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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人,根据这个故事,引申成“一字千金”一句成语,用来形容一篇文章的价值很高,或者称赞一篇文章在修辞上特别出色,字字珠矶,不可多得。
例如我们读到一位名学者的新作,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教学方法,不但能提高学生的学业程度和品质,还能相应增加教师本身的进修,对这样的一篇价值极高的文章,我们便可说它“一字千金”了。
在近代的社会中,样样都成了商品,文章也不列外,那么我们说,某著作家的一篇文章,稿费价格之高,相当于“一字千金”。
不过,通常我们还是用来形容文章的价值或修辞的美妙比较妥当。
不学无术的故事
解释:
没有学问,没有本领。
不:
无,没有。
汉武帝在位的时候,大将军霍光是朝廷举足轻重的大臣,深得武帝信任。
武帝监死前,把幼子刘弗陵(昭帝)托付给霍光辅佐。
昭帝去世后,霍光立刘询做皇帝(宣帝)。
霍光掌握朝政大权四十多年,为西汉王朝立下了不小的功勋。
刘询继承皇位以后,立许妃做皇后。
霍光的妻子霍显是个贪图富贵的女人,她想把自己的小女儿成君嫁给刘询做皇后,就乘许娘娘有病的机会,买通女医下毒害死了许后。
毒计败露,女医下狱。
此事霍光事先一点也不知道,等事情出来了,霍显才告诉他。
霍光非常惊惧,指责妻子不该办这种事情。
他也想去告发,但又不忍心妻子被治罪,前思后想,还是把这件伤天害理的事情隐瞒下来了。
霍光死后,有人向宣帝告发此案,宣帝派人去调查处理。
霍光的妻子听说了,与家人、亲信商量对策,决定召集族人策划谋反,不想走漏了风声,宣帝派兵将霍家包围,满门抄斩。
东汉史学家班固在《汉书·
霍光传》中评论霍光的功过,说他“不学无术,暗于大理”,意思是霍光不读书,没学识,因而不明关乎大局的道理。
指鹿为马的故事
秦二世时,丞相赵高野心勃勃,日夜盘算着要篡夺皇位。
可朝中大臣有多少人能听他摆布,有多少人反对他,他心中没底。
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准备试一试自己的威信,同时也可以摸清敢于反对他的人。
一天上朝时,赵高让人牵来一只鹿,满脸堆笑地对秦二世说:
“陛下,我献给您一匹好马。
”秦二世一看,心想:
这哪里是马,这分明是一只鹿嘛!
便笑着对赵高说:
“丞相搞错了,这里一只鹿,你怎么说是马呢?
”赵高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说:
“请陛下看清楚,这的确是一匹千里马。
”秦二世又看了看那只鹿,将信将疑地说:
“马的头上怎么会长角呢?
”赵高一转身,用手指着众大臣,大声说:
“陛下如果不信我的话,可以问问众位大臣。
”
大臣们都被赵高的一派胡言搞得不知所措,私下里嘀咕:
这个赵高搞什么名堂?
是鹿是马这不是明摆着吗!
当看到赵高脸上露出阴险的笑容,两只眼睛骨碌碌轮流地盯着赵高脸上露出阴险的笑容,两只眼睛骨碌碌轮流地盯着每个人的时候,大臣们忽然明白了他的用意。
一些胆小又有正义感的人都低下头,不敢说话,因为说假话,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说真话又怕日后被赵高所害。
有些正直的人,坚持认为是说明书而不是马。
还有一些平时就紧跟赵高的奸佞之人立刻表示拥护赵高的说法,对皇上说,“这确是一匹千里马!
事后,赵高通过各种手段把那些不顺从自己的正直大臣纷纷治罪,甚至满门抄斩。
故事出自《史记·
秦始皇本纪》。
成语“指鹿为马”比喻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爱屋及乌的故事
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关心到跟他有关系的人或物。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参看《助纣为虐》)。
“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
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
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
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
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
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
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奭[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
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
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
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
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
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
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
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
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
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
‘将奈其士众何?
’太公对曰:
‘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
憎其人者,恶其余胥。
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 大意是说:
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
“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
”太公答道:
“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
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
全部杀尽敌对分子,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
(余,末等的意思;
胥;
胥吏。
)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
大战》里也有类似的记载:
“纣死,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
召太公而问曰:
‘入殷奈何:
’太公曰:
‘臣闻之也;
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
不爱人者,及其胥余。
’”
这段记载,与《说苑》所载内容相仿。
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
“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而是胥吏以外,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
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因对纣王不满,被囚禁而装疯,甘当奴隶,所以《庄子》称他为“胥余”。
此外,《韩诗外传》、《六韬逸文》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
由于这个传说,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它落到谁家的屋上,谁家就要遭遇不幸。
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诗经》的《小雅》部分,题为《正月》的一首诗里,就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家”。
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而绝少有人爱它的。
所谓“爱屋及乌”,是说:
由于爱那个人,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不觉得讨厌了。
这句成语,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
因为深爱某人,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就叫做“爱屋及乌”,或称这样的推爱为“屋乌之爱”。
唐代诗人杜甫在《奉赠射洪李四丈》(射洪,地名,在今四川;
李四丈即李明甫)的诗中,开头两句是:
“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
宋朝人周敦颐的《濂溪诗》中有:
“怒移水中蟹,爱及屋上乌”。
宋朝人陈师道的《简李伯益》诗中也有“时清视我门前雀,人好看君屋上乌。
”都是用的“爱屋及乌”这个成语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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