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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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测成果 30
5.1省级监测成果 30
5.2县级监测成果 30
5.3监测成果要求 31
6附则 32
附件一石漠化监测因子调查表 33
附件二数据库结构说明 34
附件三代码表 35
附件四其它统计或调查表 38
附件五石漠化图斑GPS特征点 45
附件六石漠化监测结果统计表 47
附件七行政区划代码表 57
1总 则
1.1编制依据与监测目的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1〕56号)、《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和
《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方案》,结合云南实际,编制本实施细则。
监测目的:
定期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云南省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快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1.2监测范围
岩溶主要指水流对碳酸盐岩等可溶性岩石以化学作用为主,机械作用为辅的地质作用过程及其所产生现象的总称。
本实施细则所指岩溶土地特指成土母岩为碳酸盐岩所发育的土地。
本次监测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
云南省仍为前期监测的65个县(市、区)的岩溶土地。
云南省岩溶分布区域广阔,涉及到115个县,总面积11.09万km2;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9%,是西南地区岩溶较为集中分布的地区,岩溶面积占国土面积30%以上的县有63个县(市、区)。
第一次监测范围的确定是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确定的65个县(市、区)。
1.3监测内容
⑴石漠化的分布、程度、面积及土壤侵蚀状况;
⑵石漠化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况;
⑶与石漠化变化有关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因素。
1.4组织管理
按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云南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监测成果;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省石漠化监测研究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实施细则的编制、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影像数据处理、全省数据统计汇总、省级成果制作等);
各监测县具体承担室内图斑区划、外业调查核实图斑、相关资料收集、编写县级监测报告等工作。
33
1.5监测方法
采用“3S”技术与地面调查核实相结合,以地面调查核实为主的技术方法。
以前期石漠化监测图斑的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采用遥感(RS)技术、全球定位系统(GPS)进行图斑区划,通过地面调查核实进行因子监测与修正,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图斑与数据信息管理,获取石漠化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
2技术标准
2.1岩溶土地石漠化状况分类
根据岩溶土地按是否石漠化分为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三大类。
石漠化土地
岩溶地区土地类型潜在石漠化土地
非石漠化土地
2.1.1石漠化土地
石漠化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石漠化土地指具有上述石漠化特征的退化土地,其具体评价标准为:
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
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
⑶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
⑷非梯土化旱地。
2.1.2潜在石漠化土地
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
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
⑶梯土化旱地。
2.1.3非石漠化土地
在前期确定的监测乡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
⑴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牧草地、未利用地;
⑵苗圃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2.2石漠化程度
2.2.1石漠化程度划分
石漠化程度分为轻度石漠化(Ⅰ)、中度石漠化(Ⅱ)、重度石漠化(Ⅲ)和极重度石漠化(Ⅳ)四级。
2.2.2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及指标
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有基岩裸露度、植被类型、植被综合盖度和土层厚度。
各因子及评分标准详见表2-1~表2-4。
表2-1 基岩裸露度评分标准
岩基裸露度
(或石砾含量)
程度
30-39%
40-49%
50-59%
60-69%
≥70%
评分值
20
26
32
38
44
表2-2 植被类型评分标准
植被类型
类型
乔木型
灌木型
草丛型
旱地作物型
无植被型
5
8
12
16
表2-3 植被综合盖度评分标准
植被综合盖度
盖度
50-69%
30-49%
20-29%
10-19%
<
10%
14
旱地农作物植被综合盖度按30~49%计。
表2-4 土层厚度评分标准
土层厚度
厚度
Ⅰ级≥40cm
Ⅱ级20-39cm
Ⅲ级10-19cm
Ⅳ级<10cm
1
3
6
10
2.2.3石漠化程度分级评价标准
根据四项评定指标评分值之和确定石漠化程度,具体标准如下:
⑴轻度石漠化(Ⅰ):
各指标评分值之和≤45;
⑵中度石漠化(Ⅱ):
各指标评分值之和为46-60;
⑶重度石漠化(Ⅲ):
各指标评分值之和为61-75;
⑷极重度石漠化(Ⅳ):
各指标评分值之和>75。
2.3石漠化演变评价
2.3.1石漠化演变类型
针对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的发生发展趋势情况,石漠化演变类型分为明显改善、轻微改善、稳定、退化加剧和退化严重加剧五个类型。
可概括为顺向演变类(明显改
善型、轻微改善型)、稳定类(稳定型)和逆向演变类(退化加剧型、退化严重加剧型)三大类。
2.3.2评价指标分级
⑴石漠化状况分三类(指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和非石漠化);
⑵石漠化程度分四级(分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2.3.3演变类型评价标准
⑴明显改善型
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状况明显改善,石漠化状况顺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⑵轻微改善型
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状况轻微改善,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一级。
⑶稳定型
影像特征没有变化,现地调查植被状况基本维持稳定,石漠化状况与石漠化程度均没有发生变化。
⑷退化加剧型
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有轻微退化,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一级。
⑸退化严重加剧型
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退化明显,石漠化状况逆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2.4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耕地、草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耕地分为水田和旱地;
草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未利用地分为荒草地、河滩和干沟、裸岩、其它未利用地。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无立木林地宜林地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水田
耕地
土地利用类型 旱地
天然草地
草地 改良草地人工草地
建设用地
水 域
荒草地
沙滩和干沟
未利用地 裸岩
其它未利用地
2.4.1林地
林地指以培育森林、发展林业为目的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⑴ 有林地:
生长有森林植被、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含
0.20,下同)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乔木林:
由乔木(含人工培育后矮化的)树种组成,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标准的片林或林带,包括符合造林保存株数要求的乔木型经济林。
竹林:
指竹胸径≥2cm、面积和郁闭度符合有林地标准的竹类构成的林地。
达到合理造竹株数以上且生长稳定的造林地,地类应定为竹林。
⑵ 疏林地:
生长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10-0.19之间
的林地。
⑶灌木林地:
生长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地调查。
细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它灌木林地。
云南省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分为:
灌木经济林地(油茶、柑桔、大叶千斤拔、木豆、茶叶、花椒、咖啡、云南沙棘、山木瓜、茉莉花、青刺尖等)及各山系乔木生长界限以上的灌木林、岩溶地区石山和乱石滩上形成的灌木林和河谷生态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其它特别灌木林地。
其它灌木林:
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含实行短轮伐期平茬采薪经营的灌木林)。
⑷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到成林年限,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⑸苗圃地:
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⑹无立木林地:
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确定为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造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
⑺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和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包括以下两类:
①宜林荒山荒地:
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
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②其它宜林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造林用地的其它土地。
⑻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
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含配套设施)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2.4.2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分为水田和旱地。
⑴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措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⑵旱地:
除水田以外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4.3草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要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主要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分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三类。
⑴天然草地:
未经改良,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场;
⑵改良草地:
采用灌溉、排水、施肥、耙松、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场;
⑶人工草地:
种植牧草的土地。
2.4.4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
包括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用地、其它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
2.4.5水域
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和沟渠等。
2.4.6未利用地
目前还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
包括荒草地、沙滩和干沟、裸岩和其它未利用土地。
2.5环境调查因子
2.5.1地貌
⑴大地貌
根据绝对海拔高度和相对高差,云南省大地貌分为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坝子)。
①高山:
海拔为3500~4999m的山地;
②中山:
海拔高度1000~3500m,有明显的峰和陡坡,海拔较高,相对高差较大
(一般大于200m);
③低山:
海拔500~1000m,有明显的峰和陡坡,海拔较高,相对高差较大(一般大于200m);
④丘陵(坝子):
海拔高度500m以下,起伏不大,相对高差一般在50~100m;
无明显脉络,坡地占地面积较大。
⑵岩溶地貌
云南省石漠化地貌主要涉及峰丛洼地、岩溶峡谷、岩溶断陷盆地、岩溶山地。
①峰丛洼地:
指峰丛与洼地的岩溶地貌组合,峰丛间有洼地、谷地及漏斗等。
峰丛指基部相连的石峰所构成,相对高度最大可达600m,主要分布在云南高原边缘的斜坡地带,以及南盘江、北盘江及其一极支流两侧。
②岩溶峡谷:
指由构造抬升和河流切割作用所形成的高山峡谷地貌组合,岩溶作用极其微弱,地势险峻,河流切割剧烈,高山峡谷地貌明显,主要分布在云贵高原、迪庆、丽江及昭通等地。
③岩溶断陷盆地:
指受拉张、断陷作用形成断陷盆地,在盆地区发生岩溶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独特岩溶地貌组合,主要分布在昆明附近,如滇池、抚仙湖等。
④岩溶山地:
属岩溶作用极弱的碳酸盐岩分布区,主要由中山、低山与其山谷组成,与非碳酸盐岩区的地貌差别不明显,地势宽缓,河流切割作用较小,65个监测县均有分布。
2.5.2坡度
山地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按度数分成平坡、缓坡、斜坡、陡坡、急坡和险坡六级。
⑴Ⅰ级为平坡:
0-5°
;
⑵Ⅱ级为缓坡:
6°
-15°
⑶Ⅲ级为斜坡:
16°
-25°
⑷Ⅳ级为陡坡:
26°
-35°
⑸Ⅴ级为急坡:
36°
-45°
⑹Ⅵ级为险坡:
≥46°
。
2.5.3植被
⑴植被类型:
指地表植被状况,包括乔木型、灌木型、草丛型、旱地作物型、无植被型。
乔木型:
图斑分布有比较均匀的乔木树种,乔木郁闭度大于等于0.20,图斑的培育目标为乔木林;
灌木型:
图斑乔木树种较少或无乔木树种,以灌木为主,其培育方向为灌木,且
现有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或图斑每公顷有灌木不少于1000株(丛)的地块;
草丛型:
达不到乔木型和灌木型,但图斑草丛综合覆盖度大于等于10%,且乔、灌木极少;
旱地作物型:
主要种植农作物的旱地;
无植被型:
地表无植被覆盖。
⑵优势植物种类:
指主要植物种类(建群种或优势种)。
在有林地、疏林地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组成系数最大)的树种(组)为图斑的优势树种。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未达检尺幼林)、未成林造林地图斑,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为图斑的优势树种。
经济林(乔木型、灌木型)、灌木图斑,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为图斑的优势树种。
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但图斑分布有较均匀草本植物,草本中占优势的种类为图斑的优势草本。
⑶建群种或优势种起源:
分为天然和人工两种。
天然:
指天然下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天然采伐后萌生三类起源;
人工:
指植苗(包括植苗、分殖、扦插)、直播(条播或穴播)、飞播、人工林采伐后萌生四类。
⑷乔灌盖度:
指乔木和灌木植物地上部分垂直投影的面积占地面的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⑸植被综合盖度:
指乔木、灌木和草本所有植物地上部分垂直投影的面积占地面的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⑹群落高:
指乔木、灌木或草本优势群落的平均高度,单位为m,保留1位小数。
⑺植被生长状况
①好:
生长旺盛,发育良好,枝干发达,叶子大小和色泽正常;
②中:
生长一般,长势不旺,但不呈衰老状;
③差:
达不到正常的生长状态,发育不良。
2.5.4土壤
⑴母岩:
碳酸盐岩按方解石和白云石含量的差异,可分为石灰岩类、白云岩类和
泥岩类、其它母岩等。
各类型的母岩在全省范围内不是集中分布,而是交叉分布,结合各县的地质图现地调查确定。
① 石灰岩类:
指碳酸钙(方解石)含量超过50%,多为白色、灰白色,常具鲕状结构和逢合线、结核、隐晶致密块状构造,遇稀盐酸剧烈起泡;
② 泥岩类:
指碳酸盐岩中泥质含量超过50%,均为隐晶或微粒结构,具多种颜色
(黄、灰、绿、棕等);
③ 白云岩类:
指白云石含量超过50%,一般为淡黄、白色,有时为浅褐、深灰或黑色,晶粒结构,致密块状构造,具砂岩状断口,遇稀盐酸略起微泡;
④其它母岩:
指碳酸盐岩以外的成土母岩。
⑵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
地表裸露岩石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数表示。
⑶土壤类别:
云南省石漠化土地的土壤主要有黑色石灰土、红色石灰土、黄色石灰土、棕色石灰土、耕作土壤、其它土壤六大类。
前期除黑色石灰土、红色石灰土、棕色石灰土、耕作土外的土壤类别本期全部填为其它土壤。
①黑色石灰土:
广泛而零星分布于溶岩地区,常见于岩溶丘陵顶部、基岩裂隙中或坡麓底排水不畅的低洼地;
以富含有机质和碳酸盐为特征,有机质含量多在5-10%间,且有机质层厚达20-30cm;
pH值在7.0-8.5之间,土色呈暗色;
质地为粘土;
主要分布于滇东南和滇南地区;
② 红色石灰土:
分布面积最大,多见于热带、亚热带石芽-溶岩平原、岩溶低丘谷地中;
土体中无游离碳酸盐,pH值6-7或略低;
土色鲜红,有机质含量较低,质地为粘土,但土体粘重紧实;
全省范围均有分布;
③黄色石灰土:
分布于海拔800-900m以上的碳酸盐岩山地以及云贵高原面上;
土色显黄色,有机质含量可达3-5%;
质地为粘土,有粘粒淋溶淀积现象;
主要分布于昭通市、滇东南和滇南地区
④棕色石灰土:
常见于峰丛、峰林及岩溶丘陵坡面上,母岩以纯质石灰岩为主;
pH值7-8,有机质含量低于黑色石灰土;
土层厚度不一,最厚仅50cm;
全省范围均有分布;
⑤耕作土壤:
指自然土壤通过人类长期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自然因素综合作用,适合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土壤;
全省范围均有分布;
⑥其它土壤:
指上述土类以外石漠化土地上的土壤,全省范围均有分布。
⑷土层厚度:
采用图斑土层的平均厚度,分成中厚、薄、较薄、极薄四个级。
①Ⅰ级为土层中厚(40cm以上);
②Ⅱ级为土层薄(20-39cm);
③Ⅲ级为土层较薄(10-19cm);
④Ⅳ级为土层极薄(10cm以下)。
⑸土壤质地:
指土壤中各种土粒含量的相对比例及其所表现的土壤砂粘性质,分为粘土、粘壤土、壤土、砂壤土、砂土。
2.6其它指标
2.6.1治理措施类型
治理措施类型根据实施情况分为无治理措施、有治理措施和建议治理措施。
⑴无治理措施:
指监测期内石漠化图斑没有采取治理措施;
⑵有治理措施:
指监测期内石漠化图斑已采取了治理措施;
⑶建议治理措施:
指监测期内没有采取治理措施的图斑,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合理的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分为林草措施、农业技术措施、工程措施三类。
⑴林草措施包括封山管护、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飞播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其它林草措施;
⑵农业技术措施包括耕作、间作、轮作、弃耕、禁牧、其它农业技术措施;
⑶工程措施包括坡改梯工程、客土改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它工程措施。
对于采取了两种以上治理措施的图斑,填写两种主要治理措施代码。
2.6.2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分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和其它重点工程(含木本油料林工程)。
2.6.3石漠化变化原因
为便于分析监测间隔期内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信息,对石漠化状况、石漠化程度发生变化的图斑要调查变化原因。
石漠化变化原因分为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前期误判与技术因素。
⑴人为因素
①治理因素:
工程治理后导致图斑石漠化状况、石漠化程度发生变化,则填写治理措施代码;
②破坏因素:
指毁林(草)开垦、过牧、过度樵采、火烧、工矿工程建设、工业污染、不适当的经营方式和其它人为因素;
③工程建设:
指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土地用于建筑、勘察、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使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
⑵自然因素
①自然演变因素:
指林草植被的自然修复;
②灾害因素:
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震等)、灾害性气候(连续暴雨、干旱、水灾等)、有害生物灾害(病害、虫害)等非人为控制的原因。
⑶前期误判:
因前期调查人员的误判所造成的错误。
⑷技术因素:
因本期遥感影像数据、调查标准等技术因素所造成两期数据的差异。
2.6.4流域划分
云南省岩溶地区划分为长江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3个一级流域、6个二级流域和14个三级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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