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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21年,随着水务项目投资体量的增大,对建设期的投融资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负债经营模式下,行业受融资环境变化影响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同时,水务项目投资回报周期往往较长,疫情等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部分财力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的财政腾挪空间将收窄,或将对依赖于政府财力支撑的水务项目的资金回笼构成一定压力。
但总体而言,受益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出台以及前期“水十条”相关政策执行的推进,预计水务行业在水环境治理等新领域市场将进一步扩容,既有存量水务设施提质增效仍将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大型国有企业介入程度的加深,以及行业内资源整合力度的加大,短期内行业整体信用质量仍有望获得一定提升。
一、行业基本面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供水固定资产的投资随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而逐步增长,整体趋势稳定;
而污水处理方面,预计在新增管网、处理设施以及提标改造等方面仍将保持较大的投资需求。
此外,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的需求升级,政策持续推动下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农村等水环境治理类新兴领域需求快速增长,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1.供水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2019年,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9041.0亿立方米[1],同比增长5.75%,人均水资源量2077.7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用水质量,包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等。
我国用水总量在2013年达到前期峰值,之后在各项政策出台和实施后,开始出现用水总量增速趋缓甚至下降。
2017-2019年,全国用水总量分别为6043.4亿吨、6015.50亿吨和6021.20亿吨,其中2019年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人工生态环境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4.50%、61.20%、20.20%和4.10%,近三年用水格局基本稳定。
城市供水方面,我国城市供总量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2017-2019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分别为593.76亿吨、614.64亿吨和628.30亿吨,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生活用水占比维持在53%-55%,生产用水占比维持在25%-28%。
县城供水方面,2016-2018年,全国县城供水总量分别为106.50亿吨、112.84亿吨和114.51亿吨,其中生活用水占比在56%-58%之间。
对于发债水务企业而言,大部分供水业务收入来自城市或县城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近年来城市和县城供水量稳定增长,为水务企业供水业务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17-2019年,全国城市的供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580.1亿元、543.0亿元和560.1亿元;
2019年末,全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09亿吨/日,同比小幅下降1.00%;
产能利用率为55.71%,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
用水普及率为98.78%,同比上升0.42个百分点。
2016-2018年,全国县城供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160.7亿元、226.3亿元和144.1亿元;
2018年末全国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0.74亿吨/日,同比增长15.09%;
产能利用率为42.31%,同比下降5.67个百分点;
用水普及率为93.80%,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近年来城市和县城供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呈周期性波动,但目前城市和县城的供水普及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自2018年起整体投资规模相对下降,且产能利用率均维持在50%左右,行业发展趋稳,短期内新增供水能力压力不大。
2.污水处理
2017-2019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分别为492.39亿吨、521.12亿吨和554.65亿吨,污水处理量分别为465.49亿吨、497.61亿吨和525.85亿吨,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4.54%、95.49%和96.81%。
2016-2018年,我国县城污水排放量分别为92.72亿吨、95.07亿吨和99.40亿吨,污水处理量分别为81.02亿吨、87.77亿吨和90.64亿吨,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7.38%、90.21%和91.16%。
近年来城市和县城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逐年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
从污水处理率角度看,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均已处于较高水平,但仍有一定上升空间。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17-2019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450.8亿元、802.6亿元、803.7亿元;
2016-2018年县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114.6亿元、104.7亿元和168.0亿元。
截至2019年末,我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471座,比上年末增加150座,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7863万吨,同比增长5.82%;
2018年末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98座,比上年末增加26座,日污水处理能力为3367万吨,同比增长4.63%。
3.水环境综合治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需求升级,在持续的政策的支持下,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长江大保护等新兴领域的需求正快速增长,上述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但此类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通过PPP模式开展,存在前期投资压力大,资金回笼时间长等特点,对参与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黑臭水体治理方面,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黑臭水体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7月,在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出台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被列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并对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2016年2月,国家住建部和环保部出台《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有216座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1811个,其中河流1545条,占85.4%;
湖、塘264个,占14.6%。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根据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总认定数为2869个,其中已完成治理的项目共2313个,治理中项目556个。
根据《水十条》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需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建设规划》统计,“十三五”期间需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00多个、总长度约5800公里,上述所涉及的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
根据《三年行动方案》,目标经过2019-2021年3年努力,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生态环境部公布2019年统筹强化监督(第一阶段)黑臭水体专项排查情况,全国259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807个,消除比例72.1%。
其中,长江经济带98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048个,消除比例74.4%,整体完成情况尚可,但全国仍有77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19个城市消除比例为0。
2019年7月财政部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用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预计未来黑臭水体治理仍将加速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由于海绵城市具有缓解城市内涝、提供经济下行支撑和提高百姓城市生活品质等重要作用,其建设得到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全力推进。
截至2020年4月,海绵城市PPP项目数量共79个,项目投资额达到1281.01亿元。
自2016年起,在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中央各部委推出一系列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
201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2017年10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和水利部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劣V类比例控制在5%以下。
2019年生态环境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85%以上,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
且2018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在持续的政策支持下,长江流域的环境治理仍有较大空间,预计未来投入资金规模较大。
黄河流域治理在我国生态安全方面战略地位较高。
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受此影响,各省市分别启动编制本省区的规划方案,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长江大保护的基础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在逐步推进,水环境流域修复市场空间较大。
从我国水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水污染程度来看,我国水价相对于国外水平仍然偏低,其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但是在资源品价格改革以及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预计水的资源属性将逐渐体现。
作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水价水平直接影响行业内企业运营能力,并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我国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6]、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其中,供水价格由政府主导定价,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根据加成成本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2017-2019年末及2020年11月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分别为2.19元/吨、2.26元/吨、2.29元/吨和2.30元/吨[7]。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
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还贷结束后恢复到平均值水平。
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
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县城、重点建制镇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相关收费已达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至于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11月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分别为0.97元/吨、0.98元/吨、0.98元/吨和0.98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基本达到要求。
整体来看,我国水价存在一定的调整周期,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务企业的电费、原材料费、人工成本等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大,供水价格的调整速度滞后于各成本因素的上涨速度,许多水务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形成了“低水价+亏损+财政补贴”的模式,行业存在经营效率不高、整体盈利能力不佳的现状。
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数据,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2457个,其中亏损企业564家,占22.95%,较2019年11月末下降0.78个百分点。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
同时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从长远来看,若该政策落实较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水务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0年以来,水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力度持续,长江保护修复开启导致水环境治理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容,同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继续出台,进一步推进行业投融资。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发布《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
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超过45%,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经济走廊,但同时,区域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在全国占比49%。
长期以来,中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消耗、规模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化工园区存在缺乏科学管理、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机制落后等问题,对当地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长江生态保护工作的启动,是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之后,水环境治理市场的进一步扩容。
目前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总体较为脆弱,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较大,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2020年6月,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指出2021-2025年,要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布局在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等重点区域。
随着水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力度持续,长江保护修复和黄河流域治理开启导致水环境治理领域市场进一步扩容。
2020年,水务企业融资环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在不同产权背景和信用资质的债务主体间仍存在一定分化。
水务行业资金密集度高,项目大型化、综合化特征明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凭借融资优势加大了行业资源整合力度。
水务企业通过不断提高杠杆率来融资,从而推动项目落地,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行业融资需求明显增长,企业融资规模扩大,债务率上升,2019年末,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58.60%,同比小幅下降0.40个百分点。
2020年以来,水务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所改善,包括融资渠道多样化,如通过银行项目贷款、流贷、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债券融资方面,2020年1-11月末,水务行业[9]发行各类债券(不含结构化产品)968.4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885.92亿元增长9.31%。
发行主体向高信用等级靠拢,且民营企业发债情况始终不理想,国有企业仍为市场参与主体,2020年以来,债券市场风险事件不断,民企在融资方面的弱势已开始凸显。
而水务行业对资金依赖度较强,尤其是以投资驱动的水务投资类公司和工程类公司,自2018年以来去杠杆、PPP项目规范化发展,行业面临项目融资困难、项目推进放缓等问题,导致部分民营水务企业债券出现违约。
2020年2月,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桑德工程”)发行的19桑德工程SCP001完成《展期兑付协议》,兑付日期由2020年2月25日变更为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3月6日,17桑德工程MTN001到期,为化解债券兑付风险,桑德工程发行20桑德工程EN001专项用于置换17桑德工程MTN001。
但2020年6月8日,桑德工程发布公告称未能按照约定将20桑德工程EN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转至托管机构,随后该事项触发18桑德工程MTN001中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18桑德工程MTN001原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加速到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业终了,桑德工程未能将18桑德工程MTN001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转至托管机构。
2020年10月,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安水务”)未能按时兑付17巴安债回售款,导致17巴安债实质违约。
另一方面,水务行业作为近年来政策大力推动的产业之一,发展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外资本进入仍然具有较强的驱动力。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凭借其融资便利及融资成本优势,大力度介入水务业务领域,尤其是污水处理业务领域。
2019-2020年,长江生态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环保香港”)多次对北控水务集团进行增持,截至2020年10月21日,长江环保香港持有北控水务集团7.23%股权。
2019年12月,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68.SH,简称“武汉控股”)的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水务”)将其持有的武汉控股15.00股权转让给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
2020年12月,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祯环保”)控股股东国祯集团将其持有的国祯环保1.00亿股转让给中国节能,将0.42亿股对应的表决权等委托给中国节能,中国节能成为国祯环保第一大股东。
此外,三峡集团和北控集团签署《共抓长江大保护深化合作协议》,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和北控水务集团签署《共抓长江大保护业务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北控系和三峡系在共抓长江大保护合作上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将围绕股权、基金、业务、双平台、研究及产业联盟等六个方向展开全方位合作。
我国环保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环境服务正逐渐从过去的点状、末端治理向生态文明建设转变,政府、工业园区等客户需要有一个综合的环境服务平台来给他们提供一揽子环境咨询策划和解决方案,而非原本以点原处理出发的水处理、土壤治理等专业化企业,因此这就需要环保企业(或联合体)同时具有设计、工程和大规模投资能力,环保企业的综合性、平台化已是大势所趋。
以长江大保护为例,作为长江大保护的主干力量,三峡集团需在城域和流域两方面解决问题,既要解决城市水系问题,又要解决长江流域问题,这样的目标下,启动的长江大保护项目势必存在体量大、涉及面广等问题,局部个别PPP项目无法完成此类任务。
2020年下半年,湖北石首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期工程)(20.00亿元)被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三峡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项目社会资本方获得。
可见,在这样的行业趋势转变下,水务企业单靠一己之力基本无法参与大型项目,因此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优先选项。
2020年以来,水务行业项目呈大型化、综合化,对行业内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负债经营的模式导致水务企业易受融资环境变化影响,同时大型项目回款周期长,加大了项目回款的不确定性。
行业竞争仍然激烈,叠加疫情导致的水价调升承压,项目盈利空间提升难度较大。
项目盈利空间提升难度较大。
近年来国内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持续缓慢提升,但我国水价相对于国外水平仍然偏低,导致大量行业内企业亏损,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压力加大,增速放缓,物价水平涨幅有所扩大,在此背景下,预计短期内水价调升压力加大。
随着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出台,预计污水处理企业出水的高标准严要求仍将持续,水务企业通过增加药剂使用量或处理工序以实现出水水质达标,势必继续推高运营成本,此外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投资将有所提高,而该类投资在未来的收益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PPP项目回款周期长,不确定性大。
水务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在于稳定的项目回款周期。
近年来随着水务企业“跑马圈地”,传统的供水和污水处理领域优质项目已基本布局完毕,新开发项目存在区域经济体量小,区域财力偏弱的问题,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新领域项目回款则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项目回款高度依赖于地方政府财力和支付意愿,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大,水务企业未来项目回款不确定性仍然较大。
易受融资环境变化的影响。
近年来水务市场空间持续增长,我国水务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加速,水务企业投融资压力大,非筹资性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融资能力对于企业现金流的维持有重要作用。
此外,由于行业存在资本密集性特征,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务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水务企业补流需求提升,债券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有所提升,债券市场风险事件不断,对发债企业而言,融资环境仍较复杂。
市场竞争激烈。
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政策推动力度大,凭借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和相对较低的技术门槛,大量企业携资本进入,行业竞争加剧,使得部分水务企业在项目拓展时面临风控标准和盈利空间下降的风险。
二、样本数据分析
1.样本筛选
本评级机构根据申万和Wind行业分类下归属于水务行业的发债企业(存续期内)和上市公司,并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发债子公司、未披露2020年三季报、报表口径为外币的公司和虽被纳入水务行业但实城投属性显著的公司,综上本次样本企业共41家企业(简称“样本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详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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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 行业 研究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