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报告类文件编制规程编写基本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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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准条文说明6
9.报审程序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的用词说明8
前言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
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科学管理的基础,它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其中企业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KHIDI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报告类文件编制规程的编制,加强事前指导,统一编制原则、程序、格式及相关内容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KHIDI总工程师办公室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KHIDI企业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自高、杨建敏、刘云。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22日。
引言
本标准是根据KHIDI《“十一·
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写的,在标准格式和规则上以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2001)为基础。
本标准在对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做出规定的同时,还对报审程序做出了规定。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力求使企业标准与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书写格式及报批要求达到基本统一,并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需要,加快企业技术标准制定、修编和完善的过程,以利于技术的推广和交流,以及将来向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升级或转化。
在编写要求和格式上与GB/T1.1—2000协调一致。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报告类文件编制规程编写基本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HIDI企业技术标准编写及其报审程序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KHIDI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报审。
编写KHIDI企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要求编制规程的各设计分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1SO/IECDirectives--Part3:
1997),国家质量监督局。
2000-12-20。
2)《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200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1-12-20。
3)C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Guide21:
1999,AdoptionofInternationalStandardsasregionalornationalstandards,MOD)。
4)昆明院E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关文件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标准(standard):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3.2.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
3.3.管理标准(administrative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4.工作标准(dutystandard):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5.规范(specification):
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作的一系列统一规定。
3.6.规程(code):
对工艺、操作、检定、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
3.7.规则、规定(rule):
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
3.8.指南(guide):
阐明推荐的方法或建议的文件,这类文件称为指南。
3.9.要求(requirement):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3.10.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technicalguideofstandardization):
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3.11.规范性附录(normativeannex):
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
3.12.资料性附录(informativeannex):
给出附加信息,不含要求。
4.总则
4.1.基本规定
4.1.1.各项编制规程按大型水电站的工作内容、工作深度和工作要求进行编制,兼顾中型水电站。
4.1.2.各项规程的编制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应充分结合KHIDI实际的工作流程和经验编制,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的相关规程规范和院质量体系标准。
4.1.3.各项规程是KHIDI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企业技术标准,可以不断补充增加、定期修编完善。
4.1.4.各项规程大部分涉及多个专业,在规程中应规定相关专业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并把具体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应的责任编制专业。
4.1.5.各项规程的编制工作,由KHIDI企业技术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部统一安排,并组织考核,最终成果经KHIDI企业技术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布实施。
4.2.编制原则
4.2.1.规范性:
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2.2.科学性:
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效益。
4.2.3.前瞻性:
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新能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4.2.4.实用性:
各项规程的编制应充分结合KHIDI实际的工作流程和实践经验,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推广科研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通用互换和实现标准化设计。
4.3.总体要求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科研报告类编制规程的编写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编制原则及规定要求进行编制。
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所包含的条款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应力求完整,明确而无歧义,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写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2)标准的内容应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
3)写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
4)在编写系列标准时,可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5)每个标准中,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
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
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只有唯一的含义。
6)标准条文结构应严谨,层次应清晰,所使用的语言应准确、清楚、简单、明了、易懂,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
见附录A给出的“标准的用词说明”。
7)当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时,应明确规定具体的技术指标。
这些指标应能测量和检验。
8)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
9)标准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详见《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2001)附录B。
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均应执行GB/T1.1。
10)标准的层次有:
部分、章、条、段和附录。
条可以继续细分。
5.编制内容要求
5.1.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除标准名称外,其余标识内容均为资料性概述要素。
要求统一标准代码、字体及版面颜色、单位徽标及全称,规程名称同时使用中英文,并标注发布与实施日期。
见图1。
5.2.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根据需要而设置。
一般可依次列出前言、引言、章的标题(需要时可列出带标题的条,层次自定)、附录的标题、参考文献、索引,如需要,还可列出有标题的图和表。
一般反映至章、节,前言、引言用罗马数字编页,正文用阿拉伯数字编页。
5.3.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它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具体要求详见《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2001)。
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图和表。
前言不编号。
5.4.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
引言可给出编制标准的原因以及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
引言为资料性要素,不应包含要求。
引言不编号。
引言应在前言之后另起一页。
5.5.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院统一规定,措辞应力求简练、明确地突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易于区别。
5.6.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应置于每项标准正文的第1章。
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适用的设计阶段、范围和可以参照执行的项目),指明该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
必要时,可指出该标准不适用的界限。
范围不应包含要求。
5.7.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应在第2章中列出。
注日期引用文件应标注年号,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不应标注年号。
院企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集团公司标准。
引用规则详见《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2001)。
5.8.术语及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
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一章应使用下述引导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条目编号顶格排。
术语本身另起一行,左起空两个字起排,其后空一个字接术语对应的英文词。
术语的定义另起一行空两个字起排,换行时顶格排。
5.9.总则
总则为可选要素,明确规程编制的目的、原则和总体要求。
5.10.附录
规范性附录在条文中提及时措辞为:
“遵照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B’等;
资料性附录在条文中提及时措辞为“参见附录C。
两者均为可选要素。
6.编辑细则及格式
规程中涉及的图、表、公式、数值、量、单位、符号、尺寸、公差、参数范围及注等按规定进行编制,具体要求详见《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600—2001)。
7.其它编制要求
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报告类文件编制规程除了按上述要求规定各类大纲、任务书、专题报告等各项企业标准一般应包括的内容外,为使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尚应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1)编制依据:
即各类大纲、任务书、专题报告等的编制依据。
包括与业主签订的勘测、设计、科研合同,KHIDI下达的“勘测设计科研试验任务通知书”,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以及KHIDIE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等。
2)职责要求:
明确编制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确定组织编制及参与编制人员,提出专业分工与职责要求。
3)格式要求:
包括封面、审签页、目录、正文及成果形式等做出要求。
4)报批要求:
明确编制、审查、核定、审定人员及下发或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推荐参考范本:
优选并完善的大纲、任务书、报告作为参考范本。
8.标准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的文字应简洁,语言应准确。
说明事项仅限于制定标准条款、技术指标的依据:
执行本条条文时应注意的事项。
不必对正文中的每一条加以说明,可几条合写一条说明,或按章、节一起说明(例如术语、符号等)。
应尽量避免无用的、冗长的、重复的陈述。
条文说明不应提出任何技术要求,也不可对条文提出补充要求或使条文内涵延伸。
9.报审程序
按KHIDI《企业技术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及《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及报批程序》执行。
KHIDI-BZ-**-2006
标准名称
标准英文名称
2006-**-**发布2006-**-**实施
图1封面式样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的用词说明
A.1技术标准推荐用词
A.1.1表示要准确地符合标准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A.1.2表示在正常情况下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A.1.3表示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稍有选择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以”;
反面词采用“不必”。
A.1.4表示事物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和潜在能力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能”;
反面词采用“不能”。
A.2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推荐用词
A.2.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A.2.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2.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A.2.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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