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复习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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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4、担保的基本方式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履约担保分为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
6.工程建设保险的作用主要有预防风险、补偿风险损失。
7.《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8.从法律性质考虑,投标和中标通知书分别是属于要约﹑承诺行为。
9.要约和承诺生效有两种情况,即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
10.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
1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是FIDIC。
我国在1996年加入该组织。
12.FIDIC合同条件一般分为两部分即通用条件和特殊应用条件(专用条件)。
13.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
14.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5.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服务。
16.建设单位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17.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18、建筑材料的采购供应方式有公开招标、询价报价、直接采购等。
19.索赔按索赔目的划分,可分为工期索赔、经济索赔两种。
20、按施工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一揽子索赔。
21.工期延误的计算方法包括:
网络分析法、比例分析法。
22.某工程中标合同价为480万元,合同工期18个月。
施工开始以后,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80万元,则承包商可提出3个月的工期索赔。
23、直接工程费指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4、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
25、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是从技术上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
26、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2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28、选择投标对象的主要方法有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
29、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车辆保险。
30、开发性经营方式的业务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待建工程。
31、投标竞争包括价格竞争、素质竞争。
三名词解释
1.委托代理:
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2.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3.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4.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
4.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及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约定应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5.投标保证金:
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6.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
7.合同的变更: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8.格式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违约责任:
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仲裁:
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以前或争议发生后,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11.指定分包商:
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12.建设工程招标:
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13.建设工程投标:
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14.多方案报价法:
是在标书中报多个标价。
其中一个按原招标文件的条件报;
另一些则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的修改,在修改的基础上报出价格。
15.工程量清单计价:
使之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布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16.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为委托监理人承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
18.联营承包:
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为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
19.不可抗力: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工程分包:
是指经过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21工程转包:
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22.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的合同。
23.工程索赔:
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而且实际已经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24.条款默示的索赔:
指索赔事项所涉及的内容已经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在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文字描述,但可以根据合同条件中某些条款的含义,合理推论出有一定索赔权。
25.业主的索赔:
是指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就由于承包商原因或按合同规定应由其承担责任的情况对业主所造成的损失,向承包商提出的补偿要求。
四简答题
1.我国的建筑市场模式应当是:
(1)市场机制(供求、价格、竞争)健全;
(2)市场要素完备;
(3)市场保障体系健全;
(4)市场法规完善;
(5)市场程序良好;
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有:
(1)行为;
(2)物;
(3)货币;
(4)有价证券;
(5)智力成果。
3.《建筑法》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1)国家机关;
(2)建设单位;
(3)建筑勘测、设计单位;
(4)建筑施工企业;
(5)建筑工程监理单位。
4.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
(1)交付现金;
(2)支票、银行汇票;
(3)不可撤销信用证;
(4)银行保函;
(5)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
(1)业主;
(2)总承包商;
(3)分包商;
(4)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5)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7.无效合同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特点:
1)国际性,广泛的适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9.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多国性2)按照严格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管理工程3)政治、经济因素的风险增大4)规范标准庞杂
10.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1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1)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
(2)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应清偿。
;
(4)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5)两个以上的委托人需对完成同一事物的委托承担连带责任。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特征:
1)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地位2)监理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3)委托监理合同标底的特殊性
13.简述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程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增加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4.勘察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投资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概况。
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
(2)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违约责任。
(4)勘察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和失效日期。
争议解决事项。
(5)在勘察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勘察费用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15.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
(1)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2)组织并参与评选方案或评标。
(3)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
(4)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5)审查、批准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结果。
16.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17.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作为工程师及承包人应履行怎样的程序?
在工期及经济责任方面应如何处理:
工程师在主观上是不希望暂停施工的,但有时继续施工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工程师在确定有必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不论暂停施工的责任在发包人还是在承包人。
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48小时之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如果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则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则由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为工程师不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则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工期顺延。
18.在施工中发现出土文物,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3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9.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20.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措施(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
21.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业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
(2)技术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技术合同当事人具有广泛性和特定性。
23.承包商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责任所造成;
(3)按合同规定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
24.承包商索赔的一般程序:
(1)按合同规定期限提出索赔要求
(2)按合同规定期限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3)协商解决索赔问题(4)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5)仲裁或诉讼
25.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1)事件真实准确
(2)逻辑性强,责任划分明确(3)条理清楚,层次分明(4)文字简洁,用词礼貌
26.合同谈判准备有:
谈判的组织准备,谈判的方案和思想准备,谈判的资料准备,谈判的议程安排
27.合同谈判的技巧有:
(1)研究好合同谈判的目的
(2)掌握好谈判的规则(3)运用好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28.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
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要求及计算方法,并要附有证明材料
29.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
1)招投标是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政府监督下的竞争;
2)投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竞争;
3)竞争的目的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避免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承包。
五、案例题
1.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米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①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②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功效降低。
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①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②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之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
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
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通知书。
问题:
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塔吊的台班折旧费为234元/台班,混凝土搅拌机为55元/台班,砂浆搅拌机为24元/台班);
人工工日单价为20.15元/工日,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
扎筋、抹灰35人,砌砖30人,(保函费、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1、窝工机械费
塔吊一台:
14天*234元/台班*65%=2129.4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天*55元/台班*65%=500.5元
砂浆搅拌机一台:
3天*24元/台班*65%=46.8元
小计:
2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人*10元/工日*14天=4900元
砌砖窝工:
30人*10元/工日*3天=900元
抹灰窝工:
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4900+900=5800元
经济补偿合计:
2676.6+5800=8476.6元
3.
(1)主体施工期间,对一项已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工程师怀疑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开孔再次检查,结果发现质量不合格。
由于承包人对该项工作的返工,使工期延长5天,承包人为返工增加了5万元的费用投入。
(2)施工期间,下了一场5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使这5天内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承包人的一台机械因暴雨损坏,修理花费了3万元,工人窝工损失1万元。
(3)在一个关键工作上,本应该于9月1日交给承包人的图纸直到9月10日才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这10天内处于停工待图状态。
工人窝工损失2万元,机械台班闲置损失4万元。
分别说明项事件发生后,承包人获得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多少?
为什么?
1这属于隐蔽工程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问题,故不能给予承包人工期和费用索赔。
2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可以给予承包人的工期顺延的补偿,即工期延长5天,但承包人自己自身的损失不补偿。
3属于非承包人原因,给予承包人工期延长10天,费用补偿6万元。
4.某公路工程项目,在合同开工日前10天,因为临时道路被洪水冲跨,承包商无法将项目所需的人员和设备运到施工现场,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准时开工,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6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如果你是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将如何处理该事件?
(1)临时道路被洪水冲垮,是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提出延期要求是合理的。
(2)如果承包商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如开工日期前9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视作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3)如承包商在迟于开工日期7天(如开工前6天)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工期不顺延,由承包商承担开工延期的责任。
5.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自9月1日向第A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A单位于9月3日收到中标通知。
等到9月20日,招标人认为A单位已超过合同订立时间且由于A单位的报价比排在第二位的投标人B报价要高,于是,招标人于9月21日向排名第二的B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于9月23日与B签定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要求将其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C单位施工,并没收A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请分析以上招标人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答:
招标人的做法存在以下错误:
(1)签订合同的日期应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之内,此案例中A单位在9月20号未超过规定日期。
(2)A单位未发生违约责任,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A单位未发生违约,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中标的施工企业A单位。
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价款在签订时不得更改,合同价位应与中标价一致。
(4)将主体工程分包给C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建筑法》关于“禁止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这实际属于转包而非分包。
6.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
甲施工单位称:
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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