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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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
2)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批文;
4)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
5)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含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6)承包单位编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
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3、监理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
1.3.1、监理部组织机构
XX任命XX为XX印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XX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履行XX与XX人民政府所签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中所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行使相关职权。
监理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1.3.2、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
1.3.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受XX的委派,是XX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监理的全权负责人,组织领导现场全体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2)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合同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
4)代表监理方参加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关于供图协议的商定和签订,签发提交给承包人的各种施工图纸。
5)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
6)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由发包人、监理方和承包人参加的生产协调会,和有关工程的各种重要会议。
调解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
7)签署工程变更等有关文件,签署监理机构发出的各种重要通知和函件。
8)审查、确定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
9)组织研究有关索赔、调价及合同纠纷,并进行妥善处理。
10)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证书;
审批施工人编制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办理工程移交;
签署工程缺陷责任证书。
11)审核批准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支付款申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2)审定监理机构向发包人提交的监理月报。
13)负责向委派单位及上级监理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监理工作。
1.3.2.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工作:
1)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报告等,对施工现场进行进度、质量控制,对施工事故和质量缺陷,按规范要求审查处理意见。
2)认真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准确运用合同处理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宜。
3)认真阅读合同项目的设计图纸、文件、熟悉设计内容,领会设计意图,配合设计人员讨论设计修改问题。
4)负责审查该标段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负责本标段的所有材料的检测取样监理工作,严禁不合格产品、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
5)负责并组织基础开挖检查验收,各种中间检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签署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及工程检验认可书。
6)审查核实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计量申报表,严格把好计量关。
7)签署合同项目的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通知及工地指示等。
负责编写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变更、单价调整及索赔等调查报告,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8)主持填写合同项目监理日志,审阅监理员的监理日志,指导监理员的工作。
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该合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9)参加监理方与发包人、承包人的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该合同项目的工程进度及质量问题。
10)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负责编制应由监理方承担的工程验收资料。
11)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1.3.2.3、监理员职责
1)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分管工程项目的全部作业情况,包括人员投入、设备使用、材料消耗、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3)熟悉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参加分管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查验收工作,如隐蔽工程的验收,砼开仓浇筑前的验收、拆模验收及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等,签署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监督,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重要工程项目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报告。
5)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审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资料。
6)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对承包人的有关索赔及单价调整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
7)参加生产协调会,和承包人的定期安全会议。
8)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参加监理月报的编写工作。
9)承担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1.4、适用于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
(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
(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5)《水利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根据合同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前尽快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五份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其资料有: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施工总年布置、项目部的人员机构组成、主要施工机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水工标的单元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出开工通知,由承包人签收,并报请业主及质量监督部门签署备案。
2.2、在开工报告得到同意后,由监理协助发包人就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高向承包人办理移交。
承包人应尽快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代表。
2.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施工现场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与监理方的日常联系,并将这一委任书面提交监理和业主,以得到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同意。
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委任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质量守则》、《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以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施工现场经理应保证《施工人员质量守守则》和《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在施工人员中贯彻落实,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经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2.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将这一委任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以征得同意。
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安全员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2.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开工报告得到监理单位同意后13天内组织专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起做好本标段的项目划分工作,并由监理单位报业主、质质监部门核定后执行。
2.6、开工质量控制点: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
(3)项目部人员的审查;
(4)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
(5)主要机械设备的审查。
三、质量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3.1、分则
本办法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及其他文件编写。
3.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原则
3.2.1、单位工程:
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
应按设计和施工部署划分。
3.2.2、分部工程:
指在一座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
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应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3.2.3、单元工程:
是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是日常考核工程质量的基本单位。
单元工程又是由各工种按一定工序施工完成的。
3.2.4、根据上述原则,将南安市乐峰镇印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3、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
3.3.1、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会同现场监理、设计、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评。
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工程质量等级。
3.3.2、部工程由发包人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监理、设计、承包人进行验评,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工程质量等级。
3.3.3、单元工程:
由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验评。
重要隐藏工程由监理部会同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监督站等有关单位参加验评,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3.3.4、各项工程验评标准:
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3.3.5、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各种工种《评定标准》执行。
将单元工程按不同工种的工序标准,首先进行工序评定,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必须及时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如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应全部返工重做。
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处理达到标准才能评定为合格,但不能评为优良。
3.3.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砼(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重要隐藏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砼(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合格。
3.3.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3.3.8、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标号试块组N≥30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0.1进行统计评定;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5≤N<
30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0.2进行统计评定;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2≤N<
5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0.3进行统计评定;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只有1组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0.4进行统计评定。
3.4、质量检查程序
3.4.1、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程序。
3.4.2、施工准备检查。
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4.3、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在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采购之前,将产品的生产厂家以及供货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以及材料的有关质量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报监理和业主,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和进场。
3.4.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承包人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3.4.5、承包人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经发包人报质量监督机构。
3.4.6、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4.7、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不应擅自处理,必须报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必要时应待查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报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批准。
重大工程质量缺陷,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予处理。
四、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和方法
4.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4.2、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度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应用新横道图的方法编制该年的月、旬施工计划;
4.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4.4、列出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4.5、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予埋件的计划要求。
4.6、列出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4.7、月进度报告
4.7.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3)现场施工设备的投入数量和运行状况;
4)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5)劳动力数量;
6)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不良因素,以及为消除不良因素而采取的措施;
7)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8)财务收支报表;
9)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
10)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11)施工区的水文气象数据。
4.7.2、进度报告应附有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4.8、进度会议
4.8.1、监理单位应在每半月的某一日和每月未定期召开半月、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
4.8.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包括:
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2)本周(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本周(或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简图;
4)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5)工程质量记录;
6)要求监理单位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4.9、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
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则承包人应按合同及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4.10、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施工进度监督管理。
4.11、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4.12、承包人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在每月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一式二份《施工进度报告》以便监理单位系统地了解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情况。
《施工进度报告》应着重描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
若进度发生拖延,应在报告中分析拖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赶工措施。
这一措施在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4.13、对于某种原因造成的施工暂停,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按合同现定进行分析处理。
五、投资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5.1、控制的依据
5.1.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监理合同;
5.1.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5.1.3、施工过程中有关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及交底纪要、工程联系单、协调会纪要及有关工程技术商定条款等);
5.1.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1.6、行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范、规则、文件;
5.1.7、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5.1.8、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1.9、当地市场价格信息。
5.2、控制的原则
5.2.1、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严格审查各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坚持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作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
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工程未完成部位及不合格部位不予签付工程款;
5.2.2、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5.2.3、合理、公正的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规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
5.2.4、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5.2.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5.2.6、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容易引起投资增加,因此要认真审核设计变更,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经常从投资的角度去分析设计变更,协助业主作好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协调和配合设计单位力求使设计合理化;
5.2.7、签证时做到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工程量的确认要经过实测实量,保证所有的签证经得起推敲。
5.3、控制的方法
5.3.1、事前控制
1)风险分析:
监理部根据施工图、工程特点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
2)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控制在合同外项目增加的造价、设备采购,制定防范性对策。
5.3.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及时对已完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款支付额度及时限要求的规定;
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严格审核承包单位下列两项合同内的工程款报审申请;
①合同内的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款
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报价
4)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
5)总监对上述各报审申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按月汇总后呈报建设单位付款;
6)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
5.3.3、中期计量与支付
1)、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应在每月26日,承包人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联合计量。
未经质量验收通过的工程部位不予计量。
计量结果应由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填写工程计量单一式五份由施工现场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
计量单由承包人施工现场经理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双方各保留一份,一份由监理工程师代表上报总监理工程师,一份抄送发包方。
2)、在工程计量基础上,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一式五份,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现场经理提交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支付证书证。
其中一份交发包方办理支付,一份提交发包方,一份返还施工人的项目经理,一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留存。
3)、竣工结算
承包人在接到由总监理工程师颁布的移交证书后的13天内,汇总所有支付证书,根据合同规定的发包方应付款额,就应收、应付款额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式四份,由项目经理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签署竣工结算证书。
竣工结算证书一份交付发包方办理支付,一份提交发包方,一份返还施工人的项目经理,一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留存。
4)、最终支付
在承包人收到由总监理工程师颁布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13天时间内,承包人应就合同规定应付承包人的款额和承包人已经得到的支付提出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由项目经理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签署最终付款证书。
最终付款证书一份交付发包方办理支付,一份提交发包方,一份返还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一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留存。
六、施工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内容、措施和方法
6.1、监督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组织体系。
6.1.1、监理机构要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的配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进行审核和确认。
6.1.2、审查批准承包人按照承建工程特点编制的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守则。
6.1.3、做好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解决相邻工程项目的施工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1.4、对承包人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1.5、监理机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活动,并参加承包人定期举行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
6.1.6、敦促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
协助制订《安全生产奖励条例》,以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工效。
6.1.7、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发包人单位报告。
6.1.8、定期向发包人单位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和文明施工总结报告。
6.2、施工过程中对承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6.2.1、现场监督承包人按照监理机构同意的施工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守则进行施工。
6.2.2、随时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置、人员、设备、工艺、水电、交通以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求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预防不安全因素。
6.2.3、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
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人员,要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文明施工守则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工作人员。
6.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报告
6.3.1、监理机构审查施工承包人的月报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3.2、安全事故报告:
在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坍塌、水灾及意外灾害等,均应在事发后3日内,专题报告监理机构。
6.3.3、监理机构接到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报发包人单位。
七、施工主要工序及施工监理方法
7.1、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7.1.1、开工申请应具备的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天,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1)该标段的测量控制网布置图、水准、座标复测成果。
2)操作工人的岗位证书。
3)使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
4)开挖施工布置图。
5)开挖施工方法、所采用的各种参数,开挖程序、开挖顺序、作业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及弃碴料场布置。
7)施工排水、防洪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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