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内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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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
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3、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4、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
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5、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Im。
八、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
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三)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四)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维护、管理、检查内容1、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持有电工上岗证。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制定相关的规定、纪律。
3、用电人员应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现场保存教育培训的资料(人员、内容,签字)。
4、现场临时用电的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情况,包括周围环境、距离、通道、门及门锁、回
路标识、稳固性、防雨措施、电气灭火装置、应急照明装置等。
5、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情况;
PE线的设置情况及与电气设备连接情况;
PE线的重复接地
情况。
6、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情况,包括电杆、横担、瓷瓶;
导线间距;
有无乱拉乱接现象。
7、现场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照明设施的对地高度,
金属壳照明灯具是否有接地保护。
8、照明回路是否设置专门回路,是否有漏电保护器。
9、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内是否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
10、防雷引下线的设置及连接情况。
11、接地电阻值测试(包括复测)纪录(包括保护接地电阻值和防雷接地电阻值)。
12、漏电保护器试动作纪录(每个漏电保护器试动作三个月至少试动作一次)。
13、用电维护纪录。
14、现场如果用市电供电与现场自备发电的连接情况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15、外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及维护情况。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设计(变)配电装置,选择(变)配电设备(型号、规格、主要参数)。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岫,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ISo
设计接地装置(包括防雷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
6)设计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超过20米应安装防雷装置。
机构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7)制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8)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为:
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包括总配电室、分配电箱的位置;
线路敷设方式及走向(注明与附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的距离);
电杆间距;
拉杆(或拉线)设置;
重复接地位置等。
配电系统图,包括总配电室至分时电箱、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的供电同路关系;
【可路导线的选用,注明各开关、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及其型号、规格。
接地装置设计图,包括接地装置布置位置:
接地极的结构(接地极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装置的材料;
接地装置的电阻值规定。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极作电气连接。
9)外电防护措施。
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是否应该采取外
电防护措施及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
10)用电人员的安排及要求。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
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
料。
二、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验收工作由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人员(部门)、使用单位和监理
工程师共同进行。
2、验收工作中应核查漏电保护器的有效资料(产品“三证”),对20%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动作试验(不少
于三只)。
3、验收工作必须形成书面的验收文件,分项目进行量化纪录、确定验收结论,参加验收的人员(部门代
表)签字。
4、临时用电工程实施应按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施工。
5、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专项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不符时,必须向编制者反映,规定程序
进行修改、审核、批准,不得自行改变。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
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
规定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
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电压(kV)
<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m)
2.0
3.5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o
(二)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四、接地与防雷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IN-S接零保护系统中。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陀电室(总时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
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
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n?
)
SW16
5
16VSW35
16
S>
S/2
6、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
的绝缘多
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n)2的绝缘多股铜线。
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8、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A).L2(B)、LJ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
黄、绿、红色;
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
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前面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升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单台容量超过lOO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lOO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
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QO
单台容量不超过lOO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lOO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Qo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Q.ni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
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
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o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岌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Qo
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
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四)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1Q.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
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
结(20M以上),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机构设备I••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血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
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
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
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五、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一)配电室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人的措施。
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后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Im;
4)舵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I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困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
必须由专人负责。
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二)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
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
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
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
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
5、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美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
见分断点。
6、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
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卜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
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贝IJ,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美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顾,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nio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
线必须通过、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美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限置并排列整齐;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II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6、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
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B.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I).埒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孤分断功能的产品。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同路必
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5、开美箱必须装设隔离开美、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
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
量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他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
安装和运行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流不应大于30mAo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岫,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o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I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o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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