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房沟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段明挖段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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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沟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段明挖段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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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房沟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段明挖段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12
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仓房沟停车场出入场线区间明挖段
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01总监办
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
仓房沟停车场出入场线区间明挖段
编制人:
田中平
批准人:
董福生
批准日期:
2017年6月25日
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01总监办
目录
一、工程概况4
二、编制依据4
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5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11
五、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12
六、监理工作人员安排和分工.......................20
七、检查记录表…………………………………………23
基坑开挖及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仓房沟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段设计起迄里程右K0+000~右K1+467.935,区间全长1467.935m,钢支撑支护里程K0+967.025~K1+126.793。
区间线路出地面部分填方施工,线路浅埋段采用明挖法施工,明挖段里程为右K0+950.000~右K1+300.00。
线路处仓房沟站后以19‰坡度上坡,180m后坡度变为34‰,直至出地面。
于明挖段端头设置盾构始发井,靠近仓房沟站设置盾构接收井,盾构段起始里程为K0+181.170~K0+950,盾构段全长768.83m,盾构接收井与仓房沟站之间采用矿山法施工。
区间明挖段周边主要有:
既有3~5层自建房,距基坑3.8~6.9m,沿线重要管线有D800下水(距基坑7.7m),改移后DN500给水(距基坑约2m),改移后DN325中压燃气(距基坑约4m)。
区间明挖段基坑采用钻孔灌注桩+钢管内支撑的支护方式。
钻孔灌注桩+钢管内支撑支护段开挖深度为5.81~14.75m,宽度为14.2~21.2m,基坑主要位于粉土层,基底局部进入全风化岩层,无地下水。
二、编制依据
(1)乌鲁木齐轨道交通3号线仓房沟停车场出入段线明挖段明挖段围护结构设计图纸;水文地质情况,沿线地形图;
(2)国家及区、市有关地铁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条文;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
三、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标准
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建筑
施工
扣件
式钢
管脚
手架
安全
技术
规范
︵
JGJ
130
︱
2011
︶
3.4.3
可调托撑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
6.2.3
横向水平杆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扫地杆设置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3.5
立杆接长
单排、双排与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连墙件间距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剪刀撑间距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5
横向斜撑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架体拆除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2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
架体拆除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质量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持证上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打孔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架体荷载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架体荷载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安全使用
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
9.0.14
安全使用
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建
筑
施
工
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166
︱
2008
︶
3.2.4
下碗扣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的时效处理。
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3.8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3.3.9
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丝杆与调节螺母啮合长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5.1.4
杆件长细比
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
6.1.4
扫地杆设置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6.1.5
外架斜杆设置
1.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
2.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
3.当脚手架高度≤24m时,每隔5跨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杆应对称设置;
4.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6.1.6
外架斜杆
设置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宜≤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力矩应为40-65N·m;2、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置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3、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建筑
施工
承插
型盘
扣式
钢管
支架
安全
技术
规程
︵
JGJ
231
︱
2010
︶
3.1.2
插销连接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件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搞拔力不得小于3KN。
6.1.5
可调托座安装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
9.0.6
架体基础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尝试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
架体拆除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46
︱
2005
︶
1.0.3
用电三项基本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移交验收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隐患整改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保护接零引出处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1.2
保护系统选择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
保护零线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重复接地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防雷接地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保护电器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检修挂牌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JGJ46
︱
2005
︶
6.2.3
发电机连锁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并行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N、PE芯线颜色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敷设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专用开关箱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N线、PE线端子板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
末级漏电
保护器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首级漏电
保护器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
电源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检修挂牌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设备检修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安全电压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安全变压器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JGJ33
︱
2012
︶
2.0.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
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5.1.4
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示。
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
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在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JGJ146
︱
2004
︶
2.0.2
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1.1
道路硬化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7
垃圾清运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
垃圾焚烧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
现场宿舍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2.3
工地食堂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文内容
建设
工程
施工
现场
消防
安全
技术
规范
︵
GB50720
︱
2011
︶
3.2.1
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
(1)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设计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2.2
(1)
机房、库房防火设计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1.4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6.2.3
作业场所通风、禁火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3.1、
3、5、9
现场用火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
五、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一)基坑开挖过程的控制要点:
(1)出入线明挖区间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分段开挖。
每段开挖完成后尽快支撑。
(2)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分层开挖的每一层开挖面标高不得低于该层支撑的底面或设计基坑底标高。
(3)开挖过程中应及时封堵或疏导墙体上的渗漏点。
(4)坑底开挖与底板施工。
a.设计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
b.坑底应设集水坑,以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c.在开挖到底后,必须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混凝土垫层。
d.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浇筑钢筋混凝土底板。
2支撑安装和制作要点
(1)在开挖每一层的每小段的过程中,当开挖出一道支撑的位置时,即在支撑两端墙面上测定出该道支撑两端与或围檩的接触点,以保证支撑与墙面垂直且位置准确。
在地面上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和及时提供开挖面上所需要的支撑及其配件,支撑在使用前应进行试装配。
(2)支撑就位后应及时准确施加预应力。
所施加的支撑预应力的大小应按设计图纸确定,每根支撑施加的预应力值要记录备查。
(3)为防止支撑施加预应力后和围檩不能均匀接触而导致偏心受压,首次施加预应力后立即在空隙处以速凝的细石混凝土填实。
(4)预应力复加。
a.在第一次加预应力后12小时内观测预应力损失及桩顶水平位移,并复加预应力至设计值;
b.当昼夜温差过大导致支撑预应力损失时,应立即在当天低温时段复加预应力至设计值;
c.桩顶水位移速率超过警戒值时,可适量增加支撑轴力以控制变形,但复加后的支撑轴力必须满足设计安全度要求。
3测量监控要点
(1)开挖前审查施工单位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控报警值、监测频率、报告制度等要满足设计基坑变形控制的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并复测施工单位建立的监测网,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测,确保安全。
监测项目一般应有:
桩顶位移、基坑周边房层和管线、坑外地表沉降、坑底隆起、支撑轴力等。
(3)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
(4)变形速率围护结构一般一级控制在<2mm/天,二级<3毫米/天,管线根据管线要求定,当变形速率超过时应加密监测频率,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监测报告随增加频率,及时汇总上报。
雨天加强观测频率。
(5)对关键部位和变化较大的测点要绘制变化曲线表。
(6)每天都有日报表及时指导施工,每周监理单位要作与工况相应的分析报告,并与业主测量队或第三方监测数据汇总。
当出现报警值(速率或累计值)要组织分析,提出对策意见。
(7)测量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分析监测信息,当数据出现异常,总监要组织专题分析会,动态的优化施工参数,甚至施工方案,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二)安全监理的检查方法和措施
1、审查核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
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2、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②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④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3、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4、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5、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6、会议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②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③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安排。
(3)项目监理机构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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