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行业企业自律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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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行业企业自律评价实施细则
广东省食品行业企业自律评价实施细则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广东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广东省食品行业自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奖惩办法(试行)》和构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药品放心工程体系、质量效益体系、公平竞争体系、自律保障体系、自律管理评价体系等六大体系的要求,为对行业自律成效进行公平、公正作出评价,为严明奖惩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建立稳固的行业自律管理长销机制,特制定《广东省食品行业企业自律评价实施细则》。
1、评价内容:
从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履行社会责任、管理能力与水平、企业效益、企业发展前景等5方面进行评价。
1.1采用2.1和2.5项100分、2.2项250分、2.3项400分、2.4项150分,,满分为1000分的计分办法评价。
2评分办法
2.1在同行业中的地位100分
2.1.1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工业总产值)20分
2.1.2企业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30分
2.1.3企业品牌知名度50分
2.2.履行社会责任250分
2.2.1企业负责人掌握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20分
2.2.2企业建立完备的财务制度,照章纳税30分
2.2.3企业遵守<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分
2.2.4企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30分
2.2.5顾客满意度50分
2.2.6企业产品价格自律。
未出现低于成本价出售产品情况,未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打压同类产品进入市场。
50分
2.2.7支持公益事业50分
2.3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400分
2.3.1工厂设计20分
2.3.1.1厂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地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地方。
2.3.1.2厂区周围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污水及其它污染源。
2.3.1.3厂区附近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
2.3.1.4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2.3.1.5原料、包装材料、成本存放库房应分开设置。
2.3.1.6生产车间的设置以及工艺流程的制定应符合卫生要求
2.3.1.7车间入口处均应设置更衣、洗手、消毒设施。
2.3.1.8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垃圾贮存场等均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处。
2.3.2环境卫生20分
2.3.2.1厂区路面应硬化,路面平整、无积水,裸露地面应绿化和美化。
2.3.2.2“三废”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3.2.3垃圾定点分类密闭式存放并及时清理、定期彻底消毒。
2.3.2.4厂区及厂区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2.3.2.5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屠宰加工厂禁止饲养与屠宰加工无关的动物)
2.3.3车间设施、设备要求与管理30分
2.3.3.1厂房设计结构合理、坚固,高度(天花板高≥3.5米)、采光通风能满足生产作业的需要。
墙角、地角应为圆弧形,便于清洗和消毒。
2.3.3.2厂房墙壁与天花板应采用食品行业专用的防水、防霉、无毒、易清洗的保温板材料,表面光滑平整。
2.3.3.3厂房门窗应为铝合金或塑钢材质。
窗户安装纱窗,车间入口门应安装有软门帘。
门窗保持清洁,无裂缝和孔洞,严防蚊蝇侵入。
各入口门均应设有40cm高的金属挡鼠板。
所有内窗台全部下斜45°。
2.3.3.4厂房地面按不同区域分别采用防水、防滑、不吸潮、可冲洗、耐腐蚀、耐酸无毒的大理石、花岗岩或水泥加金属涂料;坡度为2%,表面平整、无局部积水,必要时地面设有呈弧形的排水槽。
各排水口均设有防鼠、防堵塞的过滤网罩。
2.3.3.5车间内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日光灯照明。
照明灯具的光泽不改变食品的本色,亮度能满足各工作岗位的需要:
吊挂在食品上方的灯具应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止因灯具破碎而污染食品。
2.3.3.6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2.3.3.7车间应配备高压清洗车、喷壶等清洗、消毒设备。
2.3.3.8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2.3.3.9应有满足生产本厂食品的专用生产设备,建立设备台帐。
2.3.4.10有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由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记录。
2.3.4人员要求40分
2.3.4.1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广东省食品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主要负责人有食品安全意识,制定了明确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针与目标。
2.3.4.2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并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生产、质量、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如食品检验工等)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及相关的食品生产知识;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技术文件,并能熟练操作设备。
2.3.4.3员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特殊情况应进行临时检查。
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2.3.4.4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车间,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
进入生产现场,或重新回到生产现场时,鞋靴必须在消毒池内消毒,并严格按洗手程序洗手。
2.3.4.5严格限制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车间时,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车间,进入车间一切行动按生产人员的要求执行。
2.3.5食品安全管理50分
2.3.5.1方针和目标:
制定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2.3.5.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与权限。
2.3.5.3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系统文件,并涵盖本条各相关要求。
需记录证实的条款要有记录表。
2.3.6采购40分
2.3.6.1企业应制定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
应制定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文件,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2.3.6.2企业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应有相应的记录。
2.3.6.3原料应来自登记注册的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动物原料应具有检疫合格证。
使用进口肉原料应来自经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注册的国外肉类生产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书和进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书;其他进口原料也应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2.3.6.4食品加工所需的辅料、添加剂应有检验合格证,进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有专库分类存放。
按标准要求使用。
2.3.6.5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2.3.7生产过程管理50分
2.3.7.1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3.7.2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2.3.7.3企业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制定关键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并有相应记录。
2.3.7.4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消毒制度,加工过程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容器不得对食品带来污染。
2.3.7.5确定各环节的车间温度和加工时间,冷藏食品、冷冻食品、杀菌温度等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生产过程各环节温度、时间等参数应进行记录
2.3.7.6加工用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
2.3.8包装及产品防护20分
2.3.8.1包装物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
2.3.8.2内、外包装物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保护产品不受损坏。
2.3.8.3内、外包装物应分开、分类存放,标识明显,库房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形成污染。
2.3.8.4包装间、贮藏间应根据产品要求确定相应的温度并进行控制和记录。
2.3.8.5包装材料不能重复使用,除非包装是用容易清洗的、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并且在使用前经过清洗和消毒。
2.3.8.6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要求。
2.3.8.7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2.3.9产品检验30分
2.3.9.1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有相关检验方法标准。
企业的检测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3.9.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的检验仪器和必要的专业检验设备。
出厂检验设备的性能、准确度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2.3.9.3在各个生产环节由专业检验员对投放的原料(或半成品)抽样检测,合格品可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按一定频率对半成品抽检,合格品可进入下一生产环节。
2.3.9.4企业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对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必须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予以记录。
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出厂。
2.3.9.5对于授权其它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检验;
2.3.9.6工厂需配备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专业人员,做到每批产品检验。
2.3.10产品追溯20分
2.3.10.1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跟踪系统,确保产品可追溯至源头。
2.3.10.2对用户提出的质量意见应详细记录,备查。
2.3.11运输10分
2.3.11.1食品不得敞运,根据食品的特性使用专用容器装运。
2.3.11.2运送熟制品应采用加盖的专用容器,并使用专用防尘冷藏或保温车运输;不同加工方式的产品分不同容器盛装。
2.3.11.3所有运输车辆用后立即清洗、消毒处理。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的车辆和未经消毒的容器运输肉制品。
2.3.11.4应采用不影响产品卫生品质和包装的妥善方式装卸产品。
2.3.12贮存10分
食品应在通风良好、干燥、无污染源的专用库内,不同类别的食品应在符合其标准规定的贮藏条件下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贮藏,如低温等。
成品应离地离墙.定期检查产品贮存情况,并予记录。
2.3.13销售记录10分
企业应建立销售流通记录制度、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销售过程中各种票据齐备并存档备查。
2.3.14产品召回10分
2.3.14.1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进入流通领域后发现因生产过程造成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检验后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
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召回、处理(销毁)情况予以记录。
2.3.14.2企业应具备危机应对措施和机构,及时应对因产品召回产生的各种危机。
2.3.15顾客服务40分
2.3.15.1确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经营理念。
2.3.15.2建立产品质量缺陷的赔付和处理制度。
2.3.15.3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建立专门机构和渠道,与顾客沟通并及时处理建议和投诉。
2.3.15.4有关广告、市场推销等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4企业效益150分
2.4.1企业税收水平40分
上年度上缴税50万元及以上,5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至40分止
2.4.2企业实现利润30分
上年度利润50万元以上,5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至30分止
2.4.3企业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30分
成本费用利润率45%及以上,5分,每增1%,加1分
2.4.4企业总资产贡献率30分
总资产贡献率50%及以上,5分,每增1%,加1分
2.4.5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率20分
近三年内,员工工资年增长率超10%,15-20分;年增长率5-10%,得10-15分;年增长率1-5%,得5-10分,无增长,不得分.
2.5企业发展前景100分
2.5.1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30分
有基于企业战略规划的人力资源规划;有以关键绩效指标为核心的绩效管理;有以职位和能力为前提的薪酬管理;有适宜企业发展的培训和教育。
2.5.2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30分
有科技创新的规划,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人才保障,
2.5.3企业管理创新能力与水平40
管理者能通过评价、选择、收集、分析和管理数据、信息和知识的方法,充分和灵活使用数据、信息和知识,改进企业管理。
3.评价方式
采用企业自评、行业评价、社会评价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评主要是企业的自律管理机构通过对照本细则审核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满足该标准的程度,撰写自评报告并评出分数。
行业评价主要由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办公室进行。
通过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顾客满意以及在同行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体现企业实施行业自律的程度。
社会评价主要是通过收集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各类信息反馈,如执业资格审查、监督抽查、纳税等信息以及由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消费者投拆热线的信息反馈,反映企业自律水平。
行业评价、社会评价是通过评审员评审企业相关资料、到企业现场审核和收集信息完成,现场评价是通过查看厂区环境、生产现场,查阅企业的文件、记录,找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情况,验证相关的文件、记录的真实性、符合性。
对照上述要求逐条进行评分。
4.数据计算
根据以上评分办法,分别得到企业自评结果和行业评价、社会评价结果,企业自评占20%,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占80%,将合计评分结果填入“广东省食品行业企业自律达标评价综合评分表”。
5.评价报告
完成以上评分后,由广东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办公室综合评价,写出评价报告和等级推荐建议并提交给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6.评价分级
A级:
800分以上;
B级:
700-800分(不含800分);
C级:
600-700分(不含700分);
不达标:
600以下。
7.奖惩
按照《广东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奖惩办法》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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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食品行业 企业 自律 评价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