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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
目录
前言3
第一章绪论4
1.1工程概况4
1.2编写目的5
1.3监理的原则、依据及目标5
1.4监理阶段划分6
第二章施工监理机构7
2.1监理组织机构7
2.2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任务8
2.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10
2.4监理人员须知10
2.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分工12
2.6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职责16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7
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17
3.2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7
3.3工程开工程序20
3.4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程序21
第四章施工阶段监理之一——工程质量监理22
4.1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22
4.2工序(工艺)质量检查原则22
4.3测量23
4.4试验23
4.5旁站监理24
4.6质量缺陷处理25
4.7质量监理工作程序25
第五章施工阶段监理之二——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31
5.1进度控制31
5.2投资控制36
5.3合同管理43
第六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47
6.1交工验收及工程交接47
6.2工程交工验收程序48
6.3缺陷责任期的监理51
6.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52
6.5工程竣工验收53
第七章工地会议制度53
7.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53
7.2第一次工地会议54
7.3工地会议55
7.4现场协调会议56
第八章记录与报告57
8.1监理记录57
8.2监理月报57
8.3档案60
第九章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方法63
9.1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63
9.2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64
9.3路基、垫层、底基层。
基层弯沉值评定66
9.4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66
9.5水泥砂浆强度评定66
9.6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67
9.7水泥混凝土抗折强度评定68
9.8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68
前言
为加强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使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实施便捷,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控制建设工期,特制订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本监理实施细则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交通部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的。
本监理实施细则自项目开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本监理实施细则由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总监办负责解释。
第一章绪论
1.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6.452公里。
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对加快地区经济发展、改善运输条件、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工程地点:
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位于海丰县县城,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位于海丰县城东镇
3.建设规模:
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位于海丰县县城,道路等级为公路一级,路线全长6.452公里(路线共设1处断链,长链77.949米),路基宽23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60km/h;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道路等级为公路一级,路线全长3.404公里,路基总宽24.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80km/h。
建设内容: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4.技术标准:
(1)公路等级:
公路一级。
(2)计算行车速度:
60km/h。
(3)车道数:
双向4车道。
(4)设计荷载:
路面:
标准轴载BZZ-100;
桥涵:
公路-I级。
(5)路基宽度:
海丰县北环公路:
总宽23.0米,其中中间带宽3.0米(含中央分隔带2.0米、左侧路缘带2×0.5米)行车道宽2×7.0米,硬路肩2×2.5米(含右侧路缘带),土路肩2×0.5米;
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
总宽24.5米,其中中间带宽3.0米(含中央分隔带2.0米、左侧路缘带2×0.5米),行车道宽2×7.5米,硬路肩2×2.5米(含右侧路缘带),土路肩2×0.75米。
(6)路面结构:
水泥混凝土路面。
(7)设计洪水频率:
1/100。
(8)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10g。
5.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约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6.监理服务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为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
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1.2编写目的
为加强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使全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以及本工程合同文件,使施工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参建各方相互协作,各尽其责,特制定本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1.3监理的原则、依据及目标
1.3.1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1.3.2施工监理的依据: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补遗书
4、招标须知
5、合同条款
6、工程量清单与技术规范
7、合同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
8、广东粤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施工图设计图纸
9、合同各方来往的函件
10、交通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验收办法
11、投标书的辅助资料表
12、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1.3.3监理总目标:
按监理依据,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价已包括完成工程清单数量的所有工程并按合同规定履行所有义务和责任的一切费用,以及承担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2.工程进度目标:
在18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工程质量目标:
要求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1.4监理阶段划分
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
1.4.1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设计文件;
2.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3.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4.复核工程设计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
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
6.审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以及施工人员、施工装备进场情况等;
7.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进场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准进行检查;
8.准备举行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1.4.2施工阶段的监理,集中力量做好施工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1.4.3在交工或部分交工后,从签发交工证书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视同第1.4.2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
第二章施工监理机构
2.1监理组织机构
2.1.1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组织原则,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一级监理组织。
监理组织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制。
即在总监领导下,形成一个驻地监理组初审、审查,总监办复核、确定,总监审批的管理系统。
按照本监理细则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1.2监理机构:
海丰县城北环公路建设工程及S242线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连络线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见图。
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代表1人、合同计量工程师1人、道路工程师1人、桥梁工程师1人、测量工程师1人、交通工程工程师1人、园林工程师1人、专职安全员1人、监理员及试验员4人。
共计派遣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人员13人。
2.2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任务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聘请的社会监理机构的技术专家,以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履行本监理细则授予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承担施工监理任务。
施工监理是一项以监督活动为核心,其中又包括计划活动、组织活动、协调活动、激励活动在内的综合型管理过程。
因此,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2.2.1监理工作的计划活动
计划活动在监理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计划活动可以明确监理目标、监理任务,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在监理工作中涉及计划活动的内容有如下方面: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协同配合业主制定:
1)设计供图计划;
2)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3)征地、拆迁工作计划;
4)用款计划。
2.2.2监理工作中的组织活动
监理工作中的组织活动有如下内容:
1、根据监理目标、计划、建立组织机构,选定监理人员,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及时审核确认和计量并提交业主审批;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等,组织设计单位或专家组等进行专题讨论。
2.2.3监理工作中的监督和控制活动
监督和控制活动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始终,是监理人员的核心活动。
施工监理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内容非常广泛,但主要有下列内容:
1、监督承包人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2、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3、对承包人的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进场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实际进度和计划是否相符等。
当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等;当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其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的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的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不合格时监督承包人无偿返工;
8、对承包人承担的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和审查;
9、对业主应提供的施工外部条件,如征地、拆迁、设计等进行主动监督和控制,及时提醒业主这些条件不按时落实可能造成的损失;
10、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确认,并及时签发计量支付证书;
11、对工程的交工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交工验收证书。
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2、对监理的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的准确性。
13、督促承包人各分项工程相应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作业,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防范,作到文明施工、安全无事故。
2.2.4监理工作中的协调活动
监理的根本职责是监督,但在行使其监督(控制)职责时,应正确处理监理、业主、承包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监理工作中的协调活动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
业主与承包人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人难免产生合同纠纷,实行监理制度后,由于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工作关系,这些纠纷一般不是通过承包合同双方的协商解决,而是经过监理调解,由监理分别与业主和承包人作适当协商后予以裁决,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协调业主与承包人合同关系的过程,它能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的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协助业主协调业主与地方、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为解决征地、拆迁等问题可能会和地方单位及群众发生矛盾,而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的地方性材料以及运输这些材料等也可能会和地方发生分歧,还有施工可能对地方的干扰以及影响当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应采取种种可能方式,协助业主协调其中的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
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尽管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特别是当标段划分不合理时更易产生这些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监理工作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对搞好监理工作是很重要的,对于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监理人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和热情服务的态度协调好这种关系。
5.协调监理与承包人的关系。
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人员是了解工地情况的监督者,但要使监理工作中的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的自觉贯彻执行,和承包人建立有原则的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很重要的,所以在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
6.协调监理组织内部的工作关系。
监理人员由于分工不同,各自在监理工作中处理问题的方法和角度不同,可能会产生一些分歧。
因此,监理组织内部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关系亦应协调好。
7.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
2.2.5监理工作中的激励活动
监理活动中同样具有激励职能,包括运用合同手段对承包人给予奖金或罚款,以激励承包人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以及运用激励手段调动监理组织内部各级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敬业精神,高质量地完成监理任务。
当业主审时度势地开展各种激励活动时,监理工程师应该热情支持,密切配合,极力保证活动开展得健康顺利,卓有成效。
2.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
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2.4监理人员须知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应当切记,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
2.只要施工能够正常地、满意地进行,承包人可以采用他自己的方法,监理工作人员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指令承包人用监理人员自己的方法完成工程。
如果监理人员能够证实承包人的某种施工方法是危险的,有可能造成工程损害时,则可以提出要求或者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自己对可能造成的工程损害的施工方法进行纠正,或者对已造成的工程损害进行补救。
3.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处理问题时切不可忽视承包人的存在,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及热情帮助承包人,为其排忧解难,这对成功地完成工程是有利的。
4.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应受任何行政命令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
认真听取业主和承包人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才是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5.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否则,将使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之中。
6.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产生在质量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但又不要随意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7.进行施工监理时,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细节事项,也不可固执已见,应依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能力开展施工监理,同时也要充分尊重承包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8.要求承包人就小的缺陷进行补救比较易于接受,但如果要求工程的主要部分作出改正,往往会导致长期的纠纷甚至索赔的争论。
因此,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在察觉缺陷与差劣工程方面应有敏锐的洞察力。
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10.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
当确有根据证明质量已经低于规范要求而承包人又未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暂停施工可以书面或者口头(事后应补充书面通知)形式通知承包人的现场主管。
11.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绝不能因个别数据不符合标准,就做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决定,这很难使承包人接受也不可能达到质量控制的最佳效果。
12.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告诉承包人进度是否令人满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地了解进度已经缓慢,必须采取措施以加快速度。
13.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
“计量合同内完成的合格工程是承包人现场人员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
14.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以便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能提供一个有价值的完整记录。
15.监理人员在管理合同时需要有多方面的工作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避免因施工中提供了不成熟的图纸、文件或发布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指令,而导致因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的争议。
16.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
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7.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所授职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业主签定的委托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
总之,在项目执行中,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包合同中的任一方(即不是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而是受业主委托并授权行使合同管理职责的独立一方。
虽然监理工程师也有代表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的权利,但绝对不能成为业主的代理人,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只是一位监督合同执行的公正人。
在合同管理中监理人员必须以公正人的态度,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他不能接受承包人的任何贿赂,也不允许和其它材料供应人进行合作,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施工监理人员。
2.5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分工
2.5.1总监办的主要工作
1.协调总监办的内外工作关系;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就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和进度计划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报业主审批;
3.审查各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下达各分项工程的开工指令,监督、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进场人员数量,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的要求;
4.协助业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设计、征地、拆迁和材料供应计划,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避免设计、征地、拆迁和材料供应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
5.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合同担保、工程保险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给业主;
6.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7.对承包人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现场跟踪、旁站,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做好工地监理记录;
8.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独立抽样检验;
9.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承包人试验室设施及试验情况;
10.检查承包人的人员资质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现场工人及时进行撤换;
11.签发质量验收单,组织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
12.工程开工前,首先认真审查设计文件,复核工程数量,然后按分项工程计算统计出计量控制值,并汇总各合同段的计量总控制值。
此后,每月在月报中反映控制值的变化状况。
监理处应复核设计文件及计量控制值的正确性;
13.组织工程量的计量,协同业主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审查、审核、会签各种计量证书;
14.对不合格的工程下达返工令,对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下达更换或拒收令,对忽视工程质量的单位给予警告,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停工令和复工令;
15.审核承包人的支付报表,签发各种支付证书;
16.发生工程变更时,对变更的必要性提出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在变更报告得到业主同意后,由总监下达工程变更令;
17.对指定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合同的公平性进行初审;
18.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人与当地居民或单位的争端,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矛盾;
19.发生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时,参与调查和处理;
20.参与完工交验及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办理工程交工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1.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
工程出险时,督促承包人保护现场,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22.主持工地例会,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3.编写监理月报和年度总结;
24.管好监理资料、档案。
如工地日记、记录、工程进度图片(照相)报表、图纸等文件或资料,做好监理日志。
25.自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最终结算完毕,监理处必须保证各级监理人员与其承担的监理业务之间的司职胜任性,对应稳定性,连续不间断性。
人员进、退场,中间撤离或更换,均应以符合上述要求为前提。
26.诚恳接受并密切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监理处工作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5.2总监办人员的分工
1.总(副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理处的全面工作。
2.结构、路基、路面工程师:
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变更申请项目初审等。
3.测量工程师:
负责施工放样的检查,施工时的测量检查,计量中的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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