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深圳大学材料教学试验中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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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遇上级部门要求检查时,配合上级部门对相关部位进行检查。
2、检查各学院对安全与环保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每次检查完实验室安全的状况后,及时分析,处理异象,把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领导,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日志;
检查结果提交学校督导室公布。
4、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与环保隐患较严重的实验室,在职能部门的配合下
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不达标,上报学校停止实验活动;
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
二、检查准则及的基本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通用准则
(1)、各实验室是否已落实安全负责人,并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统一制作牌置于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
(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他杂物;
实验结束前整理好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3)、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扫干净,消除隐患;
易燃烧包装材料、纸屑、纸箱等杂物应及时清除或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室中备用。
(4)、按照《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检查记录表》,对各单位内部安全自行检查记录进行抽查。
(5)、实验室内是否存在喧哗、奔跑或者吸烟、饮食等现象或在冷藏柜内储放食物饮品,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6)、实验过程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实验过程中的脱岗行为。
(7)、实验室内不能穿露脚趾的满口鞋,长发或宽松衣服必须束起。
(8)、禁止陌生人及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9)、实验室内上水管、阀门完好,水槽无杂物、积水。
小水道完好、通畅、实验用橡皮水管固定规范,无老化现象,无漏水事故。
(10)、实验室各种警示标志清晰,紧急照明系统应正常,紧急疏散标示及其他警示标示清楚,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11)、实验室必须配备对口、专业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处于正常堪用状态,并有简易明确的使用说明;
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2)、通风橱等局部排气装置功能应正常运转,无倒窜等现象。
(13)、在实验室操作时,必须穿戴实验衣及手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品;
必要时佩戴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4)、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
(二)、文科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则
1.检查内容
实验室用电安全、实验室整体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单位内部安全自行检查记录等。
2.检查重点
(1)、电气设施是否被擅自改装、拆修;
重要的仪器设备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2)、电热设备的温控设置和无人看管带电运行装置的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效。
(3)、各类实验室用电气设施在下班离开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实验室不准超负荷用电,经常对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进行检查,、电线无绝缘破损、老化、电源插座接触不良等情况。
(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磁炉、电饭锅、微波炉等);
凡擅自使用或违规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实验室内电线不可横跨通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7)、使用电烙铁等电加热设备时必须确定位置,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定点使用,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
(三)、化学、材料类实验室检查准则
1、检查内容
实验室整体环境卫生情况、用电安全、化学品安全、实验室“三废”处置、消防安全、设备使用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检记录等。
2、检查重点
(1)、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皮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
(2)、危险化学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购买,保存、领用及使用所产生的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3)、暂存于各单位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存量、流向、用途等进行跟踪与监控。
(4)、暂存于各单位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保管严格执行落实“五双”管理制度。
(5)、各单位暂存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点要设防盗报警设施,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措施,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
对存放在内的危险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放置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
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
(6)、危险化学品有安全使用规定和操作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危险品按安全规范存放,非防爆冰箱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7)危险化学物品按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储存柜内无泄漏情形;
标签齐全并与物品相符,摆放有序,无大量混放现象。
(8)、任何化学物品一经加入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
若发现异常或疑问,应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验证,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9)、在实验台上,不应放置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不能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物品。
(10)、实验室未用完的剧毒或管制物品必须重新入库,禁止随意存放;
剩余或常用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保管在保险柜内,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
(11)、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品保管使用规则,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
(四)、医学、生物类实验室检查准则
实验室整体环境卫生情况、用电安全、化学品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室动物使用安全、实验室“三废”处置、消防安全、设备使用安全等。
2、检查重点
(2)、从事实验动物研究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物饲养符合规范。
(3)、从事病原微生物(含制剂)和转基因动物实验研究须得到学校许可并备案,危害程度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含制剂)不允许使用和储存,危害程度第三类的病原微生物(含制剂)要求在BSL-2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4)、病原微生物菌种要保存上锁,有使用和保存记录,生物安全柜进行定期安检并有详细记录。
(5)、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室要做好定期消毒灭菌工作,保持实验环境的清洁。
(6)、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危险废物、动物尸体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回收集中处理。
(五)、专项检查准则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检查
(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购买和使用须经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2)、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张贴放射性标志和安装必要的防滑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辐射监测仪器,仪器工作状态良好。
(4)、操作同位素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活性区内进行。
(5)、放射性废物回收与处置符合规定要求。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照明装置距离不少于10m。
气瓶必须固定,专瓶专用,介质标识清楚。
(2)、压力气瓶未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设有固定、防倾倒措施,专瓶专用,介质标识清楚;
(3)、压力气瓶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避免烈日暴晒、烘烤、敲击和碰撞;
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气瓶按规定存放;
受射线辐射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4)、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含空压机)、高压釜、压力管道必须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查反应反应釜的紧固螺栓、密封圈、压力表、安全阀、泄爆片等是否完好可靠。
(5)、使用滚球机、压片机、混料机等设备时地角螺栓必须固定有效,防止设备挪位、倾倒。
(6)、机械设备的转动(撞击)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和防护罩,并有安全提示标识。
(7)、特种设备有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必须坚持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
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相关培训、考核,获得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
3、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检查
(1)、大型仪器设备按照要求进行存放、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测、检查,有齐全的运行记录和事故情况记录。
(2)、大型仪器设备有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已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
(3)、学生不得随意动用其他与实验无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改动、拆卸安全装置。
(4)、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各单位对学生实验的技术安全负责,有权责令违规违纪者停止操作,并作出检查。
(6)、各单位应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检查处理
(一)、对日常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实验与设备部审定后上报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当年实验室内发生过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其当年的安全酬金及评优资格。
(二)、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
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单位或个人,经实验与设备部审定后,上报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对违反本准则的实验室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造成严重污染环境、损害或影响公众健康、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影响生态平衡的,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并负责治理污染,赔偿有关损失。
(2)、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仪器、实验室等设施;
违反生物安全、基因工程工作安全、动物实验操作规则的;
违反本准则其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工作等处理。
(四)、学校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
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院(中心)、学校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六)、学校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即时做出处理意见。
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附则
1.各教学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2.本制度由实验与设备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记录表
2、深圳大学文科类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模板
3、深圳大学理工类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模板
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记录表
项目
自查内容
月日
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环境
室内保持整洁,物品器材摆放整齐,无积水
用电
安全
供电系统正常,无跳闸等异常情况
电热器等有发热设备周围无易燃物
开关、插座等应无发热或变色现象
电线无裸露,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
仪器设备
气体钢瓶未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设有固定、防倾倒措施
通风橱等局部排气装置功能应正常运转,无倒窜等现象
仪器安全保护装置保持正常
仪器正常使用,使用后按程序正常关闭
药品
实验药品标示清楚,无大量混放现象
实验药品分类存放,储存柜内无泄漏情形
安全防护
进入实验室和做实验过程中按规定配戴相关防护器具
紧急冲洗装置周围应无杂物
如设有解毒药剂或急救箱应保持正常堪用状态
实验后应清理干净并关闭设备水、电及火源
消防
紧急疏散标示及其他警示标示清楚,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室内无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堆积
实验室已配备消防器材并处于正常堪用状态
紧急照明系统应正常
环保
实验室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标示清楚并依规定存放
其他
离开实验室前确认门、窗、气体、水电已关闭
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人签名
备注:
检查正常时请打「√」,异常时请打「×
」,局部待改善但不影响使用时请打「△」,如有异常及待改善情形,需于异常及处理栏填写具体情况;
无此项时则填「无」。
深圳大学文科类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单位:
实验室名称: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执行
情况
情况记录/处理结果
教育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墙
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进行了安全环保知识、技能的培训
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各实验室有相关安全负责人名牌,做好人员出入登记管制
安全与环保检查制度有落实,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
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安全和设备管理工作
实验过程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
实验室有人员出入记录,禁止陌生人及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实验室整体环境及卫生状况
室内保持整洁、无积水,走道通畅
实验室无易燃包装材料、纸屑、纸箱等杂物堆积
物品器材放置有条不紊
紧急疏散标示及其他警示标示清楚
实验室无喧哗、奔跑、吸烟、进食等现象
实验室内水阀完好,水管无老化现象,无漏水事故
防护
实验室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具备急救药品和防火、防灾急救设施
师生进入实验室操作有穿着实验衣等防护用品
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备齐备、有效
灭火器放置场所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检查部件、压强等
安全路线及安全门保持畅通无阻
照明系统良好
供电系统正常,无超负荷用电现象
实验室按规定用电、用气,并做定期检测
无电线裸露等情况
无违规使用电加热设备现象
实验室内无电线横跨通道、乱无拉乱接电线现象
实验室内无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及花线现象
使用电烙铁等电加热设备要定点使用,放在非燃隔热支架上,周围无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切断电源
电气设施没有被擅自改装,拆修
其他补充事项
执行情况良好的为好;
基本能够完成的为一般;
基本不能够的为差的;
并在情况记录中补充说明。
若检查的实验室无此项,则在情况说明一栏上填“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深圳大学理工类实验室安全记录
仪器及附属设备安全
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和事故情况记录齐全
设备按要求进行存放
有重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测、检查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经过常规培训
化学、生物
化学品试剂按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无大桶试剂堆放,大量化学药品、有机溶剂混放等现象
化学品存放点有通风、防晒、降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潮等安全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定期消毒灭菌,菌种要保存上锁
动物饲养符合规范,受污染的动物尸体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剧毒、高毒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购买、存放与使用,对以上危险物品的存量、流向、用途等有专人管理与记录
污染
防治
无实验室“三废”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或擅自处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器官及人体标本残骸等现象
实验室“三废”使用专用容器装置,严格分级、分类收集,标识清楚并依规定定点存放,并及时转运到设备部实验室“三废”临时存放点暂存
医学生物“三废”必须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尖锐物须采用高度预防措施,动物尸体、人体组织或器官须按照危险程度包装冷冻处理统一由资质公司进行燃烧焚毁或火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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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室 安全 环保 检查 制度 深圳大学 材料 教学 试验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