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吊车使用管理规定(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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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吊车使用管理规定(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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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吊车使用、结算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租吊车的使用管理,降低租赁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AA有限公司所有分厂、部室。
三、吊车使用程序
1、使用单位至少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一式两联,使用单位一联、交机动部一联。
申请单上必须注明使用吊车吨位、使用日期、要求吊车到厂时间、使用地点、使用原因、预计使用时间。
申请单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设备科长)签字。
2、接到用车单位申请后,机动部按招标结果联系吊车厂家,确定好车辆厂家、到厂时间、地点。
填写《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三联单),交给使用单位。
3、吊车到厂后,机动部电话通知用车单位领车。
4、吊车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起吊安全,不得超负荷强行起吊。
对周围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安全负责。
5、吊车使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签好《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三联单)。
单中注明实际用车时间、盖使用单位章并要求司机签字确认用车时间。
签好《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一式三联:
使用单位留第三联,吊车厂家留第二联,报机动部第一联。
6、《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填写要求:
用车时间要求填写起止时刻(以24小时制填写),精确到分钟,字迹清晰。
使用单位必须两人签字确认,其中“单位负责人”必须是主管厂长或部长。
签字人对吊车使用时间的真实性负责。
四、吊车使用实际时间的计算
1、吊车到达使用地点开始计时,吊车吊装结束收工为至。
2、其间有用餐、休息时间的要扣除相应时间。
3、吊车实际使用时间:
15分钟以内不计时;大于等于15分钟小于45分钟按0.5小时计时;大于等于45分钟按1小时计时。
五、吊车费用的计算
1、吊车台班费按招标协议价格执行。
8小时为一个台班。
2、单次使用时间4小时以内的,按0.5个台班计费;4小时以上的按小时计费(台班费/8小时*实际用车时间)。
六、费用结算程序
1、机动部接到使用单位签好《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后,与《用车申请单》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后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计算出此次用车费用并连同结算人一起填入《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进行保存。
下月初将所有《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吊车租赁费统计表》。
2、机动部将编制好的《吊车租赁费统计表》和表中所列《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一起交账务部进行核对。
3、核对无误后,机动部将《吊车租赁费统计表》进行逐级签字。
4、机动部将最终签字版的《吊车租赁费统计表》和所有《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进行复印。
原件交账务部做付款依据;机动部留复印件备查。
5、吊车费用原则上一月一结,费用计入用车单位当月消耗。
七、考核
1、申请单填写不及时,每月临时用车超过3次的,每次考核用车单位50元。
2、吊车到厂后变更用车时间和吨位造成损失的,每次考核用车单位100元。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或用车时间不清的,每次考核用车单位50元。
4、结算费用计算错误,每次考核结算人50元,并追回损失;若无法追回损失,考核结算人损失的50%,考核机动部损失的50%。
八、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AAA有限公司
机动部
2014年5月20日
附:
《用车申请单》、《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
用车申请单
年月日
用车单位
申请人
申请吨位
预计使用时间
要求到厂时间、地点
用车事由
车辆使用签证、结算单
年月日
使用吨位
用车时间
派车人
用车事由
吊车厂家
司机签字
用车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结算人:
吊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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