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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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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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
第一章开 标
第二章评 标
第三章定 标
第四章授予合同
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七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
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
第八部分附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
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对开发区2015年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文件编号:
KFQCG2015032号
2、项目名称:
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
3、建设规模:
248基
4、工程地点:
济技术开发区
5、采购机构名称:
库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上述路灯供货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
2、具有ISO9001:
2008质量认证或具有ISO9001:
2000质量认证;
3、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1日(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新济技术开会财政局室。
3、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外地投标企业的跨省跨地区经营手续、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不少于三份业绩合同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均带原件审查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份。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
联系人:
李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份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
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
K
3、招标单位名称:
库中心
4、招标单位地址:
新管委会邮编:
8
5、投标保证金额:
五万元整(¥50000元)
6、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律不退还)
7、投标文件递交至:
开标现场
8、投标文件有效期:
30天
9、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标书发放日期:
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止。
逾期其投标无效。
11、开标(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4月20日上午10:
30时(北京时间)。
若逾期,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登记确认: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上午12:
00时(北京时间)前到登记,可以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
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开标地点:
楼会议室
14、交货时间:
30天(或工作日)
15、交货安装地点:
新区
1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第三部分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为**经济技术某开发区市政路灯项目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投标资格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对上述产品生产或供应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
2.2具有ISO9001:
2008质量认证或具有ISO9001:
2000质量认证;
2.3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2.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5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招标方”系指**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2“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
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巴州政府采购中心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招标方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现场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要现场提交《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凡不填写和不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并在开标现场,投标方应将上述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报某巴州财政局备案。
9.材料性能要求
9.1灯杆说明:
9.1.1灯杆、法兰材质:
SS400;
9.1.2灯杆一次成型壁厚:
≥4mm;
9.1.3灯杆法兰钢板厚度:
≥20mm;
9.1.4灯杆里外热镀锌厚度:
>25um;
9.1.5灯杆喷塑层厚度:
>60um;
9.1.6灯杆防腐等级:
Ⅱ类;
9.1.7灯杆抗风能力:
≥48.6米/秒。
9.2质量保证:
9.2.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灯杆,采用的是合格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9.2.2供方在投标时,应承诺灯杆的质量保证期;
9.2.3供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必备条件:
生产条件、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质量管理及产品性能抽查试验等五个方面的书面情况介绍。
9.2.4灯杆采购用&=4.5MM,A3钢板一次剪切成形,焊缝采用自动焊接,必须焊透,焊直,牢固、不咬边,宽度、峰高均匀,无虚焊。
在水平放置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紧固件螺钉、螺母均不锈钢件。
9.2.5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壁、抱箍、螺栓、压极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质量应符合GB/T9790、GB/T11373、ZBJ36011的相关规定。
灯杆、灯壁镀锌层厚度应不小于65U吗,表面涂漆或喷塑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缺陷,喷塑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江都,符合QB1551-92规定。
9.2.6灯杆上的灯臂与主杆连接牢固,焊接时需伸入主杆不少于1.5个管壁深度,需焊满、不得夹渣,气孔等现象。
9.2.7法兰盘与杆体应焊加强筋,筋板≧10MM。
9.2.8灯杆內焊有接地螺栓(螺栓≥10MM,配平、弹垫片、ΦM8螺母)。
9.2.9灯杆上口径Φ90MM,下口直径Φ220MM。
9.3灯具及光源
9.3.1、结构特点:
9.3.1.1、1800T压铸机压铸的灯具外壳,强度高、结构简洁,外形美观流畅;压铸有生产厂家商标。
9.3.1.2、反射器采用高纯度铝板,经阳极氧化、抛光处理,拉伸成型。
9.3.1.3、灯罩采用5㎜弧形钢化玻璃制成,透光性好,耐高温。
9.3.1.4、弹性不锈钢扣攀脱卸,上掀盖平台操作,便于维修。
9.3.1.5、光源室内配有一至两个空气呼吸器。
9.3.1.6、内换泡结构,优质的防水防尘性能。
9.3.2、技术参数:
9.3.2.1、防护等级:
光源室IP67,电器室IP67
9.3.2.2、外壳耐腐蚀性能:
Ⅱ类
9.3.2.3、工作环境:
-35℃~+45℃
9.3.2.4、灯座:
E40
9.3.2.5、防触电保护等级:
Ⅰ类
9.3.2.6、电源电压:
220V(±10%)/50HZ
9.3.2.7、适用光源:
250W高压钠灯
9.4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
”作标注。
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由招标采取全封闭式录音方式主持进行。
10.2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投标人、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
10.3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
10.4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不允许已到场的所有投标人二次进出,招标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且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与沟通。
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
10.6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
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8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
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方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9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1.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投标时资质审查的必备条件。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方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
(2)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证书的产品,需提供授权或代理资质原件证明。
(7)其他。
1.3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
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响应,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1)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
(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
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
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4)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应当在某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
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不提供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5)投标方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证明原件。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原件);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问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且必须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
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
如不能提供授权原件,或无授权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6)投标方须提供经审计(或社会中介结构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凡未提供原件的或不提供者、或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7)所投产品在国内和某境内近三年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原件合同和相应原件资料证明。
否则,将视同无业绩。
(8)本招标文件中除上述投标资质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的诉讼资料;
(2)投标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3)投标人在某设有服务机构。
1.4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严格遵循“第三部分”中10.8条款之规定。
1.5投标方所有投标报价资质证明文件,正本中均须为原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招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所提供的投标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6投标方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7投标方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方的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2.2允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
招标方可选择一家投标供应商为所有包的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设备)或软件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所投实物彩图。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6)具体编制顺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进行装订。
5.投标文件格式
5.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6.投标报价
6.1投标方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
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投标方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方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6.2.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2.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境内的、国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允许投标人按开标当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外币报价。
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
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
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招标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方指定帐户:
全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帐号:
6500170090005250255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1.4招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1.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应当拒绝接受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1.6.1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1.6.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及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11.7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评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12.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袋上须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2.3为了方便开标和唱标,投标方须将正本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进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密封袋中。
12.3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年月日上午10:
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招标方指定的开标地点。
13.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无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指定地点。
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
13.3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14.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15.1由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适用于采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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