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应急预案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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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并相互支持、配合,积极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要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
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5依靠科学、依法依规
遵循科学原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突发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根据广东地理、气候特点、自然环境情况综合分析,广东分公司所属风电场主要分布于海拔50米至1000米的丘陵地带,远离江河洪涝易发区域,发生洪水水淹场区的可能性较低。
本地区主要是砂性土壤,自然渗透力较强,一般中到大雨,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没有影响。
根据本地区的地理、气候特点、自然环境情况综合分析,发生台风、雷击和局部超强风的可能性极大。
3.2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发生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险分析:
3.2.1.1电缆沟级箱式变进水,可能造成电缆短路放炮;
3.2.1.2大量雨水聚集场区,可能造成箱变、零米以下设备进水,水淹设备;
3.2.1.3强降雨可能造成排水不畅,致使场区水位上升,加剧地面积水,引起场区道路、平台边坡塌方。
3.2.2风力发电机组和110KV、35KV、10KV输电线路及升压站可能因台风造成导线断线、铁塔倒塔等设备损坏。
3.2.3公司各办公室玻璃被吹裂导致渗水、损坏办公设备或破坏资料。
3.2.4大(台)风天气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4.事件分级
4.1Ⅰ级
4.1.1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1.2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的较大设备事故。
4.2Ⅱ级
4.2.1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3人以上轻伤;
4.2.2因台风、洪水等、大雾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事故;
4.2.3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对人身和升压站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4.2.4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1台以上风机倒塔或者1条以上集电线路断线、倒塔(倒杆)的情形;
4.2.5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现场人员和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形;
4.2.6根据当地政府、电网应急响应的要求。
4.3Ⅲ级
4.3.1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MW以上;
4.3.2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1条以上集电线路停电;
4.3.3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人员受伤和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形;
4.3.4根据当地政府、电网应急响应的要求。
4.4Ⅳ级
未达到上述气象灾害标准的,为一般气象灾害事件。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指挥机构图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急办公室
技术保障组
通信、医疗保障组
安全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
物资、后勤
保障
组
应急指挥部
5.2公司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基建)
应急办公室:
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基建)、生产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基建部(经理)、综合部(经理)、经营部(经理)组成。
技术保障组:
生产部经理、风电场场长、当班班长及运行人员组成,生产部经理任组长。
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期间的技术保障。
物资、后勤保障组:
由综合部、经营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部经理任组长。
通信、医疗保障组:
由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部副经理任组长。
安全保障组:
安监部经理、安全专工及风电场安全员组成,安监部经理任组长。
5.3各单位及部门职责
公司各部门应成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全面负责部门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应急救援组织包括:
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及专业应急救援小组。
部门现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公司及华能新能源广东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5.3.1应急指挥部
5.3.1.1公司应急指挥部是企业应急响应和危机处理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法规和规定,负责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辨识企业的危险源和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企业应急响应及管理工作;
5.3.1.2应急指挥部应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他是紧急突发事件响应行动的最高指挥者和决策机构;
5.3.1.3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宣布企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并根据现场情况向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汇报;
5.3.1.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指示,负责组织、落实现场应急响应;
5.3.1.5应急指挥部负责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沟通事宜,负责审查对外发布应急信息的新闻报道审稿,指定授权信息发布人;
5.3.1.6突发事件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组织人员和构成;
5.3.1.7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和危机处理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和使用。
5.3.2总指挥职责
5.3.2.1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审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2.2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5.3.2.3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5.3.2.4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救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3.2.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确保应急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到位。
5.3.2.6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5.3.2.7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5.3.2.8向上级公司请示、报告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5.3.3副总指挥职责
5.3.3.1总指挥不在时,副总指挥自动代替组长工作;
5.3.3.2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5.3.3.3向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5.3.3.4保持与事故现场指挥的直接联络;
5.3.3.5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5.3.3.6定期组织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5.3.3.7根据风场和各供方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提供急救能力的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并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5.3.3.8协助总指挥完成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4应急办公室职责
5.3.4.1应急办公室是突发事件总体协调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并监督落实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工作;
5.3.4.2负责制订企业应急计划,审核各部门应急计划,核实应急资源准备的充足性;
5.3.4.3负责组织企业级应急培训;
5.3.4.4负责组织企业级的应急演练和指导各部门的应急演练;
5.3.4.5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对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初步判断,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进入应急状态和关闭应急状态的提议;
5.3.4.6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统一协调资源保障行动组、公共关系协调组的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各工作组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5.3.4.7获取并整理现场实况信息,向应急委员会汇报;
5.3.4.8向各应急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决定;
5.3.4.9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向公司报告紧急突发事件信息;
5.3.4.10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
5.3.4.11发生应急事件时,负责救援期间与外部救援机构(如公安、消防等)的联络;
5.3.4.12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应急状态结束后组织编写总结报告。
5.3.5物资、后勤保障组职责
5.3.5.1主要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管理与供应;
5.3.5.2明确和落实应急响应全过程所需物资和快速调配;
5.3.5.3对于属于公司或企业保险范围内事件在48小时内向公司或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保险;
5.3.5.4助或指导处理人身及财产保险和理赔等后续事务。
5.3.6技术保障组职责
5.3.6.1按公司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应急要求,提供资源计划和保证;
5.3.6.2针对突发事件提出处置方案和专业性建议;
5.3.6.3负责建立相关应急技术资料信息库;
5.3.6.4协调和调用企业内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物资,联络应急技术专家;
5.3.6.5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及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抢险救援技术全面指导与技术监督。
5.3.7安全保障组职责
5.3.7.1根据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派出赴现场人员;
5.3.7.2负责抢救伤员、采取紧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5.3.7.3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5.3.8通信、医疗保障组职责
5.3.8.1保持通讯畅通,并根据情况启用备用或其他通讯方式;
5.3.8.2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各项通讯信息工作保障,应急状态的后勤供应与医疗救援保障。
6.预防与预警
6.1风险监测
6.1.1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综合部是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建立风险监测信息网络,对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信息进行跟踪监测。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综合部设专人负责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中收集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的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信息,并与市政府气象、水文、海洋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获取可能影响本地区的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信息。
6.1.3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6.1.3.1各级风险监测信息网络人员将监测到的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对风险监测网络所获得的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后,向应急指挥部及华能新能源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6.1.3.2风险监测信息应包含热带气旋(台风)预警区域、级别,或暴雨预警区域、级别,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可能遭受山洪威胁的地区洪水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等。
6.2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预警分级:
6.2.1.1Ⅰ级(红色预警):
特别严重。
6.2.1.2Ⅱ级(橙色预警):
严重。
6.2.1.3Ⅲ级(黄色预警):
较重。
6.2.1.4Ⅳ级(蓝色预警):
一般。
6.2.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6.2.1.5.1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6.2.1.5.2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6.2.1.5.3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6.2.1.5.4企业所在地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它汛情(特大洪水)。
6.2.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6.2.1.6.1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6.2.1.6.2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6.2.1.6.3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6.2.1.6.4企业所在地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它汛情(大洪水)。
6.2.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6.2.1.7.1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6.2.1.7.2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6.2.1.7.3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6.2.1.7.4企业所在地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它汛情(中等洪水)。
6.2.1.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预警(蓝色预警):
6.2.1.8.1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6.2.1.8.2企业所在地气象台,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出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6.2.1.8.3企业所在地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它汛情(一般洪水)。
6.2.2预警的发布程序和相关要求:
6.2.2.1应急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标准,分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6.2.2.2应急办公室负责向下属单位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6.2.2.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级气象部门预警信息转发。
6.2.3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6.2.3.1应对程序:
6.2.3.1.1应急办公室收集到有关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相应的预警行动。
风电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立即向全体员工发出相应的预警信息。
6.2.3.1.2应急办公室要做好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的信息跟踪,及时与气象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掌握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动态。
6.2.3.2应急响应:
对应台风预警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1)当发生Ⅳ级预警时,风电场场长(或副场长)进岗到位,负责值班、协调;
(2)当发生Ⅱ、Ⅲ级预警时,公司安监部及生产部人员进入现场进行防台检查;
(3)当发生Ⅰ级预警时,公司防台、防汛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进岗坐镇指挥,设立指挥工作机构。
(4)各职能小组、各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响应。
6.2.3.2应对措施:
6.2.3.2.1Ⅳ级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防风准备
蓝色台风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安监部负责发布台风预警公告,由部门经理负责按照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检查防台、防汛准备的物资器材确已到位;
检查站内门窗已关闭,并已采取保护措施;
(2)风电场应作好备用发电机启动试验,确认可正常使用;
(3)运行人员负责检查主控楼、升压站内、消防水泵区域等辅助生产的设备及门窗,并做好防风措施。
值班人员加强现场巡视,安全专职监督检查上述措施执行情况;
公司本部及各风电场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本部门管辖的设备场所和办公室的防风措施确已落实。
(4)停止所有室外高处作业,拆除或加固户外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5)运行人员负责检查、加固主控楼、生活楼门窗和其他户外设备;
(6)基建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检查防风措施确已落实;
(7)清通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8)检查抢险车辆加满燃油并处待用状态;
(9)检查通信设备并处待用状态;
6.2.3.2.2Ⅲ级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防台准备
黄色台风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检查确认蓝色台风信号时的各项措施已执行。
(2)全场进入防台状态。
值长通知下列人员到岗并签到:
风电场场长、专工、值班员。
(3)应急管理办公室在风电场会议室开始值班,并负责绘制台风路径,及时向防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发布最新台风信息。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分管负责人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有关措施确已落实。
(4)各部门按照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布置参加抗台风人员到达厂区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5)风电场的班组应检查仓库、办公室等站内门窗关闭情况,由其责任人负责做好防风措施。
(6)经营部要做好重要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不要把重要资料放在办公楼迎风面的办公室内。
(7)做好办公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备份工作,并做好计算机设备的防护措施。
(8)风电场暂停办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厂手续。
6.2.3.2.3Ⅱ级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紧急防台准备
橙色台风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检查确认黄色台风信号时的各项措施已执行。
(2)全场立即进入紧急防台、防汛紧急准备状态,各应急小组按照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工作岗位,抢险人员立即进入预定值班岗位,坚守临时岗位,各风电场依据现场风速风向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机组启动台风模式。
(3)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进入预定位置,指挥全场防台、防汛应急工作。
(4)通讯医疗保障组、物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人员在会议室集中待命。
(5)医务药品及医药箱应放在指定地点有专人提前准备好。
(6)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独立在室外。
(8)除应急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在室外通行。
6.2.3.2.4Ⅰ级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特别紧急防台准备
红色台风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检查确认橙色台风信号时的各项措施已执行。
。
(2)事故抢修组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3)未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到室外。
(4)停止室外一切交通车辆行驶。
6.3预警结束
当上级相关部门发布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预警结束时,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总指挥宣布公司预警结束。
7.信息报告
7.1应急联系方式:
公司本部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13825887145
饶平现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68-6911480
南澳现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54-86997991
阳江现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662-6128008
汕尾现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660-3298467
南三现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59-3930900
红卫现场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59-6146661
7.2应急办公室要快速完成灾情要素的查询(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事件级别、判断损失等),20分钟内用电话向华能新能源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
7.3应急办公室迅速启动事件报告程序,按照国务院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将事件造成的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信息,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电力监管部门。
7.4公司下属受灾单位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核实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7.5应急指挥部依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把汇报材料上报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向媒体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发布新的信息。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公司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Ⅰ、Ⅱ、Ⅲ、Ⅳ级。
8.1.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8.1.2Ⅱ级响应(重大气象灾害);
8.1.3Ⅲ级响应(较大气象灾害);
8.1.4Ⅳ级响应(一般气象灾害)。
8.1.5进入汛期时,应急办公室安排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程跟踪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动态,并根据不同情况,向总指挥提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2响应程序
8.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8.2.1.1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8.2.1.1.1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8.2.1.1.2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的较大设备事故。
8.2.1.2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8.2.1.2.1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3人以上轻伤;
8.2.1.2.2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事故;
8.2.1.2.3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对人身和升压站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8.2.1.2.4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1台以上风机倒塔或者1条以上集电线路断线、倒塔(倒杆)的情形;
8.2.1.2.5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现场人员和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形;
8.2.1.2.6根据当地政府、电网应急响应的要求。
8.2.1.3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8.2.1.3.1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MW以上;
8.2.1.3.2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1条以上集电线路停电;
8.2.1.3.3因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造成或预计造成人员受伤和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形;
8.2.1.3.4根据当地政府、电网应急响应的要求。
8.2.1.4出现下列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8.2.1.4.1公司所属区域突发一般台风、洪水等气象灾害时;
8.2.2响应启动工作责任者及工作内容:
8.2.2.1发生Ⅰ级响应的突发自然灾害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应急指挥负责人,做好如下工作:
8.2.2.1.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展应急视频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收集灾害进展信息,跟踪救援进展情况,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助、人员疏散、专家支持、环境保护等问题;
8.2.2.1.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灾害上报信息,人身及设备事故由公司生产部向新能源公司汇报。
禁止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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