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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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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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下午14:
00至17:
00,法定节假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层前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联系人:
梁小姐,郭小姐,联系电话:
8)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2)如非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3)加盖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加盖公章并附有受托人身份证(携带原件核对)的委托书原件。
2、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3、投标人须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佛山东海蓝湾分理处;
账号:
43;
收款人:
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9月26日上午9:
30-10:
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9月26日上午10:
3、开标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车仔路18号
采购人联系人:
麦先生联系电话:
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11号2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9
E-mail:
微信公众号:
alx_zb
2017年9月5日
第二部份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对花果山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动迁服务,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是25244.27㎡,共约483间建筑物,其中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企业的空置被征收房屋共50间。
以上所列面积仅供投标报价参考。
实施时,按采购人委派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数量为准,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动迁面积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一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6,470,000.00元(动迁服务收费依据按三府办〔2014〕33号执行,按照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3%收取),最终以结算为准。
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期:
服务内容
服务期
花果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动迁服务
自征收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协助征收实施单位将征收补偿决定报请三水区人民法院并出具受理证明止,约30个月(具体以实际法律程序运行为准)。
六、涉及地区范围: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动迁服务范围以采购人提供的花果山棚户区改造一带红线范围为准。
(详见附件:
项目红线范围图)
7、服务需求:
(一)工作内容:
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花果山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范本及政策,经授权以征收人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负责做好动迁工作。
(二)项目人员最低配置:
动迁服务:
成立不少于15人的工作小组。
(三)工作要求:
1、在采购人监督指导协调下,根据有关《花果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具体动迁事务。
2、成立动迁组织机构,制订动迁方案、人员管理制度及奖惩机制。
3、按合同约定收取动迁劳务费。
4、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花果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采购人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补偿标准和方式。
5、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备案手续。
6、每月28日前报告当月动迁工作情况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7、对动迁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及时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及解决方案,按采购人指示处理。
8、动员被征收人搬迁,督促被征收人办理水、电等停报手续。
9、按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规定的时间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给采购人接收。
10、负责本公司动迁过程中的合同公证、证据保全等相关法律材料的整理,并提供给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诉讼等。
11、负责本公司动迁工作人员报酬等一切费用及人身安全。
12、严格依法动迁及安置,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中标人自行负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3、及时整理动迁资料,在动迁安置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整移交采购人。
14、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等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和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15、完成属于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企业的50间空置被征收房屋的证照注销及资料归档的工作。
八、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2、核准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动迁的工作量。
3、审核中标人动迁方案。
4、对中标人的动迁工作成效、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确认。
5、提请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提起诉讼。
6、办理相关征收手续。
7、向中标人提供《花果山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材料。
8、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程动迁工作指挥部,提供该项目的动迁资料,有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配合中标人开展动迁工作。
9、处理中标人动迁过程中报告的特殊事项。
10、审核中标人提交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办理合同确认手续。
11、负责征收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
12、负责协调征收范围内水、电、通信、燃气、树木等公共设施的迁移及承担相关费用,并于事前事后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
13、负责做好被动迁房屋面积、产权的核对工作。
14、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证据保全、律师费及快递费等费用。
15、公共电房迁移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6、提供足量周转房使用,由中标人负责统筹处理被征收人临迁期间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17、提供中标人日常动迁工作需要的办公场地,由中标人动迁工作人员进驻后投入使用。
18、负责属于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企业的50间空置被征收房屋的动迁征收工作。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招标项目,采购人招标文件之规定、澄清(补充)通知、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均严格遵守。
2、为便于动迁现场的安全管理,采购人届时将会在动迁现场进行部分相关的小额工程施工(如建围墙、安装大门等),所需费用均由采购人负责。
3、中标人应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保证及时负责处理该事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并配合采购人等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4、中标人未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合同规定的,或因中标人不遵循常规动迁工作规范的,造成征收安置工作被动,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警告书,如发出警告书次数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发出警告书次数满6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中标人应积极服从,并自采购人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给采购人。
★5、中标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124间建筑物(含公有资产物业)进行动迁服务,若中标人逾期未完成的,可对中标人处罚人民币伍万至壹拾万元。
6、中标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耐心细致做好被征收户有关人员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到合法、客观、及时、避免出现不文明事件及僵持现象的发生。
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合同和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施工。
8、采购人无故取消该中标人的花果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资格,或中途停止(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动迁服务3个月以上的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须向中标人偿付本项目总预算的5%的违约金(不包括应支付的已完成部分的动迁服务费)。
9、因采购人责任导致未按期支付中标人服务费,每天逾期的费用按该阶段所申请的服务总价款的1‰计算。
10、如因采购人未能按期支付补偿款等原因导致中标人无法在服务期内达到验收标准的,中标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视项目的征收程序、动迁情况、项目实际情况等,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协调一致后,可进行延期。
十、计费标准:
1、动迁服务费
动迁服务费=计费基数*计费费率
(1)计费基数:
A:
采取货币补偿及等值置换方式补偿的,按照经采购人核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中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补偿总金额(含补助和奖励)为计费基数(被征收人交匙后起计的临迁补助费除外)。
B:
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货币补偿单价(含补助和奖励)及各类补偿金额的合计金额为计费基数。
(2)计费费率为:
固定费率*投标人的中标折扣率,固定费率为3%。
对于动迁任务中属于公资办下属企业的50间空置被征收房屋,不予以计算动迁服务费。
十一、报价要求:
动迁服务费计费费率为固定费率取(3%),在该固定费率的基础上,各投标人可根据其自身情况报投标折扣率。
有效报价范围:
90%≤投标折扣率≤100%,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中标折扣率为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
十二、验收标准:
(一)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企业的50间空置被征收房屋的验收标准:
1、中标人完成属于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属企业的50间空置被征收房屋的证照注销及资料归档的工作,视同完成动迁任务。
(二)除上述50间空置被征收房屋外其它被征收房屋的验收标准分为以下两类:
1、正常完成动迁的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视为完成:
(1)中标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2)被征收人交出所有权证并注销证照
(3)被征收人完全搬出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确认搬出完成。
2、中标人移送到三水区人民法院处理的:
以收到三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证明文件为准。
十三、未完成的定义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未完成:
1、移送到三水区人民法院处理的,出现三水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情形的;
2、法院受理间数/动迁总间数>20%。
(二)符合上述未完成情况之一作出如下处罚:
1、扣罚服务费的金额:
【(动迁总间数-已完成的动迁间数)*(动迁服务费/动迁总间数)】*30%。
十四、服务费结算:
(一)付款方式:
1、动迁项目开展后,中标人于每月28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以签署征收补偿合同为准)供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十五天内支付当月完成动迁服务费的90%。
2、动迁服务费按月每个计费时段结算一次,剩余的动迁服务费待动迁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日起十五天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结清。
(二)结算方式:
1、服务费的支付,由采购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直接划转至中标人名下的银行帐户;
2、在结算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结算发票。
第三部份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花果山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关于分公司参与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7“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8“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9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一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凭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必须交纳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52,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说明:
1、本采购项目采购类型为服务类。
2、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5、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6、中标人须将中标服务费交纳到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佛山东海蓝湾分理处
账号:
43
收款人:
以上银行的账户仅用于接受中标人缴纳的中标服务费。
投标保证金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工商银行账号进行交纳。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11.3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
13.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证明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对详细说明;
14.3逐条对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RMB120,000.00),必须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17:
00点之前以银行划帐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赤岗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44001667137053009974
15.3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15.4投标人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应把交纳凭证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查。
15.5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2.3)封入“唱标信封”内一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5.6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5.7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和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了相关的中标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5.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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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果山 生活区 棚户区 改造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