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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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
温泉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对温泉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现场的施工队伍、外包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细则适用于温泉水电站工程建设现场施工队伍、外包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生产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三、考核程序
一般考核由监理单位提出,温泉水电站建设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转入工程奖励基金;
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温泉水电站建设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处罚,工程主管领导审核后罚款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中直接划拨,转入工程奖励基金。
四、考核标准
第一条事故的处罚按《温泉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件一)执行。
第二条对于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监理单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或由温泉水电站建设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直接处罚(处罚手续由监理办理,“处罚通知书”格式见后附表一):
(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
(2)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3)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4)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5)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6)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7)对项目单位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9)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监理单位给予200-10000元的处罚。
(1)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落实不到位的;
(2)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3)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5)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6)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7)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8)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10)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方案不全,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的或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11)现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12)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13)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
(14)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
(15)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16)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17)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18)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有关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的;
(19)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20)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21)发现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22)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23)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24)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5)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6)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7)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
(28)卷扬机前面视线不清晰,堆放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少于12m的;
(29)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使用用钢丝绳,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揽风绳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挡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30)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蓝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蓝连在一起的;
(31)木工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木工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3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
(3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
(3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
(3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
(3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酒后作业的;
(38)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3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40)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
(41)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42)对于施工现场混乱,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
(43)检查中对达不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价表》(见附件三)中合格等级的工地。
(44)上级部门检查,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给予加倍处罚。
(45)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46)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47)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道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8)安全网中存有钢管、钢模、水泥块、毛竹等,罚款1000元/处;安全网中存有其他杂物的。
(49)安全网破损,未按整改要求(1天内)进行整改的。
(50)闸刀、插座无盖的。
(51)电源引出无插头或挂接闸刀引出电源的。
(52)临时用电接线零乱或在检修电源箱内随意搭接、挂接的。
(53)未经发包部门指定和电源管理部门的允许,私自搭接电源的。
(54)在照明线路上搭接动力用电或在动力用电上搭接照明用电的。
(55)线路接头裸露、电线开裂老化、线绳绝缘层破损的。
(56)经检查结论为脏、乱、差的,罚款500元/处,并通知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7)工程结束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
(58)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安全人员。
否则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59)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否则罚款2000元,并限期完善;
(60)各主要施工区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特别危险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必要时派专职安全员值班。
危险地段未设警示牌,一次罚款1000元;必须值班的危险地段无人值班者,一次罚款2000元;
(61)现场安全值班员必须佩带袖标、牌证或有明确标志的安全帽,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各工作面应有安全值班员,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6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63)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64)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用机械吊运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65)高空作业应挂设安全网并及时清除网内杂物,否则一次罚款2000元;
(66)竖向孔洞均应临时封堵或设置栏杆、施工临空面也应设置栏杆,防止坠落。
否则一处罚款2000元;
(67)各个施工面的上下道路必须畅通,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否则一次罚款500元;各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道畅通,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68)开挖爆破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经批准私自放炮或不按规定时间放炮,一次罚款2000元;
(69)放炮时必须设专人警戒,否则一次罚款2000元;不按规定时间和次数拉警报者,一次罚款1000元;
(70)放炮必须严格控制单响药量并不得威胁警戒区范围以内以及其他施工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一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其他损失;
(71)脚手架、模板应按规范架设、安装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检查验收者,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垮塌事故(无人身伤亡)时,一次罚款2000元;
(72)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实施过程中及时到位,否则罚款5000—10000元;
(73)塔式起重机安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塔式起重机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安装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具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必须有安全措施或方案;
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安装资格证书;
安装现场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每缺一项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止安装,待条件具备后方可安装;
(74)塔式起重机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验;
运行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指挥人员哨子小旗等齐备,掌握指挥要领;
上、下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以上条件每缺一项罚款1000元;
(75)所有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及驾驶员等工种均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其下岗;
(76)所有施工人员包括聘用民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77)工地所有配电盘柜、闸刀开关、变压器、带电设备等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漏电保护、接地、装箱加锁等),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78)工地所有生活区、仓库、油库、值班室、工作面、易燃易爆工作场所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79)施工道路维护人员在路面作业时,必须穿专用服装,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80)炸药库、油库管理人员佩证上岗,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公示的安全须知必须用醒目的标牌立于门前,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否则一次(处)罚款500元;
(81)砼拌合站、砂石料筛分厂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警示牌设在醒目位置;运行人员牢记安全操作制度,抽查发现制度不清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检修维修工必须遵守工作票制度,明确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安全措施等,不开工作票,每次罚款500元;砼拌合站等处砂石骨料必须按级配分仓堆存并标明骨料名称、来源、检验状态、检验人、检验日期等,凡不分仓者,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骨料名称等项未标明者,每缺一项罚款每天100元;
(82)施工现场要随时清理,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废旧不用材料,工作面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做不到每一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83)现场堆放材料、机具不得影响其他工序或其他单位正常施工,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84)动力线与照明线分开架设,线路架设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不能有爬地线,同时线路架设还应整齐、美观,不准成捆、成把架设,否则,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85)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完成一处,清理一处,否则每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86)应禁止非工程车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建设项目部和监理部同意的除外),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7)工地主要施工区域和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垃圾箱(池)和厕所,厕所应符合环保、文明要求,并应定期进行简易消毒(如扫石灰),垃圾、粪便等应按要求处理。
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88)临时生活区应按要求建设,未经监理部审查同意,私自在施工区内搭建临时生活设施,每处罚款2000元,并限期拆除;
(89)施工作业区、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按合同规定设置足够的照明,否则,对施工作业区和砼拌合站、骨料筛分场、加工厂等每一处每天罚款200元,其他地点,每处每天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90)施工道路要随时维护,以保证路基坚实、路面平整、边沟排水通畅、路面无积水、无污泥,道路边坡塌方及路面影响交通之物体亦应及时清除,泥结石路面必须保持湿润,不得扬尘,砼路面不得积有泥土、石渣等。
否则每条路按200元/公里·每天罚款;
(91)冬季应及时清扫道路积雪,防止影响交通。
否则每处每天罚款300元;
(92)施工车辆运输时装料要适当,必要时应设挡板,沿途不得掉大块石渣(粒径大于20cm),否则每次罚责任方200元;
(93)施工现场同类施工车辆之间严禁超车,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94)拉运砼车辆不得沿路漏洒、倒刷罐水或弃料等,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95)洞内施工应尽可能采取有吸尘装置的钻具或打湿钻,严禁打干钻,必须保证钻孔作业和洞内电焊作业等情况下的空气质量,否则每次罚款300元;
(96)灌浆工作面要及时冲洗岩粉、水泥浆液,清理排水沟,严禁有岩粉、水泥浆液在工作面及排水沟沉积,回浆管、回水管要回到搅拌筒内或排水沟内,严禁污水乱流,否则每台机组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9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落实防范措施并于48小时内向监理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否则,罚款1000元;
(98)不按规定填写《安全质量技术认证日志》(表格样式见后附表二),每发现一次罚款50—300元;
(99)其他违反《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行为,每次罚款50—300元;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火灾事故及隐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监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0元处罚。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本办法由温泉水电站建设项目部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温泉水电站工程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规处罚通知书
承包商:
20年温安字第号
违章违规处罚事由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违章违规处罚根据
违章违规处罚金额
万千佰拾元
罚款限交日期
年月日
备注
经办:
主管: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表中内容可增设附件;
2、本通知书由监理工程师出具;
3、本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送被处理单位(个人),第二联监理单位留存,第三联送温泉水电站建设项目部财务部门,第四联存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二:
新疆伊犁喀什河温泉水电站工程施工作业面(单循环)
安全质量技术认证日志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项):
单元:
作业内容:
(桩号、高程)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
认
证
事
项
施工负责人:
年月日时
安全监护人:
年月日时
设计代表:
年月日时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时
备
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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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泉 水电站 工程 安全 文明 施工 管理 考核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