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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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监理守则
一、关于监理人
第一条:
监理人必须严守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二条:
监理人须与承包人模范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并且尊重当地的民俗、民情。
第三条:
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发包人利益,又要公正、合理的对待承包人。
第四条:
监理人须廉洁勤业,不得接受除发包人所支付的工程监理酬金以外的任何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
第五条:
监理人须严守秘密,对所了解的关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经济技术情报,除经授权外不得泄露。
第六条:
监理人必须观点鲜明,对其认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遭发包人否决时,亦应书面向发包人说明其理由,并阐明否决可能引起的后果。
对发包人的某些决定认为不妥时,则应主动向发包人阐明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
监理人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或项目有关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八条:
监理人必须光明磊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不得伤害、诽谤、诬陷其他发包人单位。
第九条:
监理人须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其监理业务开展情况,不得谎言欺骗发包人,或故意掩饰工作中的失误。
二、关于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
监理人员须守法、公正、清廉、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以严谨的作风和服务的观念,热情为工程项目服务。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各自的业务,对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程序,安全措施,施工工艺,验收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及各类相关的合同文件,应认真理解与熟悉,并正确操作。
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在熟悉业务的同时,尚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支持设计、施工及科研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实行优化,大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须清正廉明,不得私自在施工、物资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兼职或收取贿赂,或有徇私舞弊行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的业务情报。
第二章监理细则
总则
1、为了科学、合理、公证、安全有序地实施黄冈河(三饶段)河堤达标加固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以下在未说明时,简称合同),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由监理人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并通知承包人执行。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和合同承包人都应遵照本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3、在本监理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监理人需要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将修改结果提前7天时间书面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要求修改本监理实施细则时,承包人应将其修改意见提前7天提交监理人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并由监理人将修改结果书面通知承包人。
5、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编制的,其规定对合同不构成变更。
6、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参照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编写而成。
(以下简称《细则》)。
7、本《细则》仅适用于黄冈河(三饶段)河堤达标加固一期工程项目的施工。
8、建筑材料的选用,应贯彻在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9、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安全制度、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程的规定。
10、必须对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督。
为此,应严格按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切实监督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11、质量检查内容及工程验收的程序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监理单位制定的办法执行。
在每一个施工环节中,施工单位必须作好原始记录,以供检查及验收之用。
12、黄冈河(三饶段)河堤达标加固二期工程施工除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技术条款及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96)》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2082)》等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有关规范的要求。
一、项目组织
(一)项目发包人
黄冈河(三饶段)河堤达标加固二期工程的发包人:
饶平县黄冈河三饶河堤管理站(下文中未说明时,简称发包人)
(二)项目的承包人
项目的承包人:
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下文中在未特殊说明时,项目承包人简称承包人)。
(三)监理人
项目的监理人是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饶平县黄冈河三饶段河堤管理站的委托进行合同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为田茂举。
(四)政府质量监督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各方均应接受潮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二、监理人的组织和授权
监理人委任田茂举为黄冈河(三饶段)河堤达标加固二期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受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委派,是现场监理部建设监理的全权负责人,组织领导现场全体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2、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合同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
4、代表监理人参加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关于供图协议的商定和签订,签发提交给承包人的各种施工图纸。
5、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
6、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参加的生产协调会,和有关工程的各种重要会议。
调解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
7、签署工程变更等有关文件,签署监理人发出的各种重要通知和函件。
8、审查、确定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9、组织研究有关索赔、调价及合同纠纷,并进行妥善处理。
10、主持分部、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证书;审批承包人编制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办理工程移交;签署工程缺陷责任书。
11、审核批准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2、审定监理部向发包人提交的监理周报、月报。
13、负责向委派单位(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上级监理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监理工作。
14、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托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以上各项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为?
监理工程师代表,?
为监理员。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赋予的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赋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现场监理下列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包括: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开工报告;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高;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4、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承包人的人员安排、设备使用、材料使用、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5、依据合同监督工程质量,进行工程质量的认证和否决,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根据合同控制施工进度,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7、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计量,确认承包人的工程计量结果,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8、监督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就施工现场存在的施工安全和环境问题尽快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0、按日做好监理日记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日记、试验室记录;
11、受总监理工程师安排调查索赔事件;
12、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撤换不称职的承包人工作人员;
13、负责下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收签并上报承包人提交监理人的申请;
14、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处理、安全处理工作;
15、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对于现场监理的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有权确认、修改或否决。
总监理工程师对其委任及其授权修改时,应书面通知有关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三、开工
1、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8.1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并由承包人签收。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应按《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尽快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三份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
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检查完承包人的开工条件后,可做出同意开工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完善开工工作的决定。
如果同意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申请上签字,返还承包人一份并抄报工程指挥部一份。
2、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2天,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应就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高向承包人办理移交。
承包人应尽快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7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收到本监理实施细则的2天内,指派一名施工现场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与监理人的日常联系,并将这一委任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以得到监理人的同意。
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委任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质量守则》、《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以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施工现场经理应保证《施工人员质量守则》和《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在施工人员中贯彻落实,承包人要求更换其施工现场经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将这一委任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以征得同意。
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安全员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开工报告得到监理人同意后14天内组织专人与监理人一起做好本标段的项目划分工作,并在14天内将项目划分表送交监理人审批。
四、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理细则
(一)土料
1、用于筑堤土料应在指定土料场采运,土料质量、含水量和各压实指标等均应抽样检验合格。
2、土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以保证土料的质量。
3、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膨胀土、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均不能用于堤身填筑。
4、本工程指定的土料场为距施工区约1.5km。
(二)水泥
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技术条款》之相应规定。
2、水泥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并应对品种、标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质量,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水泥的运输、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水泥的车辆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在运输过程中要严防水泥受潮。
(2)水泥仓库应设在干燥地点并要有有效的排水设施,使水泥仓库经常保持干燥。
同时,水泥仓库应通风良好。
(3)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不得混合堆放。
每堆水泥应标明品种、标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
出厂日期和到货日期不得混淆。
(4)水泥储存时间应尽量缩短,严格执行先到先用的原则。
(5)水泥受潮、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者,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验,按其试验结果决定正常使用或降级使用。
已经结块变质的水泥不得使用。
4、有条件者应优先使用散装水泥。
(三)块石
1、砌体所用的块石,必须质地坚硬,石质均匀,无风化剥落和裂纹,抗压强度不得低于30Mpa。
2、严禁采用风化岩、石灰岩作为砌筑石料,如发现风化岩、石灰岩石料进入砌体,必须立即拆除。
3、用作砌体的块(片)石,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cm,最大长宽比不得超过3:
1。
有条件时宜采用尺寸较大的石块。
4、砌体镶面应一律采用粗块石,主面石块最小长度(宽度)不小于300mm,其外露面应平整美观。
5、进入砌筑面的石料需经过浸水或冲洗处理,其表面应呈湿润状态。
6、表面附有黄皮、斑锈的石料需凿除干净方准用于砌筑。
石料表面附着油污、泥浆者必须清洗干净,油污无法清除的石料不准用于砌筑。
(四)碎石
1、用作骨料或反滤料的碎(砾)石,要求质地坚硬,其抗压强度应不低于80Mpa,不得采用石灰岩碎石。
2、碎石的颗粒级配,最大粒径和杂质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碎(砾)石技术要求
部位
碎(砾)石级配(%)
允许最大粒径(mm)
允许针片状颗粒含量(%)
允许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SO3)(%)
允许含泥量(冲洗法)(%)
粒径d(mm)
5~15
15~40
40~60
路面、护坡骨料及垫层
45~60
55~40
40
<15
<1
<1
其它混凝土骨料
30~40
30~40
20200
60
<15
<1
<1
(五)砂
1、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颗粒级配良好,最小颗粒不得小于0.25mm。
2、拌和砼或砂浆用的砂料,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4~3.0的中砂。
而用于垫层的砂料,则必须采用细度模数为3.1~3.7的粗砂。
3、天然河砂要过筛,砂料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不得大于1%;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含量不得大于1%;含泥量不得大于3%,且不得含有粘土团块。
一切草根、树皮、煤渣、石灰以及其它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4、严禁以石粉作为砂料的代替料。
尤其是用作反滤层的粗砂,必须严格掌握质量要求。
(六)工程用水
1、工程用水系指冲洗砂石料、拌和砼和砂浆以及养护砼和砌体的用水。
2、凡适合于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工程用水。
3、严禁有油污或浑浊的水作为工程用水。
4、使用非饮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硫酸盐含量(按SO4计),不得超过2700mg/l。
(2)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mg/l。
(3)PH值不得小于4。
5、采用河水作为工程用水时,洪水期要注意在取水地点采取滤清措施,目测水清亮才可使用。
五、中间质量验收及质量验收
(一)基础处理质量验收
1、基础处理标准
(1)根据规范,堤基处理必须将石块、淤泥、腐植土、含有植物的表土及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清理后的地基表面土层压实,干密度检验取样数量与堤身填筑相同;
地基表面土层的干密度检验取样每25延米一个,基础视地基承载力和设计要求来确定,需检测其压实度时,其检测取验数根据技术规范确定。
(2)土方填筑堤基清基范围应超出设计边线至少50cm;其它工程依据技术规范确定。
(3)基础开挖较深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必须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不准在基础面有水时进行堤身填筑、混凝土浇筑和浆砌石挡土墙砌筑;
(4)设计单位对个别项目或地段有特殊基础处理方案时,应按该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处理和检验。
2、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建筑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测量放样,设立轴线及标高控制标志。
发现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有矛盾时,应及时通知设计、监理人员到场检查,作出调整。
(2)施工单位在地基开挖中如发现技施图示中建基面达不到规定的物理力学指标(地基承载力)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由监理人员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场研究,作出修改。
(3)地基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应清除松动的岩石或土块,及时排除积水并保持干燥,防止地基软化。
(4)堤身加高培厚,必须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并将老堤坡挖成台阶状(台阶宽≥500mm),再分层填筑。
(5)地基开挖、老堤面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和处理。
(6)地基开挖和老堤面清理完成后,应及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3、检验及验收程序
(1)承包人自检
基础处理完成后,承包人根据上述基础处理标准按“三检制”组织自检,自检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并附上全部自检记录和测量资料,报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复检;自检记录表见监理部编制的表。
(2)监理工程师复检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有关资料到现场进行复检,查验原始记录和进行必要的抽检,确认质量合格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监理单位、设计、质量监督的联合验收
监理单位根据承包人约定的时间派出监理人员与设计、质量监督(若牵涉工程量的变化还要约定发包人)一起到现场进行验收。
若检查不合格,应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预以积极配合;如果复检合格,应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确认,返回承包人施工现场经理一份,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一份(若牵涉工程量的变化,还要报发包人)。
基础处理质量验收程序见图一。
对于通过联合验收的堤基处理工程,承包人须填写堤基处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工程师代表进行工序质量评定。
特殊情况下,
(2)、(3)可合并。
一个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于当日填写堤基处理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三份并附自检资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对该单元工程进行工序质量评定。
(二)土方填筑质量验收
土方填筑工程包括:
料场土料试验、压实试验、铺土及压实等。
承包人在最初填筑前,应根据土料特性和技术规范规定,结合自己的施工设备由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做击实试验,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以确定土方填筑压实标准,同时承包人在监理单位的指导下,进行碾压试验,以确定压实方案。
承包人应根据土方填筑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控制铺土厚度(每层为25~~30cm),压实按有关取样要求(一个单元内每层取样不少于6个,每单元取样不少于12个)。
取样压实且各项指标均达到填筑标准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复查,若复查合格,可进行下层土方填筑;若复查不合格,承包人需对不合格土料挖除后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1、土料碾压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
(2)、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分段长度可适当减短。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应均衡上升。
(4)、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
(5)、用光面碾滚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
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图一、基础处理质量验收流程图
(6)、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7)、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8)、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9)、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铺土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土料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时,应将其拌和均匀;
(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下表的规定取值;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t~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t~15t平碾、斗容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25~30
≤10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
10t~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
30~50
≤15
(4)、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档。
(4)、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4、在土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
(3)、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不小于3.0m。
5、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护脚挡墙等)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70%的情况下施工;
(2)、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销螺栓等)宜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沙浆覆盖保护;
(3)、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与下部涂层衔接;严禁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夯实;
(4)、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性指数Ip大于17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可用1:
2.5~1:
3.0(土水重量比);
(5)、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层厚度宜为15cm~2020。
6、雨天碾压土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
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
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晾晒、复压处理,必要时应对表层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
一个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于当日填写土方填筑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三份并附自检资料,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对该单元工程进行工序质量评定(土方填筑工程流程图见图二)。
自检记录表见监理部编制的《堤基处理及土方填筑现场检查情况表》。
合格
图二、土方填筑工程质量流程图
(三)、砌石工程质量验收
砌石工程包括:
基础处理、砌石(浆砌、干砌)及勾缝等。
监理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监理部向工程指挥部建议对浆砌石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施工标准。
浆砌石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见图三。
砌砖工程砌筑可参照本方法。
承包人在砌筑前应保证基础面符合设计要求,经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表,并附自检记录报请监理人组织验收,待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铺设垫层和砌石。
自检记录表见监理部编制的《浆砌石现场检查情况表》。
根据设计要求,用于砌筑的材料,其最小石块边长不得小于25cm,碎石粒径最小不得小于0.5cm,最大亦不得超过2cm,且保证质地坚硬,无风化石料。
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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