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个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A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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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第十一条营销员的来源为社会招聘和其他营销员推荐。
第十二条营销员的选拔需经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考试、综合测评后录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为公司营销员:
(一)曾触犯刑法的;
(二)有其他违法行为,并被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的;
(四)有关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情形的。
第十四条待录用营销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个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营销员录用程序:
(一)填写《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登记表》,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新人育成培训,通过新人育成培训考试;
(三)除其增员人(或直接主管)提供担保外,待录用的营销员还需另一名具有本地户籍的保证人(除本公司营销员之外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录用的营销员需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展业证书》。
(五)待录用的营销员应向公司缴存500元单证保证金,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并办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手续,结清其同公司的所有款项和持有的单证后,公司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六)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应按照《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营销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节营销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营销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健康保险知识,传播公司企业文化;
2.进行业务拜访,收集准客户名单,销售公司的产品,完成业务考核指标;
3.积极主动增员;
4.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等工作;
5.协助客户办理转账、缴纳保费等手续;
6.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7.负责处理客户投诉事宜;
8.负责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
9.完成公司指定客户的各项服务工作;
10.按时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和其它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11.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
12.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各级主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同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2.所辖人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展业等工作;
3.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管理、考勤管理等;
4.传达、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制订所辖组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安排落实;
6.完成公司对其所辖组织的工作考核指标;
7.进行组织发展,提升营业绩效;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对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各级营销员,公司将按规定扣除其相应责任津贴和职务津贴,取消晋升资格,给予降级处理。
第四节营销员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为培养一支高素质、高绩效的个险营销员队伍,公司鼓励各职级人员推荐新的营销员,分以下五种情况:
(一)业务系列人员推荐新营销员,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但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被推荐人归属于推荐人直属主管。
当推荐人先晋升为主管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二)营业处主任及资深营业处主任推荐新业务系列人员,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当被推荐人转为主管系列人员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享受被推荐人所辖团队的组织养成利益,但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
当推荐人先晋升为营业区经理及资深营业区经理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同时终止享受组织养成利益;
(三)营业区经理及资深营业区经理推荐业务系列人员,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当被推荐人转为营业处主任及资深营业处主任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当被推荐人晋升为营业区经理及资深营业区经理后,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同时享受被推荐人所辖团队的组织养成利益,但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
(四)位于同一层级(业务系列、营业处、营业区)的被推荐人先于推荐人晋升到上一层级,则与其推荐人的隶属关系中断,但推荐人继续享受增员利益并且与被推荐人的推荐关系仍然存在;
(五)公司统一招聘产生的业务系列人员,或公司安排异动到其他主管所辖的业务系列人员,由公司安排进入业务团队,并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但该主管不享受增员利益。
第四章收入与特别保障
第十八条个险营销员所享有的收入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业务系列
主管系列
1
首年度佣金
√
2
续年度佣金
3
续期服务奖
4
岗位津贴
5
季度奖
6
增员奖
7
晋升奖
8
职务津贴
9
管理津贴
10
直接养成津贴
11
二代养成津贴
第一节业务系列人员收入
第十九条客户顾问的收入:
(一)首年度佣金:
首年度佣金=首年度保费×
首年度佣金率;
(二)续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
续年度佣金率;
(三)岗位津贴:
客户顾问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职级
当月首年度佣金
岗位津贴比例
客户顾问
当月FYC
25%
(四)晋升奖:
客户顾问晋升为资深客户顾问,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
降级后再次晋升,不再核发晋升奖;
(五)增员奖:
客户顾问具名推荐营销员,自被推荐人首个考核月起12个月内,公司将计提其当月首年度佣金的10%,作为推荐人的增员奖金。
增员奖每月核发一次,核发时以被推荐人在职为条件。
(六)季度奖:
根据季度内个人累计首年度佣金,按下表比例核发季度奖;
季度奖=当季个人累计首年度佣金×
C1×
C2
季度累计首年度佣金
C1
1500元以下
0%
1500元(含)-4500元
5%
4500元(含)-7500元
10%
7500元(含)-15000元
15%
15000元(含)以上
20%
当季平均继续率
50%以下
50%(含)-60%
80%
60%(含)-70%
90%
70%(含)-80%
100%
80%(含)-90%
110%
90%(含)以上
120%
(七)续期服务奖:
客户顾问根据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续期服务奖。
续期服务奖=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续年度佣金×
续期服务奖比例
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小于70%
8%
12%
16%
第二十条资深客户顾问的收入:
资深客户顾问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资深客户顾问
800元(含)以上
27%
800元以下
资深客户顾问晋升为客户经理,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同客户顾问;
同客户顾问。
第二十一条客户经理的收入:
客户经理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客户经理
1500元(含)以上
29%
客户经理晋升为资深客户经理,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第二十二条资深客户经理的收入:
资深客户经理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资深客户经理
2200元(含)以上
31%
2200元以下
资深客户经理晋升为客户总监,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第二十三条客户总监的收入:
客户总监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客户总监
3200元(含)以上
33%
3200元以下
客户总监晋升为资深客户总监,可于晋升次月领取500元晋升奖,降级后再次晋升不享有晋升奖;
第二十四条资深客户总监的收入:
资深客户总监根据当月首年度佣金享有相应金额的岗位津贴(见下表);
资深客户总监
4200元(含)以上
35%
4200元以下
(四)增员奖:
(五)季度奖:
(六)续期服务奖:
第二节主管系列人员收入
第二十五条营业处主任的收入:
(三)职务津贴:
营业主任本人月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或通算月均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方可依据本处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情况,按下表发放职务津贴:
当月本处首年度佣金
季度通算标准
1680元(含)-2520元
6040元(含)-8560元
330元
2520元(含)-3360元
8560元(含)-11080元
500元
3360元(含)-4200元
11080元(含)-13600元
670元
13600元(含)以上
840元
季度末依当季所辖团队季度通算标准进行通算,若通算值大于当季领取的职务津贴之和,发放差额部分。
(四)管理津贴:
依营业处主任所辖处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及本处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当月本处首年度佣金(含本人)×
5000元以下
5000元(含)-15000元
15000元(含)-30000元
30000元以上
(五)养成津贴:
营业处主任下辖营销员晋升为营业处主任或推荐同级营业处主任,依据新晋升或推荐营业处主任所辖团队当月首年度佣金,按下表核发“养成津贴”,直至两者任一方转任为业务系列人员或晋升为营业区经理时停止发放;
第一年
3%
第二年及以后
(六)晋升奖:
客户顾问及以上职级的业务系列人员晋升为营业处主任,可于晋升次月领取晋升奖500元;
(七)增员奖:
(八)季度奖:
依据营业处当季度累计首年度佣金(含本人),及营业处当季度平均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季度奖;
季度奖=团队季度累计首年度佣金×
营业处季度月均首年度佣金
0.0%
0.8%
1.2%
30000元(含)-60000元
1.6%
60000元(含)以上
2.0%
营业处当季平均继续率
(九)续期服务奖:
营业处主任依据个人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续年度佣金,同客户顾问标准核发续期服务奖。
第二十六条资深营业处主任的收入:
资深营业主任本人月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或通算月均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方可依据本处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情况,按下表发放职务津贴:
3360元(含)-5760元
11080元(含)-18280元
5760元(含)-7680元
18280元(含)-24040元
1150元
7680元(含)-9600元
24040元(含)-29800元
1530元
9600元(含)以上
29800元(含)以上
1920元
依资深营业处主任所辖处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及本处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管理津贴;
10000元以下
10000元(含)-20000元
13%
20000元(含)-35000元
35000元以上
21%
处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同营业处主任;
营业处主任晋升为资深营业处主任,可于晋升次月领取晋升奖500元;
资深营业处主任依据个人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续年度佣金,同客户顾问标准核发续期服务奖。
第二十七条营业区经理的收入:
营业区经理本人月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或通算月均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方可依据本区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情况,按下表发放职务津贴:
当月本区首年度佣金
6720元(含)-10800元
22160元(含)-34400元
1580元
10800元(含)-14400元
34400元(含)-45200元
2370元
14400元(含)-18000元
45200元(含)-56000元
3160元
18000元(含)以上
56000元(含)以上
3960元
依营业区经理所辖区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及本区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当月本区首年度佣金(含本人)×
15000元以下
15000元(含)-30000元
30000元(含)-50000元
50000元(含)以上
区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营业区经理下辖资深营业处主任晋升为营业区经理或推荐同级营业区经理,依据新晋升或推荐营业区当月首年度佣金,按下表核发养成津贴。
直至两者任意一方转任为业务系列人员或降级为资深营业处主任时停止发放。
资深营业处主任晋升为营业区经理,可于晋升次月领取晋升奖1000元;
(七)增员奖:
依据营业区当季度首年度佣金(含本人),及营业区当季度平均继续率按下表核发季度奖;
区季度月均首年度佣金
5000以下
1.0%
1.4%
营业区经理依据个人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续年度佣金,同客户顾问标准核发续期服务奖。
第二十八条资深营业区经理的收入:
资深营业区经理本人月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或通算月均首年度佣金不得低于300元,方可依据本区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情况,按下表发放职务津贴:
14400元(含)-32400元
45200元(含)-99200元
2640元
32400元(含)-43200元
99200元(含)-131600元
43200元(含)-54000元
131600元(含)-164000元
5280元
54000元(含)以上
164000元(含)以上
6600元
依资深营业区经理所辖区当月首年度佣金(含本人),及本区当月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按下表比例核发管理津贴;
20000元以下
20000元(含)-35000元
35000元(含)-55000元
55000元(含)以上
同营业区经理;
营业区经理晋升为资深营业区经理,可于晋升次月领取晋升奖1000元;
资深营业区经理任依据个人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续年度佣金,同客户顾问标准核发续期服务奖;
第三节营销员特别保障项目
第二十九条营销员的特别保障: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团体住院费用保险。
分职级特别保障内容如下表:
险别
级别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元)
团体住院费用
营业处主任
100,000
10,000
中间职级
150,000
15,000
及营业区经理
及以上
200,000
20,000
第三十条营销员特别保障内容均按公司现行条款规定执行,保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在一年期内,累计赔付金额以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时职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营销员未特别声明身故受益人的,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其身故受益人。
第三十二条营销员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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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 营销 业务人员 管理办法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