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0418清洁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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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雇主聘用承担北京市金融街F2
(1)-B项目二次建设的设计工作的公司/机构,即北京一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1)本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内,核心区F2地块内。
2.F2
(1)-B写字楼建筑概况
1)总建筑面积约37912平米,高度70.7米,地上17层,地下3层;
2)本项目已经以毛坯状态进行竣工验收,开发商已经将其交付给业主;
3)交付界面:
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均为结构面交付;
4)机房、消防楼梯间的粗装修均已完成;
5)详细状况见施工图纸和现场,如图纸和现场不符,以现场为准。
四、工程范围
1.本次室内精装修招标的范围为大堂、电梯厅、卫生间、走道等公共部位的精装修,及部分机电工程;
2.本处所属工程范围仅用于提示,详细工程范围划分应以招标文件中开办项目中所列内容为准。
五、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1.本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必须取得省级或直辖市级装饰工程金奖,尽力争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金奖。
2.本项目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及项目进行室内环境及空气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氨、氡、苯、甲醛及TOC等。
六、规范和标准
1.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
除非雇主和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商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3.本工程应严格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设备调整试验及工程竣工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建设工程有关之规范及标准:
1)建筑法
2)国家规范及优质工程标准及规定。
3)北京市规范及优质工程标准及规定。
4)设计单位在图纸内所述之特别要求及规定。
5)满足《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
本工程要求规范系指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颁规程、北京市地方标准及有关行业性标准。
6)上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之版本为准。
4.应遵守的规范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002)质监总站第21号“转发北京市建委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质[2002]197号)”。
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20月29日通过)
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5.倘若上述各规范及标准之内容有所矛盾,一切均以较高标准为准。
6.倘若上述各规范及标准有更新、替换或作废等,则以更新、替换后的新规范为准。
7.倘若本工程规范的要求与上述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之间不符,或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之间要求不符,则以其中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
七、材料的一般规定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绿色环保要求:
所有最终确认施工主材及辅料(如密度板、粘结胶等)必须达到国家绿色环保材料标准。
施工方需提供相应证书或检测报告供甲方及项目管理方备案。
3.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修订版)的规定。
4.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对于木制品,要求承包人在场外进行工厂化生产,以制成品到现场安装,不允许现在制作。
例如木墙壁、木质门、固定家具、松动家具、踢脚板等。
7.防火门要有合格的耐火试验检测资料、生产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各类防火门要考虑安装方案,保证坚固可靠、美观、装饰性强。
通道处防火门考虑为平时开启,着火时电磁自动闭门。
通往疏散楼梯的防火门平时关闭,着火时向逃生楼梯方向开启且带逃生推杠。
防火卷帘门为复合型上卷式防火卷帘门。
火灾突发时烟感探测感知,发出信号并报警启动电机,使卷帘门降至距地1.5m~1.8m停止(停滞5min),当温感探测感知时电机启动断续下降,直至全部打开。
可手动控制,与自动报警联动可自动控制。
各类防火门及卷帘门应符合《钢制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91),《钢制防火卷帘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2-93)及《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8.本项目的防火门除首层需依图纸所示加木饰面外,为了节约成本,其余各楼层可以沿用已订购防火门。
9.本项目所使用的一些装饰材料的具体要求
1)纸面石膏板
采用普通平板石膏板,应选用不低于北新龙牌、山东泰山、拉法基、可耐福等品牌的产品,质量等级为一等品,防火等级A级,规格不限。
产品技术及质量品质应满足规范级图纸的相关要求。
石膏板厚度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防水石膏板
采用防水石膏板,应选用不低于北新龙牌、山东泰山、拉法基等品牌的产品,产品质量等级为一等品,规格不限。
产品技术及质量品质应满足规范及图纸的相关要求。
3)乳胶漆
应选用不低于多乐士、富亚等品质、档次的品牌产品,产品质量等级应为一等品。
产品技术及质量品质应满足《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1995)的要求。
施工中应注意:
a)涂刷前应确保基材表面清洁、干燥和牢固,无疏松物及油污,墙面含水率须小于10%,PH值小于10,施工环境湿度小于85%,施工温度不得低于5度。
b)两层涂刷时间间隔不少于2小时。
4)人造石
应采用不低于杜邦可丽耐,LG,富美家或同等品质、档次的品牌产品。
具体材料及位置、规格要求详见图纸及雇主方提供的样品要求。
5)墙地砖
应采用不低于诺贝尔或同等品质、档次的品牌产品。
产品技术及施工质量品质应满足《瓷砖、面砖拉贴工法》(WZTU973-1466),具体材料及位置、规格要求详见图纸及雇主方提供的样品要求。
并需注意:
a)粘结层厚度控制在7-10毫米;
b)平整度误差小于2毫米,立面垂直误差小于2毫米,接缝高低偏差小于0.5毫米,平直度小于2毫米。
6)玻璃
尺寸、规格、厚度应按图纸要求制作。
玻璃的材料选择、设计、施工等应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执行。
玻璃均须厚薄均匀、无扭曲、气泡、波纹以及其他缺点者为合格,所有玻璃之种类、花色、颜色、厚度均按设计图样办理。
除特别规定者外,所有玻璃安装所用之填缝剂为硅胶,应为市场品质之最佳者。
凡明镜皆按图示尺寸,厚度裁制,表面光滑平正,不得有扭曲气泡、波纹等缺点,四周若无木质或金属压条收边者,须按图示磨斜边,使用前须先送样品经设计人员认可。
具体材料、位置、规格要求详见图纸及雇主方提供的样品要求。
玻璃及明镜四周不论是否外露或固定于框内,应磨光边处理。
7)矿棉板
应选用不低于北新龙牌、山东泰山、拉法基等品牌的产品,产品质量等级应为优等品,防火性能A级及以上;
吸音、降噪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8)水泥、用水、骨料、砂、石灰、外加剂、黏合剂: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
其中水泥必须为北京市建委备案厂家生产之产品,并有合格证明。
9)铁丝网、肘钉:
铁丝网、肘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0.户门、户内门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厂家名称、供应商、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厚度,并附有产品说明及厂家资质证明。
所有配件材料应选用优质产品,并经认可后交予雇主封样留存。
1)为防止出现同一范围内同类饰面的色泽、纹理等出现不协调或突兀的情况,承包人应事先提交样板供雇主和设计师审批同意后实施。
2)承包人应熟悉各种装饰材料在施工时所需要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室内环境适合该种装饰材料的施工,务求装饰工程效果达到施工图和合同要求。
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提交与现场装修情况完全吻合的竣工图纸。
4)承包人应保证装修材料及装修后的整体结果满足环保相关规范要求,并负责进行相关检测,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环保要求的各项检测费用。
5)本精装修工程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及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以后应办理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
检测不合格时,应由承包人查找原因,全面进行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控制整改施工,直至浓度检测合格。
12.选用各类材料时应认真遵守以下现行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5)
3)《纸面石膏板》(GB/T9775-1999)
4)《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1)
5)《机织地毯》(GB/T14252-93)
6)《钢铁产品镀锌层质量试验法》(GB/T1839-1993)
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
8)《钢化玻璃》(GB9963)
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10)《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修订版)
1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13)ASTMC630/C630M-00
14)《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564-2000
15)《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2001
16)《建筑轻质条板隔墙设计与施工规程》
13.倘若上述各规范及标准之内容有所矛盾,一切均以较高标准为准。
14.倘若上述各规范及标准有更新、替换或作废等,则以更新、替换后的新规范为准。
八、总体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中标后、进场施工前应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雇主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可行的施工部署、现场布置、施工组织、劳务组织、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主要分项工程技术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成本管理措施、临水临电方案、冬季及雨季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及分项方案。
2.进度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及总包单位整体工程的进度,提交详细的精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请雇主代表及监理单位书面批准。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被书面批准认可后,承包人应认真按该进度计划执行;
3.现场踏勘与接收现场
1)投标单位需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如原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则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场与图纸之间的差异,并将由此产生的费用纳进投标报价中。
2)承包人需按现由实际状况接收现场,并在接收过程中认真检查,做好交接;
交接后发现的一切状况均应由承包人负责;
4.施工详图与深化设计:
1)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研读并掌握全部施工图纸,领会总的设计意图,同时必须综合参阅建筑、结构、空调、暖通、给排水等各工程的原有施工图、竣工图,不同工种间应密切配合。
2)精装修施工按本规范要求及图纸规定的内容执行,同时承包人应具备深化设计能力,具有物料供应安装、综合统筹协调能力,并提前核对土建设计施工图、机电设计施工图及精装设计施工图,提前预控各施工图纸的错漏碰缺。
如有需要,承包人应负责于施工图基础上作调整建议,并及时与雇主代表和建筑师沟通,以期达到精装修招标图纸内要求的设计效果。
3)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前实地测量建筑尺寸并与设计图纸上的尺寸比较,如有不符,应及时报雇主代表和设计师,经雇主代表和设计师确认(或改正后)方可进行施工。
4)在此基础上,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实测放样,所有关键部位画出节点大样图,并将放样结果及深化设计图报雇主代表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5)深化设计严格做到开关、插座等位置必须放置于砖或石材的合适位置,各种门边、洞口收口必须有详细节点,石材干挂、吊顶等必须有详细节点大样图。
6)特别是:
石材加工前,承包人必须与石材供应商一道,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实测放样、画好石材分块图和现场排版图,经雇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下料单定货。
地砖施工前必须按现场实际进行测量放样、画好排版图经业主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铺贴。
在排版图上必须为每一部件编号、用以呼应每一块石件背面的标号、方向,以便施工安装。
7)发包人认可的任何图纸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上之任务及责任。
5.样品样板
1)本项目需全面贯彻样板先行的原则;
2)设计主要材料选用参见雇主提供的材料样品板;
3)小样: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精装要求的所有样品,供雇主、设计师确认后进行封样;
4)其他小五金等,应在施工前一个月提供样品予雇主及设计师确认并进行封样。
5)施工及材料样板:
在各分项工程开展大面积施工前,或大宗材料进场前,承包需自费准备并制作样板作为正式施工前的必要程序,特别是石材的铺贴、干挂,马来漆饰面及木饰面,必须制作大样供雇主、设计及各方书面确认;
6)样板层:
承包人进场后应安装施工一层全专业样板层,在样板层通过雇主、设计师及工程师的验收后,以样板层为基准,开展其他各层的施工。
各层核心区、办公区均需按经确认后的样板层的标准进行;
7)上述样品、样板经确认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6.认可
1)“批准”、“认可”、“指示”等词语是指由雇主代表发出之批准或指示。
对承包人提出的替代材料及方法,发包人代表有权决定是否接纳。
承包人不能采用没有被雇主代表认可的替代材料及方法。
上述之认可,不一定会有额外的金额补偿,除非此等金额在认可前已获批准。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之认可不会解除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上的责任。
7.保证
1)承包人在提议使用某种组合配件时,包括各项工程所建议的设计,承包人须对此等组合、配件或设计在所有情况下能满意地运作提出保证。
8.气候及环境状况
1)承包人须注意本工程位于北京,一切所选用的机械、材料及设备等,其设计、制造及安装均需适合北京的气候条件并考虑场地上的环境状况,并能够有效地运作。
9.制造商产品
1)在本工程技术要求中所说明的材料品牌或制造商名称,皆可作指明材料及工艺的质量级别要求。
若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则可采用其他相同质量及工艺标准的材料品牌及制造商产品。
2)一切专利或非专利产品,承包人须按照专利或非专利产品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施工。
3)承包人须按雇主及有关政府法规的要求进行材料及工艺测试,一切费用由总承包人负责。
由雇主或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由其他单位进行测试而产生的一些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
10.拆除工程
1)装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局部的拆除,应按照雇主要求做到保护性拆除,并妥善保管,拆除时不得破坏其他项目。
11.放线、标高:
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复核原有之标高、轴线等的准确性,如有偏差,应提前通知雇主、设计、监理工程师等各方,并提交整改方案;
12.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技术及工艺交底,重大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
13.技工和特殊工种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4.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中结构或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第二章工程技术要求
一、地面石材铺贴
1.石材为A级品,规格详见图纸和样品样板,厚度统一为20mm,承包人及石材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和使用安全;
2.大理石供应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提供石材小样,由雇主代表、设计师书面确认;
3.正式施工前,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做出样板,经雇主代表、设计师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4.大规模施工前,必须进行样板层的施工,经雇主代表、设计师对样板层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他层的施工;
5.承包人在中标后,承包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进行现场实测放样,深化有关石材放样,并在大理石到场前2个月提供详细的经深化的石材排版、分块图、关键节点图、石材收边收口图等,并将结果报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等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6.大理石加工切割前,承包人应联合石材供应商将所用大板应经雇主代表、设计师、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
7.大理石在运至现场前,应在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做无直射光排版,经雇主代表现场认可并书面确认,并需进行封样和送检(物理、化学性能、防护性能等),达到要求后可按铺贴部位、对应排版图顺序进行编号、标示方向(东、南、西、北),以方便现场铺贴;
8.由承包人供应的石材,需六面采用高级防渗保护剂处理两遍以上,消除反锈反碱,保护石材不受污染;
由指定供应商供应的石材,承包人需其防护质量及效果进行监控,并应进行必要的复验。
9.铺贴所用的水泥,必须采用符合规范的低碱白水泥;
或者采用专用的石材粘贴剂铺贴;
10.材料进场检查:
石材进场后承包人要做必要的交接检查,石材四边不应有崩边掉角,颜色纹理必须满足设计及石材技术规范要求,并报请监理验收通过;
11.禁止现场进行石材的加工及防护,如有尺寸规格不符,应返回石材供应商厂房内加工并重新做好防护后方可重新运回现场使用;
12.如有地面插座,应各个专业互相协调,并报请雇主、监理确认后方可执行;
13.石材拼缝均应作密缝处理,正负误差在2mm以内。
需特别注意地面白色石材之间的接缝处理。
设计图中每3条白色石材之间会以一条120mm宽灰色石材(意大利灰)作为间隔。
3条白色石材之间缝需以同色石材胶粘连,该等石材胶需要在石材铺装20天以后方可施工。
白色石材与灰色石材之间缝隙应填以白色填缝剂(而非石材胶)避免地面石材胶结成整体。
以同色石材胶粘连的白玉将会非常平整密实,因此,白色及灰色石材之间的缝隙将作为透气排湿的主要途径。
待基层干透后,需重新填补石材缝,并对石材缝及整体石材表面做结晶处理;
14.石材拼接前均应严格按编号进行试铺,对好纵横缝和石材纹理;
确保接缝严密并保持同一直线;
15.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6.铺贴完毕,必须做好充分的养护,必须及时做好成品保护,由于养护及成品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返工等,需由施工单位自费负责完成;
17.地面整体结晶硬化
1)本项目所有地面石材均需由承包人进行地面整体结晶硬化;
2)处理方案:
表面整体结晶处理前,承包认应提交相应的处理方案,供雇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3)成品保护:
整体结晶处理前对需要处理的石材周边物体进行成品保护,以防施工时周边的物体受到污染及装饰成品受到损坏。
需要做保护的部位有:
电梯门、入户门、防火门、涂料墙面、石材墙面、大堂周边玻璃幕墙及公共区域的其他成品等。
由于成品保护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石材供应商承担;
4)打磨抛光:
承包人应负责对铺装后的石材进行整体打磨抛光,宜按粗磨、细磨、抛光、精抛处理,打磨抛光所用机具、材料均应采用进口设备、材料;
抛光后,地面石材的剪口、高低差、划痕等应完全消除,光洁度应达到80度以上;
5)结晶加硬
a)地面石材必须清洗干净,且待石材表面干燥后,才能进行结晶加硬处理工作;
需要注意,结晶处理时必须将门窗封闭,避免外界灰尘污染室内地面;
b)结晶加硬应采用进口机具、进口结晶材料,所用材料必须提供性能检测报告、进口许可证、环保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c)结晶加硬处理必须采用足够的遍数。
d)最终光亮度必须达到80度以上;
e)结晶完毕,必须用尘推喷上牵尘油反复推擦,将结晶硬化残渣清理干净。
f)最后,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6)结晶处理后必须采取足够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养护措施,确保养护足够时间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墙面石材干挂
2.干挂件必须采用热镀锌挂件;
挂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依据设计要求加工。
挂件连接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mm*4mm。
利用螺丝和骨架连接,安装必须牢固。
挂件中心距板边不得大于150mm,两挂件中心间距不宜大于700mm;
3.锚固胶:
采用云石胶,要求保证50年寿命;
4.挂件数量、龙骨间距等应通过计算确定;
5.石材加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联合石材供应商做好现场实测,进行深化设计,并画出石材墙面排版图、收口图;
6.在墙面上有电气插座,电梯显示器等设备孔洞时,要仔细量好尺寸,精心切割孔洞,面板安装后不能见到石材切口缝隙;
开关面板、插座等的位置必须居于板材中心位置或几块板材的交角处;
7.石材切割加工前,必须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大板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切割加工;
8.石材供应商必须在厂房内做无直射光排版,并经雇主、设计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排版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编号、装运;
9.石材墙面上的细小缝隙,可用与石材颜色相同的云石胶拌石粉进行修补,补缝时在缝边要贴美纹纸保护;
10.石材墙面允许误差为: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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