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站点标准条件.docx
- 文档编号:3932413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3.71KB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站点标准条件.docx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站点标准条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站点标准条件.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站点标准条件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实地考察站点标准条件
(一)街道办事处:
(1)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
(2)建立市民学校,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有活动记录;
(3)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坚持公益性,无被挤占、挪用现象;正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4)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5)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能登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6)建立至少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环境整洁,服务规范,公开举报电话;
(7)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8)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房住房保障范围,有实现应保尽保的资料;
(9)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各类设施完好,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
(二)社区
(1)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
(2)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有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工作人员名册和值班记录;
建立市民学校,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有活动记录;
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站,活动场所有明确的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段,并有日常工作记录;
(3)建立儿童俱乐部,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有活动经费、活动资料齐全;活动现场做到牌子、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组织机构、辅导员队伍、未成年人活动图片、文化氛围、开放时间上墙,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必备、文化娱乐设施必备、文化图书必备。
(4)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邻里互助、社区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有文件图片、活动记录等相关资料;
(5)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保留每期的图片资料;
(6)社区定期与中小学协调沟通,共同建有中小学生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重要依据;
(7)社区(村)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掌握了解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活动;
(8)社区(村)普遍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团队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9)建立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记录规范完整;
(10)社区内的孤、老、残、弱者都能得到志愿服务,有服务记录;
(11)社区组织居民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
(12)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居住社区有门卫值班、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等设施,维护保养及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堵塞现象;
(13)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14)社区环境卫生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乱晾乱晒现象;
(15)社区路灯、楼道灯无破损,能正常使用;
(16)路面平整,无坑洼不平现象;
(17)设有垃圾集中清运站点,垃圾清理及时,垃圾箱无损坏,使用正常;
(三)乡镇:
(1)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能登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
(2)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有活动记录;
(3)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4)乡镇有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规划和措施,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并有相关创建活动的资料;
(5)乡镇环境整洁,无垃圾乱倒、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现象,河流、水塘清澈;
(6)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
(四)郊区行政村:
(1)广泛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村民积极参与,成效明显,并有相关创建活动的资料;
(2)环境整洁,无垃圾乱倒、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现象,河流、水塘清澈;
(3)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
(五)主干道、商业大街
(1)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标线施划率>90%。
(2)路面、道路两侧、绿化带干净整洁,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现象;
(3)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4)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行人过马路、上下车,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
(5)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
(6)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行驶,无违章乱停、乱靠、乱掉头现象,无逆行现象;
(7)行人走斑马线,无翻越栏杆、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让行斑马线;
(8)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9)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损坏占用现象;
(10)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
(11)无非法营运车辆,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12)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13)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六)背街小巷
(1)街巷路面硬化,干净整洁,无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现象;
(2)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无明显坑洼积水;
(3)公共设施(路灯、电线、窨井盖、招牌、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垃圾箱等)功能完好,正常使用,确保人身安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
(5)无车辆乱停放,侵占道路现象。
(七)交通路口
(1)交通指挥信号设施完好无损,标线施划齐全,路口灯控率>75%。
(2)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损坏占用现象;
(3)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越线停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让行斑马线;
(4)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3个放行信号内车辆通过路口);
(5)无非法营运车辆,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6)市民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精神面貌良好(在居民区附近路口);
(7)主要交通路口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8)执勤交警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秉公执法,及时办结事件。
(八)广场公园
(1)环境卫生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2)无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现象;
(3)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无障碍设施正常开放使用;
(5)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6)无袒胸露背、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7)广场公园设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益广告;
(8)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良内容;
(9)无未成年人乞讨、流浪活动;
(10)有投诉处理机制。
(九)公共场所(风景游览区、公共汽车首末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等)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社会面、重点单位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5)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6)体育场馆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7)体育场馆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8)市辖区域内有二级以上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馆内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9)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搭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10)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为一级馆,所属各区文化馆100%达到三级馆标准,其中60%以上为二级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11)市档案馆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所属各区档案馆30%为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
(12)市辖区域内有综合性科技活动场所或科普场馆,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科普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有活动记录;
(13)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有维护记录档案;
(14)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2001年后建立有电梯)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
(1)设立市、区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活动记录;
(2)向社会免费开放,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以及免费优惠开放的详细情况。
若有收费项目,列出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3)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职结合的讲解队伍;
(4)根据未成年人特点,丰富展示内容,改进陈列方式,配备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词,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进行义务讲解,有工作制度,有活动记录;
(5)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6)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现场秩序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十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
(1)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少于80%的时间用于开展普及性活动,无被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2)无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全部免费;
(3)有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良内容;
(4)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和场所,有保证持续运营、规范管理、健康上网的保障机制;
(5)有安全管理制度,在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配有安全保护人员,并设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6)在规定开放时间内活动场所正常开放,节假日期间能够延长开放时间;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公布;
(8)活动正常,内容健康,有开展活动记录。
(十二)学校:
(1)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和谐;
(2)建立校园宣传栏,有和谐校园创建的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
(3)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有活动记录;
(4)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在校每天不低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有相关制度、具体措施和活动安排;
(5)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建设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坚持规范管理,对未成年人开放;
(6)建立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7)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8)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
(十三)校园周边环境
(1)中小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2)无“三无食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3)学校周边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烟酒销售点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4)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
(5)无电子游艺室、歌舞厅、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麻将馆等娱乐场所;
(6)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7)附近设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8)上学放学时,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十四)网吧
(1)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无“黑网吧”;
(2)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覆盖到各个网吧,监控设备完好,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监管记录完善;
(3)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4)网吧证照齐全,有《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5)网吧建立身份证实名上网登记制度,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记录完整规范;
(6)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及举报电话;
(7)无色情暴力邪教网站开通现象;
(8)环境良好,无吸烟、大声喧哗、衣衫不整等现象;
(9)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10)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
(十五)文化出版市场:
(1)文化监管部门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有具体措施并得到落实,对相关举报及时处理;
(2)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出版物的门店,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无非法印刷、复制企业;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3)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单位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
(4)印刷、复制企业无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
(5)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
(6)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专柜基本满架,即80%的空间放有待售的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7)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店、街头书报亭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出售;
(8)玩具饰品销售店无宣扬色情和暴力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玩具饰品出售;
(9)游戏软件销售店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游戏软件出售。
(十六)经营性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店、浴场、游泳馆、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单位、休闲娱乐场所):
(1)《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调离率100%,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4)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等餐饮单位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有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5)熟食店、食品店、超市食品专柜等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6)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7)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十七)集贸市场
(1)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3)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4)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5)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6)环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7)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8)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十八)饮用水单位(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1)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调离率100%,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3)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
(十九)救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正常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
(2)设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3)设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权举报电话,正常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
(4)建立孤残儿童、弃婴救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生活、教育必备设施,养护工作落实,记录完整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5)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6)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机构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专职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能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7)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市级建立慈善超市,区级建立接收捐助站点,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8)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工作设施、有专人值班、有工作记录;
(9)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创建活动,有相应的创建制度、并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十)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
(1)居住条件安全卫生;
(2)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3)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4)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
(5)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6)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二十一)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单位(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师协会、工程质量监理师协会、保险推销员协会):
(1)环境卫生整洁,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
(2)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
(3)建立行业网站,相关信用信息公开,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4)查阅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中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和不良信用公开情况。
(二十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
(1)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1(条);
(2)示范街有醒目标牌;
(3)商店亮证经营,服务热情,卫生整洁;
(4)商店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5)示范街秩序良好。
(二十三)政务大厅(市级、区级)
(1)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全面禁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审批、执法部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规范热情;
(4)在投诉记录中,无审批、执法部门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二十四)医院(二级、三级)
(1)医院整体环境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2)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3)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
(4)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
(5)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二十五)商业零售(大型商场、超市)
(1)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2)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
(3)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5)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秩序井然;
(6)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7)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8)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
(二十六)公交线路、公交站点
(1)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有一站多线的公交站点,方便乘客换乘;
(2)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3)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无损坏占用现象;
(4)公交车站站牌完好,用字、注音规范,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乘客自觉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6)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7)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8)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
(9)车身内外保持清洁;
(10)准点发车,无违章驾驶、乱停靠现象;
(11)驾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
(12)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13)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
(二十七)出租车
(1)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
(2)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3)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食物;
(4)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找零和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5)无违章驾驶行为,无拒载现象。
(二十八)火车站、汽车站
(1)站容车貌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2)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3)无非法营运车辆,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无贩票行为发生;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5)乘客排队购票,秩序良好;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6)车辆有序停放,交通秩序良好;
(7)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广播、休息处、服务台、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无弄脏、损坏情况;
(8)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情况;
(9)公共厕所卫生整洁,无障碍设施齐全、使用良好;
(10)在公交车站无乞讨、流浪未成年人活动;
(11)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12)售票窗口售票员不擅自离岗,礼貌待客,服务快捷;
(13)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
(1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15)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二十九)民航机场
(1)机场出入口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2)环境整洁,服务标识清晰正确,设施完备,功能良好;
(3)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4)消防安全设施完善;
(5)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
(6)两年内未发生因机场原因造成的重大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
(7)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8)无非法营运车辆,无争抢客源现象。
(三十)银行营业网点
(1)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各类业务服务指示牌准确到位,柜外有客户休息场所、意见簿;
(3)设置“1米线”或叫号系统;
(4)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服务文明、快捷;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十一)邮政营业所
(1)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3)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十二)电信营业厅
(1)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
(2)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3)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
(三十三)宾馆(二星级、三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文明城市 测评 实地 考察 站点 标准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