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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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年级部主任按中层副职待遇。
3、高中可以设立国际项目负责人,负责国际项目的业务管理,国际项目学生管理的日常事务管理隶属年级部。
国际项目负责人按中层副职待遇。
4、高中各年级部设立年级部主任助理(原则上不再设立年级部副主任)岗位,配合年级部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5、设立高中校长助理岗位1—2人,配合高中校长作好高中内部管理的协调工作,若没有高中校长特别授权,高中校长助理一般不宜直接指挥年级部主任的日常自主管理。
以上1—5项干部设置,由高中校长向校长汇报后提出初步人选,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后聘任。
6、高中教研组、备课组的设立按学校管理规定(见备注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实行备案制,由高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北外附校校长审核同意后备案并公布。
(二)初中校区
1、副校长张继军兼初中校长,主持初中全面工作。
2、初中校区下设初一年级部、初二年级部、初三年级部,分别设立年级部主任岗位。
年级部主任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全面负责,是实际意义上的“执行校长”,直接接受北外附校校长、初中校长领导。
3、初中各年级部设立年级部主任助理(原则上不再设置年级部副主任)岗位,配合年级部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4、设置初中校长副校长2人,配合初中校长工作。
设置初中助理岗位1人,负责内部管理的协调工作,若没有初中校长特别授权,初中校长助理一般不宜直接指挥初中各年级部主任的日常自主管理。
以上1—4项干部设置,由初中校长向校长汇报后提出初步人选,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后聘任。
5、初中教研组、备课组的设立按学校管理规定(见备注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实行备案制,由初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北外附校校长审核同意后备案并公布。
二、小学教育
北外附校校长林卫民全面领导小学教育工作,副校长于苒配合校长领导小学教育工作。
小学校区
1、副校长于苒兼小学校长,主持小学全面工作。
2、设置小学副校长3名。
3、下设小学预科部、小学一年级部、小学二年级部、小学三年级部、小学四年级部、小学五年级部、小学六年级部,分别设立年级部主任岗位。
年级部主任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全面负责,是实际意义上的“执行校长”,直接接受北外附校校长、小学校长领导。
小学各年级部设立年级部主任助理(原则上不再设立年级部副主任)岗位,配合年级部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4、小学副校长配合小学校长作好小学内部管理的协调工作。
设立小学教务处、小学德育处、小学教科室,在北外附校校长、小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外教育教学教研事务的联络及内部协调。
以上1—4项干部设置,由小学校长向校长汇报后提出初步人选,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后聘任。
5、小学教研组、备课组的设立按学校管理规定(见备注1),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实行备案制,由小学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北外附校校长审核同意后备案并公布。
【备注1】设置教研组、备课组的规定及其他要求(摘自“薪酬制度”)
教研组是教学法研究和应用小组,侧重于学术研究和管理,在教学“条”指导下开展工作。
1.建立教研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7人及以上,若达不到7人,原则上要联合建教研组,并分学科下设备课组长。
人数达到14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副组长(也可以不设立)。
2.教研组长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若因各种原因必须兼班主任的,薪酬累加。
3.必要时,可以组建若干个大教研部,教研部主任按中层副职待遇。
4.中层干部兼任教研组长不另外取薪,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的,只按教研组长起薪;
中层干部或年级部主任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只按中层干部或年级部主任起薪。
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多头兼职”,学校在学期末给予一次性补助,在日常岗位津贴中不予体现。
教研组下设备课组,人数达不到3人的原则上不设立,备课组(或没有设立备课组的学科教师)在专业上接受教研组领导,在日常专业工作中接受年级部管理,实行年级部、教研组双重考核制。
第三部分教师发展与课外教育管理
一、校教科室
校教科室下设中学教科室和小学教科室。
设校教科室主任1人,兼中学教科室主任;
设小学教科室主任1人,也可由小学分管教研的副校长兼任。
校教科室负责管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负责全校教科研工作,开展教师专业能力日常考评(含骨干教师考评),负责协调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有关事宜。
校教科室由于苒副校长分管,负责对接区教科所等上级部门,总体协调校内中小学的工作。
中学教科室、小学教科室的日常事务分别隶属中学、小学分管教研的校长或副校长管理。
二、教师培训管理部
教师培训管理部简称教师培训部,负责校内外教师培训管理、组织全校教师培训大会、负责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
设教师培训部主任1人。
教师培训管理部由张继军副校长分管。
三、校艺术活动与研究指导中心
校艺术活动与研究指导中心简称校艺术中心,负责管理全校性的重大艺术项目和艺术团体,负责管理校微电影工作室、校电视台等艺术活动机构,负责和协调艺术训练事项,例如参与上级比赛,组织校内大型活动等。
各校区的校本课程的开设和日常教学,各校区的艺术社团例如艺术团、舞蹈、行进乐队以及组织各类校区的活动等,均可委托校艺术中心训练或组织承办。
设校艺术中心主任1人。
校艺术中心由副校长高雁鸣同志分管。
四、培训学校
培训学校负责对内、对外开展有偿培训活动,负责培训项目的研发,培训经营的安排,独立聘任教职工,独立经营,确保赢利并逐年增加经济效益。
培训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向学校报告并接受学校总务处财务部监督,薪酬制度要报学校备案,重大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各类合作及其他重大事项要向北外附校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培训学校利用校内场地或物业公司场地要与有关校区、年级部以及物业公司作好协调,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影响物业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培训学校不得将校内场地出租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活动。
北外附校副校长高雁鸣任培训学校法人、校长。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和家校沟通平台
一、学校安全委员会
学校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北外附校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总务处主任担任。
下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二、校保卫科
服从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晚间巡逻等护校工作;
做好干部值班点到、监控值班及意外安全的紧急处置工作;
维护上学、放学及学校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管理校门口的车辆停放,确保门口出入通畅;
建立各类安全档案;
及时掌握校园动态,按照学校的决策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大局的稳定;
联络公安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和防范工作。
设校保卫科长1人,按中层副职待遇。
三、家长接待中心
家长接待中心日常主要事务有:
负责家长来校反映问题的接待、参与家校冲突应急事件的处置;
为家长临时来校给孩子送衣物等提供帮助;
处置家长来校约见教师或领导等事宜;
为家长因急事来校求助提供服务;
学生放学时由于家长接孩子迟到而临时托管各校区交付的学生;
招生期间协助各校区招办人员处理相关事务等。
家长接待中心主任由校办主任兼任,并配置专职接待员1人、兼职接待员2人,专职接待员由培训学校派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从培训学校开支,兼职接待员经费由学校开支。
家长接待中心由校长助理杨磊分管。
四、招生工作小组(临时机构)
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结束之前一个月,成立小学招生组、初中招生组、高中招生组,分别由各校区派出兼职的招生团队进驻家长接待中心,处理一切招生事务,各招生组分别由高中校长、初中校长、小学校长直接管理。
第五部分行政教辅总务
一、校办公室
校办公室负责处理办文、办会、接待等事务,管理人事(人事聘任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教师请长假、保险缴纳、职称评审等)、外事,负责宣传、校园网和微信平台发布等工作,下设外事部、人力资源部。
外事部主要负责外事外教等一般事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事聘任、档案管理等事务,兼管图书阅览室。
设立校办公室主任、校办公室副主任兼外事部主任(中层正职)、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层副职)等岗位。
校办公室由北外附校校长林卫民分管。
二、总务处
总务处下设财务与资产部、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财务、经费、薪酬管理;
负责对校内各类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的管理;
负责对信息技术装备、网络及相关设备设施和日常维修的管理;
负责管理学校资产;
负责学校交付的资产管理、采购、易耗品管理等事务。
设立总务处主任1人,由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派入的干部担任。
设总务处副主任2人兼物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层正职)。
设立财务与资产部主任1人,中层副职待遇。
物业公司部分员工例如资产、油印等派入财务与资产部工作,待遇由物业公司发放。
总务处由北外附校董事会秘书分管。
三、图书档案室
图书档案室按规范的图书馆和档案室建制。
校办人力资源部主任兼图书档案室主任。
图书档案室由校长助理王静分管。
四、宿管中心
负责高中生宿舍、初中生宿舍、小学生宿舍的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校医室和心理咨询室工作。
管理学生的饮食起居,负责学生生活保障、生病和意外伤害救急以及生活区的家校沟通、宿舍文化建设等,负责宿管中心人事(含校医、心理辅导教师)聘用和辞退、资产管理等。
宿管中心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岗位1人。
物业公司派入一位公司中层干部支持宿管中心工作,工资待遇由物业公司开支。
宿管中心由董理会秘书分管。
五、北外餐饮服务中心(北外后勤处与北外附校联合管理机构)
全面负责北外附校师生餐饮服务,管理和运营体系属大学餐饮管理整体向北外附校的延伸,一切运作参照大学食堂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主任:
韩书臣
副主任:
张齐旺、李洪杰
六、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下设物业管理中心和网络与安防管理中心。
设立物业公司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
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
1、物业管理中心,下设体育场馆经营部、综合楼经营部、工程维修(含保洁与绿化)管理组及车辆调度与管理组。
负责公寓楼、游泳馆、操场等的经营和管理。
全面管理公寓楼、游泳馆、操场等对外经营和对内服务,全面负责相应管理区域的设备设施安全、日常维修、保养等。
接受学校发包的工程维修以及做好学校交付的保洁绿化等管理。
该中心由一位副总经理分管。
2、网络与安防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校弱电设备设施安全,摄像摄影及音箱设备的日常使用,计算机维修,各种信息技术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做好学校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安全、门卫和安全保卫工作等,日常维护学校网站、保障校园网安全。
第六部分中层干部及兼职岗位、行政人员
一、中层干部的岗位职责,根据《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岗位说明书(干部系列)(修订稿)》,由各分管校长负责,再作修订。
二、各部门规定编制人数,设立弹性和刚性兼职岗位(干事、助理、事务员)并控制编制数,弹性兼职岗位可以由相应领导自行兼任也可以由其他教师兼任;
刚性兼职岗位不得由相应领导自行兼任,只能由相应教师兼任。
三、限定中层干部的兼课量上限(以同类学科教师工作量为基准),超过此上限的,按上限发放,扣除超过上限的相应的工资。
因学校出现意外突发事件,学校临时决定某中层干部必须超量兼课的,在期末计算特别补贴,不纳入正常津贴。
严禁应当兼课的中层干部随意减少兼课或不兼课,不足量的按实扣除。
四、原则上副校级领导也应当兼课2节/周。
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具体如下表:
部门
岗位
中层干部职数
限定干部教学工作量
干部
兼职员
津贴计算(元)
及备注
学校办公室
主任(兼)
1/2工作量及以下
文秘
(弹性)事务员兼职津贴
副主任兼外事部主任
正职1
正职津贴
校人力资源部主任
副职1
副职津贴
小学部
小学副校长
正职3
正职津贴+课时津贴
小学德育处/教务处主任、副主任
正职2
满工作量及以下
副职津贴+课时津贴
小学教科室主任
由副校长兼
大队辅导员
1/2工作量
年级部主任
主任7
高中部
副职3
高中校长助理
副职2
附校校长助理、高中副校长
1
按附校校长助理工作量
按附校校长助理津贴
初中部
初中校长助理
满工作量
初中副校长
附校校长助理、初中副校长
总务处、
物业公司
总务处主任
兼物业公司总经理
按大学相关规定
总务处副主任兼物业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物业管理中心
按物业公司副总津贴
总务处副主任物业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网络与安防管理中心
义务兼校长驾驶员
按物业分司副总津贴(不另加驾驶员津贴)
财务与资产部主任
教科室
校教科室主任兼中学教科室主任
小学教科室主任(兼)
小学副校长兼
工会/教师培训管理部
工会主席
兼教师培训部主任
限6节/周及以下
1(法务及校长信箱、投诉电话管理)
正职津贴+课时津贴+兼职津贴
校艺术中心
主任
中层正层津贴+课时津贴(由物业公司参照校内津贴发放)
团委
家长接待中心
校办主任兼
图书档案室
校办人力资源部主任兼
宿管中心
北外餐饮管理部副主任
参照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津贴
副主任
(注:
允许以下部门聘任兼职事务员——教师培训管理部聘兼职1人,主要处理教师培训学分计算和登记等事宜;
人力资源部聘兼职人事干部1人;
外事部聘兼职外事干事0.5×
2个;
家长接待中心聘兼职职员2—3人。
教师及干部兼任事务员按1200元/人,职员兼其他事务员按1000元。
兼职只限特别的设置要求,同类职员因上级要求其本职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有所增加的,不能作兼职处理。
)
五、加强对“双肩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杜绝“因行政工作忙而担搁教学工作”或“因教学任务重而耽搁行政工作”的事件发生。
1.“双肩挑”中层干部必须以做好行政和教学双重工作为前提,不得出现“虚兼”的浪费现象。
不足的兼课量,必须按实扣减。
2.“双肩挑”中层干部,外出开会时,必须事先调好课或事后补课。
行政干部若因行政工作(例参加校外会议、校内重大活动)等因无法调课而请人代课的,从兼课费中减去相应津贴。
若因上课,无法参加应该参加的会议或者无法完成相应的行政事务的,相应的兼课费应当扣除。
3.“双肩挑”干部兼任的课程,应当是本专业的课程,而不得兼非本专业的课程,例如,数学专业的教师不得兼“书法”课程等。
六、加强对行政人员的规范管理,要缩减专职行政人员编制,原则上每个学部、教务处、德育处、事业发展部专任行政人员控制人数1人,办公室1~2人。
行政人员原则上不兼课,若因评职称等原因安排照顾性兼课的,必须控制在4节/周以内,超过的按4节/周计算。
若行政人员兼课能够达到1/2教师岗的,应当聘为教师。
根据工作需要,经向校长报告并同意后,允许学部、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聘请教师兼任行政人员(限1~2人),按1200元/月计算兼职费用(若行政人员因特别需要跨部门兼职,按1000元/月)。
未经校长同意,任何学部、部门不得用虚设的兼职岗充填教师工作量不足,或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
七、可以设置特别的教辅人员特殊技术津贴,其标准参照中层副职的岗位工资,但不享受中层副职的政治待遇。
这类岗位的确定必须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七部分校长助理及特别岗位
一、设立校长助理岗位,校长助理参与校级领导班子会议,在校内享受校级领导的政治待遇。
二、校长助理的月薪参照副校级领导的岗位津贴,津贴包含兼课费(即不另发兼课费),兼课量原则上要达到本专业教师课务量的1/3至1/2。
没有兼课的,或兼课量达不到1/3的,要扣除相应津贴。
原则上,校长助理不宜超量兼课,若因特别原因兼课量超过1/2的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学期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不在月薪中同步发放)。
三、因工作需要,北京外国语大学派入的干部、职员,按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有关约定执行。
特别设置或特别聘用人员的津贴,根据需要,由校级领导班子会议集体临时决定。
第八部分其他
1.物业公司、培训学校的管理层薪酬制度另行制订,本学年不得在往年的基础上提高。
薪酬方案需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并备案,方可执行。
2.本方案一经公布,以前方案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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