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修订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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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大功:
公示并发放奖金300元;
2、记小功:
公示并发放奖金100元;
3、嘉奖:
公示并发放奖金50元;
4、表扬:
公示并发放奖金20元;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表扬:
1、有正义感,能大胆抵制或及时报告个别员工违纪、不良行为者;
2、注重知识更新,利用各种机会参加专业知识及技能进修者;
3、主动向同事、下属及新进员工传授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者;
4、在工作中不计较眼前得失,任劳任怨者;
5、各岗位在工作中能针对当前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确认确实对公司管理有改进作用的;
6、下工序部门发现上工序部门工作失误,及时纠正者;
7、生产部各岗位积极配合公司生产任务,在货期紧张的情况下主动加班者;
8、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发现生产工作中存在隐患,挽救了公司财产以及同事安全者;
9、包装过程中,能积极主动思考,发现错误能主动反馈或更正者;
10、按时上下班,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和旷工者;
11、学习工作技能时积极主动,技能水平进步快者,能够为技能改进出谋划策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嘉奖:
1、口头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热情主动,有具体事实者;
3、帮助同事,解决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者;
4、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行之有效者;
5、财务部发现销售部账目有出错,能及时避免损失者;
6、采购部及时解决生产漏订、少订现象,避免公司产生多余费用者;
7、做好5S管理工作,或对5S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得到采纳的;
8、避免公司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者;
9、处理客诉时积极主动,及时挽回公司声誉以及减少损失者;
10、木作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技术问题,或图纸参数错误,积极沟通更正者;
11、积极主动发现问题,改善工艺操作方法,经有关部门认证能提高工作效率或改进品质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保安员尽忠职守,发现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勇于制止,敢于向恶势力搏斗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限完成者;
3、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发现紧急情况,处理得当,避免公司财物人员损失者;
4、避免公司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内者;
5、发现公司流程上存在弊端,提出合理化意见且经公司采纳者;
6、及时发现客户经营动向,使公司货款的能及时回笼,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7、积极主动开发新客户、大客户,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8、生产部各岗位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有显著成绩者;
9、生产部各岗位改善提高产品加工质量,每月质量客诉率逐月下降者;
10、积极主动,协助部门主管做好车间5S管理者,为公司现场管理改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能适时积极主动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如台风,火灾,洪水,地震等)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2、保安员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打架斗殴能及时制止者;
3、在日常工作中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4、服务满一年,考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5、避免公司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
6、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者;
7、及时发现安全事故,积极主动的进行现场施救,抢救同事生命安全,挽救公司财产者;
第四章惩罚
第十五条:
惩罚的种类:
1、通报批评:
公示并处5元罚款;
2、警告:
公示并处25元罚款;
3、申诫:
公示并处50元罚款;
4、记小过:
公示并处100元罚款,年度内记小过二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5、记大过:
公示并处300元罚款,年度内记大过二次者给予辞退处分;
6、降级:
未按司公司流程、制度要求操作而给公司还来损失的,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30%,并视实际情况可作出降级处理。
7、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者,首次初犯,给予通报批评:
1、上班时间吃零食或到他人位置闲聊者;
2、下班后不关灯、电脑、空调者;
3、上班时间打工作无关的电话超过三分钟者;
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聊QQ,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5、私自把办公用品带入宿舍及厂外者;
6、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吵闹者;
7、办公桌上文件物品摆放杂乱者;
8、在集体办公室吸烟的;
9、食堂卫生脏乱,桌、椅、物品摆放不整齐者;
10、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11、在宿舍吵闹,大声喧哗或放音响者;
12、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者;
13、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挪用他人物品者;
14、员工未排队就餐、插队、替别人打饭、不服从管理者;
15、员工就餐倒饭造成浪费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者,首次初犯,给予警告处分:
1、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
2、上班时间做私事、与工作无关的人闲聊、不制止闲人进入值班室、玩手机、泡茶、听收音机者;
3、食堂未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者;
4、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未戴口罩、衣帽不整齐者;
5、下班时厨房及餐厅窗户、门未关者;
6、食堂星期日未彻底打扫卫生者;
7、餐厅桌面、地面未打扫或者打扫不干净者;
8、餐、饮用具未按规定消毒者;
9、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10、在墙上、门上、窗户玻璃上乱写乱画钉钉子者;
11、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者;
12、垃圾杂物投入下水道及厕所,并且造成堵塞者;
13、往宿舍楼下及公共区域乱扔垃圾、泼水者;
14、破环宿舍公共卫生者;
15、员工就餐后未将餐具摆放到规定位置者;
16、将饭菜带到工作场所就餐者;
17、员工就餐时,在食堂吸烟、随地吐痰、大声起哄吵闹者;
18、财务部各岗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报表及其他资料者;
19、出纳未能按时间要求付款者;
20、仓管员在做帐时有错误,给相关部门造成不必要麻烦者;
21、总帐会计未能在每月25日前核算完工资者;
22、成本会计助理未能每月10日前核算完计件工资者;
23、研发部未能按公司时间要求提交销售价格、计时工价标准者;
24、研发部未能按时间要求提供配件清单者;
25、人力行政部未能在每月6日前报送考勤、水电费、餐费汇总表及原始单据者,每项警告一次;
26、成本会计、总帐会计、成本会计助理未能按审批价格进行审核,记警告一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失20%的赔偿;
27、各相关人员没有核实就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的;
28、经核算的工资仍有错误者;
29、营销客户经理不能提供客户盖章签字的合同、在客户下单时没有盖章签字的、在结算单上没有客户盖章签字的,每项警告一次。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20%的赔偿;
30、销售部未及时派车发货者;
31、销售部未及时查货,导致货物长期滞留货运站者;
32、销售部出现销售账目错误者;
33、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较轻者;
34、浪费公司资源及原物料,情节轻微者;
35、乱涂写、乱扔垃圾者;
36、未经许可自带亲友进厂区者;
37、未准时参会或未安排代理人开会的;
38、包装人员在包装过程中,产品多发或漏发的,每单警告一次;
39、销售部清楚客户需求,修改订单一次的;
40、公司上班穿拖鞋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申诫处分:
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打瞌睡者;
2、保安上班不穿制服及巡逻不带对讲机和警棍者;
3、上级主管发现部属争吵或打架不及时制止者;
4、保安不按规定对车间、办公楼、宿舍进行巡查者;
5、保安上下班交接不清楚者;
6、外来人员访客,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放人进入者;
7、研发部包装设计不合理,导致产品损坏者;
8、研发部修改图纸或工艺没有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生产部\营销部),造成的损失者;
9、研发部每月没有按规定对部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者;
10、员工就餐时,进入厨房操作间打饭或动手拿食物者;
11、现金采购员未能在办理采购业务后第二天报销者;
12、仓管员未能在出入库业务发生的第二天做完帐者;
13、各部门负责人未能提出周、月预算,又急需付款的,每支付一笔未在预算内的费用对该部门负责人记申诫一次;
14、营销部门未能在每周六、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部提交资金回款计划,对营销总监记申诫一次;
15、有借款的员工私自离职,该部门负责人未能在员工私自离职三天内提出借款核销手续的,对该部门负责人记申诫一次;
16、有借生产工具的生产员工私自离职未能归还所借的生产工具,该员工所在车间课长或经理应在员工私自离职第二天追回生产工具,未能追回的生产工具应在员工私自离职第三天提出生产工具核销申请。
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记申诫一次;
17、销售部未按要求及时下达包装清单到包装部者;
18、接交人未认真履行移交工作,致使移交工作产生遗漏、不清楚的记申诫一次;
若产生损失另按20%赔偿。
19、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者;
20、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或造成轻微损失者;
21、包装时安装图少发一次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或玩游戏者;
2、无适当理由拒绝上级工作安排者;
3、带闲杂人员来办公室闲聊者;
4、公司股东及重要贵宾出入大门时,保安未立正敬礼问好者;
5、保安对车辆出入不严格检查或未记录者;
6、公司外出车辆无《派车单》私自放行者;
7、发现他人盗窃公司物品不举报或包庇者;
8、车辆或员工带物品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或故意刁难者;
9、食堂管理员未做好防护措施,致使食品中出现苍蝇、蚊子、虫、杂物者;
10、损坏消防设施,私自挪动灭火器者;
11、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又无“外出办公登记”,超过4小时者;
12、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同事争吵者;
13、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不关电脑或重要文件不加密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丢失者;
14、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15、利用工作之便狭私报复,故意刁难他人,导致影响工作者;
1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考勤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实为主观故意者;
17、销售部出现主观销售账目失误,已造成实际损失者;
18、因工作安排不当,未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者;
19、造谣生事,挑拨是非或在公司内带头不遵守规定,有事实证明者;
20、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能保质保量达成工作目标者;
21、使用带有侮辱性、伤害性、对人格尊严有损害的话语造成极坏影响与后果者;
22、对异常事情处理不当,且未及时报告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损失或
导致客户投诉者;
23、利用公司设备或剩余材料加工个人物品者;
24、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25、包装部在包装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油漆未干,仍然发货者;
26、研发部制作的图纸出现错误,导致客诉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者;
27、研发部在新产品报价时出现误报(多报或少报),造成客户流失或公司损失者;
28、公司会议决议,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无具体理由和未提前申报者;
29、样品大样经过评审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瑕疵的,给予技术的负责人、生产总监、品管经理、责任车间主任记小过一次。
30、品管员为按照检验标准检验(未检验产品)出货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从事黄、赌、毒、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者;
2、在宿舍赌博、酗酒、打架者;
3、在宿舍私藏管制刀具者,没收刀具;
4、无故损坏食堂餐具设备者,另应照价赔偿;
5、发表损害企业形象,员工或客户声誉的言论者;
6、发现企业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不报或谎报消息者;
7、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8、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9、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情节严重者;
10、由于个人情绪而煽动罢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11、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12、泄露办公室资料信息或商业机密,虚报事实,危害公司利益者;
13、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除追回被侵占财务,给予记大过二次处分;
14、私自把公司资金挪为私用,数额巨大者,给予记大过二次处分;
15、恶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16、玩忽职守造成材料报废,产品损坏及工作混乱者;
17、在公司内行贿以谋取个人利益者;
18、对申诉人施加报复,情节严重者;
19、未依正常规定经过协商,就参与罢工、怠工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处分:
1、累计二次以上记大过处分者(含两次);
2、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五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3、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者;
4、蓄意压制、诬陷同事和下属者;
5、工作不负责任,习惯推诿,经常出现差错者;
6、降级原则上每次为一级。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2、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3、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4、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并处以罚金5000元;
5、盗窃企业、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6、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8、连续旷工或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含五日)者;
9、累计二次记大过处分者或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者;
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拘留以上处罚者;
11、以虚假信息骗取入职,后经公司发现者。
第五章奖惩程序
第二十三条:
奖励程序
1、由建议奖励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详细说明提议奖励员工的原因及事例经过,由建议奖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上级主管审核,后交人力行政部;
2、人力行政部核实《员工奖惩申请表》的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奖励的类别和等级,签署后呈报总经办;
3、记小功以下奖励由副总经理核准签发,记大功以上奖励由总经理签发,由人力行政部执行,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发放(一般在审批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对于公司有具体奖励程序的奖励类别(例如晋升、加薪等),按照具体的奖励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处分程序
1、员工违纪情节轻微且有具体事实者,部门主管即可以对下属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2、需执行警告以上处分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详细说明员工违纪经过以及建议处分类别,报上级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行政部调查核实。
3、对员工执行处分决定,由人力行政部结合实际情况按章办理,必要时会同违纪员工的部门经理商议,后报总经办。
4、记小过以下的处分由副总经理核准签发,记大过、降级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处分由总经理签发,由人力行政部执行,财务部负责罚金的扣除(一般在审批当月工资一并扣除)。
5、《员工奖惩申请表》需送达违纪员工签字确认。
若违纪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手续,人力行政部将安排现场证人签名并将《员工奖惩申请表》张贴于公告栏内,公示三天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
处分运用
1、员工处分需记录个人档案作绩效考评依据。
受到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员工,一年内不得评比先进。
2、对员工涉嫌触犯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本公司一律移交给公检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奖惩申诉、变更及撤消
第二十六条:
申诉、变更及撤消
1、员工认为奖罚不符合规定的,可在3天内提出申诉,申诉一般分为跨一级当面申诉和书面申诉两种;
得不到受理可继续向上申诉,直至公司最高负责人;
2、人力行政部负责复核、变更和通报,并转呈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变更后所涉及款项的发放或扣除(一般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或扣除)。
3、员工接受处分后,积极改正错误并有良好表现者,可以撤消原有的处分。
取消处分必须由原处分提出部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核同意,报送总经办批准之后方可生效。
原有处分由总经理裁决的,撤消处分也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警告处分在处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取消;
记过处分在处分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取消。
人力行政部应将原有处分记录和取消处分记录一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相关负责人有权建议,根据受奖惩人员的日常综合表现进行从轻或从重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使用的配套表单为《员工奖惩申报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其他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拟订,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废止按同程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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