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民经济统计概述总结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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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1968年联合颁布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简称新SNA),意味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成熟。
1993年联合国第27届统计委员会议又通过了对这一体系的修改方案,其内容有了较大的扩充,形成的核算体系称为1993SNA。
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与方法,对世界各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起了根本性的指导作用。
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一体系。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采用苏联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aterialProductBalanceSystem简称MPS)。
MPS只对物质生产部门的再生产成果进行核算,而且核算内容也不完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为使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适应国民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1984年国务院成立专门的国民经济统一核算领导小组,参照SNA对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设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制定和颁布了我国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
从1992年起我国开始向新的国民核算体系转轨,到1995年,基本完成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
二、国民经济核算的对象和内容
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对象的整体核算。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通过采用一整套的统计表、统计指标、账户体系、平衡表、数学模型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作系统描述和反映。
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系统描述,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经发展成由国内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简称GDP)的生产及使用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国际收支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五个有机联系的子系统(五大核算)组成的科学体系。
五大核算的具体内容如下:
1.GDP生产及使用核算。
以GDP为核心指标,对国民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消费、投资和进出口等基本经济总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
2.投入产出核算。
是对GDP核算的延伸,它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将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中的各种投入品来源与产品去向,反映在纵横交错的棋盘式平衡表中。
投入产出核算详细地反映国民经济各产品之间、部门之间互相依存的技术经济联系。
3.资金流量核算。
以全社会资金运动为对象,核算各部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是国民经济核算在分配领域的展开,反映全社会各种资金在各部门间的流量、流向,包括各部门收入的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各部门资金余缺的调节和融通。
4.国际收支核算。
以对外经济交易为对象,对一定时期一国与外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非贸易往来和资本往来进行系统的核算,综合反映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收支结构和外汇储备状况。
5.资产负债核算。
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点上的国民经济资产和负债总量、结构,为研究国民财产状况和经济实力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依据。
为了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993年的SNA又增加了附属的环境核算子系统。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容庞大复杂。
目前,我国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有两大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为社会再生产核算表,其主体部分是国民经济五大核算基本表,此外,还有八张补充表;
第二部分为经济循环账户,包括一套国民经济账户体系,基本框架如图12-1:
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
国内生产总值表
投入产出表
基本表资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国际收支表
国社会再生产核算表人口平衡表
民劳动力平衡表
经自然资源平衡表
济补充表主要商品资源与使用表
核企业部门投入表
算企业部门产出表
体财政信贷资金平衡表
系综合价格指数表
国民经济(综合)账户
经济循环账户机构部门账户
产业部门账户
图12-1
三、国民经济核算的行业与部门分类
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包括极其众多的组成部分,需要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
搞好国民经济分类,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国民经济深入系统研究和分析的基本条件。
国民经济分类具有多层次、相对性和不断演化的特点。
一方面根据考察对象和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标志,从不同角度对国民经济进行分类。
另一方面,国民经济本身的构成也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由于经济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促成一次又一次社会分工,出现新的活动领域,产生新的国民经济部门。
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促成农业(种植业)与原始畜牧业(采集渔猎)的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又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则产生了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等活动的领域,从而在国民经济中逐渐形成了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和第三次产业。
主要的国民经济核算行业与部门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机构部门分类和活动部门分类
机构部门和活动部门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对国民经济的双重交叉分类,这两种分类有不同的功能,可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不同方面的要求和对国民经济活动不同的分析需要。
1.机构部门分类。
机构部门分类是对国民经济各常住单位,按其在取得
收入和支配收入、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财务决策权同一性标准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分类的基本单位是能够拥有资产、承担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交易的实体。
国民经济中的机构部门和机构子部门由常住机构单位构成。
一个单位如果只有生产决策权而没有财务决策权,就只能作为经济活动部门的基本单位,不能作为机构部门分类的基本单位。
在SNA的分类中,有五个机构部门:
(1)非金融公司部门,包括主要从事市场货物和非金融服务生产的机构单位,即一般企业部门。
(2)金融公司部门,包括主要从事金融中介活动或辅助金融活动的机构单位。
(3)一般政府,包括除负有政治责任和经济调节作用外,主要提供用于个人和公共消费的非市场服务,并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的机构单位。
(4)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包括主要为住户从事非市场服务的法律实体。
(5)住户,包括经济体中的所有自然人。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常住机构单位与联合国的分类方法有一些不同,分为四个机构部门:
(1)非金融企业部门。
指主要从事各种非金融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所组成的部门。
包括除金融服务企业之外的国有、集体、三资工商企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以及其他各种服务企业。
(2)金融机构部门。
指主要从事金融中介活动的部门。
包括从事资金借贷、保险业务、证券投资活动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3)政府部门。
指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等。
此外还包括由国家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非营利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如医院、学校、广播电视、科研机构和一些社团组织等。
(4)住户部门。
包括以消费者身份出现的城乡居民户,和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2.活动部门分类。
活动部门分类是从生产的角度,按各基层单位活动性质的同类性对常住单位的分类。
一个企业,特别是一个大企业,可能同时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如果按主要活动对企业进行分类,就会产生某些企业生产的货物和服务活动不同质的情况,不利于对生产过程的技术经济联系进行分析。
所以,在对生产技术起重要作用的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时,必须排除不同的生产活动,而将性质相同的生产活动归并在一起。
按活动部门分类,也就是对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基层单位进行分类。
同一类性质活动的基层单位归并在一起,就形成产业部门或行业部门。
但这种分类存在层次差别,根据分析的需要,可粗可细。
(二)三次产业分类
三次产业分类是英国经济学家阿·
费希尔(A.Fisher)于1930年代提出的。
如上所述,三次产业是就产业形成的时序加以划分,同时也反映了劳动对象的特点及其满足人类需求的层次。
人类最早形成的第一产业是以自然资源为对象的产业,包括农业和采掘业;
以后相继出现了以农产品和采掘品为对象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第二产业,包括加工工业(制造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提供各种服务产品,包括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所有行业。
三次产业分类,在国际上已经通用。
但各国的分类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比如,美国把采矿业列入第一产业,日本等国则把采矿业列入第二产业。
有的国家把煤气、电力和自来水划入第二产业,也有的国家将其划入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的内容非常丰富,并且正在随着人类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没有采用三次产业分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我国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国家统计局于1985年提出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对三次产业作了如下划分:
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又分为两大部门:
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具体又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
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
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
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
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军队和警察等。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是一个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分类体系,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国民经济分类。
与三次产业分类相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为系统、完整。
并构成三次产业和其他一些重要的国民经济分类的基础。
世界各国和联合国等有关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专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具有多层次的结构,便于灵活地进行相应的分解和归并处理,满足国民经济管理和核算的各种需要。
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对象是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经济主体的总和。
其分类标志则是它们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质。
联合国1989年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将国民经济分为17个主要部门,60个大类,173个中类,301个小类。
17个主要部门是:
(1)农业、狩猎业、林业;
(2)渔业;
(3)矿业和采矿业;
(4)制造业;
(5)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
(6)建筑业;
(7)批发和零售商业,汽车摩托车修理及个人家庭财产修理业;
(8)饭店旅馆业;
(9)运输、仓储、邮电通讯业;
(l0)金融保险业;
(11)房地业和租赁业;
(12)公共行政、国防、社会治安部门;
(13)教育;
(14)卫生;
(15)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和个人服务;
(16)受雇佣私人家庭服务;
(17)跨地区的团体和实体。
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曾经作过多次修订。
在1978年修订时,将国民经济划分为10大部门、47个大类、56个中类、149个小类;
在1985年修改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实行四级分类,将国民经济分为13个门类、25个大类、310个中类、667个小类。
1993年统计年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国民经济分为16个门类,即:
(1)农、林、牧、渔业;
(2)采掘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9)金融、保险业;
(10)房地产业;
(l1)社会服务业;
(12)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3)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
(1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5)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6)其他行业。
四、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范围
国民经济核算必须首先界定空间界限范围,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界定原则是“常住经济单位原则”。
所谓常住经济单位(简称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理解这个定义需要搞清楚“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这两个概念。
“经济领土”与人们通常所讲的主权领土不完全一致,它除了包括本国大陆的领地、领海和领空外还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是位于国际水域,但本国具有捕捞和海底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
二是本国在其他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所谓领土飞地,即位于别国境内但实际为本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的土地,如由于外交、科研和国际援助等目的,通过正式协议获得,并具有明确边界线的区域范围。
相应的,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而被其它国家和经济组织租借和实际使用的领土飞地,就不能记入本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
“经济利益中心”是指一个经济活动单位在本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如住房、厂房或其他建筑物,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在时间上超过一年。
与常住经济单位相对应的概念是非常住经济单位。
所谓非常住经济单位是指那些不在本国经济领土上,或在本国经济领土上没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活动单位。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本国的常住经济单位,而本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则不是本国的常住经济单位;
本国的驻外使领馆和新闻机构是本国的常住经济单位,而外国驻本国的使领馆和新闻机构则是非常住经济单位。
常住经济单位在主权领土以外的生产活动仍然属于本国民经济总体的生产活动,属于本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范围,而非常住经济单位在本国主权领土之内的生产活动则不属于本国民经济总体的生产活动,也不属于本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范围。
第二节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
GDP是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常住单位活动的总成果的一种计量。
GDP作为对全社会所有经济部门生产活动的产品总量的计量,从总体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动的总规模、综合实力。
从实物运动角度看,在国民经济中,生产活动的成果可以分为两种类,一类叫做中间产品,另一类叫做最终产品。
中间产品就是本期生产出来,并在本期再次投入生产活动,作为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的产品,它是构成企业本期生产活动的成本的重要内容。
最终产品则是指本期生产,本期不再加工,可供社会最终消费、使用或者库存的产品。
例如,纺纱厂用某农场本期生产的棉花作为原料生产出棉纱,棉花就是中间产品。
而纺织厂以棉纱为原料生产坯布,棉纱也是中间产品。
染织厂以坯布为原料生产色布,坯布也是中间产品。
最后,服装厂以色布为原料生产服装。
色布也成了中间产品,而只有服装最终卖给消费者使用,才是最终产品。
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目的是为社会和居民提供可供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中间产品只是在国民经济再生产过程中循环,为最终产品的生产而出现的过渡性产品,所以只有社会最终产品才是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最终有效成果。
GDP反映的就是一国的经济常住单位为社会提供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量。
就其实物内容来看,最终产品的去向有三个方面:
(1)居民和政府消费的消费品和服务产品;
(2)用作投资的产品;
(3)净出口产品。
从价值的角度看,在国民经济生产活动中的价值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中间消耗价值,一种是增加值。
中间消耗(C2)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产品的价值,它是上一个生产环节的活动成果;
增加值则是在生产过程中把中间产品加工成最终产品所追加的价值。
GDP反映的就是一国的各常住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的总和。
就其价值构成来看,增加值包括三部分:
(1)固定资产折旧(C1),即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
(2)劳动者报酬(V);
(3)社会纯收入(M),包括国家生产税净额收入和企业营业盈余。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中间消耗是中间产品的价值表现;
增加值是最终产品的价值表现。
全社会的增加值总和等于最终产品的价值。
这个关系可通过表12-1说明。
表12-1中的最终产品是成衣,它的价值为A+B+C+D+E,成衣所经过的农场、纺纱厂、织布厂、印染厂、服装厂的增加值分别为A、B、C、D、E,它们的总和为A+B+C+D+E,与最终产品成衣的价值完全相等。
表12-1中间消耗与最终产品的关系
生产单位
产品
中间消耗
C2
增加值
C1+V+M
总产值
C2+C1+V+M
农场
纺纱厂
织布厂
印染厂
服装厂
棉花
棉纱
坯布
色布
成衣
A
A+B
A+B+C
A+B+C+D
B
C
D
E
A+B+C+D+E
合计
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原理和方法
从理论上看,GDP的生产量、分配量和使用量是完全相等的。
这在国民经济核算中称为GDP统计的“三方等价原理”。
国民经济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社会的最终使用,生产多少就使用多少,而生产的成果在使用前首先要通过货币形式对各生产要素按其对生产的贡献进行分配。
就总量而言,生产多少就分配多少,生产的总量等于收入分配的总量,也等于支出使用的总量。
从表12-1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平衡关系。
生产的最终产品成衣的价值量为A+B+C+D+E;
供社会最终使用的成衣的价值是A+B+C+D+E;
而社会分配的价值,各生产环节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和社会纯收入的增加值(C1+V+M)总和也是A+B+C+D+E。
根据三方等价原理,可以分别从生产、分配和使用三种不同的角度对GDP进行核算,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1.生产法。
生产法从生产的角度以生产的总成果,即货物和服务的总产品价值为出发点,从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值。
各企事业、各行业的增加值之和便是GDP。
用生产法核算GDP的公式是:
增加值=总产值一中间消耗(12.1)
这里的总产值(也称总产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或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产品的总价值。
它反映了常住单位的生产规摸。
中间消耗则是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产品的过程中,因生产所需消耗和使用的所有非固定资产形式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从总产值中扣除中间消耗,剩下的便是常住单位在本期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即增加值。
例如,某工业企业报告期生产了价值1000万元的产品,是该企业的总产值。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了700万元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中间产品,扣除这7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是这个企业创造的增加值。
GDP等于各企事业、行政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之和。
2.收入法。
收入法是从生产领域进行初次分配的角度,也是从生产要素在生产领域得到初次分配收入的角度来进行计算的,也称分配法。
收入法计算方法是:
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增加值构成项目进行核算。
常往单位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十生产税净额十固定资产折旧十营业盈余(12.2)
等式右边的四个项目,分别反映了参与GDP初次分配的劳动力、政府、固定资产和企业经营者四方各自在GDP初次分配中的所得份额。
这四个项目的具体内容是:
(1)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
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得到的上班交通补贴和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2)生产税净额。
指各种生产单位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补贴以后的净值。
生产税是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某些生产要素,例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
生产税具体包括销售税及附加、增值税、应缴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
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政策性的单方面收入转移,故而作为生产税的对立面进行扣减处理。
生产补贴具体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3)固定资产折旧。
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其中政府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自有住房等实际中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是按国民经济核算中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在本期生产中磨损的价值量。
(4)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它相当于企业的经营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
各常住单位的增加值的总和就是GDP。
3.支出法,也称使用法。
是从社会产品最终使用去向,也就是购买支出的角度来计算GDP。
支出法的计算公式为:
GDP=最终消费支出十资本形成总额十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额(12.3)
等式右边的四个项目反映了GDP使用的三个去向,具体包括的内容是:
(1)最终消费支出。
最终消费支出分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两部分。
指本国的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2)资本形成总额。
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支出合计,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部分。
(3)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额。
指货物和服务出口额减进口额的差额。
【例12-1】某地区有关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如下:
1.总产值与中间消耗(万元):
部门
中间消耗率(%)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商业
服务企业
政府服务行政事业
5450
22240
3058
650
1615
1606
1608
36
72
70
22
48
27
28
2.分配再分配(万元):
项目
数额
劳动报酬
生产税净额
所得税
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
8520
2370
360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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