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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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高风险作业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基建工程部。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第八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批准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三)负责批准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二)负责审核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各项风险预控措施;
(四)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三)负责审核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各项风险预控措施。
第十一条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基建工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责任的高风险作业许可单、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审核关闭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制订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风险预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本部门高风险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每月统计、分析本部门高风险作业执行情况,按时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二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单、许可证;
(二)负责关闭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实施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高风险作业包括以下几类:
(一)三级(大于等于1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二)大型(大于等于40吨)起重作业;
(三)运行中打焦作业;
(四)进入带电的变电站、开关站内进行的所有工作;
(五)接卸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作业;
(六)高空交叉作业;
(七)炉膛内检修平台或脚手架搭设;
(八)受限空间作业;
(九)一级动火作业;
(十)涉及机、炉、电主保护、热控电源、继保装置电源的所有工作;
(十一)严重危及主机运行或重要辅机单侧停运并造成机组限负荷且必须紧急抢修的重大设备消缺项目;
(十二)进入“高风险”区域(氨区、制氢站)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
(十三)公司风险评估确定的其它“高风险”等级作业项目。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生产作业风险概述,建立公司高风险作业清单,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高风险作业开工前应履行许可手续,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各级人员审批高风险作业时,应同时对相应的安全工作程序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安全工作程序上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检修期间高风险作业开工前,应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日常及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风险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影响范围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有警示标识;
(二)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作业人员确认签字并保存记录;
(三)每日开工前,应结合项目内容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检查等工作;
(四)高风险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应严格审核,并持证上岗操作;
(五)作业单位应选派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专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督需要;
(六)对高风险项目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应及时通报并考核;
对于重复违章人员应清退出高危风险项目。
第十八条风险过程控制
(一)高风险作业开始后,工作负责人、作业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人员、主管领导应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据高风险作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三)确认高风险作业的现时风险状况,确定高风险作业的是否可以进行。
第十九条高风险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高风险作业区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二十条公司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应及时收集高危风险作业相关资料,针对施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预控措施。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用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公司的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对于评估出的高风险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程序的部门,将视情节严重予以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到现场安全见证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部门每天对各部门(车间)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对高风险作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
2.受限空间内的O2及CO、H2S、NH4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
3.出入受限空间内的人、物登记表
4.高风险生产作业风险预控票(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5.高风险运行操作风险预控票(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6.起重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7.高处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8.受限空间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9.一级动火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10.氨区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11.氢站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12.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河曲发电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明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指导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受限空间作业清单,根据受限空间内原存介质、工作内容(区域)、工作方式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开工前应履行许可手续(高风险作业),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监护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检查和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
2.负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负责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负责检查作业人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负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进出人员和工器具的清点和登记。
(二)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负责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单》;
2.负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4.负责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系及呼叫方法;
5.负责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6.负责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7.负责需要定期监测的联系工作。
(三)作业人员(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
1.负责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负责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3.负责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负责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指挥,配合工器具的清点和登记工作,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
(一)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并检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单”办理符合要求;
(二)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三)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连续监护,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四)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和登记。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隔离
(一)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受限空间连通的管道隔离应采用盲板(堵板)或拆除管道(阀门)进行隔离,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
(三)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四)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开工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氧含量一般为19.5%~21%,最低不低于18%,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二)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
(三)可燃气体浓度: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开工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内空气流动良好。
(一)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二)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三)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四)禁止向受限空间内输送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一条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和过程中按下列要求进行监测,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受限空间内的O2及CO、H2S、NH4等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表(见附件3)中:
(一)作业前30分钟内,用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分析仪器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三)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每2小时监测一次。
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次日开工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
(四)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五)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和工作过程中,应测量受限空间内的温度符合要求,若超过40℃时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温度在40℃~50℃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
(二)温度超过50℃时,不应进行工作,但必须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受限空间作业时对个人防护措施的要求:
(一)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二)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三)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四)在粉尘浓度较大、有刺鼻刺眼气味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能够保证个人健康的防护口罩;
(五)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时对照明及用电的安全要求:
(一)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应放在受限空间外。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三)使用的行灯变压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时的其他安全要求:
(一)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在现场实际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逃生通道;
(三)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四)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五)特殊受限空间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六)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七)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八)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九)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相关管理规定;
(十)受限空间作业时应设置出入受限空间内的人、物登记表(见附件3),记录出入受限空间的人、物数量和出入时间。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隔离、清洗或置换、通风、监测、个人防护措施、照明及用电安全、监护等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情况。
第十七条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领导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利用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受限空间作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部对受限空间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每月对已执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严格执行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进出入登记的部门或外委单位,将视情节严重予以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
检测项目
检测时间
检测值
分析结果
检测人/监护人
首
次
进
入
前
检
测
O2含量
CO含量
H2S含量
NH4含量
其它(根据工作环境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含量
指标参考值:
氧气浓度应保持在19.5%~21%内,最低不低于18%,富氧环境不得大于23.5%;
一氧化碳≤30mg/m3;
硫化氢≤10mg/m3;
氯气≤1mg/m3;
要求:
首次进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天开工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工作期间每隔2小时要进行一次检测,检测人员和监护人要签字确认。
附件3
受限空间进出登记表
部门:
班组:
受限作业地点:
进入人员
进入时间
携带物品
离开时间
带出物品
确认签字
附件4高风险生产作业风险预控票(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工作内容:
工作票编号:
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从人身伤害、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工作负责人填写)
风险控制措施
控制环节
责任人
签字
运行人员补充风险分析(工作许可人填写)
控制措施(工作负责人填写)
工作许可人:
工作班成员安全交底签字(审批许可后,工作负责人现场进行)
设备维护部负责人(分管主任、专工)意见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分管主任、专工)意见
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分管主任、专工)意见
领导(分管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批准人:
批准日期:
附加5高风险运行操作风险预控票(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操作内容:
操作票编号:
操作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
从人身伤害、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操作人:
监护人:
运行部负责人(分管主任、专工)意见
批准人:
批准日期:
附件6起重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起重作业部门(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级别:
一级(>
=100T)二级(>
=40T至<
=100T)
起重作业内容描述:
工作许可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与工作票时间保持一致)
起重设备操作人
安全监护人
指挥人
起重证编号
起重作业检查表
检查项目
是
否
无
1
起重设备不合格,信号装置失灵,制动器失灵
2
行车或起重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吊物上有人
3
用两台起重设备吊一件物体时,未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4
钢丝绳磨损严重、吊钩无防脱保险装置、卸扣横销转动卡涩、限位器失效、控制手柄破损
5
恶劣的天气露天作业(尤其六级以上强风)
6
绑扎不牢固、不符合规范,物料装放过满,斜牵斜挂
7
超载荷起吊,吊物重量不明
8
起重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吊装作业区域无专人监护
9
用两台行车同吊转子时,未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作业
10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
注:
满足“是”打“√”;
满足“否”打“√”;
与本次起重吊装无关“无”打“√”
申请
我保证我及我的作业班成员,已经了解本次起重作业的安全预控措施,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作业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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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电 公司 风险 作业 管理 规定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