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船级社船板标准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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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指明供货状态时,除非有特殊规定,产品供货状态由制造商选取,供货状态应在实验报告中阐明。
1.7.2当采用控轧或热机械轧制工艺代替正火解决时,钢厂应通过专门承认。
1.7.3下列定义合用于供货状态:
a)正火热解决(N)
b)轧制状态(AR):
正常轧制,使产品达到最后尺寸。
c)控制轧制或正火轧制(NR):
在正火温度(奥氏体再结晶区)范畴内完毕最后变形轧制工艺,对材料性能起到与通过正火热解决相类似作用。
d)热机械轧制(TM)工艺:
对钢材轧制温度和压下量均需严格控制,普通在接近Ar3相变点附近进行大变形量轧制,也也许涉及在过渡区(奥氏体+铁素体)进行轧制。
与控制轧制不同是,热机械控制轧制生产出材料在性能方面不能通过正火或其她热解决工艺再产生。
e)加速冷却AcC
一种轧制工艺在轧制(TM)完毕后来立即采用迅速冷却,它冷却速度不不大于空冷,目是通过控制冷却改进钢材机械性能。
TM和AcC解决钢材性能不能通过随后正火或其他热解决工艺得到。
1.8取样及实验
1.8.1普通规定
所有产品都应按照本节中对不同产品规定以最后供货状态按炉或按批进行检查。
1.8.2取样
用于做试样实验材料应从如下位置选用:
b)用连铸板坯或方坯生产钢板或型钢任一端,此连铸坯是头尾过渡区已去除足够料头某些。
c)钢板成卷时卷两端。
实验材料应从下列位置选用:
宽度不不大于等于600mm板材和扁材:
应从边沿起1/4宽度处取样。
(见图1)
L
1/4L
图1板材和扁材
1.8.3试样制备
依照本节中对不同产品规定,切取试样,其主轴线既可平行于最后轧制方向(纵向实验);
也可垂直于最后轧制方向(横向实验)。
试样制备和实验过程,参照第一章第二节关于规定。
1.8.4拉伸实验
实验成果应符合本节各表中所列出不同产品数值。
如果在实验中没有观测到明显屈服点ReH,可以使用0.2%规定应力Rp0.2代替。
1.8.5冲击实验
冲击功平均值必要满足表中不同产品最小平均值,在每组值中,只容许有一种单值低于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值70%。
表中最小平均值合用于10mm×
10mm原则试样。
对于小试样尺寸和规定,参照第一章第二节[4.2.2]规定。
1.8.6复验程序参照第一章第一节[3.5]规定。
1.9标记和标志
1.9.1制造商应采用恰当标记办法使产品可以追溯到原始炉次。
1.9.2经检查合格产品必要进行标记,标出第一章第一节[4.1.3]中规定船级社标志和下列诸项内容。
a)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钢材级别标记
c)可以追溯钢材生产全过程炉批号或其她标记。
其她不同标记体系应通过本船级社承认。
1.10质量证明书及实验合格证书
1.10.1规定提供信息
第一章第一节[4.2.1]中质量证明书应涉及所有规定信息。
钢包成分分析应涉及用来细化晶粒元素及其她合金元素。
当对Ceq加以限制时,合金元素含量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可以忽视不计。
1.10.2实验合格证书
在订立船级社实验合格证书或订立制造厂出示检查证书之前,制造厂应提供应验船师书面材料,表白产品系按已承认工序生产,已按船规进行了满意检查,满足船规规定。
下列声明书格式,如已盖印或印刷在每件实验合格证书上,由钢厂具名并有制造商授权代表签名,则可接受:
“咱们证明本材料系已按承认工序制造,并按船级社规范满意地通过了实验。
”
1.10.3不同制造厂锻造和轧制
当材料在其他厂轧制、热解决等,而不是在其浇铸厂轧制时,必要向验船师提供关于材料炼钢工艺、冶炼类型和铸坯标记、钢包分析证明书。
提供坯料加工厂必要通过验船师审核承认。
船级社验船师有权规定提供坯料加工厂对材料与否符合有关规定负所有责任。
2船舶及其他构造用普通及高强度钢
2.1范畴
2.1.1本规定合用于供造船及其他构造用品有可焊性普通及高强度热轧钢板、宽扁钢、型钢及棒材。
2.1.2本规定合用于如下范畴:
厚度不超过100mmA、B、D、E、AH32、DH32、EH32、AH36、DH36、EH36级别钢板及宽扁钢。
厚度不超过50mmAH40、DH40、EH40、FH32、FH36、FH40级别钢板及宽扁钢。
厚度≤50mm所有级别型钢和棒材。
2.1.3对于厚度超过以上规定材料,在特殊状况下规定不同。
2.2钢材级别
2.2.1钢材级别依照最小屈服强度ReH(N/mm2)划分为普通强度(ReH=235)和高强度(32:
ReH=315,36:
ReH=355,40:
ReH=390)。
普通强度钢分为A、B、D、E级,A、B、D、E表达钢冲击功分别在20℃、0℃、-20℃和-40℃进行实验。
高强度钢分为AH、DH、EH和FH级,级别背面有表达屈服强度数值。
对于高强度钢,AH、DH、EH和FH表达钢冲击功分别在0℃、-20℃、-40℃和-60℃进行实验。
2.2.2化学成分、脱氧方式、供货状态、机械性能与规定不一致钢,在获得验船师批准状况下将被接受。
并且此类钢必要有特殊标记。
2.3制造
2.3.1承认
钢厂需通过船级社承认,本章1.2节各项规定在此也合用。
2.3.2脱氧办法
脱氧办法详细见表1和表2。
表1:
普通强度钢—化学成分和脱氧办法
钢级
A
B
D
E
不同厚度(mm)
脱氧办法
t≤50mm:
沸腾钢除外任何办法
(1)
t>
50mm:
镇定
沸腾钢
除外任何办法
t≤25mm:
25mm:
镇定和细晶解决
镇定和
细晶解决
化学成分(%)
(2)(3)(4)
碳最大(5)
锰最小(5)
硅最大
磷最大
硫最大
铝(酸溶性)最小
0.21(6)
2.5×
C
0.50
0.035
0.21
0.80(7)
0.35
0.60
0.015(8)(9)
0.18
0.70
0.015(9)
注:
(1)对于厚度不不不大于12.5mm型钢,经本社特许,可以使用沸腾钢。
(2)当任一级别钢以热机械轧制状态供货时,经船级社批准,并在承认程序中提前声名,容许规定化学成分波动。
(3)本社可限制残存元素数量,这些元素如Cu和Sn也许对钢工作和使用带来不利影响。
(4)炼钢过程中添加其他元素含量,应在质保书中注明。
(5)C%+1/6Mn%≤0.40%。
(6)型材最大0.23%
(7)经冲击实验B级钢,其最低锰含量可减少到0.60%。
(8)对厚度不不大于25mm材料AL含量是必须。
(9)全铝含量可代替酸溶铝,并且全铝含量不不大于0.020%。
添加其他细化晶粒元素必要得到船级社特别允许。
2.3.3尺寸公差
钢板及宽扁钢厚度负偏差应不超过0.3mm。
型钢和棒材负公差符合承认国际或国标规定。
测量办法参见[1.5.2]中规定。
2.3.4表面缺陷修磨
在满足下列条件下,表面缺陷可以按照[1.6.1]提到规定进行修磨去除。
a)任何部位厚度减少量不得超过公称厚度7%,并且在任何状况下不得超过3mm;
b)每一处修磨面积不得不不大于0.25m2;
c)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得不不大于总面积2%;
相邻修磨区域之间距离比她们平均宽度小,则应视为一种单独区域。
钢板上、下表面相对修磨区,修磨后钢板厚度应满足a)中规定。
2.3.5表面缺陷焊补
采用2.3.4办法不能去除表面缺陷可以采用铲削或磨削后焊补办法去除,但必要得到验船师允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规定:
a)缺陷在铲削或修磨后焊补前任何位置厚度减少量不得超过公称厚度20%;
b)修理工作必要按照被承认程序由具备资质焊工进行,使用低氢电极必要通过承认,焊补多余厚度在打磨光滑到表面水平。
c)每一处修磨面积不得不不大于0.125m2,局部修磨面积之和不得不不大于钢板总面积2%;
d)当验船师有规定期,材料在修理后要进行正火或应力释放。
对于正火状态交货钢板,如果在修理此前已经进行正火解决,普通规定修理后重新进行正火解决,但对于修理区域足够小状况除外;
但对于热机械轧制材料,要在轧制工艺批准书上注明交货状态。
e)表面修理后来材料要提交给验船师验证,在外观检查上验船师必要时可采用超声波、磁性粒子或颜料穿透办法进行验证。
表2:
高强度钢—化学成分和脱氧办法
AH32、DH32、EH32
AH36、DH36、EH36
AH40、DH40、EH40
FH32、FH36、FH40
镇定及细化晶粒解决
化学成分(%)
(1)(5)
碳最大
0.16
锰
0.9~1.60
(2)
0.9~1.60
0.025
铝(酸溶性)最小(3)(4)
0.015
铌(4)
0.02~0.05
钒(4)
0.05~0.10
钛最大(4)
0.02
铜最大
铬最大
0.20
镍最大
0.40
0.80
钼最大
0.08
氮最大
——
0.009(在含Al时可放宽到0.012)
(1)钢厂在承认时,如果事先向船级社提出,并在钢包分析中报出时,除上述所列其他合金元素及超过上述合金元素含量范畴时也可以接受。
(2)对厚度不不不大于12.5mm钢材,其Mn含量最低可为0.70%。
(3)可以用全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这时全铝含量应不低于0.020%。
(4)钢中应具有铝、铌、钒等细化晶粒元素,可以是一种或任意几种配合,当只用一种时,钢应具有规定最低含量晶粒细化元素。
当几种元素配合使用时,至少应有一种元素含量不低于其规定最小值;
铌、钒、钛总含量不能超过0.12%。
(5)以热机械控制轧制状态交货任何级别高强度钢,经船级社批准,并在承认程序中提前声名,容许规定化学成分波动。
2.4供货状态
2.4.1普通强度钢按表5和表6,高强度钢按表9和表10中规定规定供货。
供货状态定义见[1.7.3]。
2.5化学成分
2.5.1普通规定
化学成分由制造商依照钢包取样(见第一章第一节[2.2.1])拟定。
2.5.2普通强度钢
化学成分符合表1规定。
2.5.3高强度钢
化学成分符合表2规定。
对高强度钢进行承认时,可以对钢包样化学成分碳当量上限(Ceq)提出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Ceq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以热机械控制轧制生产高强度钢,其Ceq应符合表3规定。
依照船级社规定,可以采用冷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来衡量钢材可焊性。
PCM可按下式计算,PCM最大值应在钢厂进行承认时得到船级社批准。
当对Ceq和PCM有限制时,生产厂应声明并在检查证书中注明其数值。
表3厚度不超过100mm以热机械工艺(TM)生产高强度钢碳当量
钢级
碳当量(Ceq)最大(%)
(1)
厚度t(mm)
t≤50
50<t≤100
AH32,DH32,EH32,FH32
AH36,DH36,EH36,FH36
AH40,DH40,EH40,FH40
0.36
0.38
0.38
(2)
0.40
(2)
(1)钢厂和船东可以依照详细状况协商制定更严格碳当量规定。
(2)FH32、FH36钢厚度不不大于50mm时不合用。
2.6力学性能
2.6.1普通强度钢
力学性能见表4规定。
板材和宽扁钢冲击实验取样数量见表5。
表4普通强度钢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
ReH
(N/mm2)
最小值
抗拉强度
Rm
伸长率
A5(%)最小值
(1)
平均冲击功(J)最小值
KVL(纵向)KVT(横向)t=厚度(mm)
实验温度
(℃)
50<t≤70
纵向
横向
235
400/520
(2)
22
+20
—
34
24
400/520
27
20
-20
-40
(1)伸长率:
对于宽度25mm,标距长度为200mm全厚度平板拉伸试样,延伸率参照表8中钢强度级别为32最小值。
表5普通强度级板材和宽扁钢供货条件和冲击实验数量
钢材
级别
供货状态
(1)
进行冲击实验每批吨数()和厚度(mm)
(2)
t≤25
25<t<35
35≤t≤50
A(-)
(3)(N,TM)(-)NR(50)AR*(50)
A(-)(4)
A(50)
(N,TM)(50)NR(25)AR*(25)
(N,NR,TM)(50)
(N,TM)(50)NR(25)
N或TM(每件)
(1)简写:
A:
任意状态
N:
正火状态(热解决)
NR:
正火轧制
TM:
热机械轧制
AR*:
船级社特殊批准时轧制状态
(2)每组冲击实验试样从括号中标明数量(吨)每批材料、特指每一某些或单件材料中选用。
当不需要做冲击实验时标记为(-)。
(3)细晶粒50mm以上厚A级钢N,TM状态,普通不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实验;
当有规定期,数量由船级社决定。
(4)厚度不大于或等于25mmB级钢普通不进行夏比V型缺口冲击实验;
2.6.2高强度钢
力学性能见表7规定。
板材和宽扁钢交货状态和冲击实验取样数量见表9。
表7:
高强度钢力学性能
延伸率
A5(%)
最小值
(1)
实验
温度
70<t≤100
AH32
315
440~590
31
38
26
46
DH32
EH32
FH32
-60
不合用
AH36
355
490~620
21
41
50
DH36
EH36
FH36
AH40
390
510~650
DH40
EH40
FH40
(1)对于宽度25mm,标距长度为200mm全厚度平板拉伸试样,延伸率符合表8中最小值规定。
表8:
标距长度为200mm时不同厚度试样延伸率单位:
%
t≤5
5<
t≤10
10<
t≤15
15<
t≤20
20<
25<
t≤30
30<
t≤40
40<
32
14
16
17
18
19
36
13
15
40
12
表9高强度级板材和宽扁钢供货条件和冲击实验数量
钢材级别
细化晶粒元素
交货状态(冲击实验取样批量)
(1)
(2)
t≤12.5
12.5<
t≤35
35<
AH32(3)
AH36(3)
Nb或/和V
N(50),NR(50),TM(50)
Al或Al+Ti
AR*(25)
任意
N(每件),TM(每件)
任意状态;
正火热解决状态;
正火轧制;
热机械轧制;
经本社特别承认后,可采用热轧状态交货。
(2)冲击试样取样批量。
每个检查批取一组冲击试样,括号中数值表达每个检查批重量吨。
(3)对于AH32和AH36级钢,如果寻常冲击检查成果令人满意,经船级社特别批准后,可以恰当减少冲击实验次数。
2.7力学性能实验
2.7.1普通规定
进行力学性能实验试样应从最后供货产品上获得,实验依照[2.7.5]和[2.7.6]规定,在按批获得试样或单件试样上进行。
2.7.2按批实验
按批实验材料应从同一浇次、同一产品形式和同一供货状态材料中选用,每批材料厚度和数量满足如下规定:
a)最小和最大产品厚度变化不超过10mm。
b)数量不超过50t。
对于某些辅助用途A级钢产品可以由几炉构成一批,但每批重量不能超过25t。
2.7.3单件实验
单件实验所说单件是指第1章第1节3.3.3所规定轧制单件。
2.7.4取样
对于宽度≥600mm钢板和扁钢,拉力实验试样应取横向试样,夏比V型冲击实验试样取纵向试样(KVL)。
除非另有规定或通过船级社批准,另一种状况下试样取纵向试样。
特别规定在横向试样上进行冲击实验(KVT),由制造商进行实验,船级社有权进行随机检查。
普通状况下,公称厚度不大于6mm产品不用做冲击实验。
成卷交货钢板,应在从钢卷头部和尾部截取试样上进行双倍拉伸和冲击实验。
试样取样位置参见[1.8.2]。
有特殊用途产品可以增长厚度方向实验,实验按第9条关于规定进行。
2.7.5拉伸实验次数
每批提交实验材料从其中一件上取一种拉力试样进行实验。
普通状况下,在每批材料厚度最大产品中取样。
2.7.6冲击实验次数
普通强度钢每组冲击实验次数见表5中关于规定;
高强度钢每组冲击实验次数见表9中关于规定。
当按批进行实验时,试样从每一批中厚度最大一件材料上取。
在上面提到表中给出冲击实验试样组(每组三个)数量要符合如下规定:
a)下列钢种,每批50吨或局限性50吨批次取一套试样,在b)中特殊规定除外:
A级,产品厚度不不大于等于50mm。
B级,产品厚度不不大于等于25mm。
D,AH32,DH32,AH36,DH36,AH40,AH40。
b)除了钢种A,得到特殊允许以热轧状态(AR*)交货材料和厚度不不大于50mm以控制轧制(NR)状态交货材料取冲击试样批次为25吨或不大于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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