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的机遇和挑战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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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从分析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国际形势,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的问题,重点分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总结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
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引起了各国对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焦点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
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简称《TRIPS》协议;
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国际形势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
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
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
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
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
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
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
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
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
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
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
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
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
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
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
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WTO的三大支柱议题之一,从其表现特点上看,也日趋复杂。
入世后的前3年,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商品关税,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也按承诺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这个阶段重点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领域;
而现阶段,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来自各方的压力都将集中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服务业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保护期满后的考验,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穿插其中,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特点:
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
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
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之后。
我国与WTO接轨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
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越高,过去10多年间,专利申请排名前6名的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概念不仅仅指商品、资本等有形产品的全球范围流通,更是知识、信息等无形商品的流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将成为贸易的核心,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
知识产权的构成比例也将成为企业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
目前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就专利这项而言,我国10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1年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差距极大。
2.知识产权侵犯手段日趋多样化
入世后过渡期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产生了变化,为了规避WTO框架下知识产权的相关协议,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日趋隐蔽,多样化,难以界定。
主要表现在:
第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成为了最主要的案件;
第二,经济发达地区的犯罪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
第三,个人与单位犯罪并重。
调查显示,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大批量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假冒产品以单位犯罪为主,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假冒产品以自然人犯罪为主,而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以高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犯罪为主;
第四,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这种有组织,有纪律,有规模的犯罪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假冒产品“专业村”;
第五,国(境)内外相勾结的犯罪趋势明显,由境外不法分子下订单并提供样式,由境内生产,或者采取台商、港商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为掩护,实则从事假冒商品加工,从而侵犯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难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
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
但由于奖励机制不健全,刑事制裁门槛高,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的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往往也使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缺乏全局意识,往往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导致在外侵权地的办案人员工作障碍等。
4.知识产权的滥用和界定日趋复杂
目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
在我国,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外企业尤其是大的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滥用。
当许多国内企业还不知如何寻求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时,一些跨国公司已经把知识产权作为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工具。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方面的法律,这导致许多跨国公司在我国滥用知识产权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机遇分析
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客观上为对外贸易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建立与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机制,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更好地避免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陷入知识产权纠纷,进一步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合作,提高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加快我国出口产业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实力。
我国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确立自身的核心技术,真正在世界贸易市场中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
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吸引发达国家的技术密集型投资。
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高低是影响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转移数量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发达国家向我国进行技术转移。
FDI、合资经营、以及合约许可是技术转移的重要方式,实证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区域的选择以及是否转移先进的技术有重要的影响。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挑战分析
在贸易领域中,发达国家也越来越依赖知识产权统一的国际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实施新的贸易壁垒,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势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挑战总体表现为我国出口产业、企业自身薄弱的实力、能力与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
首先,当前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化的趋势已经逐渐明显,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垄断和控制技术的利器。
技术模仿成本的增加和技术获取难度的加大,要求我国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尽快拥有核心技术,但是我国企业整体薄弱的技术创新实力及升级能力很难实现这些要求。
其次,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完善,这成为一些发达国家挑起知识产权争端的理由。
以美国的“337"
调查为例,美国针对中国的调查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中国已成为这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
在这种形势下,知识产权成为对外贸易纠纷的主要诱发因素,我国对外贸易要应对的纠纷和侵权事件也呈增长趋势。
第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保护自身技术、品牌优势并阻止外来技术优势的手段,来自WTO以及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将面临更加严格和规范的国际环境。
发达国家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的漏洞和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为突破口,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了很大危害。
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
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
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
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
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
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
(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
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
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
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
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
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
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
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
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
(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
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
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
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
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
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
(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树立品牌,增强意识。
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
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
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
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
(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
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
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
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
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
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
(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
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
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
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
根据以上对机遇和挑战的分析,可以发现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和知识产权国际制度的建立,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可避免。
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我国应该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尽快建立与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机制;
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致力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合理化;
完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工作,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和机构建设。
从长远看来,最根本的还是要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建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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