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换药步骤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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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换药潜在的风险,应有所预期并制定相应计划;
患者、照料者及治疗团队均应在换药过程中保持积极。
药物选择
对于一般适应证而言,选择何种抗精神病药应由临床证据、患者特点、抗精神病药的临床药理学及患者/照料者喜好的复杂相互关系所最终决定。
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见下表:
证据支持针对难治性及存在较高自杀风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换用氯氮平。
对于因为治疗依从性欠佳导致临床状况不稳定的患者,证据支持换用长效注射针剂。
除了这些特定的情况外,也有一些研究直接显示,换药可带来更好的疗效。
除氯氮平针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可谓鹤立鸡群外,其他绝大部分抗精神病药的有效性均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叠;
不过,也有证据显示,从经典抗精神病药换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可带来转归的改善。
至于从后者换为前者,目前尚缺乏广泛深入的研究。
另一方面,每种抗精神病药的不良反应却迥然不同,一般而言容易预测,这也是换药以期改善耐受性的一个尤其重要的因素。
假设患者此前因某种副作用而导致停药,而新药也存在同样的副作用,那么其对治疗依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时即应换用一种此方面副作用相对较轻的药物。
对于锥体外系反应、高催乳素血症、体重增加及相关代谢问题,均应采取上述策略。
换药方法
一旦选定了一种抗精神病药,就面临着多种换药方法的选择,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与临床情景、患者特征及特定抗精神病药相关。
总体而言,口服抗精神病药的换药方法包括:
▲骤停换药:
立即停用原药,同时立即使用新药的临床有效剂量;
▲
交叉换药:
原药每4-5个半衰期减量25-50%,同时滴定新药;
当新药达到临床有效剂量时,完全减停原药;
平台换药:
维持原药完整的治疗剂量,同时滴定新药;
当新药达到临床有效剂量时,逐渐减停原药;
上述三种方法中,没有一种在任何情况下均优于其他方法。
因此,临床选择时必须个体化。
病情严重度、复发历史(包括自杀、暴力或其他危险行为)、先前针对抗精神病药换药过程的耐受程度、当前临床稳定程度、自知力水平及社会心理支持均为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总体而言,如果情况较为紧急,则宜采用骤停换药法,或非常迅速的交叉换药法(为期几天),如患者出现原药相关的急性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氯氮平所致粒细胞缺乏)。
此时,快速换药的风险显然不及副作用的严重度。
另一方面,如果复发相关风险是最重要的临床因素,或者换药不是那么急迫,如门诊患者,那么相对较慢的交叉换药或平台换药可能较为合适。
对于既往无法耐受骤停药物,或原药的抗胆碱能效应及镇静效应较强时,可能需要缓慢减停原药。
对于那些需要换药但临床状况还未完全稳
剂同样可以耐受。
或者说,如果患者可耐受每天两次的利培酮1mg或帕利哌酮速释剂型3mg,那么患者对这些药物长效剂型的耐受性同样良好。
使用利培酮长效针剂时,应在注射后的最初3周内继续使用治疗剂量的原口服抗精神病药治疗。
为维持临床稳定,个别情况下原药治疗可能维持更长时间(4-6周)。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使用帕利哌酮或奥氮平长效针剂时,原口服药物可以在首次注射后即停用。
从奥氮平之外的口服抗精神病药换用奥氮平长效针剂,目前尚未得到系统的研究。
患者应处于密切监测中,每次注射后均应注意镇静、神经系统副作用和/或谵妄。
对于第一代抗精神病药长效针剂(氟哌啶醇或氟奋乃静)而言,首次注射后5天内应继续原口服抗精神病药治疗,此后即可逐渐减停。
如《更换抗精神病药:
适应证与禁忌证》中所述,对于临床状况稳定的患者,从长效针剂换为口服药物一般而言不值得提倡,除非必须如此。
新的口服抗精神病药一般可以立即起用,不需要再注射前一种长效针剂。
如果换药时间恰逢原长效针剂的注射时间,那么则可能需要进行一次额外的注射,尤其是那些对治疗空白期较为敏感,容易复发,而新使用的口服抗精神病药需要以亚临床剂量起始,且需要相对缓慢的滴定过程。
换药后的随访
换药期间及换药后均需要认真的随访。
住院环境下,这一点相对容易做到;
而在换药的最初几周内,门诊患者通常需要频率更高的复诊和/或随访接触(如电话等)。
一旦确定患者的临床状况稳定,对新药耐受良好,复诊的频率即可降低。
每次复诊时,应评估换药目标的进展情况。
理想状况下,最初的靶症状、副作用及其他因素均可得到改善,而在换药早期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包括精神病性症状加重、焦虑、激越、失眠及锥体外系反应(EPS)。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既可能是新药的不良反应,原药的反跳症状,或针对换药的一般焦虑。
基于上述情况的严重性,处理方法如下:
▲观察性等待:
如果症状较轻,有望自行改善,且患者拥有较好的社会心理支持;
▲减缓原药的减量速度,或重新使用原药:
旨在改善反跳现象,以及撤药相关的静坐不能和精神病性症状恶化;
▲联用一种抗胆碱能药物:
旨在改善EPS及与胆碱能反跳相关的激越、不宁及焦虑;
▲联用一种苯二氮䓬类药物:
暂时性改善焦虑、不安或失眠;
▲将新的抗精神病药分次服用:
以改善血药水平依赖性的不良反应。
联用其他药物以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非精神病性症状(如抗抑郁药、苯二氮䓬类药物及心境稳定剂)及药物副作用(如抗胆碱能药物),目前已越来越常见。
总体而言,在成功换药之前,这些药物均不应停用。
另外,这些联用药物的使用需要接受持续的再评估,如果没有明确的收益,或其副作用大于收益,则应停用。
更换抗精神病药是临床实践中的常见现象。
有时,换药似乎顺理成章,如前药疗效不佳,或具有严重的副作用;
但在其他情况下,换药的理由则不那么直接,如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状仅得到部分控制,或存在一些非躯体性的、造成痛苦的副作用,或具有导致严重长期不良反应(如迟发性运动障碍)或一般躯体疾病(如糖尿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早亡等)的潜在风险。
尽管这些患者可能从换药中获益,但这一过程也隐藏着临床状况恶化的风险。
基于对照证据,对于遭遇显著的体重增加、高脂血症或血脂异常的患者而言,从一种代谢风险较高的抗精神病药换用风险较低者可能是其他手段无效或不可行时的选择。
无论换药的原因为何,以下内容均很重要:
确定具体一致的换药目标;
审慎选择新药及换药方法;
认真随访及评估换药目标达成情况;
在换药的各个时期内与患者、照料者及治疗团队密切沟通。
以上各项均有助于将风险最小化,改善临床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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