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固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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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固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吉安县固江镇核心区规划和建设管理,贯彻固江镇总体规划,有效地控制镇区用地,保证城镇空间布局,特制定吉安县固江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
5、《江西省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暂行规定》(赣建村[1996]第5号);
6、《吉安县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固江镇镇区总体规划(2008-2020)
城镇设计概念
7、《固江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
8、《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9、其它相关的国家、省、市规划与建设法规条例、规范标准等。
第三条规划目标
规划总体目标——建设一个生态优美、宜商宜居的魅力新镇区。
第四条功能定位
1.美丽新镇区——生活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新镇区;
2.活力娱乐区——城镇职能拓展,文化独特、充满活力的娱乐区;
3.商贸休闲区——享受慢生活,生态和谐、特色鲜明的商贸休闲区。
第五条实施策略
1.多元引资、设施先行
2.创新制度、集聚人气
3.农居改造、提升环境
4.阳光规划、加强管制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固江老镇区西部,是未来发展的重要片区,规划总面积约18.50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7.66公顷,水域面积0.84公顷。
第七条适用范围
《吉安县固江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的规定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九条管理权限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江西省及吉安市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吉安县固江镇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求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及吉安市的有关规定。
第一十条执行主体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吉安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十一条规划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8.50公顷,规划人口2700人。
第一十二条规划结构
结合功能片区的划分,形成“一心、一核、两轴、四片区”的结构。
“一心”——城镇新区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区内保留的中心小学、镇卫生院和新规划的小商品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都集中在吉福公路南部,构成了固江核心区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核”——城镇新区公园绿核
在规划区中部吉福公路以北利用现状水体和自然生态打造的城镇生态公园。
“两轴”——沿南北与东西向两条主要道路形成的发展轴
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沿东西向吉福公路和南北向固桐路、固梅路布置,分别形成了固江镇核心区的主要发展轴和次要发展轴,引导镇区的空间发展。
“四片区”——一公共服务片区、公园绿地片区和两个居住片区
第一十三条居住用地规划
居住用地共计5.95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3.69%。
结合规划居住用地周边公共设施情况以及现代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建要求,根据国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一十四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商住混合用地
固梅路北侧保留住宅区和加油站东侧保留居住用地为商住混合用地,占地0.47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2.66%。
2、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区规划保留有镇中心小学一所,占地面积0.96公顷,占规划区总建设用地的5.44%。
3、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规划区的卫生院并适当扩建,扩建后的卫生院占地面积0.83公顷,占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的4.70%。
4、商业文化综合用地
规划一处商业文化综合用地,位于学业路和吉福公路交叉口,占地面积0.2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3%。
5、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指沿街的零售商业,位于镇中心小学左侧,占地0.27公顷,占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1.53%。
6、集贸市场用地
集贸市场用地指小商品市场,规划新建的小商品市场位于固梅路与吉福公路交叉口西南。
总用地面积1.31公顷,占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的7.41%。
表一公共设施用地配建设施一览表
配建项目
位置
占地面积(公顷)
小商品市场用地
吉福公路以南,西固路以东
1.31
商业金融用地
固梅路以东,中心小学西部
0.27
中心小学
吉福公路以南(原址不变)
0.96
镇卫生院
中心小学南部(原址不变)
0.83
商业文体综合用地
吉福公路北侧,学业路西侧
0.27
商住混合用地
固梅路北侧保留住宅区
0.47
总计
4.11
第三章开发建设控制规划
第一十五条规划用地分类
本规划按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用地分类一般分至中类。
此外,根据固江镇实际情况增设居住商业混合用地,用地代码为CR。
第一十六条土地使用相容性
在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具体适建规定按《附表二:
各类建筑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附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表中规定适建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七条地块控制指标
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指标,以及人口容量、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
本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
具体指标规定见《附表四:
地块指标控制表》和分图则。
第一十八条街坊开发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的地块界线和内部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做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分图则中强制性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一十九条地块细分
规划划分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发条件的不同,进一步细分,居住开发地块不应小于1公顷(商住用地除外)。
细分地块后应根据标准增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并满足卫生、消防的安全需要。
第二十条绿地界线
规划中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镇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
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严格审批,且绿地率不小于80%。
第二十一条开发强度规定
规划区内建筑以中等开发强度为主,其中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公共建筑以多层和低层相结合为主。
第二十二条容积率规定
将规划区用地开发强度分为三类:
高强度建设地区(1.5<FAR≤2.0)、中强度建设地区(1.0<FAR≤1.5)和低强度建设地区(0<FAR≤1.0)。
在商住综合用途的情况下,暂定的规划容积率是按照居住建筑面积占2/3和商业建筑面积占1/3来核算的;最终的规划容积率取决于两者的配置比例。
第二十三条容积率奖励和转让
土地开发中在规划要求外为城镇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容积率奖励办法按附录6执行。
第二十四条绿地率规定
规划区内绿地率规定按附录4执行。
第二十五条建筑密度规定
规划对建筑密度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居住用地≤3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0%。
商业用地控制在35~40%之间,
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控制在25~35%之间。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的规定按附录1执行。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规定
建筑退让的规定按附录2执行。
第二十八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按附录3执行。
第二十九条出入口规定
出入口规定按附录5执行。
第四章地块划分及各地块控制规划
第三十条地块划分
按照规划道路以及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划分地块。
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用地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三十一条控制指标
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三: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二条道路建设要求
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三十三条道路等级
规划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模式,整体形成“一纵、一横、一环”的道路骨架。
“一横”指东西走向的吉福公路,它是规划区的主干路,红线宽度30米;“一纵”指南北走向的固桐路、固梅路,红线宽度为20米;而北固路、西固路、南固路形成了规划区骨架的“一环”,红线宽度为12米。
详见《附表四:
规划道路建设控制表》。
第三十四条道路建设
规划区主、次干路的建设应严格遵守本规划的规定,支路的开辟可结合地块合并开发或街坊整体开发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保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位置和大致走向不变。
第三十五条道路交叉口规划
1.本规划范围内道路一律采用平面交叉。
交叉口适用形式详见《附表五:
道路交叉口规划一览表》
2.信号交叉口适用于交通量较大、相交道路为主干路或者次干路的交叉口,有条件的信号交叉口规划采取路段拓宽方案,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
3.无控交叉口适用于交通量较小,支路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重要的无控交叉口规划采取渠化方案,合理划分路权,保障交通安全。
4.对于支路与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采取优先控制交叉口,车辆通过优先控制交叉口时规定主路车辆享有优先权,次路车辆必须让主路车辆先行,设置让行标志、标线。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开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圆弧与直线段接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3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30米范围以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地块内红线宽度14m以上道路,机动车开口须退交叉口20m。
第三十七条道路竖向设计
规划区道路竖向规划设计本着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地形条件的原则,尽量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本规划给出了6m路幅以上道路的所有纵坡控制指标,规划区地形起伏较大,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控制在8%以内,最小纵坡不小于0.3%,在交叉口各路段道路90m范围内的纵坡均调到3.5%以内。
第三十八条无障碍设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和设施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三十九条社会停车场设置
规划区各类用地建设时严格按照配建标准建设配套停车场,减少社会停车场设置规模和数量。
规划重点在小商品市场和公交总站集中配套地面停车场,两个居住片区和镇卫生院、中心小学等处零散配套适量地面停车位,减少集中大量建设。
第四十条配建停车场要求
对于地块配建车位,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地块配建车位将作为控制性指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进行落实。
本次规划设置的配建车位(图则和文本中的数据)是根据地块最高容积率相应计算得出,并不一定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最终确定数据,还须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方案设计采用的容积率进行核算。
表三地块配建车位指标表
类别
单位
指标
05
商场、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2.0
06
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1.5
08
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3.0
09
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5
12
公园、旅游区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2.0—6.0
住宅配建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二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其中地面停车场面积应控制在总停车位面积的20%-40%之间。
自行车停车位按每户1.5辆设置。
第六章绿地水系规划
第四十一条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规划区绿地面积2.10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1.89%,人均绿地面积7.78平方米。
第四十二条绿地布局
1.公园绿地
规划内公园绿地面积为1.7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6.56平方米。
规划区公园绿地主要指规划区中部的生态公园,为镇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游戏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
2.防护绿地
规划区内防护绿地面积为0.3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87%,主要包括河道防护绿地和市政设施防护绿地。
表二绿地系统一览表
绿地名称
绿地位置
绿地面积(公顷)
功能
河道防护绿地
吉福公路以北河流两侧防护绿地
0.26
生态和景观功能
加油站防护绿地
规划区西部加油站周围的防护绿地
0.07
安全、阻隔噪音
生态公园
规划区中部、吉福公路北侧
1.77
游憩、景观和生态功能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三条给水工程规划
1..本规划区总用水量约为620m³/d。
2.水源来自泸水河,镇区总规已规划水厂选择在规划区外西南部。
3.供水水压:
根据规划区的现状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本次规划确定供水水压按五层楼考虑,管网最不利控制点水压须满足0.24MPa。
4.依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087)的规定,室外消防沿道路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灾次数2次,每次消防用水量25升/秒计算。
5.规划区供水管道沿主要道路布设给水干管,形成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配水管网。
第四十四条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排水体制定为雨污分流制。
2.规划区污污水量为500m³/d。
3.镇区东南部泸水河下游已规划新建一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结合水系及地形,污水由西北向东南通过DN700—800污水主干管逐渐汇入镇区东南部泸水河下游的污水厂,经过处理后排入泸水河。
4.污水管的布置应尽量方便道路两侧污水的接入并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的污水自流接入,管道定线时要充分利用地形,尽量使管道的排水方向与地形趋势一致,顺坡排放,尽量少穿河道及障碍物。
污水管道一般布置在东西向道路的南侧及南北向道路的东侧。
5.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
P—重现期(年)
本规划雨水重现期采用1年;
t—降雨历时(分钟),t=t1+mt2;
t1—地面径流时间,采用5~15分钟,本规划取15分钟;
t2—管内雨水流行时间;
m—折减系数,当管道坡度小于1%时,m取2;当管道坡度大于1%时,m取1.2。
6.雨水量预测:
Qs=ΨqF
式中:
Qs:
雨水设计流量(L/s)
Ψ:
径流系数,一般取Ψ=0.45~0.85
F:
汇水面积(hm2)
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本规划根据上述两表径流系数取混凝土道路:
Ψ=0.9,居住区:
Ψ=0.7,绿地草地:
Ψ=0.2
根据不同的径流系数,计算相应的雨水量。
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根据地势分散就近排入内河,雨水管道一般沿道路中心布置。
第四十五条供电工程规划
1.规划区用电由城关变电站(敦厚)以10KV的中压和380/220V低压输入。
2.规划区规划人口约770户,每户用电量4KWh/日,生产及其它用电为生活用电的20%,则
电信工程规划图
规划期用电量为3696KWh/日
3.规划区电力规划结合固江镇区的电力网,进线从城关110KV变电站引10KV高压线,出线380/220V供镇区使用。
规划供电电缆沿吉福公路、固桐路和固梅路等道路一侧埋地敷设,其他道路有条件也可入地。
同时电力线必须满足与路面、沿街建筑物的最小间距要求,原则上与通信电缆异侧架设。
(电力设施与网络布局详见电力工程规划图)
第四十六条通信工程规划
1.话机预测:
采用电话普及率法进行预测。
规划规划区电话程控交换机容量为575门,实现电话普及率25部/百人。
2.电信线路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宜综合考虑弱电类线路的容量,避免和减少重复建设,贯彻“大容量,少端局”的原则,使光纤尽量接近用户,同时积极扩展宽带业务,实现多种通信方式并存的局面,促进规划区经济的发展。
规划电信线的铺设参照电力线,电信线沿吉福公路、固桐路和固梅路等道路一侧埋地敷设,其他道路有条件也可入地。
(电信设施与网络布局详见电信工程规划图)
第四十七条管线综合规划
1.规划区共规划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等五种管线。
管线距建筑物的距离由近至远的顺序依次是通信一电力一燃气一给水一污水一雨水。
2.沿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3.规划区内给水、污水、雨水管线均采用地下敷设,电信和10KV电力线沿吉福公路、固桐路和固梅路等道路一侧埋地敷设,其他道路有条件也可入地。
其中电力电缆在同路径条数超过6条时设置电缆沟槽,其他采用直埋方式。
4.具体设计须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8)设计要求。
第八章环保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
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2.地面水环境
区内河段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排放达标率100%。
3.声环境
噪声达到国标相应的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四十九条环卫设施规划
1.规划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60%,城镇粪便逐步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环卫部门清运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的容器化收集率为100%,城镇公厕水冲化达100%,其中一、二类的比重达15%,城镇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达25%,洒水率达50%。
2.规划区在小商品市场和生态公园处共设置2处独立公共厕所,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沿街要求主、次干路间隔800米左右,公建密集布置路段间隔300-500米左右布置一处;新建居民区间距300-500米布置一处。
3.规划采用袋装化和密闭式垃圾屋的镇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式,由环境卫生车辆将垃圾从小型密闭式垃圾屋收集运至大型垃圾转运站,然后用大载重量运输车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以消灭二次污染。
4.规划在小商品市场、商业文体综合用地、规划区西北侧居住小区建设垃圾垃圾收集点3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距离建筑不小于5米,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在商业街道、主次干道设置若干废物箱,商业街道设置间隔为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隔80米,一般道路及小区道路间隔100米。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条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
按2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设防。
第五十一条消防规划
1.规划区消防指挥与管理统一并于镇区消防系统,不再另设消防站。
2.消防给水依靠市政水源和天然水源,采用多种水源供水方式,消防给水管网与生产、生活合用给水管网;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消防给水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主干道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米,管网未端消火栓的水压不应小于0.15MPa,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在管网压力低的地区应建设集中供水增压站。
3.对河道水源、人工水池等消防水源应进行保护,设立取水口和明显标志。
第五十二条避震疏散规划
1.规划区属七度地震区,新建工程应以此为标准进行建设和设防。
2.规划成片的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人防工事作为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场地的疏散服务半径300—500米,人均疏散面积4平方米以上,疏散场地结合规划布局统一布置。
3.避震疏散通道结合镇区道路交通、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考虑。
主要疏散通道为东西走向的吉福公路和南北走向的固桐路、固梅路。
第五十三条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1.交通系统规划
镇区道路按照规划保证其宽度,在疏散通道的两侧按照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属于重点保护的桥梁必须达到8度设防的要求。
逐步完善有线、无线相结合的交通通讯网络,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性能较好的车辆,提高震时的交通指挥、调度、路查能力。
疏通对外交通通道,发挥公路、水运等整体作用。
2.水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应逐步达到双水源供水,规划区内主干管全部采用柔性接头,完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震后医疗救护、供电、消防和居民生活用水。
3.供电系统规划
在可能情况下建设地下变电站,提高供电系统综合抗震能力。
4.通信系统规划
通信系统在抗震防灾中除按照有关规定设防外,应采取多种通信手段,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相互连通,互为通用,互为备用,提高通信安全性。
5.消防系统规划
在规划区增配消防车和必要的救生工具。
对抗震重点工程、加油站、危险品存备处、重点指挥系统的建筑所在地以及生命线工程等关键场所,要专门制订特殊的消防措施。
6.医疗系统规划
对规划区内中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医疗用房,有计划地抓紧加固抢修,并逐步对危险房屋进行翻建、改造;医疗单位要增加药品储备量,达到平常月用量的二倍,尤其要增加急救药品和急救包的储备;将血库从人民医院分离出来,新建血站,扩大存血量;开展传染病尤其是突发性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7.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本区域地质条件整体较好,无重大地质灾害,针对新区地质条件,勘探时要查明地质环境状况,建造不同性质的建筑应对基础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最好采用桩基础。
此外,本区域地处平原地区,地下水补给来源不足,应禁止超量开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
第一十章城镇设计引导
第五十四条城镇设计引导原则
对城镇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
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
城镇设计引导措施:
1.空间与景观框架
规划区景观框架以规划区中部生态公园为核心,通过绿化景观廊道向周围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辐射渗透。
2.景观风貌分区
规划区形成3大风貌区:
公共服务风貌区、生态公园风貌区和两个居住风貌区。
3.建筑风格:
以庐陵建筑风格为主调,运用新材料和技术,满足现代功能要求,体现先进的建筑理念,体现多元建筑文化,营造以现代庐陵建筑为主的建筑风格。
同时,白色、灰色和蓝灰色作为固江镇的主要基色,以蓝色为辅色,整体色调素雅中偏暖。
立面处理上,提取赣式民居的细节符号加以应用,形成城镇的庐陵建筑风貌。
第五十五条道路系统空间设计导则
1.交通性道路
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
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
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第五十六条夜景设计导则
规划区将形成集中、基本、控制三个层次的夜景观照明强度分布形式。
1.集中景观照明区
集中景观照明区主要包括生态公园及周围商业文体综合用地、小商品市场、镇卫生院等区域,使用各种广告及灯光形式在保证交通市政灯光照明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新区夜景观。
2.基本景观照明区
以规划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为主。
包括吉福公路、固桐路和固梅路等,在保证道路灯光照明的同时,展示新区的形象。
3.控制景观照明区
主要控制规划区的居住片区,控制照明区首要考虑的是保证居民的夜休息,严格控制夜景观照明的数量及强度,防止光污染的产生。
第一十一章四线规划控制要求
第五十七条四线控制
对本区内的四线(道路红线、水体蓝线、绿化绿线、市政黄线)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在建设中违背规划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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