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房屋建筑调查实施方案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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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开展调查和区级核查工作,开展市级技术培训;
协助开展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部署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区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房屋建筑普查成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属地房屋调查和区级成果核查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属地房屋调查任务落实方案;
组织开展区级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房屋调查任务;
负责区级房屋调查数据成果审核和汇交;
研究开展区级成果应用。
五'
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申报预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工作分工,测算市级核查工作量,编制本级预算,包括系统部署、调查成果市级抽样核查、调查(核查)工作培训、指导检查等费用。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算辖区城乡房屋调查、核查工作量,编制区级预算,包括城乡房屋调查、核查、区级培训及指导检查等费用。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底)
2. 编制落实方案。
各区根据全市普查工作总体方案及本实施方案,确定辖区房屋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编制区级房屋调查落实方案。
(完成时间:
2021年1月底)
3. 组建调查技术专家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建市级房屋调查技术专家组,对区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各区组建区级技术专家团队,指导、协助调查机构开展调查。
2021年1月底)
4. 宣传动员。
召开全市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启动会,对城乡房屋建筑调查及核查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2021年2
月底)
5. 系统部署。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房屋建筑普查系统。
(完成时间:
2021年2月底)
6. 数据对接与准备。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属地房屋管理系统,将已有房屋数据进行梳理,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报送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每个楼(院落)均需要有空间数据
(**地方坐标系)和楼栋地址、层数、面积、产权单位、主要用途等基本信息;
二是每个楼(院落)均应有对应户的信息,包括门牌号,起始层、终止层,单元,面积,户型,用途等基本信息;
三是房屋编码应延续**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规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区级数据,并结合市级房屋数据库数据,与住建部开发的房屋调查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构建调查平台基础数据库。
不具备数据对接条件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使用市级数据进行转换。
区级住建部门可对无法进行对接的既有房屋数据进行梳理,用于调查阶段内业填报工作。
2021年2月底)
7. 试点调查。
各区可选择一个城镇社区、一栋城镇公建、一个乡村作为先期项目实施,用以区级房屋调查组织部门掌握方法,熟悉流程,优化方案。
2021年3月底)
(二)选定调查机构阶段(完成时间:
2021年3月底前)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预算,依相关规定和流程选定符合工作要求的房屋调查、核查机构。
房屋调查和核查机构中的房屋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
每个调查小组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
为确保调查质量,每个调查小组应有不少于1名具备建筑结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每个区应选定不少于2家调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应选定1家机构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三) 培训阶段(完成时间:
2021年4月15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全市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及调查、核查骨干力量开展培训;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街道乡镇,以及调查、核查队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等。
(四) 调查、核查阶段(完成时间:
2021年8月底前)
调查及核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程序,按照住建部编制的城镇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执行。
1. 房屋调查。
各区组织调查机构,以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房屋调查,并通过住建部外业调查软件APP填报调查信息。
2. 成果核查。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边调查、边质检”工作原则,组织核查队伍对调查成果进行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准确性抽样调查审核。
各调查机构不得承担本单位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
区级抽样核查比例不小于0.4%,市级抽样核查比例不小于0.3%。
若住建部相关导则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3.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总结和成果汇交阶段(完成时间:
2021年9月底前)
区级调查成果应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区级核查,并形成报告,确保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成果汇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调查成果抽样核查,并形成报告;
将**市房屋调查成果向住建部和**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交。
六'
调查内容
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为底图,提取全国范围房屋建筑单体矢量数据,作为房屋建筑实地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设防情况等信息调查,在外业调查软件APP移动端填报调查信息,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一)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按住建部下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见附件3)要求,采集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以及房屋基本信息、使用情况、抗震设防等属性信息,在调查软件APP±
填报《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按住建部下发《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见附件4)要求,采集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以及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安全信息、使用情况、抗震设防等属性信息,在调查软件APP±
填报《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包括独立住宅、集合住宅、辅助用房、圈舍柴棚)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现场信息采集表》。
七'
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房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执行副组长。
区房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房屋调查工作统筹协调,根据调查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妥善制定调查计划;
协调解决房屋调查、区级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市房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区调查、核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会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级领导机构反馈调查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二) 技术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建房屋调查专家组,对调查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负责将各区调查工作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汇总及向住建部反馈。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切实组织区级专家团队,加强对调查和区级核查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调查成果质量,避免因质量不满足要求而出现重新调查、扩大抽查等情况发生。
(三) 安全保密
房屋调查、核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调查、核查中所获悉的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
(四) 信息报送
建立房屋建筑调查信息报送机制,各区启动调查工作后,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工作动态及调查(核查)中需市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附件:
1.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路线
2.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流程
附件1
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路线
房屋建筑调查主要是以住建部统一下发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为基础,结合调查软件以离线包或者在线的形式,把下发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以及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等底图数据导入到移动端调查软件APP中,形成房屋调查工作的基础数据,在调查软件中选取与实地相对应的房屋建筑进行详细调查,填报调查的房屋属性信息,填报完成后,形成符合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规定的调查成果。
第一阶段为房屋建筑单体矢量采集,由住建部完成。
住建部以卫星遥感影像图成果为基础,采用目视解译的方法,在计算机上逐屏的查找房屋建筑信息,采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逐个勾绘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外轮廓信息,形成单体房屋建筑底面数据集成果,作为房屋建筑属性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
第二阶段为数据准备阶段,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市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系统城镇房屋建筑数据与房屋建筑调查系统进行对接,建立房屋建筑调查基础数据库。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梳理设计房屋数据的相关系统、资料供调查填报。
第三阶段为现场房屋建筑属性调查,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
主要是组织第三方机构,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内业通过电脑终端,将已有的房屋数据资料进行录入调查系统。
外业结合现场房屋现状,按照房屋调查技术规定,现场对房屋建筑的使用状况,结构类型特点等信息进行调查,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在调查软件移动端APP上填写相应的房屋建筑调查表,同时搜集上传相应的影像调查资料(如建筑外立面、损伤照片等),经质量检查后形成满足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通过调查系统上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阶段为区级房屋抽样核查,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
区级调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查机构按要求比例,对本区域调查机构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判定成果有效性,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五阶段为市级房屋抽样核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核查机构对各区上报资料进行抽样审核。
根据上报的数据,可随机选择某些建筑进行现场查验审核,确保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阶段为成果汇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完成各区调查成果核查后,形成**市房屋建筑调查数据并汇总上报住建部。
附件2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流程
数据准备
各区可通过区级房屋管理系统、城建档案以及房屋管理单位、或乡镇(街道)等基层部门获取辖区房屋基础信息:
(一) 通过基层部门获取住宅基本信息,建立调查区域的住宅名录。
(二) 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获取房屋改造、抗震加固等相关信息。
(三) 通过房屋建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建造、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获得房屋建筑的竣工图纸,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中获取房屋的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相关信息。
(四) 通过房屋建筑所属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获得房屋的基本情况。
(五) 向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获取。
地方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图测绘数据可以帮助进行房屋建筑的详细定位,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
房屋建筑调查
(一)工具准备
调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可上网电脑、手机(可上网且有拍照功能)、测距仪、尺子、便签纸、签字笔、手电筒等。
(二)房屋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实施人员以住建部下发的房屋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利用移动端房屋调查APP将填写完毕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资料,汇总上传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基层调查组获取基本数据,内业通过PC进行数据采集录入,外业可使用APP实现调查信息录入调整。
数据填写的顺序是先内业在PC端填写外业现场手机APP核实并补充——内业电脑校核整理。
获取房屋的基础数据后,普查人员需在移动端对房屋的信息进行实地核对、完善及补充;
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补充填写,主要补充的内容有房屋的裂缝、变形及倾斜等;
现场拍摄相应照片进行移动端补充采集。
之后调查人员再通过PC端进行详细校核自检后,再将数据进行上传,基层部门调查完成并自检后将数据直接上传至上级相关部门。
抽样审核
在现场普查人员对房屋普查数据进行采集和实地核查补充完善后,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自下而上纵向汇交的数据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等,进行逐级质量审核。
采取软件审核、人工核查等方式。
完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房屋建筑调查表格要求项目比对、与调查区域建筑名录比对,保证所调查区域的建筑物无遗漏,所调查建筑物的调查数据不缺项;
规范性指填报数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数据格式及导则要求;
一致性指上传的文字与影像资料及调查对象一致;
准确性是数据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抽样调查审核的房屋建筑基础数据时,采用分层抽查的方法。
区级对不少于本区调查房屋建筑总数的0.4%进行抽样实地审核,市级对不少于全市调查房屋建筑总数的0.3%进行抽样审核。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级核查机构,对调查机构上传提交的调查成果进行数据质量审核验收,确定汇总数据符合要求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汇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到各区上报汇交的数据后,组织核查机构对数据进行市级抽样质量审核,结合抽查情况汇集形成**市调查数据,统一汇总上报住建部和市普查办。
补充调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经区级核查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应当要求调查机构重新进行补充调查,并组织核查机构按要求对重新调查项目进行核查。
对经市级核查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应当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进行调查、核查及上报,并组织市级核查机构按要求对重新调查项目进行核查。
住建部组织核查,确定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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