总控制死亡指标
区交警支队
5
区交通局
与通桥镇共占1个水运死亡指标
区建设市政委
与园区管委会共占1个死亡指标
园区管委会
与建设市政委共占1个死亡指标
区公安消防支队
20
火灾损失为总控制指标
区经贸委
区文广新局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开发办、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等责任单位死亡人数和火灾损失控制指标为0;
区级其它部门在本系统、本单位内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附件2:
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
类别
工作项目
2007年目标任务
安全投入及
说明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基层基础建设
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
4月底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全面完成委托乡镇执法;
延伸镇街、村(居)安全监管网络;
强化镇街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培训覆盖面达到100%,持证上岗率100%。
安全协管员费用由市、区、镇街财政承担。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
全面推进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全员、全过程安全标准化建设;
完善安全特派员制度。
有关经费由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3.强化“一岗双责”责任
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严格事故责任行政问责制和问询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4.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
加快区、镇街、村(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
在省道(大邮公路)设检查站,安排1辆长期流动巡逻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警支队
区交通局、
5.危险路段整治
由交警部门牵头,对6米以上高路堤路段和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制订整治方案,由交通、路权单位负责整治。
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路权单位
6.道路交通“安保工程”
完成2公里以上防护栏安装。
区交警支队、区安监局
7.城市红绿灯安装
完成西湖路(财政局、广然酒店)、车城大道(与西大道交叉处)及火炬路(与双龙西路交叉处)红绿灯安装
区交警支队、双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煤矿安全整治
8.关闭煤矿
按渝办发〔2006〕202号、222号、272号文件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6月底前关闭1个,并对2007年度关闭小煤矿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坚决杜绝非法煤矿死灰复燃。
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实施矿井整合。
工作经费由区安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
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
9.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建立瓦斯检测、矿井通风、井下人员、超能力生产、应急救援等监控体系;
完成全区所有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完善市、区、煤矿企业三级联网监控系统。
煤矿自筹和区安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10.推行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
推行后退式壁式开采。
2007年所有矿井实现壁式开采。
企业自筹。
11.煤矿水害治理
按渝办发〔2006〕210号要求,完成全区煤矿水害情况调查、建档,对煤矿水害进行整治。
对水害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区国土局、区农林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2.建立危化品从业单位查询系统及数据库
进一步完善有关资料,建立危化品从业单位危化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为日常安全监管、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经费由区安全专项资金解决
13.城市天然气占压管道隐患整改
双桥区天然气主管道双桥驾校和四方井片区占压排危改造
区国土局
五、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14.渡口、渡船达标整治
开展渡口、码头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实施渡口、渡船达标。
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15.非煤矿山安全规划
完成非煤矿山安全规划编制。
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信息化网络。
有关单位自筹
区国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硐采矿山机械通风
所有硐采矿山机械通风。
经费由企业承担
七、消防安全整治
17.消防队建设
启动区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
区消防支队
区财政局
八、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18.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
落实打非机构。
工作经费由相关单位自筹
区公安分局
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经贸委
九、建筑安全整治
19.建筑施工“三落实”整治
开展“三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即:
落实安全经费、安全技术措施、农民工培训。
经费由有关单位自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双桥区 安全生产 工作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