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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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11
2016年重大危险源
应急救援预案
一、地理概况
1.矿井位置及交通
桐河煤矿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城北东方向,矿井地理坐标:
东经106°51′08″~106°52′55″,北纬28°19′39″~28°20′49″。
矿区距县城平距约23km,西约1km处有210国道、遵崇高等级公路和川黔铁路经过,向北可到四川、重庆,向南可到桐梓县城,矿区有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1-4-1)。
2.井田自然地理概况
(1)地形地貌
矿区地形近北东—南西向展布,与地层走向基本一致。
总体特征南高北低,海拔标高一般+950m~+1250m。
最高点位于矿区南东部边缘一无名斜坡上,海拔+1380m,最低点位于矿区西部冲沟底,海拔+720m,相对高差660m。
矿区总体上属中山地貌,区域夜郎组、永宁镇组地层碳酸盐岩覆盖范围广,峰丛、洼地、溶斗、溶洞等喀斯特地貌较发育,夜郎组、永宁镇组地层在逆向坡地带易形成陡崖、陡坡,含煤地层经多次风化剥蚀形成低槽谷。
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无学校、河流及文物保护等建筑物,详见井上下对照图。
(2)气候、地震
矿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气候特征为夏无酷署,冬无严寒,气候温和宜人,降雨充沛,生长季长。
据桐梓县气象局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年平均气温14.7℃,极端最高气温37.5℃(1952年7月3日),极端最低气温-6.9℃(1977年1月30日),年平均无霜期265天,年日照时数1114.3小时,地势较高地区有雨淞、凝冻和倒春寒等灾害性天气,年平均降水量为1057.1mm,丰水期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50%,平水期为4月、11月,降水量占全年的12.32%,枯水期为12月至次年3月,占全年降水量的17.16%。
年平均蒸发量为409.2mm,年平均相对温度为79%,各月平均相对温度变化不大。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井田范围内地震烈度为VI度。
(3)水系河流
井田内没有常年性江河,地表水不发育,矿区季节性冲沟发育。
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位于矿区外西侧约400m处的新场河谷,谷底高程约600m。
矿井生活、生产用水取自矿区附近泉水,部分生产用水由处理后的井下水复用。
生活、生产用水有保障。
图1—4—1矿区交通位置
二、主要自然灾害
1.地质灾害
矿区范围内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工业广场及其周边也未发现潜在的地质灾害,矿区及工业广场遭受现有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地质条件较好。
由于老窑、小煤矿开采造成部分地表塌陷及地裂缝,对今后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2.灾害性气候
暴雨、冰雹、雨凇、凝冻等灾害性天气偶有发生。
3.水害
地表水害主要表现在区内小冲沟发育,雨季水量暴涨,可能沿风化裂隙或采矿裂隙渗入或突入矿井。
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
主要应注意浅部老窑水以及浅部采空区可能的积水影响。
4.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灾害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对遵义市煤矿2005年度(黔煤行管字[2005]269号)、2006年度(黔煤行管字[2007]71号)、2007年度(黔煤行管字[2007]482号)连续三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桐河煤矿均属高瓦斯矿井。
桐梓县大河镇桐河煤矿由于矿井整合、未生产各方面的原因,2008~2010年期间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详见矿方提供的说明。
根据第三章计算,该矿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如下:
①当回采一水平C5煤层时:
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2.28m3/min,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1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89m3/min,矿井相对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47m3/t。
②当回采二水平C5煤层时,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4.34m3/min,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0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18m3/min,矿井相对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06m3/t。
③当回采三水平C5煤层时,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5.25m3/min,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32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09m3/min,矿井相对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5.11m3/t。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桐梓县大河镇属于突出危险矿区,且该矿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故该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与管理。
5.煤尘爆炸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9月提交的桐梓县大河镇桐河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本矿C5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论为无煤尘爆炸性。
6.煤层自燃倾向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5年9月提交的桐梓县大河镇桐河煤矿《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报告表》,本矿C5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三类,即不易自燃。
本设计按矿井所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进行设计和管理。
7.顶、底板灾害
C5煤层
顶板:
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强度较低,易风化破碎。
底板:
煤层底板为泥岩,易风化,软弱,稳定性差。
综上所述,煤层顶、底板稳定性较差,如果支护不良,可能出现顶板跨塌、片帮、底鼓、支架下陷等工程地质问题。
在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巷道顶、底、帮的支护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程建设性质
桐河煤矿为变更矿井,项目设计规模为15万吨/年。
四、井田开拓与开采
一)井田境界
遵义市桐梓县大河镇桐河煤矿为变更矿井,2008年5月取得10年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为:
5200000820286,企业性质为私营,矿区面积为2.6819km2,生产规模15万t/a,采矿标高为:
+1000~+300m,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确定,其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1—4—1:
表1-4-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X(m)
Y(m)
0
3135329.00
36387736.00
1
3136070.00
36387450.00
2
3136650.00
36388517.00
3
3137003.00
36387728.00
4
3137064.00
36387757.00
5
3136687.00
36388588.00
6
3137470.00
36390020.00
7
3136779.00
36390389.00
8
3135795.00
36389065.00
井田面积2.6819km2;
开采标高在+1000~+300m
(二)自然灾害条件
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及多年开采的情况调查,矿井无冲击地压情况,无地温影响,矿区其它自然灾害条件对矿井的开采影响也不大。
我矿制定2016年的采掘计划后,制定了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现制定应急预案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能有序进行处理。
五、应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一)应急救援机构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是:
在预防为主的前题下,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平时要做好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还必须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救援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并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采取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发挥事故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2、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有关法规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人员。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及隐患整改,矿井成立以企业法人、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生技科、安监科、通瓦科、机电、调度、生活后勤、供应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组织制度、报告制度、监管制度及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措施方案等确保安全生产。
其灾害事故指挥系统组织如下:
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王朝卿(矿长);
副总指挥:
李树奇;
指挥部成员:
程占西(生产副矿长)、李亚超(安全副矿长)、孙永佩(机电副矿长)、袁锋阁(调度室主任),吴书杰(安全副总)、范传平(副总工程师),其他成员:
根据灾害类别另定(由矿长指定)。
(2)前线指挥部: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在井下易于处理事故的安全地点。
具体成员、地点,由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有关人员的职责:
1、业主、矿长:
是企业重大危险申报和管理的责任人,由其指定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重在危险源的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区域进行安全标识。
(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检,随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
(4)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管理理制度,如在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之前应进行危险分析和安全评价。
(5)组织编制矿井内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和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时组织进行一次预案演习。
(6)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总指挥;在矿技术负责人、业主、安全负责人、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
2、技术负责人: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组织编制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
3、各副矿长:
负责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且由指定的副矿长通知矿灯房,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的人数及姓名,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山救护队:
负责事故中心地带的的抢救和灭灾工作,应有完善的装备和严密的组织,对矿山救护人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的遇险人员援救和事故处理。
5、安检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人员和和处理事故的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监督。
6、生产科长:
负责准备好图纸、资料按矿长的命令负责各方面的工作。
7、通防科长:
负责矿井的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
8、矿调度室:
负责救灾情况的联络及指令的的传达,保证领导机构与各应急组织之间,本企业与上级和兄弟单位之间信息的急时、准确的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求援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的情况。
9、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供应负责人等到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
六、本矿危险源的分析
(一)危险源的辩识与评价
本矿是井工开采矿井,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受到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灾害的威胁。
我矿的重大灾害事故主要有:
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水、大面积冒顶。
其中前三者灾害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是矿井灾害事故中最为严重的灾害。
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的不尽相同,事故的发生原因也不相同。
即使发生重大事故,因主客观条件不同,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各有其独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相同,但总体而伦,所有灾害事故都有以下共同性:
1、突发性,2、灾难性,3、破坏性,4继发性。
综上所述,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应重点防范顶板冒落、通风、瓦斯、火灾、水害、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所引起的安全事故。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重大危险因素危险性分析
1、生产规模与范围
(1)生产规模
桐河煤矿是一个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d的矿井,若无限制地增加矿井产量,可能造成如下危害:
①矿井主要通风在现有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产量过大,采掘工作面及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将增大,风量不能满足工作面稀释瓦斯和拔除矿尘的需要,从面造成风流中瓦斯超限及局部地点瓦斯积聚的安全隐患,易发生重特大“一通三防”恶性事故。
②若产量增大,将使采煤、掘进、通风、运输、提升等系统的各种设备超负荷运转,致使设备故障率和故障次数上升,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③若超能力生产,将使矿井无法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求。
同时,导致矿井采掘接替紧张,通风瓦斯管理难度加大,不利于矿井安全生产。
(2)矿井范围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如果未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井田范围进行采掘部署或不准确进行测量控制,极容易造成越界、越层开采,并可能造成的危害如下:
①有可能与其它矿井、老窑、采空区贯通,造成矿井严重漏风,从而造成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超限的危险;或者将大量瓦斯以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带入井下作业场所,可能出现瓦斯超限或积聚、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等危害。
②当矿井以河流、地质构造带为矿界时,则可能与河水、断层裂隙水(或其它积水区域)相通,引发透水事故;或可能进入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等危害。
③因越层越界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塌陷,可能使井田范围内的村寨及农田遭受破坏,甚至引发房屋垮塌及伤人事故。
2、矿井通风方面的危险性分析
矿井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不稳定或通风能力不足,将导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容易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人员窒息中毒等危险,其影响因素如下:
①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够,供风量不足;
②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通风设施损坏;
③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机能力与网络不匹配;
④通风构筑物设置不合理,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风流短路;
⑤密闭漏风,串联通风;
⑥巷道断面不足,通风阻力大;
⑦盲巷和临时停风巷道未打密闭,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
⑧无风或微风作业。
3、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的危险性分析
(1)瓦斯
我矿为突出矿井,开采的煤层中,C5煤层均不同程度的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且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同的因素对突出的作用不同,不同的突出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也不一样。
但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特殊动力现象,常常煤与瓦斯突出表现为突出、压出、倾出三种形式。
煤与瓦斯突出时会产生强大的动力,能摧毁井巷设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人员窒息甚至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二次事故,更严重时会导致整个矿井生产系统瘫痪。
它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
因此,在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按《防突规定》的要求,必须采取先区域,后局部的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坚持“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积极开展开采保护层和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等区域防突措施,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最大限度的避免或消除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煤尘
矿井在采煤、掘进及运输等过程中都会产生粉尘(煤尘或岩尘)。
具有爆炸性的煤尘产生的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当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即:
悬浮于空气中的煤尘达到30g/m3-200g/m3),遇引爆热源、明火会产生煤尘爆炸。
如矿井发生瓦斯爆炸时,遇井下空气中扬起的煤尘若达到爆炸浓度会产生二次爆炸,后果极为严重;矿井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长期呼吸会引起尘肺病或矽肺病。
因此,矿井必须制定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产生粉尘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并按规定采取隔爆措施和定期清扫、冲洗巷道煤尘,防止粉尘在矿井空气中飞扬或在井巷中堆积,酿成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故。
(3)火灾
凡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都称为矿井火灾。
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火灾。
如:
①明火:
如吸烟、使用电炉或大灯泡取暖和电器火花等;②不安全的爆破方法;③机械摩擦和撞击产生的火花等;④电器设备损坏、电流短路或漏电,过负荷;⑤瓦斯、煤尘爆炸等都能引起外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是指破坏与空气的氧接触,氧化生热,热量积聚导致煤层自燃引起的火灾,内因火灾占煤矿火灾事故的90%左右。
矿井火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大量的煤炭资源和物资、设备的损失,并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还可能产生“火风压”使风流逆转,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扩大灾害范围和程度。
而且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剧毒的一氧化碳气体,可使井下人员中毒死亡。
因此,有自燃发火的,必须合理的进行采掘部署,掌握煤层自燃发火规律,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灭火措施。
同时还必须加强井口检身,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电炉取暖,严禁在井口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刀闸等,严禁将矸石山、木料场等易燃场所设在井口20米范围内,杜绝外因火灾传入井下和井下火灾事故的扩大。
4、矿井水灾的危险性分析
我矿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主要含水层有煤系下伏茅口灰岩、煤系上覆长兴组灰岩含水层,岩层内的岩溶和裂隙水发育。
煤系顶底板含黑沉沉灰岩裸露井田内,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地下水补给量大。
造成采区开采后的普遍突水,极大地增加了井下涌水量,特别是雨季时涌水量猛增。
井下涌水、透水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威胁,浸垮巷道和煤层,损坏井下设备和设施,造成长期停产。
突然穿水事故会造成矿井人员伤亡,其损失更为严重。
因此,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建立地面、井下水文观测站;加强对煤矿周边小煤窑及塌陷坑、河流、地面防洪沟的检查;留设足够的防水、隔水煤柱,建立井下防水、排水设施;在采掘过程中必须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作;采掘工作面在地质构造区域或断层时,必须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探放水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杜绝水灾事故的发生。
5、矿井电器设备方面的危险性分析
井下电器设备可能产生触电、静电、电器火花的危险。
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电器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装、运行、试验等工作,如不按照规程操作,很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矿井觉的触电事故原因主要有:
①作业人员违犯规程规定,进行带电作业,造成触电伤亡;
②作业人员违犯操作规程,忘停电、错停电、没有验电、没有放电等原因,造成人员触电伤亡;
③没有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总开关断电后,没有设专人看管,没上锁、没挂标识牌,没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误送电造成人员触电伤亡;
④人身触及已经破损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造成触电伤亡;
⑤触及已停电但未放电的高压电缆而触电伤亡。
高压电缆停电,由于容量大,储有一定的电量,如果不放电而触摸带电的导体,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人触电是很危险的,当人身有一定强度的电流通过时,就会受到伤害,如呼吸器官、心脏、神经系统遭受损伤,严重时会引起窒息或烧伤等。
井下电器设备和其它设备、器材产生静电和电气火花,可能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加强矿井安全用电管理,使用具有“MA”标志的产品,严格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制度。
按规定安设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和过流保护装置,保证接地良好,杜绝人员触电事故和电气失爆事故。
同时,严禁在回风巷等有爆炸危险地点内敷设电缆和安设电气设备,确保供电安全。
6、矿井运输、提升的危险性分析
矿井运输主要有斜井(斜坡)提升和平巷矿井运输、运料、运设备等。
斜井运输可能引起脱钩、断绳、矿井掉道的跑车危险;平巷运输可能发生挤压、撞伤害和撞车、掉道等事故。
因此,斜井运输必须作好安全防护工作,安全装置和设施应安装齐全(如:
一坡三档等),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对斜坡提升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检修,严禁提升设备、设施带病运转和使用;必须坚持定期维护、检查绞车、钢绳、矿车、轨道、地滚、阻车器、档车栏、声光信号、插销、连环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
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平巷人力推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运输巷道的维护、维修,保持运输巷道足够的巷道断面,巷道支护完好、安全可靠。
7、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的危险性分析
矿井爆破材料属爆炸危险物品,如果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爆破作业未按规定操作,都可能发生爆炸伤亡事故。
因此,使用的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环境或矿井瓦斯等级的要求;井下用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实行分装分运;加强发爆器材的管理,爆破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线,且放炮母线的敷设和吊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与动力电缆、金属导体、机电设备接触,严禁放炮线明接头放炮;放炮时应按规定设置警戒线,并严格执行搜索、撤人、断电、站岗的有关规定;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用好“底泥、封泥、水炮泥”;爆破后,作业人员必须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进入爆破区域作业,处理残爆、瞎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透残孔等违章作业,严禁放糊炮、明炮及巴炮,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
七、应急设备与实施
1、目前矿井有三个独立的能行人并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的每个水平每一个采区都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采煤工作面都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达回风巷一个通达进风巷。
2、矿井的在用巷道的净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设施的要求,主要进、回风巷的净高都大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都大于1.8m,
3、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矿井风井安装FBCZN11.2×55型两台同等能力的主抽风机,并保证正常运转,矿井有反风设施、设备,能满足反风要求,掘进采用专用的双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4、煤与瓦斯突出按规定装备了瓦斯抽放系统,建立了地面抽放泵站,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控探头,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开采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严格执行先区域后局部的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并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的管理及机构,并配齐瓦检员、探放工、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配备足够的安全仪器、仪表。
5、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喷雾装置、风流净化装置和消防供水闸阀、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实施。
开采有自燃煤层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水灾威胁必须配备足够的控放水设备、设施。
6、矿井提升使用提升绞车,且有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有防滑、过卷等安全保护装置,有一坡三挡,使用合格的钢绳、安齐足够的地滚和声光信号、严禁行车行人。
7、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足够的坑木、木板、等能救灾的材料及物资,确保采掘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应急抢险用。
8、一般来说,井下事故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看,瓦斯事故易发生1151采面、+813m煤巷掘进工作面。
火灾事故易发生在1151采面。
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在+920m进回风石门,+870m回风巷东面、+813m进回风石门构筑正向风门二道和反向风门二道。
这些实施,一旦发生事故均能及时关闭,不会影响至其它采区。
同时也为应急作好充分的准备,在工作头后方配置压风自救器、应急电话、防尘系统、供水施救系等实施,并且在+813m进风石门、+920m进风石门、+870m回风巷内准备了砖和石粉及临时密闭用的木板和黄泥。
以备发生事故时之用。
井下各峒室挂上了灭火器,每人配备了自救器、井下配置了防止粉尘和灭火用的防尘管路,并保证了随时通水,发生事故能及时使用,各采区配置压风管路,供水管路,一旦发生事故,可用压风自救、应急电话等,以备事故时用。
9、在+813水平运输巷设有消防材料库,库内按规定储备备用的局部通风机、抗静电风阻燃风筒、木板、板据、消防斧、二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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