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奇台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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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存勇(党委委员、镇长)
副主任:
张国(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
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作为日常机构负责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国煜兼任,副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斌文兼任,其成员由。
办公室日常职责为:
(1)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
(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
(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
(5)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办: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供电所:
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
学校:
帮助灾后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财政办:
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土管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
指导地质灾害点监测;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管站:
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卫生院:
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
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
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
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林业站: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广电站:
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工商分局:
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邮政、移动、电信: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邮政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
人武部:
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
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本辖区内共有避灾点6处,各行政村村委会各设5个,中学1个,可集中安置灾民约5400人;
卫生院1个,村级卫生室5个,可紧急救治患者。
6.2.物质准备。
(1)镇政府负责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在内的救灾应急物资。
根据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纳人员数量贮藏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镇要将救灾物资储备点分布、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进行公布,同时与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并明确应急期间救助物资的运输、发放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储备物资不足时紧急采购或向上级申请等解决途经。
(2)水利站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
(3)财政所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卫生院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6.3人力准备
(1)民政、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在各岗位上明确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
上述队伍,镇随时启动调用。
遇大灾,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开展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人武部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演练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镇直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7、灾害预警
7.1.灾害预警预报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发布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镇政府和镇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通报。
(3)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8、信息报送
8.1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
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
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
己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
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
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己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8.2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
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镇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镇应立即向县政府及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
灾情稳定之前,镇政府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各村每天8时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每天8:
30分前向县民政局报告。
(4)灾情核报。
各村、管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政府报告。
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汇总数据向县民政局报告。
(5)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8.3灾情核定
(1)镇上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2)各部门会商核定。
镇政府应协调民政、农业、水利、统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3)镇政府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
(4)镇政府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8.4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镇政府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
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一、信息传送
(一)行政命令传递
县→镇→村
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灾情信息传递:
村→镇→县政府(民政局)双方互动信息。
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镇灾害信息员按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上报到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9、应急响应
9.1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9.2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A.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B.响应措施
(1)由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镇机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镇政府,同时向县民政局争取支持;
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协调落实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有关决定。
C.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响应措施
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镇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随时落实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镇政府及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D.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洪涝、生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4.响应措施
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镇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镇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镇政府,并向镇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
同时向省、市、县报告争取支持。
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0、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
10.1转移安置
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
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进必须进行转移。
2、撤离信号由镇生产救灾部办公室,以电话通知和广播通知发出信号,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成立以镇包片于部为转移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撤离工作,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
4、撤离群众保证在24小时内得到安置,3小时内保证饮食供应,24小时内派出医疗救助分队,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
5、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
10.2灾后救助
1、镇民政办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县民政局。
2、镇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村、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镇办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村、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10.3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房产所、土管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
灾情稳定后,各村、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镇社会事务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镇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镇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5、中小学、财政、农业、卫生、广电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附录
11.1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2镇、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灾害信息员制度
11.3镇应急救助指挥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专业应急队伍名单和联系方式。
老奇镇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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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台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