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劳动竞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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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劳动竞赛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劳动竞赛方案
为顺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在区总工会和区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市容环卫局积极开展好“百日行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劳动竞赛活动,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及标准,结合环卫创建工作的实际,制订劳动竞赛方案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行动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A档为总体目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集中力量、奋战百日,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保证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行动劳动竞赛在区总工会、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区市容环卫局领导下组织实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谢俐雅担任,副组长由杨小宏、钟新琼、黄和兴、林志强担任,成员由林奕珊、李育林、吴伟帮、程兴云、肖起友、陈建华、陶明宏、黎土生、周达组成,市容环卫局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工作,7-10月每月评比一次,每月评比中的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三、参赛单位
第一组:
环卫一所、环卫二所、环卫三所、环卫四所、环卫五所
第二组:
环卫车队、建筑垃圾管理所、垃圾处理场、清洁服务公司
四、竞赛项目及方式
1、竞赛项目:
创建文明城市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包括清扫保洁、上门收集、环卫设施管理、设备维护、市容监察、余泥渣土管理、公厕管理、群众评议、群众投诉处理等,比卫生质量、比服务水平、比文明作业。
2、竞赛方式:
实行两级竞赛,对所、队、场等单位的检查评比由局组织实施,分月评和创建总评;班组、个人竞赛评比由所、队、场根据局评比方案制定相应的检查评比办法,开展每月检查评比活动。
四、检查及计分办法
(一)检查组织
检查分月检和周检,周检由市容环卫局业务科、监察队队部分别组织实施,月检由业务科、监察队队部联合组织实施。
(二)检查方式
1、周检,采取明检、暗检、随机检相结合的办法。
明检:
是指事先通知受检单位或邀请参赛单位领导一起检查。
一是安排在双休日或节日期间进行,二是针对一段时间内或上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次数由领导小组随机安排。
暗检:
是指不通知受检单位,在当周之内由检查人员不定期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普查的检查方式。
暗检每日进行,除正常上班时间外,在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早晨、中午、夜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也要进行,同时加强对待建地、预留地、施工工地、集贸市场、卫生死角等难点问题的检查。
随机检查:
指对局临时要求参赛单位完成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作不落实或落实较差的,在周检总成绩中扣1分,如一个月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出现上述情况,当月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奖励予以取消。
周检对各所检查的顺序采取轮流和灵活掌握的办法,所有路段中挑选卫生状况最差的路段,选择5个点,每个点检查1平方米内的卫生状况。
每次可以进行单项或多项检查,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参赛组内,各参赛单位检查项目及数量对待。
建管所根据自身的特点,对重点路段的建筑工地每次必检,其他路段轮流检查。
在管理较差的路段,选择不少于3个建筑工地,其中每月的双休日、中午或晚上各不少于两次检查。
检查内容:
工地管理、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处置场管理。
在暗检过程中,发现较为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除纳入竞赛计分外,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复查发现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
受到区领导点名批评、引起市民有效投诉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方面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纳入竞赛计分,并向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限24小时内整改完毕,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计入当月检查总分。
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即按有关标准扣分,计入当月月检查总分。
2、月检。
由市容环卫局统一组织,第一组参赛单位的月检由局业务科和市容监察队部联合进行检查,先全面巡查所有路段,每个等级的街道各抽查最差的一段,主要对街巷卫生质量进行评比和进行民意测评。
环卫车队、垃圾场、建管所和清洁服务公司不进行月检,周检由业务科和监察队部分别实施。
周检、月检检查成绩除作为所、队、场成绩外,相应纳入路段责任人当月成绩,纳入比例由各所自定,局进行检查、监督,没有纳入的单位月检成绩扣1分。
3、民意测评办法
测评每月进行一次,由业务科和市容监察队共同组织实施,一个单位每次征求大街门店、内街居民各5户的意见。
测评分四个等次:
好(90分)、较好(80分)、一般(70分)和较差(40分)。
中转站管理员的考评方式,由各所所长每月一次对辖区内中转站管理员进行评议,评议成绩以20%的比例计入个人月考评成绩。
(三)检查情况通报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即通报被检单位,每次周检、月检及综合成绩除通报各单位外,并送领导,检查录像在月讲评时统一播放,同时在市容环卫局网站()上发布。
(四)计分办法
1、每月综合成绩:
第一组周检、月检、民意测评、收费均以100分制计分,月综合成绩中以上各项权重的比例分别为:
60%(其中业务、市容各占50%)、20%、10%、10%。
第二组按检查项目以周检平均分计为综合成绩。
当月成绩的汇总和公布由业务科负责。
2、创建总评成绩:
创建完成后,各单位总成绩分值构成:
基本分值100分,其中创建结果占40分,创建进程占60分(由每月综合成绩平均分乘以60%)。
五、奖惩办法
1、第一组5个单位每月统一排名,第二组车队、建管所、垃圾场、清洁服务公司不进行排名。
2、每月获得综合成绩第一的单位负责人奖励300元,获得最后一名的单位负责人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清扫队、监察队单项成绩排名第一的队长各奖励300元,最后一名队长扣发当月奖金100元。
3、不参与排名的第二组参赛单位(清洁公司除外)中如成绩超越排名单位中第一名成绩的单位正职奖励300元,副职奖励200元,低于最后一名的正、副职各扣100元。
4、综合成绩满90分的单位竞赛奖金按监察300元/人,清扫200元/人发放,每超出或减少一分按人数奖或扣5元发放。
5、每月先由各所推荐,再由局里评出先进监察班、清扫班、收集班各一个,分别奖励600元/班。
6、各单位参照局检查评比办法对各小组和个人进行考核,每月按20%比例评出先进小组和先进个人,报局审定后给予奖励,分别奖励300元/组和100元/人。
7、在创建完成、劳动竞赛活动结束后,根据总评分数评出2个先进单位、4个先进班和20个先进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个、1500元/班和500元/人。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将劳动竞赛的意义、办法及检查内容和评比方法等传达至每位干部职工,并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劳动竞赛活动;
2、各单位均要对班组、个人建立劳动竞赛档案,按本竞赛标准和要求作好记录,以作为日后评选先进的依据;
3、先进个人作为评选区以上劳模的前提。
七、本方案自2008年7月至10月实施。
附:
1、市容环卫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劳动竞赛业务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
2、市容环卫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劳动竞赛市容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市容环卫局创建文明城市劳动竞赛
业务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
一、清扫保洁(100分)
在抽查路段中有零星垃圾,一级道每个扣0.5分,每降低一个级别每个少扣0.1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⑴杂草、建筑余泥垃圾(每处);
⑵绿化带、花池边角、道路边牙、障碍物处不干净或存有泥沙(每处);
⑶不按规定着装(每例);
⑷岗位责任制制度检查、记录不规范的,评比资料不齐全或每错一处。
2、抽查路段有袋装垃圾,每袋扣2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⑴迟到、早退、坐岗、脱岗(每例);
⑵板车、工具等未按规定清洗干净、保养或前后吊挂垃圾(每例);
⑶抽查路段门店间隔地漏扫(每处);
⑷垃圾成堆积压超过两袋量(每处);
⑸泥路两旁积压曝光垃圾(每处)。
⑹拾捡剩菜剩饭的(每例)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
⑴岗位考评未落实(每组每次)。
⑵未进行劳动竞赛评比(每组每次)。
⑶发现问题指出后未及时改正的(每例)。
⑷清扫保洁存在保洁死角的(每处)。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0分:
⑴街道清扫漏扫10m2以上的(每例);
⑵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每例);
⑶乱倒垃圾(每例)
6、局接到的投诉经核实属责任单位直接责任的,在当月检查总分中直接扣除1分。
同一地点连续投诉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在当月业务总分中扣2分。
7、果皮箱管理有以下情况的,每例扣5分:
⑴果皮箱不洁;
⑵果皮箱损坏未上报的;
⑶果皮箱垃圾满溢未收的。
8、自行保洁单位卫生的监管不力的,扣5分。
9、管理责任不落实的,扣5分。
二、上门收集垃圾(100分)
内街清扫保洁有零星垃圾,每个扣0.2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⑴杂草、建筑余泥垃圾(每处);
⑵不按规定着装(每例);
⑶抽查路段地上有袋装垃圾(每袋1.5分);
⑷抽查路段有箩筐(每筐2分);
⑸岗位责任制制度检查、记录不规范的,评比资料不齐全或每错一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⑴垃圾成堆积压超过3袋量(每处);
⑵迟到、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上班(每次);
⑶检查片区垃圾没有日产日清(每处);
⑷板车、工具等未按规定清洗干净(每例);
⑸拾捡剩菜剩饭的(每例);
⑹两河四岸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积压垃圾的(每处)。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
⑴未进行劳动竞赛评比的(每组每次);
⑵发现问题指出后未及时改正的(每例);
⑶发现卫生死角的(含未建空地)(每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0分:
⑴乱倒垃圾(每例);
⑵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每例)。
5、局接到的投诉经核实属责任单位直接责任的,在当月检查总分中直接扣除1分。
同一地点连续投诉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在当月业务总分中扣2分。
三、吊运(100分)
1、收集点装运
⑴不按规定着装(每例每次扣1分);
⑵迟到、早退(每例每次扣5分);
⑶收集点未打扫干净(每次扣5分);
⑷收集点不按规定冲洗(每次扣10分);
⑸垃圾收集点存在分拣垃圾现象的(每例扣5分)。
2、垃圾清运
⑴行车时车箱顶部暴露、车箱吊挂或散落垃圾、污水(每例每次扣2分);
⑵有开快车、扰民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经证实或投诉的,每例扣10分;
⑶自设点吊运后打扫不净(每处扣10分);
⑷车辆不按时到达收集点(每例每次扣10分);
⑸提前开启后卡门进场(每次扣10分);
⑹垃圾没有吊装完(每例每次扣20分);
⑺自设点漏吊(每处扣20分)。
3、中转站管理
(1)中转站周围、绿地有垃圾(每个扣1分);
(2)有明显臭味、积水、蚊蝇(每例扣2分);
(3)压缩箱有吊挂垃圾、污物(每例扣2分);
(4)装卸垃圾时乱倒、乱卸、乱抛(每例扣2分);
(5)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6)地面、墙壁不干净(每例扣5分);
(7)未及时清理沉井的(每例扣5分);
(8)站内、外堆放杂物(每堆扣5分);
(9)下班后未关好水、电等设备掣闸(每例扣5分);
(10)无特殊原因垃圾堆积过夜(每例扣5分);
(11)中转站设备翻新进度(无进度每次扣5分);
(12)存在分拣垃圾现象的(每例扣5分);
(13)擅离岗位(每例扣10分);
(14)非工作人员在站内操作或动用其它设备(每例扣10
分);
(15)收压建筑垃圾(每例扣15分);
(16)不按质量标准冲冼地面(每例扣15分);
(17)排水不畅通(每例扣15分);
(1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范、工作标准等要求(每例扣20分)。
(19)指出问题未及时改正的(每例扣10分);
(20)在正常情况下,中转站必须为环卫工人提供倒垃圾作
业,凡故意刁难阻碍或不给工人倾倒的,经证实每例扣20分。
同时中转站管理员当月考评中也相应扣20分。
四、车辆管理(100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1)司机驾驶车辆时抽烟(每人次);
(2)驾驶室脏乱(每件);
(3)修理工具丢失的(每件);
(4)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间隔1米以内);
(5)检查灯光不亮、雨刮器不转、车辆未翻新的(每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1)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以外地方(每例每次);
(2)无车辆维修保养登记的(每例);
(3)车辆设备出现故障不安排抢修的(每例);
(4)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保养不及时而影响工作的(每例);
(5)不按安全规定操作的(每次);
(6)发现不按规定进行例行保养的(每处),同时车队将检查结果落实到人;
(7)垃圾运输车污水箱污水未及时排放和清理而造成洒漏、满溢的(每例);
(8)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司机未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而导致车辆出现损坏、小故障变大故障的(每例);
(9)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中退、早退(均以10分钟为限)每次扣5分(每例);
(10)修理工不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的,一次扣当班修理工5分(每例);
(11)上班时间维修人员不穿戴工作服。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
(1)开车不文明(如穿拖鞋或不着装)、居民区随意按喇叭的(每例);
(2)带故障出车的,特别是刹车、方向不良的(每例);
(3)不按规定洗车(每次);
(4)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例);
(5)车辆、设备需要维修时,未及时修理,而导致影响车辆、设备正常工作、甚至小故障变大故障的(每例);
(6)未及时关掉氧气、电焊、照明灯开关的(每例);
(7)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每次);
(8)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变卖车间废品、旧配件的,除给予个人双倍经济处罚外(每例);
(9)私自动用车辆或超出作业范围的一次扣驾驶员10分(每例);
(10)发现问题指出后不及时改正的(每例)。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40分:
(1)酒后开车(每次);
(2)不服从调度,不听从指挥;
(3)带故障出车造成事故的(每次);
(4)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每次);
(5)因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较大影响的(每例)。
五、机扫洒水(100分)
1、在检查路段有零星垃圾(每个扣0.6分);
2、在检查路段有明显泥沙积存,泥沙呈堆积状或长度1米以上(每处扣3分);
3、扬尘过大,造成较坏影响(每例每次扣10分);
4、漏扫(每处扣20分);
5、不按规定时间出车(每例每次扣10分);
6、洒水车漏洒(每例每次扣20分);
7、作业不文明(每例每次扣10分)。
8、指出问题未及时改正的(每例扣10分)
六、垃圾场(100分)
1、进场道路两旁及路面有曝光垃圾扣1分(每处);
2、处理设备不整洁,扣1分(每处);
3、无人指挥定点倾倒垃圾扣2分(每次);
4、作业完毕,未清理机械上杂物,保持干净,及做日常保养工作,如打黄油、检查部件有无松脱等扣2分(每例);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1)道路保养不符合要求;
(2)迟到、早退(每次);
(3)排洪沟堵塞;
(4)发现问题指出后不及时改正的(每例);
(5)防火线达不到标准;
(6)在填埋区内点火或烧垃圾(每例)。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
(1)不按时(周一、周四)消杀;
(2)道路坑洼、影响车辆行驶;
(3)未按规定保养机械;
(4)场容场貌不整洁;
(5)不按时填埋;
(6)渗滤液导排管不畅通;
(7)没有渗滤液处理、保养登记的;
(8)化验监测资料不健全;
(9)计量记录不齐全;
(10)焚烧运行检查记录不全或没有;
(11)焚烧残渣排放记录不全或没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0分:
(1)不按规范的其它内容作业;
(2)没有安全生产记录;
(3)监督堆肥处理运行记录;
(4)发现问题指出后没及时改正的。
8、违反作业规范造成事故扣40分。
七、公厕管理(100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1)有痰涕、纸屑、烟头(每处);
(2)门窗不干净;
(3)隔墙不干净(每处);
(4)坑位不干净(每处);
(5)损坏设施(每处);
(6)周围不干净;
(7)有污泥积水;
(8)有积尘蛛网;
(9)便槽有积垢;
(10)墙壁不干净;
(11)坑位排水孔堵塞(每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1)厕内恶臭;
(2)厕内乱堆乱放;
(3)厕内地面脏。
3、乱收费经查实扣10分。
市容环卫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劳动竞赛
市容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
一、劳动纪律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①不按规定着装(每例)。
②不佩戴上岗证上岗(每例)。
③仪容姿态不合要求(每例)。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①迟到、早退(每例)。
②上班时间坐岗(每例)。
③发现问题指出不及时改正的(每例)。
④监察队员不落实巡回监察的(每例)。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
①岗位责任制无检查、无考核的(每例)。
②每周无工作计划的(每例)。
③监察队部安排工作未落实的(每例)。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0分:
①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每次),在周检扣20分,并在月评总分中扣20分。
②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乱罚款的(每例)。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40分:
①不服从领导安排(每例.每次)。
②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例.每次)。
二、市容卫生管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①乱张贴(每张)。
②乱吊挂(每次)。
③乱涂写(每处)。
④乱堆放(每处)。
⑤乱扔乱丢垃圾(每处)。
⑥门前未设置一只桶(每户)。
⑦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每户)。
⑧门前乱设置移动广告招牌(每处)。
⑨洗车场占道经营,乱吊挂、乱堆放、污水流往街面(每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5分:
①乱倒垃圾(每处)。
②门前三包户不履行三包责任将垃圾扫出门(每户)。
③运输车带泥上路或违章运输造成漏撒等污染街道(每例)。
④对“牛皮癣”不落实源头管理的(每例)。
⑤流动摊档未设箩筐扫把或不能做到人走场清(每例)。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40分
①贪污罚没收入(每例.每次)。
②票据丢失(每例)。
三、卫生收费管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分:
①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每例)。
②未按进度完成收费任务(每低0.5%)。
③有作废票(每例)。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40分:
①收费不给票、少给票、从中贪污的(每例)。
②接受他人财物、不收或少收卫生费(每例)。
③丢失票据(每例)。
④不履行市容管理包干责任,造成工作过失的(每例)。
⑤以罚款代替环卫服务费收费(每例)。
⑥挪用环卫服务费(每例)。
四、建筑垃圾和建筑工地管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5分
①建筑工地未落实造册登记和挂牌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每例)。
②未与建筑工地业主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每例)。
③建筑工地不落实围蔽作业(每例)。
④建筑工地出入未落实硬底化和车辆冲洗设施(每例)。
⑤建筑工地乱堆放建筑材料(每处)。
⑥建筑垃圾(余泥)在三天内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每例)。
⑦建筑垃圾偷排、乱倒(每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0分:
①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每例)。
②发生工地运输车辆污染街道在1小时内不主动清除或不主动联系有关单位先行清除(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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