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网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V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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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网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V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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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网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V10
公开资料
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
网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
版本:
1.0
日期:
2013-05-21
编号:
目录
1概述2
2业务定义2
2.1网游业务定义2
2.2网游业务计费方式3
3商务模式5
3.1商务模式5
3.2商务合作流程6
4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6
4.1合作伙伴的权利6
4.2合作伙伴的义务6
5合作伙伴业务的接入7
5.1接入条件7
5.2业务申报时间及数量9
5.3业务申报方式9
5.4申报资料审核9
5.5业务联调10
5.6功能性测试11
5.7业务公测11
5.8业务商用上线12
6计费与结算13
7合作伙伴业务的退出13
7.1游戏基地对业务考核退出13
7.2合作伙伴主动申请的业务退出14
7.3考核周期14
7.4退出流程14
8网游业务展示14
9附录15
9.1合作伙伴填报合作资料相关要求15
1概述
为推动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以下简称“游戏基地”)网游业务(包含手机客户端网游、手机网页游戏、PC网络游戏等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和促进广大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和中国移动游戏基地开展业务合作,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移动平台上提供网游业务的所有合作伙伴。
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此前相关合作管理办法或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所有权、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中国移动所有。
特别说明:
通过申报网游获得游戏业务内容提供商(CP)资质的公司,不可日常性申报KJAVA单机游戏(其他类型游戏正常申报)。
如需申报KJAVA单机游戏,须参照《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内容提供商准入管理办法》,通过KJAVA单机游戏现场评审,方可进行KJAVA单机游戏的日常申报和上线。
2业务定义
2.1网游业务定义
2.1.1手机客户端网游业务定义
手机客户端网游,是指需要用户通过中国移动网络下载游戏客户端程序,登录客户端以后联网使用的游戏。
在使用过程中需与游戏服务器发生联网互动,但联网的信息不包括单方实现业务激活、上传积分等信息。
根据实现技术及支持手机操作系统的不同,目前分为手机安卓客户端网游和手机KJAVA客户端网游。
2.1.2手机网页游戏业务定义
手机网页游戏,是指用户不需要下载手机客户端程序、通过WAP或WEB页面中的文字、图形、动画、声音等与游戏服务器实现在线多人联网互动的游戏类型,具体实现技术包括Flash、HTML5等。
根据实现技术及游戏品质不同,分为普通网页游戏和HTML5游戏。
HTML5游戏是指采用HTML5技术来减少浏览器或客户端对插件的依赖、为用户提供丰富的、跨平台的联网游戏体验。
根据玩家参与方式不同,分为单人模式和多人模式。
2.1.3PC网络游戏业务定义
PC网络游戏,是指用户必须通过互联网连接来进行的多人游戏。
根据目前的实现技术与使用形式,分为PC网页游戏和PC客户端网游。
PC网页游戏,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浏览器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在线游戏。
PC客户端网游,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
特别说明:
通过对PC网游移植或者跨平台开发,数据可与PC版本互通的手机版本,同样属于PC网游范畴。
2.2网游业务计费方式
网游业务计费采用点数定价,用户先在中国移动游戏业务平台的用户账户中充值点数,然后通过点数在各网游产品中消费,点数充值方式分为话费充值及非话费充值两种方式。
手机话费充值方式:
即通过用户话费对点数进行充值,之后购买道具的形式;用户充值1元话费后点数账户将增加100点。
非话费充值方式:
即通过游戏基地统一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对点数账户进行充值,之后购买道具的形式。
用户充值1元人民币后点数账户将增加100点。
2.2.1道具点播计费方式
道具点播计费方式指用户通过使用其在中国移动游戏业务点数账户内的点数购买游戏业务道具的形式,适用于不限定计费频次、不限定计费点触发时间的游戏。
用户登录网游后,可在游戏进行中触发点数计费。
2.2.2包月计费方式
包月计费方式是指用户通过按月支付的方式订购游戏中VIP特权、优惠道具包以及综合权益包等,适用于一次订购、持续获得游戏特权或权益的游戏,特权权益如专属勋章、专属技能、经验加成等,道具权益可以是游戏中已有的消耗型道具或无价货币,也可是包月专属道具。
游戏基地将向获得网游包月资格合作伙伴在基地上线的网游产品的用户提供包月计费方式的权益。
网游合作伙伴包月计费方式获得条件:
(1)合作资质:
中国移动最新公布的游戏业务分层分级达到A级、连续2次B级及以上、连续4次C级及以上的合作伙伴;
(2)产品要求:
合作伙伴至少有1款以上网游产品在平台商用且单款产品连续三个月月单月分成前信息费收入达到一百万元以上(KJAVA和普通网页游戏除外,信息费收入以稽核后收入为准);
(3)引入数量上限:
游戏业务分层分级引入网游包月计费方式的合作伙伴数量上限为当期参与分层分级且具有网游产品(KJAVA客户端网游产品和普通网页网游产品除外)的合作伙伴总数的5%,达到上限即暂停引入新增;同一网游合作伙伴只能拥有一个网游包月资质,恢复新增时按照最新分层分级排名依次引入。
2.2.3点数账户充值鉴权
用户通过手机话费充值时,将首先查询用户话费账户余额是否大于充值金额,如余额不足将提示用户充值失败。
用户通过非话费充值方式充值时,将通过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充值鉴权,不对用户设置充值上限。
3商务模式
3.1商务模式
游戏基地作为平台提供商及运营方,为合作伙伴有偿提供通信承载、测试、适配与展示、促销活动、代收代扣费用等相关服务。
合作伙伴为用户提供网游内容更新、游戏道具销售及客户服务,委托游戏基地向用户代收代扣费用,并协助游戏基地进行营销推广。
游戏基地根据合作伙伴各类型业务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中,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并直接从代收的费用中扣除。
具体费用比例说明如下:
业务类型
服务费用比例
手机客户端网游业务
按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的30%收取
手机网页游戏业务
普通手机网页游戏
按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的50%收取
HTML5手机网页游戏
按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的30%收取
PC网络游戏业务
按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的30%收取
网游包月业务
按实际向用户收取的信息费的50%收取
3.2商务合作流程
有意开展网游合作的公司可通过发送邮件至WY025@,向游戏基地提出业务合作申报。
申报公司在申报前已取得游戏业务内容提供商(CP)资质的,申报业务经考核通过后可以在中国移动游戏平台上线商用推广。
申报公司在申报前未取得游戏业务内容提供商(CP)资质的,申报业务经考核通过后可以在履行商务签约后续后获得游戏业务内容提供商(CP)资质后在中国移动游戏平台上线商用推广。
游戏基地与合作伙伴每月根据游戏业务的实收信息费进行结算,合作伙伴根据结算情况获取收入款项。
4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
4.1合作伙伴的权利
合作伙伴有权向游戏基地提出网游合作申请。
合作伙伴的网游业务在中国移动游戏平台上线运营后,有权获得游戏基地提供的推广资源。
合作伙伴网游业务收入达到结算标准时,可根据约定的商务模式获得销售款。
合作伙伴有权获得游戏基地有偿或无偿提供的含文档、教材、培训课程等应用业务开发技术支持。
合作伙伴有权获得游戏基地提供的关于业务合作的日常客户服务支持。
4.2合作伙伴的义务
合作伙伴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及银行账户等合作资料,不得假借他人资料进行相关申报。
合作伙伴应签署与廉洁承诺相关的保证材料。
合作伙伴通过游戏基地发布游戏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法规,并已具备合法、充分的知识产权权属。
合作伙伴有义务接受游戏基地的终端机型适配策略,有义务配合游戏基地运营部门提出的产品改造意见,对产品进行开发改造。
合作伙伴有义务同意游戏基地在门户网站、客户端或相关营销传播活动、推广渠道中对合作伙伴网游业务的标识图片、游戏截图、宣传预览图及文字描述信息进行引用或展示。
合作伙伴有义务就合作的网游业务为中国移动客户提供关于产品使用方面的客户服务,有义务配合中国移动客户服务部门对客户提出的关于产品使用的咨询、投诉进行处理,
合作伙伴有义务就合作的网游业务,配合游戏基地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相应的信息安全报备案;
合作伙伴在网游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游戏基地的经营秩序,出现违约行为时,合作伙伴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合作伙伴业务的接入
5.1接入条件
5.1.1企业资质
国内合作伙伴的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中的中资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
列入中国移动增值业务合作伙伴不良信用名单的合作伙伴两年内不得申请网游业务合作。
5.1.2运营能力
合作伙伴必须独立具备网络游戏(手机客户端网游、手机网页游戏、PC网络游戏中的任1种)开发、运营、维护能力。
合作伙伴必须具备相关行业在数据分析、信息服务方面成熟的技术能力,具备深入了解移动相关业务的队伍。
合作伙伴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市场、客服、网络技术的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深入理解本办法,并熟悉各项合作流程。
合作伙伴应设有7×24小时服务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其中固定电话不得为分机;移动电话必须为客服专用,不得随意更换、关机、呼转。
特别接入条件说明:
1)普通手机网页游戏接入须具备以下任一项条件:
AB级合作伙伴,连续4次分层分级C级以上的合作伙伴;
已有上线客户端网游的合作伙伴,可征集同主题的手机网页游戏版本;
具有社区、交友和微博网站独家授权的合作伙伴(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次);
具有知名电视媒体独家授权的合作伙伴(名单每半年公布一次)。
2)对于html5手机网页单人游戏申报说明
申报html5手机网页单人游戏的合作伙伴,要求至少有一款以上已商用的html5手机网页多人游戏。
3)对于手机客户端网游的跨平台同名同款互通业务的申报说明
手机客户端网游的跨平台已商用业务如需申请不同版本业务上线(如:
已有安卓版业务申报KJAVA版本上线或已有KJAVA版本业务申报安卓版本上线),需按照本办法的业务申报接入流程进行相关申报接入工作,达到商用标准后予以上线。
5.2业务申报时间及数量
合作伙伴可随时发起业务申报需求,不限定具体的申报时间及申报业务数量。
5.3业务申报方式
合作伙伴根据附录9.1《合作伙伴填报合作资料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发送邮件至WY025@,向中国游戏基地提出业务合作申报。
合作伙伴填报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并且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5.4申报资料审核
游戏基地将对合作伙伴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周期内反馈审核结果。
如果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即可通过审核。
如果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游戏基地将反馈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合作伙伴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5.4.1审核周期
1)手机客户端网游:
收到合作伙伴提交游戏包后三个工作日内;
2)手机网页游戏:
收到业务申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3)PC网络游戏:
收到业务申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5.4.2审核的项目
1)基本资料审查
将针对合作伙伴提交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对资质文件进行审核,以确认合作伙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其中,对报PC网络游戏的合作伙伴还需审查是否提供文化部备案文件或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文件。
2)网游内容审查
游戏基地将对申报的网游业务进行内容审核,检验内容是否涉及暴力、黄色、政治、反动、赌博倾向,游戏相关内容是否有明显同质化问题或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5.4.3审核反馈有效期及处理措施
1)对于基本申报材料内容不完整的,合作伙伴可于接到反馈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超过申报有效期视为申报无效。
2)若游戏内容有涉及暴力、黄色、政治、反动、赌博倾向,或有明显问题及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合作伙伴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出现过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出现上述问题的将直接退出业务申报流程,且两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同的游戏版本。
3)对手机客户端网游出现同质化或游戏内容不完善的,游戏基地从收到合作伙伴提交的产品评审程序包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合作伙伴反馈内容审核结果。
对内容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合作伙伴如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游戏基地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仔细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业务安排后续流程,复核仍不通过的业务退出申报流程,一个月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申报。
合作伙伴可对产品进行优化并于一个月后再次申报,如再次申报仍不能通过内容审查,则不再受理该产品的申报。
5.5业务联调
通过申报材料审核的游戏可按照游戏基地的要求,将服务器部署到游戏基地指定的IDC机房,并开始联调工作。
联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游戏登录调试、游戏内链接调试、游戏官网调试等。
联调通过的业务将进入业务功能性测试流程。
特别说明:
由于手机安卓客户端网游、PC网游、HTML5网游普遍采用CMNET或WIFI接入点联网,通过资质审核后即可开始联调工作,不强制要求将服务器部署到游戏基地指定的IDC机房。
5.5.1联调流程
游戏基地技术人员将配合合作伙伴进行业务接口联调,确保接口使用通畅。
5.5.2联调周期及处理措施
手机客户端网游、手机网页游戏和PC网络游戏的联调周期均为五个工作日,由于合作伙伴不配合游戏基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联调,导致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不能通联调的业务直接退出申报流程,两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同的游戏版本。
5.6功能性测试
联调通过的业务可进入功能性测试,游戏基地组织测试人员对游戏的功能、玩法、用户体验等内容进行测试。
参与功能性测试的业务必须符合最新的游戏基地业务测试规范。
游戏基地将对测试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合作伙伴反馈测试结果报告。
合作伙伴需对测试不通过的项目进行整改,由于合作伙伴原因导致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不能通过测试的业务直接退出申报流程,两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同的游戏版本。
5.6.1业务测试时间
1)手机客户端网游:
业务测试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手机网页游戏:
业务测试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3)PC客户端游戏:
业务测试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7业务公测
手机KJAVA客户端网游业务在功能性测试通过后进入业务公测阶段,其他类型的新兴网游业务暂不参加公测,可直接进入5.8业务商用上线流程。
5.7.1公测考核周期
每两周考核一次。
5.7.2公测进入商用达标条件:
1)没有出现过服务器宕机、回档等重大事故,业务收入相对平稳;
2)对即将商用考核和正在商用的手机KJAVA客户端网游的用户指标、收入指标、用户留存指标、用户活跃指标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分数排名处于中等水平或以上的进入商用;
3)公测进入商用最短周期为两周,最长周期为三个月。
三个月仍未达到公测商用条件将退出公测,中国移动提供两个月的退出缓冲期,缓冲期内业务将不再在游戏频道中显示,但之前已下载客户端的用户仍能进入游戏使用,缓冲期后将进入退出流程,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
5.8业务商用上线
游戏基地将为通过功能性业务测试或通过公测达到商用标准的申报业务制作正式计费局数据。
合作伙伴提交正式游戏程序包进行计费功能联调,经确认计费无误后即可正式商用上线并向用户开放运营。
每款网游业务商用上线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用户开放不超过50个游戏道具,单个道具资费最高10000点(100元)。
获得包月计费方式的合作伙伴,包月资费不超过30元/月。
网游各产品线详细要求如下:
业务类型
单个道具资费上限
道具总数量
手机客户端网游业务
10000点(100元)
不超过50个
手机网页游戏业务
普通手机网页游戏
3000点(30元)
不超过30个
HTML5手机网页游戏(多人模式)
10000点(100元)
不超过50个
HTML5手机网页游戏(单人模式)
1000点(10元)
不超过10个
PC网络游戏业务
10000点(100元)
不超过50个
网游包月业务
包月计费点不超过30元/月
每家符合条件的合作伙伴可分配一个包月计费局数据
6计费与结算
按照《中国移动手机游戏基地合作伙伴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计费结算管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7合作伙伴业务的退出
7.1游戏基地对业务考核退出
游戏基地将对已上线业务进行多维度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业务将予以退出处理。
符合下述任一标准,该业务即为符合退出的业务:
1)违规考核退出:
游戏基地将依照《中国移动游戏业务合作伙伴分层分级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游戏业务合作伙伴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上线网游业务进行违约情况考核,经考核符合下线标准的业务将进入退出流程;
2)对于在业务运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合作伙伴业务进行退出处理,且合作伙伴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中国移动品牌影响和用户等相关损失。
i)合作伙伴因提供虚假或伪造版权证明(授权证明)或版权授权书有效期到期后不能提供新的有效版权授权书;
ii)合作伙伴提供淫秽色情、反动等非法内容的业务。
7.2合作伙伴主动申请的业务退出
网游业务的合作伙伴可以主动向游戏基地申请业务退出。
游戏基地审批后,执行退出程序。
合作伙伴应在业务从平台退出后,继续提供一个月的联网服务作为缓冲期,并配合游戏基地继续做好相关客服工作,有条件的合作伙伴可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该游戏业务服务的公告。
7.3考核周期
所有网游业务每月一次。
7.4退出流程
1)道具计费模式的网游业务退出机制:
确认退出的网游业务有一个月的过渡缓冲期。
过渡缓冲期内,将屏蔽业务显示并暂停业务的相关计费,但合作伙伴必须继续提供服务并发布相关退出公告,第二个月1日业务退出正式生效,删除该业务在平台中的计费数据及业务数据;
2)包月计费模式的退出机制:
对分层分级连续或累计3次普通级的合作伙伴将取消包月计费方式。
确认退出的网游业务包月计费有一个月的过渡缓冲期。
过渡缓冲期内,暂停业务的新增订购,但合作伙伴必须继续提供服务并发布相关公告,第二个月1日计费退出正式生效,删除该业务在平台中的计费数据;
3)退出后的业务六个月内不得再次重复申报。
8网游业务展示
所有网游业务在中国移动游戏门户和大厅进行展示和销售,具体展示规则将按照《中国移动游戏客户端运营管理办法》和《中国移动游戏基地门户管理办法》执行。
9附录
9.1合作伙伴填报合作资料相关要求
9.1.1提交材料
合作伙伴应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游戏版权文件扫描件;
包括:
游戏著作权证明或自主开发声明(如果是代理游戏,则还须提供游戏开发公司的授权)、申报公司授权给中国移动江苏公司的版权授权书。
其中,申报PC网络游戏的合作伙伴还需提供文化部或新闻版署的备案文件。
3)申报联系人名单;
4)游戏安装包(含游戏登陆账号);
5)申报模板、开发文档和FAQ文档下载地址:
9.1.2业务申报要求
1)保证业务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保证游戏业务的版权或授权证明完备,真实有效;
2)申报业务中不设置隐藏计费内容或收费陷阱;
3)申报业务中不能存在第三方广告内容,以及第三方网站或网页链接;
4)提供的申报联系人电话及邮箱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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