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种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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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运料工73
通防专业75
瓦斯检查员75
安全监测工79
洒水灭尘工81
爆破工82
防治水专业89
井下钻探工89
采煤专业
采煤打眼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捆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
第9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
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0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1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2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3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4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
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
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6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7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8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19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1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
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2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
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3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4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5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攉煤工
第1条攉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攉煤相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攉煤工必须在完好支护的保护下攉煤。
第3条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第4条攉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5条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第6条在煤堆中发现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
第8条倾角超过25℃时,要分段设置安全挡卡。
第9条攉煤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进行调整加固。
第10条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11条在炮采工作面攉煤时,要采用喷雾装置进行洒水防尘。
第12条浮煤清理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岩石底板工作面攉煤时攉净见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否则应先打替柱。
第13条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攉煤。
第14条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准攉煤。
第16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支柱,否则不准攉煤。
第17条备齐锨、镐、锤等工具。
第18条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护状况,先敲帮问顶,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19条清除作业区间控顶范围内的障碍物。
四、正规操作
第20条先洒水灭尘,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后攉炮道内的煤。
第21条要握紧锹把,自上而下攉煤。
先从煤堆边沿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逐步将煤攉入溜槽内,攉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
第22条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第23条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单体支护工
第1条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
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5条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6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
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7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
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8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
选用1.0米以上的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9条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0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1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2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
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3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
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
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4条在采煤工作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
第15条机窝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千牛。
严禁在机窝内空顶作业。
第16条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17条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6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7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操作
第18条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
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第19条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2.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3.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4.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5.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
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
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0条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1条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1.机窝爆破后要及时挂梁。
2.双楔必须齐全、打紧。
3.要自下而上回撤输送机头(尾)前一排支柱,将输送机推移到位,对号及时支设好输送机头(尾)的正规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22条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
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3条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
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
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24条密集支柱、丛柱和对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25条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26条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27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8条按规定进行交班。
回柱放顶工
第1条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4条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回柱与支柱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稗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10条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
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5条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
第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7.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8.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第18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选择好分段开口、收尾位置。
第21条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
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
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
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回柱放顶。
第23条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
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第26条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31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
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
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
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端头支护工
第1条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穿实。
第6条不准将支柱打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
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9条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
优先进行支护。
第14条在采煤面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第15条切口内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达到第16条要求。
严禁在切口内空顶作业。
第18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9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20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操作程序同单体支护工第21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22条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3条按规定进行交班。
采煤机司机
第1条滚筒采煤机司机必须熟悉滚筒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善于维护和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滚筒采煤机司机要与工作面及顺槽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支护工(或液压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顺序开机、停机。
第3条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
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
第4条严禁强行截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5条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6条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开启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第7条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240煤机同时拔出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司机离开采煤机或检修时,还必须切断电源,打开其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8条拆卸、安装挡煤板和补换截齿时,必须停止采煤机、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第9条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第11条备齐扳手、钳子、螺丝刀、锤子等工具和截齿、轴孔挡圈等备用配件与齿轮油、抗磨液压油等。
第12条全面检查煤壁、采高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端头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了解上一班工作、检修及相关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妥善处理。
第13条对采煤机进行运行前检查:
1.先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处在切断电源位置,再检查连接螺栓、截齿是否齐全、紧固,各操作手把灵活可靠,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各种密封完好、不滴漏,各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检查拖缆装置的夹板及电缆、水管是否完好无损、不刮卡,弧形挡煤板是否灵活可靠、冷却和喷雾装置齐全,水压、流量符合规定,滑靴、导向管等的磨损量是否超过规定。
3.工作面倾角在15°
以上时,其防滑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检查齿轨固定是否牢靠,齿轮与齿轨啮合是否良好,挡煤板、导向管有无错茬。
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四、操作顺序
第14条采煤机的操作顺序为:
检查巡视→运转输送机→合隔离开关→供水→启动截割电机机→启动牵引电机→破煤→停机结束破煤。
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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