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 文档编号:3649160
- 上传时间:2023-05-02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6.50KB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出生时间—重点看“三张表”。
①最早记载出生时间的材料。
一般是入团志愿书、招工表、报考登记表、入伍审批表以及体检表。
②最新任免表。
这是组织上掌握的时间。
③身份证号记载(公务员登记表或履历表)。
按照中组部【2006】41号文要求,关于年龄的认定是按照最早记载为准。
核实出生时间,同时要看工作时间、入学时间、入党团时间、家庭成员信息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比如有没有17周岁以下参加工作、7周岁以下入学、不满18周岁入伍入党、不满14周岁入团等等这些情况。
在填写登记表时:
①出生时间记载情况一栏。
首先看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和最新任免表记载,如果这俩个时间是一致的,就在记载情况一栏“是”前打勾,如果中间材料与这个时间不一样的话,需要在问题栏里进行说明。
②真实性存疑栏。
看内容是否涂改,首份材料是否涂改。
看材料是否真实的。
看逻辑是否合理。
③组织是否进行过认定。
看5类里是否有认定材料。
看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参加工作时间—重点看三类材料。
①参加工作原始依据材料。
如:
工人看招工表,军人看入伍表,知青的看上山下乡表,大学生看派遣报到证,民转公的看教师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③工资材料。
如转正定级表。
审核时看是否齐全、规范,看是否真实。
入党时间—重点掌握不同时期的规定
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⑵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⑶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⑷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要注意:
非中共的看民主党派材料有没有,注意审核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学历—重点把握“三查三看”
1、查学历材料是否齐全,看学历填写是否准确。
2、查学历晋级情况,学历获得是否符合要求。
看学历记载填的对不对。
看学历进度情况。
3、查学历逻辑关系,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效。
如先取得较高学历、后取得较低学历。
需注意①“记载情况”栏根据第4类学历学位材料进行填写,不可抄任免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②“真实存疑”通过刻章不法机构直接伪造材料。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虚填高学历学位获得更高一级学历学位两种情况。
学历记载情况:
1、“文革”以前入学的:
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文革”期间入学的:
为“大学普通班”,有毕业生登记表或选拔学生登记表;
3、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
(1)大学本(专)科学历有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决定;
(3)非国民教育党校学历为在职学历,有学历无学位,档案中有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以及学历证明,无学位材料;
(4)以下两种情况属非研究生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无相应的学历,如MBA、MPA为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
一是专业硕士学位须有报考登记表、专业硕士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二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5)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无学历无学位,是非学历教学形式;
(6)境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没有证明的,须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
(7)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需注意审核招生学校是否经教育部备案审定、是否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入学是否取得学籍、是否学完全部课程并且考试成绩合格。
经历—注重“反查印证”
一要认真核实各段经历是否有依据材料。
二要看提拔使用时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有无受处分等,影响提职的情况。
三要看参加工作时间与经历的衔接是否吻合。
破格和越级的,有无组织审批材料。
看干部经历真实性,看是否存在一边脱产学习,一边参加工作的,吃空响的。
干部身份—七种情况验明正身
重点审核确定干部身份的依据材料。
对于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重点审查有无派遣证或报到证以及转正定级工资表;
对于录用为国家干部、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录用审批表;
对于民办转公办教师的,重点审查有无民转公教师审批表;
对于工人转为干部的,重点审查有无转干审批表等材料;
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
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
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其他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要认真核对原始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
要注意:
将干部身份与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结合起来。
将干部档案与文书档案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判。
要重点关注干部身份造假问题。
奖惩情况
这是中组部增加的内容,作为重点审核的档案信息。
需注意:
1、干部履历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2、干部任免表是否如实填写受处分情况。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1、看填写是否完整,前后是否有出入。
2、家庭成员变动是否及时更新。
3、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是否如实填写。
其他问题栏
1、上述项目审核发现的其它问题。
如有存疑的、记载不一致的就填写此栏中。
2、目前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也要在此栏目记录。
审核意见栏
对审核发现问题,审核人、复审核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如出生时间真实性,要调查核实的。
材料缺失的,明确补充材料等等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认定还是调查核实,需要补充的材料要写清楚)。
第二个是中组部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这次填的任免审批表只是用于本次审核用,认定后装入干部档案。
有五项不填:
有拟任职务、拟免职务、任免理由、呈报单位、行政机关任免意见。
其中:
1、奖惩情况栏:
填写县处级以上奖励和处分情况(无年限限制)。
2、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配偶、子女取得绿卡、国籍等情况要如实填写。
近亲属中有市管、县管干部的要填写,年龄填实足年龄(周岁)3、干部本人意见。
如干部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一致并同意认定结果,在任免表第一页的右上角签署“同意”俩字,然后签名,注明时间。
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
如本人不同意、拒不签字的,填写“此表信息已经认定,干部本人对×
×
信息不认可,拒不签字,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时间4、照片可以粘贴彩色照片。
第三个是《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1、如实详细登记。
比如存在材料涂改或者材料涉及造假的,要把档案涂改情况、造假问题,组织查明情况以及审核意见都要详细记录下来。
2、附全相关材料。
比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重新认定的,有关本人的说明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佐证材料等等,都要附在后面。
3、手续齐全。
初审人、复审人以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干部本人等等,都要填写有关意见,签字并注明时间。
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加盖公章,要注意手续一定要齐全。
在“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
干部本人拒不签字的具体情况,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具体情况,涂改材料逐份登记说明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比如:
在审核中发现假材料了怎么处理的。
注意:
材料有流行性或涉假的,原材料都不能拿出去,要附在核查材料或认定材料后面。
3、档案材料(或手续)完整性审核
(1)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有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填制日期。
(2)1997以后年度考核存档或有相应记载,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存档。
(3)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
(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1997以来两个月以上培训材料(党校培训一个半月的也归档
)。
(6)入党志愿书。
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7)县处级以上奖励材料。
有材料体现就要有表,否则不能填写。
(8)1993年以后工资材料应齐全,或有相应记载。
(9)1997年前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1997年以后任免表要逐项填写、逐项审核,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审批时间、批准文号、加盖组织印章手续是否完整。
1997年以来的任免表必须齐全,这是中组部单项否决项。
(10)注意审核:
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省管职务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11)1991年以来提拔担任副科(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前考察(或表现情况)材料,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如落款是单位的,单位就需要盖章,落款是考察人的,就不需要盖章。
4、缺少重要档案材料处理方法。
①缺少履历材料。
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
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②缺少学历学位产材料。
尽量查找收集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
所有材料都找不到,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大家注意:
以前没有学籍材料用毕业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就行,这次不行,必须经发证学校和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
还要提醒大家,学籍材料上有涂改的,一定要记录,汇总后由组织上进行核查
③缺少入党志愿书。
原单位不存在的,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④缺少1985、1990党员登记表。
确实找不到,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⑤缺少1997年前任副处(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呈报表》。
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中任职文件复制,注明文件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盖章后代替,如当时没有填写的,可用任职通知替代。
⑥缺少工资审批表。
可以用工资变动表来代替工资审批表。
缺97、98年工资,可以作一个工作变动表把整个工资变动情况都列出来,盖章后存档案里。
⑦对于手续不完备材料的处理方法能够补办手续的,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注明补制标识,补制时间。
不是直接在材料上面标识,盖章,而是作说明附后面。
三、问题查核、处理的原则
1、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三种情况,一是弄虚作假,二是矛盾存疑,三是认定失当。
第一个问题是弄虚作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涂改造假,比如说在年龄上直接涂改,因为年龄没有原始材料,所以涂改年龄是最常见的;
涂改的内容还有经历、学历和实际年龄,第二是虚构经历进行弄虚作假,比如说在履历表中填写了某种学习或工作经历,但是在档案中没有相关的原始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种问题比较严重的,在组织上查处的一些骗官案当中,基本上都是这种系统性伪造材料,比如王亚丽大家都知道的。
第二个问题是矛盾存疑。
一个是记载矛盾,比如“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一些重要信息,记载不清,前后有矛盾,明显有问题有疑点。
第二个就是关键材料缺失,指缺少干部身份的材料,学历材料、党籍、团籍等这类材料,如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等,这个可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造成的这些不是。
第三个问题就是认定失当。
这个是组织上的问题,一个是违规认定。
比如中组部组中字【2006】41号文件下发以后,规定年龄不允许再更改,但是有的单位违反规定还继续更改,这种情况中组部对于2006年以后更改年龄的都是按违纪处理,在档案中不应有认定年龄的材料。
第二个是随意认定。
就是没有经过调查就认定的;
第三个是随意更改。
比如说档案中组织上已经做出认定,但是后来的材料没有按照这个认定结果来执行,自己又随便出具了其他的情况和之前的认定不一样的,就是随意更改。
2、问题查核的方法
有三个步骤五种方法。
第一步是对档案进行通览,主要是看档案中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是重要信息的涂改这些明显的问题,可以用回溯倒查法,就是看最新任免表当中的记载,然后在反查原始材料,比如去查他的学历材料、提职的任免表、参加的工作材料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第二个步骤是比对,就是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是否存在矛盾,方法有相互印证法,比如说档案中所有涉及年龄的信息进行比对,是否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再比如说工资变动情况、职务变动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工作单位调动情况,放到一起对照分析,看几个信息是否一致,找出这里面存在的疑点。
第三部分是辨伪,这是对问题进行辨析确认问题,看是否真的存在问题,有合理质疑法、动机分析法、实地调查法。
合理质疑法就是对档案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去找原因、去分析。
再一个就是动机分析法,就是干部档案弄虚作假都是有一定的利益动机的,要考虑当时的背景,各种信息的逻辑链条,就能使问题明晰起来,最常见的就是招工的、转干的材料,这种造假的情况比较多。
第三是实地调查法,对于重要的信息和线索可以采取到当事人当时学习、工作的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特别是关注工作变动频繁伴随着职务变动的现象,到一个地方提拔一下,或是从工人调到另一个地方变成干部要重点核查。
3、问题处理的原则
“区分情况,妥善处理”这是中组部定的处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虑现实,要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是主观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是组织责任还是个人责任。
区分情况,来进行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和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收集补充或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定。
2、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进行清理纠正。
对造假的年龄、身份、经历、职务等等,一定要进行清理纠正。
弄虚作假获得的学历和职称要取消。
3、档案涉嫌造假、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比如说组织认定本人拒不接受这种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录在案。
4.干部档案问题的处理。
1、对造假的年龄、身份、学历、经历和造假获得的职务要一律清理纠正。
2、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视情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免职降职等等,党纪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追究失职责任,选任和管理部门在选任过程中,无意之失的不是主观故意参与造假的,有失职过错的也要予以处理,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档案管理疏忽给造假行为的,档案员是有责任的(就是只要有人查档案,就要在跟前看着)。
在一个就是在档案审核期间把关不严,使一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混入到档案中这种情况也要予以处理(就是提醒大家审核档案时,一定要认真、细致、严格)。
具体说一下涂改造假的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涂改行为很多,一是干部档案关联信息反复印证核实,比如说逻辑推理入伍的、入党的,参加工作够不够18周岁等等,从这些干部档案里进行反复印证,第二是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是否有涂改造假的情况,第三是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比如说年龄涂改可以去查户籍底卡。
4、就是根据技术鉴定核实,是通过笔记、通过墨迹能判断是笔误还是涂改进行鉴定。
下面所列是造假问题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规定: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材料的。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处分;
档案材料归档以后不能擅自拿出,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并记录在案。
四、认定中有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组织认定也是这次专项审核重要环节之一。
认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从严从实”,就是用一个标准审核,没有例外,严格把握政策,防止继续不当得力。
比如说入伍把年龄改大了,不能改回真实的年龄,不能二次得利。
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最新最早标准,坚持全面取证,坚持严格审批程序。
1、年龄:
对于档案首份材料有年龄记载,当时单位没有盖章,手续不全,但他是规范的、真实的仍然可以做为依据,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时间有涂改。
如果能辨别原始痕迹的,可以做为依据并与本人档案早期材料的进行比对综合研判后认定。
就是说最早期出现涂改有可能看出原来的那个就可以认定了,如果看不出来了有二种方法,就是到原籍进行查看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定,也可以调看他亲属的档案查看记载情况,也可以做为一个佐证材料来进行认定。
2006年之前的是执行这个文件组通字【1990】24号文件,2006年10月之后执行的是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文件规定:
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与后期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藉档案的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户藉卡和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出生时间,中组部有明确的要求对他们批注的时间要重新的复核,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而且依据充分的可作为依据,否则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进行重新的认定。
批注的也要重新复核。
对于早期填大年龄的后期想改回年龄,一律不再办理。
因为入团入党入伍等原因把年龄填大,而且已经改回正式年龄的,或是因为考学等原因把年龄填小,这两种改大或改小的有不同的目的,都是要予以纠正,这是中组部的要求。
改回不当得利的年龄,不得两次得利,
只有一份最早形成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其他材料上的时间(其他材料上的时间都一致)不一致的,仍按最早材料认定,就是第一份材料是这个时间其他的材料都是另一个时间,这种情况还是要按最早材料上的出生时间进行认定(这是中组部干部一局明确的)。
早期材料仅记载年龄但没有出生日期的,可以调查户籍底卡,再一个可根据后面的材料和当时的经历推断判定,然后综合研判进行认定。
如果和次早也就是第二早的材料出生年份一致,可以按照次早的时间来认定出生的月份。
最早材料出生日期记载注明阴历、古历、旧历等说明文字的可以将其换算成公历时间认定出生日期,如果未注明的,还是按阳历进行认定,不能进行换算。
中组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干部出生日期管理规定或认定办法,但不符合或者和中央有关规定不吻合的,不得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政策依据,已经认定的,要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以前认定,重新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日期的,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缺少原始佐证材料的,必须予以纠正。
2、参加工作时间:
有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在五类),一般要有申请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组织批复材料等。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的都要进行重新认定。
依据材料中组发【1982】11号文件,一个是教高【1990】001号文件,前一个是建国前干部的,这个是博士生和在职考硕士研究生的。
军队转业干部的。
是政联字【1985】3号文,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依据是分三个阶段,一个1992年7月23日之前的。
一个是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法》施行的。
一个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这个要是招工表上的时间和工资的定级表上的时间不一致的,要以定级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知青的参加工作时间。
依据是劳人培【1985】23文,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知青的原始材料缺的比较多,这个要求必须有知青的审批材料或是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放到档案里。
民办教师的参加工作时间。
依据是教计字【1980】267号文以及教计字【87】160号文,这个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可以连续计算,但档案中需要有审批材料或是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乡村医生的。
劳人险【1986】5号。
【88】卫人字22号这种情况,档案中也需要有关材料。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的。
正式工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时间为准。
合同工的,是从大学毕业分配以后算。
这个依据劳人干局【1983】14号文。
就是正式工算,临时工不算。
派遣证或报到证和档案里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以定级表上起薪日为准,要比对后综合研判。
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这些人参加工作时间是按签订合同时间算,依据材料是人社厅【2010】29号文。
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大学生村官,这个也视为参加工作,他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到基层报到那天算。
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
08年之前,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企业办理首次手续开始算。
08年之后,企业用工之日算(就是上班了才算)。
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符合手续齐全,程序合理,予以确认,违反当时政策的,不予确认。
未满18周岁入伍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从批准参军入伍之日算起。
3、入党时间:
入党材料04年5月以后发生变化,过去只要存入党志愿书和申请书可以了。
5月以后,要求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训教育考察材料必须存入档案(这是涉及员办业务)。
入党时间主要看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计算方法每个时段不一样,文革之前的是69年3月31日,是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
文革之后的,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82年之后的,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经上级党委批准)。
依据材料是98年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干部人事 档案 专项 审核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