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方标准DB32-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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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卫民、张 书、杨学农、顾长青、王传敏、汪东华、陆方元、张燕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委托文书签收处置、调查前准备、实施调查、组织评估、制作送达评估意见书、出庭准备以及保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调查评估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适用前调查评估priorresearchevaluation
社区矫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的活动。
2.2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communitycorrectionworker
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及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务员。
2.3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communitycorrectionsocialworker
县(市、区)司法局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聘用在岗或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社会组织委派在岗协助从事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帮困帮扶工作的人员。
3委托文书签收处置
3.1责任人
县(市、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3.2签收要求
3.2.1邮寄、快递送达
应写明签收人、签收时间,并进行收文登记。
3.2.2当面送达
17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工作人员当面送达,应确认工作人员身份。
签收时写明签收人、签收时间,并加盖公章,进行收文登记。
3.2.3电子送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文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发送电子回执,确认接收。
3.3签收处置
3.3.1查验来源是否符合程序,委托函件是否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发出。
3.3.2查验委托函及委托事项是否清楚,公安机关的委托应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的委托应附起诉(意见)书,监狱机关的委托应附判决书(裁定书)。
3.3.3经查验材料齐全的,从签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寄出回执。
材料不全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委托单位补充材料。
3.3.4电子送达及回执通过互联互通的网络系统操作。
4调查前准备
4.1指派、指定
4.1.1指派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指派本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有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组建调查小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4.1.2指定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指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司法所组建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要求司法所按时完成调查事项。
4.2组成调查小组
4.2.1责任人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
4.2.2组成时限
签收委托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
4.2.3组成人员
调查小组组长应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调查小组成员可由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担任,调查小组人员不少于2人。
被调查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调查小组应有熟悉青少年工作的人员参加。
4.2.4职责
调查小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a)组织实施调查,处置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b)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评估意见。
4.2.5回避
4.2.5.1调查小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
a)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评估。
4.2.5.2回避由当事人、调查人提出,相关负责人决定。
5实施调查
5.1责任人
调查小组。
5.2调查内容
5.2.1居所情况
5.2.1.1居所所在辖区
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县(市、区)。
5.2.1.2居所核定
家庭自有住房,应核对房产证及户口簿;
非自有住房,应提供租房合同、单位宿舍居住证明、其他合法的居住场所证明。
5.2.1.3居住时限
固定居所并能够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5.2.2生活情况
稳定生活来源、从事职业、生活稳定性情况。
5.2.3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
5.2.3.1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年龄、称谓、文化程度、职业等情况。
5.2.3.2家庭及社会支持系统状况,了解其与家庭成员、邻里、社区及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之间关系,有无重大矛盾。
5.2.4违法违规表现
5.2.4.1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治安处罚情况。
5.2.4.2调查其个人成长史,了解有无道德失范,有无参加非法组织。
5.2.4.3调查其身心及健康状况,了解有无重大疾病以及酒精、毒品成瘾等情况。
5.2.5涉嫌犯罪或犯罪情况
查阅法律文书了解此次涉嫌犯罪或犯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
5.2.6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
5.2.6.1了解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对其犯罪或涉嫌犯罪是否知情及其态度和看法,是否愿意接纳并具备对其实施帮教的条件。
5.2.6.2有条件可了解辖区内被害人对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谅解情况。
5.2.7其他事项
调查拟禁止事项的执行、监督的可行性等。
5.3调查方法
5.3.1查阅法:
查阅法律文书等资料,固定相关文书。
5.3.2访谈法:
走访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制作询问笔录(见附录A)。
5.3.3影像法:
必要时经被调查人允许,可留存调查的音像资料。
5.4函件退还
5.4.1退还包括以下情形:
a)被调查人居住地不属于本县(市、区);
b)被调查人居住地在本县(市、区),但居住地不能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c)被调查人居住在本县(市、区),但无稳定生活来源;
d)其他应退还的情形。
5.4.2出现退还情形后,调查人员应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情况,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制作退还函件、回执并附情况说明,当日寄送或直接送达委托机关。
6组织评估
6.1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a)县(市、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
b)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
c)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工作者;
d)其他相关人员。
6.2评估意见
6.2.1调查小组意见
调查小组依据调查事实,提出评估初步意见。
6.2.2司法所意见
6.2.2.1指派调查的,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调查小组的意见形成评估初步意见,制作《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见附录B,并征求司法所意见。
6.2.2.2指定调查的,由司法所调查小组提出,所长签署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初步意见,并填写《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见附录B,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
6.2.3评估小组意见
评估小组对调查小组、司法所调查评估初步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形成评估意见。
6.3评估流程
6.3.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存在较大争议案件由县(市、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主持。
一般案件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主持。
6.3.2评估小组成员发表意见。
6.3.3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见附录C。
6.3.4评估小组成员在《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上签字。
7制作、送达评估意见书
7.1责任人
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
7.2制作要求
评估意见书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字迹工整、没有涂改;
b)用语规范;
c)围绕委托事项,以事实列举为主,概括恰当,表述准确;
d)结论客观公正,给出是否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明确意见。
7.3签署
县(市、区)司法局主管或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本局法制机构在《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上的意见签批后,加盖司法局印章。
7.4送达方式
派员送达、邮政寄达(挂号或特快专递)或电子送达。
7.5时限要求
材料齐全的,自收到委托函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
速裁案件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
8出庭准备
8.1责任人
8.2条件
县(市、区)司法局接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
8.3要求
根据人民法院出庭通知,县(市、区)司法局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出庭准备并按时出庭。
9保密要求
调查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以下信息:
a)案件相关材料和调查意见;
b)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隐私;
c)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其他信息。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适用前调查评估询问笔录
成年人( )未成年人( )
被调查人姓名
(涉嫌)案由 调查单位 委托调查单位
适 用 前 调 查 笔 录
(适用对象: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问:
我们是 司法(局)所的工作人员,依法就你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调查。
请你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答:
问:
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你目前的居住情况?
是否人户分离?
(户籍地、实际居住地;
住房来源,如非自有住房,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的期限;
如非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在我县(市、区)居住了多久,是否在我县(市、区)办理了居住证,拟居住期限?
)
你目前的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岗位,月经济收入?
是否会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
此次涉嫌犯罪对你工作、生活有什么影响?
被调查人(签名、捺印):
第 页
你的文化程度、个人简历及交友情况?
你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情况)?
你和你的家庭成员平时与亲戚、朋友和邻居来往多不多?
相处关系如何?
有无重大矛盾?
你此次涉嫌犯什么罪( 犯罪)?
以前有没有受到过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请你如实回答。
你对此次涉嫌犯罪(犯罪)有什么想法?
你对下一步的判决、裁定有什么想法?
你此次涉嫌犯罪家人是否知道?
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他们对你的态度怎么样?
和以前比较有没有什么变化?
你的家人是否愿意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承担对你的监管责任?
如果能适用社区矫正,你准备如何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教育管理?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以上笔录内容,与你陈述的是否一致?
若无误,请签字。
未成年人监护人(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第 页
家庭主要成员)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形式
调查人 被调查人
记录人
我们是 的工作人员,依法向你调查关于涉嫌犯罪
(犯罪)的有关情况。
你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收入及居住情况?
你和 是什么关系?
你和他(她)是否共同生活?
你们家庭的关系如何?
你对他(她)这次涉嫌犯罪(犯罪)有什么想法?
他(她)以前有没有受过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他(她)平时与哪些人交往?
有没有什么不良嗜好?
被调查人(签名):
如果他(她)被决定适用社区矫正,你是否愿意承担对他(她)的监督责任?
有什么具体的监督帮教措施?
答:
年 月 日
社区或单位相关人员)
我们是 的工作人员,依法向您调查关于
涉嫌犯罪(犯罪)的有关情况。
请您予以配合。
您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您对 的情况是否了解?
他(她)在社区(工作单位)的日常表现如何?
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怎样?
您对他(她)此次涉嫌犯罪(犯罪)是否知情?
他(她)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如果他(她)被判处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您认为是否合适?
如果他(她)被决定适用社区矫正,您所在的社区(单位)有没有对他(她)实施帮教的条件?
您认为如何对他(她)实施帮教较好?
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以上笔录内容,与您陈述的是否一致?
若无误,请您签个字。
附 录 B
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
被调查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民族
联系电话
户籍地
居住地
工作单位
居住地调查小组意见
调查人签字:
日期:
居住地司法所意见
所长签字:
(盖公章)日期:
评估小组意见
集体研究意见为:
评估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日期:
法制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日期:
司法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调查评估意见书
调查评估意见书
司调评( )字 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
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被告人(犯罪
嫌疑人、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
综合以上情况,(基本具备、具备、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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