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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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6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9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职能 9
第二节城市规模 10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0
第一节区域协调发展 10
第二节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策略 14
第三节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15
第四节市域空间资源要素保护与管制 16
第五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19
第六节市域分区发展指引 23
第七节滨海岸线及近岸海域利用规划 26
第八节乡村地区发展建设指引 29
第九节产业发展规划 32
第十节旅游资源规划及旅游资源保护 37
第十一节交通发展策略与组织 39
第十二节城乡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45
第十三节城乡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46
第十四节生态环境保护 49
第十五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52
第五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54
第一节规划目标与重点 54
第二节三区划定及空间管制要求 55
第三节四类用地划分 56
第四节城镇空间发展规划 57
第五节铁山港城区规划指引 58
第六节规划区其他城镇发展指引 63
第七节规划区村庄发展指引 66
第八节公共服务及重大基础设施统筹 67
第六章 中心城区规划 70
109
第一节城市空间结构及功能布局 70
第二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与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72
第三节居住用地规划 75
第四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77
第五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3
第六节综合交通规划 84
第七节绿地系统规划 92
第八节景观系统规划 95
第九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99
第十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5
第十一节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108
第十二节旧城环境整治 111
第十三节地下空间规划 113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14
第一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114
第二节保护原则、目标和总体框架 114
第三节保护内容和重点 115
第四节保护范围的划定 116
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18
第六节历史城区保护 120
第七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25
第八节文物古迹保护 129
第九节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130
第十节可持续保护与展示利用 131
第十一节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132
第八章 城市建设时序 133
第一节城市近期建设目标 133
第二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 134
第三节铁山港城区近期建设 137
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期重点 138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 139
第十章 附则 142
附录目录 144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及“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引导城镇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快城乡统筹,以及全面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北海城市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1)积极抓住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战略机遇,加强北海与区域内各城市间的经济合作和协调发展,增强区域职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提高各类资源综合利用和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3)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衔接,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域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充分发挥北海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旅游资源的综合优势,培育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下的城市区域竞争力,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和文化底蕴,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建设品质,提高北海城市区域地位。
(5)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明晰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在空间管理中的分工协调,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规划管理实施的衔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第3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7)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014年)
(8)《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2006年)
(9)《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年修订)
(10)《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城镇群规划(2013-2030)》
(11) 《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014年)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年)
(13)《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09年)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2008年)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2年)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桂政办发[2011]74号)
(17)《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2013年)
(18)《关于同意北海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批复》
(19)《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2015年)
(20)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3—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
望为203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层次
本版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市域
规划范围为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所辖的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三个市辖区和合浦县的全部行政辖区用地。
面积总计为3337平方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为:
市域城镇系统规划。
(2)城市规划区
规划范围包括市辖海城、银海和铁山港三区陆域和沿海0米等深线以上滩涂用地,及涠洲、斜阳二岛陆域及部分海域用地。
面积总计为1365.5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为983.60平方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为:
统筹规划区城乡发展,提出铁山港城区、南康镇、营盘镇、福成镇及涠洲镇的发展指引,重点协调铁山港区的城镇发展,统筹港口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强生态、历史文化遗产、滨海岸线等战略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3)中心城区
规划范围包括海城区全部行政辖区用地,银海区侨港镇和银滩镇全部行政辖区用地及福成镇的部分用地。
面积总计为386.3平方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为: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
第6条 规划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北海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型、战略性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全力推动北海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水平,营造城市特色宜居环境,培育城市创新能力,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引导北海向“智造”城市转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构建面向东盟、服务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对外开放的战略支点和衔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门户,将北海市建设成为“国际度假胜地、生态休闲智城、特色文化名城、开放宜居珠城”。
(1)经济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扩大和深化与东盟、粤港澳地区的开放合作,推动北海港口岸扩大开放,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成为现代产业集聚基地。
到203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52%以上。
城市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不低于50亿元/平方公里。
(2)社会发展目标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到2030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各项服务体系。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公交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至40-45%。
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
(3)资源与环境保护目标
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调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到2030年,万元GDP水耗水平控制在100立方米/万元以内;万元GDP能耗水平控制在0.63吨标
煤/万元以内。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平方米/人以内;绿化覆盖率提高至55%。
提升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具体规划指标详见附表“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第8条 城市总体发展策略
(1)融入区域、面向国际策略
面向东盟,全面加强投资、贸易和文化交流等活动,积极促进北海在我国与东盟经济、文化交流中承担服务基地、合作平台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努力建成我国西南沿海的重要门户和对外开放新窗口。
着力加快推动与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城市协调共进,加强港口岸线、交通等资源整合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区域服务职能。
加强北海与珠三角地区以及我国西南、中南部等省市联系,深化旅游、生产性服务等更广泛领域的深度协作。
(2)增强实力、促进升级策略
加快北海核心竞争优势的构建。
一方面加强港口物流、商贸会展、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等区域职能培育,努力提升北海区域地位;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北海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鼓励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及健康养老等现代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提升和转型,促进北海城市实力做强、产业做大、效益提高。
(3)彰显特色、凸显优势策略
推动构建与自然格局相适应、利于区域对接合作的开放性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加强北海与铁山港城区、合浦县城(即廉州镇,以下同)在分工协作、生态建设、空间整合及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统筹规划;深入挖掘资源环境优势,凸显地域文
化内涵和景观特色,强化城市宜居性建设和现代城市文化培育,增强城市对创新型企业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4)强化品质、综合提升策略
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服务品质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策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支撑系统的承载力。
优化城镇建设路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紧凑利用,旧城疏解与新区发展同步,空间拓展与资源挖潜并行,产业调整与功能完善齐举。
努力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形成职能清晰、服务完善、设施现代、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形象。
第9条 新型城镇化推进策略
(1)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贯彻国家和广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市域各城镇发展协调,增强中心城区、铁山港城区及合浦县城对市域城镇的辐射带动,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实现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资源的有机整合和资源共享。
(2)城镇化发展策略。
因地制宜,推进实现差异化特色城镇化格局;建立良性互动的产城关系,加快铁山港港口设施建设及城市功能完善,促进城市整体功能升级;加强滨海地带城镇间的产业及交通联系,强化在提高城镇化水平中的引领作用;完善制度保障,加快促进外来人口市民化。
第10条 生态保护及资源利用策略
(1)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灾害防范与生态修复,保障生态功能良好发挥。
在市域层面加强相关规划协作,目标系统配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实效。
重点加强产业结构优化,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实现污染控制目标。
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强调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水资源合理利用。
合理调整水资源利用结构,禁止高耗水型产
业发展,逐步淘汰现有高耗水型工业企业,保持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
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超采。
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节水器具和技术,大力发展中水回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3)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城市空间有序增长,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传统的城镇空间拓展型城镇化模式向质量与速度并重、以提高质量为主的方式转变。
统筹岸线资源利用,开发与保护并重,控制必要的预留储备岸线,避免岸线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控制好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其中,合浦县城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重点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并不得超出140平方米标准。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670公顷。
(4)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以保证能源利用安全为前提,积极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转变,逐步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与比重,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资源的清洁化利用。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11条 城市性质
国际性滨海旅游宜居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南沿海重要门户和临港工贸城市。
第12条 城市职能
以休闲度假为主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临港产业及海洋产业集聚基地;面向东盟、服务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清洁型物资运输及以国际旅游为主的地区性重要港口;广西重要的科教文化基地。
第二节城市规模
第13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95万人;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145万人。
第14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0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米;
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6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米。
另外,在工业园区北部、福成机场西部、竹林盐场北部预留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在确有需要时,经充分论证后方可使用,并确保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变。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发展
第15条 加强与东盟国家间经贸合作
(1)深化北海与东盟国家的跨国旅游合作,配合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的跨国无障碍旅游合作区域建设。
包括旅游度假地建设和港口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延伸海上旅游航
线,加快发展邮轮旅游经济,推动开通直飞东盟各国主要城市航线,多方联动开拓跨国旅游线路。
积极申请设立免税店等旅游激励政策,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接待设施和服务水平。
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中的合作,继续开展相关考古挖掘等国际合作,加强跨国跨地区文化交流活动。
加大与南宁、桂林在平台搭建等各方面合作力度,推动大剧院、会展中心等空间载体建设,展开旅博会、艺术节等会展活动,开拓旅游合作新空间,将北海建设为衔接国内和东南亚这两个旅游目的地和两个旅游市场的中转节点之一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核心区。
(2)大力加强北海与东盟国家之间产业合作,促进双边相互投资,力争将北海打造为东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的产业集聚平台以及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管理、研发中心。
依托北部湾海洋资源,建设中国-东盟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依托北海及东盟国家丰富的亚热带、热带农产品资源,建设中国-东盟现代农业产业和集散基地。
(3)积极推动北海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商贸合作,积极争取自由贸易区政策,力争形成辐射广西、全国乃至东南亚的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电子产品、旅游商品等商贸市场,并积极建设信息化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将北海打造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中重要的商贸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
(4)依托人员和产业商贸往来,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力争成为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地区。
第16条 合作共建环北部湾城镇群及与珠三角城市群的协调发展
(1)加强北海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城市以及广东湛江、茂名、海南海口、三亚、儋州等城市的合作,强化交通联系与产业、旅游协同发展,共建环北部湾城镇群。
北海应努力成为广西沿海城镇群的发展核心,增强与南宁、湛江、海口等城市的竞争优势,
充分发挥国际休闲旅游、高端制造业及服务业的发展潜力,支撑广西沿海增长极的发展,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门户和新枢纽、我国南部沿海的重要增长极。
(2)加强交通联系,依托铁山港的港口条件和产业基础,吸引来自珠三角等地先进制造业的转移,依托资源优势,吸引珠三角等地人口来北海旅游、置业;并积极建立和香港、深圳等城市的联系,培育金融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高端服务中心奠定功能基础。
(3)加强北海与湛江的功能对接和产业合作。
依托粤桂边界的交通通道建设,积极建设两地商贸市场;促进北海与湛江在港口物流、临港产业、海洋产业等领域的合作,进而推动北海融入珠三角经济区的发展。
第17条 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的协调发展
(1)与南宁市
积极争取与南宁在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的区域合作中形成分工。
北海重点发展为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企业互相投资和跨国贸易提供专业化的金融平台服务,以及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等功能。
(2)与钦州市—防城港市
加强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职能分工协作和沿海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共同保护廉州湾海域的生态环境,深化三地旅游物流合作。
北海应突出发展区域性服务功能,强化城市功能的国际化,努力成为北部湾沿海区域共同面向东盟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平台。
推动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快速城际交通设施的建设,促进三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的一体化、同城化发展。
(3)与玉林市
重点促进北海与玉林的产业合作,加强交通通道建设,积极吸
引玉林的机械制造、生物医药产业以及外向型产业在北海布局物流和供应链基地,促进北海现代物流业和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4)与崇左市
重点加强北海与崇左在边境贸易和跨境旅游上的合作,增强海上口岸和陆路口岸联动,构建北部湾经济区对外开放新格局。
(5)积极推动北海市与南宁、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城市建立城市联盟,保障广西北部湾区域内共建共享共创共保。
重点加强与相邻城市在重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沟通和协调。
第18条 与我国西南及中南地区的航运合作
积极加强与贵州、四川、重庆、云南以及湖南等省份的航运合作,建立北海港与这些腹地地区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完善、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的建设,大力发展海铁联运,不断拓展腹地,巩固北海作为我国西南地区乃至中南地区出海通道的地位。
第19条 区域生态保育协调
(1)南流江
划定南流江区域蓝线,在区域蓝线内,统筹考虑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加强南流江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突出抓好南流江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
(2)六万大山
采取封山育林、改造人工林等措施,恢复和增加天然阔叶林面积,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建设大容山、六万大山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六万大山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划定六万大山区域绿线,加强六万大山绿色斑块建设和保护。
(3)廉州湾和铁山港湾海域
强化对沿海重化工业的环境风险防范,保护好海洋环境;加强各类海洋资源开发的监管力度,防止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进一步破坏;实施海洋生态恢复和重建,加强沿海湿地、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渔业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保护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杜绝破坏红树林、海草床的行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改善近海水质;加强围海造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因无序开发导致海洋环境改变,控制廉州湾海域和铁山港湾海域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二节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20条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以产业统筹发展为引领,充分整合城乡资源,提高产业发展效率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社会发展统筹和基础设施统筹为重点,着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空间发展统筹为支撑,优化城乡居民点格局,提高空间发展效率。
最终实现城乡有序、和谐发展。
第21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着眼于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充分利用北海旅游产业的发展优势,加强城乡旅游资源整合,构筑城乡一体的旅游发展格局;优化产业发展内部结构,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一、二、三产业持续协调发展;结合各乡镇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推动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商贸、物流、旅游配套等服务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加强科研合作,推动海洋产业创新,打造现代海洋产业。
提高现代农业的科技含量和产业化水平,提升农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发展效益和农民收入。
(2)推动各级城镇和中心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布局优化
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功能,加快铁山港区的城镇功能培育和各重点镇建设,配置和
完善各项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对市域城乡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合理选定中心村,加强中心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服务便利性。
引导农村居民向中心村、重点镇集聚,以节约用地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3)探索适应农村地区特征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提升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应积极探索和推广农村地区在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小型化、适应型装置。
着力加强对农村住区污水排放系统的建设,形成适应农村居民需要的污水排放系统,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加大水利设施投入,支撑农业稳定高效发展。
(4)加强城镇快速发展区域的城乡协调发展
在对农村地区的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保证农民生计的可持续,为农民向市民身份转换提供可行途径和基本社会保障。
对于城镇化快速推进区域的农村地区,应适时按照城镇建设标准配建各项基础设施,并纳入城镇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第三节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22条 市域总人口
近期(2020年),北海市域总人口为240万人。
远期(2030年),北海市域总人口为320万人。
第23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20年),北海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0%,城镇人口为145
万人。
远期(2030年),北海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8%,城镇人口为220
万人。
第四节市域空间资源要素保护与管制
第24条 生态环境类要素
包括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公益林保护区、河湖湿地(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水源涵养区。
(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
包括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涠洲鸟类自然保护区、广西北海涠洲岛火山国家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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