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大兴线通信集成招标书技术部分v06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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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大兴线通信集成招标书技术部分v06最终版
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
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招标内容:
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招标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系统说明和招标范围
本章节适用于北京地铁大兴线工程通信系统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服务。
1.1工程概况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为4号线南延线,与4号线及4号线北延伸线共同构成贯穿北京南北向的轨道交通主干线。
大兴线初期分段,近/远期与4号线贯通运营。
大兴线北起丰台区公益西桥、南至大兴区天宫院,沿线经过丰台区南苑西、大兴区西红门、大兴新城主城区、大兴新城核心区、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等地区。
大兴线在南四环公益西桥北侧与4号线相接,之后沿马家堡西路向南穿过南四环公益西桥及现状南环铁路、南苑西路,在规划南公路环与马家堡西路交口处设新宫站;线路出新宫站后沿槐房西路敷设,之后下穿范家村民宅,沿规划范家庄路敷设,穿过大兴区工厂区,上跨京开高速公路,下穿5路高压线,沿京良路南侧规划绿带敷设;之后沿西红门西环路路中规划隔离带敷设,再次下穿5路高压线,过西红门东西街,设西红门站(高架站);之后过西红门南一街、西红门南二街、西红门南环路及南五环路,沿兴华大街敷设,分别设高米店北站、高米店南站、枣园站、清源路站、黄村北大街站、黄村火车站站;之后下穿黄村火车站站房及京山铁路股道、小龙河,至新源大街,设义和庄站。
出义和庄站后线路沿新源大街敷设,过黄良路、南六环盛源桥及规划路、天河西路,下穿韩园子民宅,过规划永大路,在规划新源大街西侧地块设韩园子站;之后过规划永兴路,线路仍旧沿规划新源大街敷设,过永旺路,横穿天宫院,过规划庆丰路、规划天宫路,在规划天福路与规划新源大街交口处设天宫院站,之后到达本次设计终点。
大兴线正线全长21.757km,其中地下线长度为17.427km,占80.1%;过渡段长度为0.704km,占3.2%,高架段长度为3.626km,占16.7%;新建车站11座,其中高架车站1座,地下车站10座,含一座换乘站(清源路站)。
在南兆路以南设南兆路车辆段一座,段址位于北京京南石亨化工有限公司南侧,距离南兆路约685m。
在南兆路南端设南兆路车辆段出入段线,出入段线长度为1.002km,其中地下线长度为0.565km,过渡段长度为0.187km,地面段长度为0.250km。
大兴线控制中心在小营基地。
1.2工程条件
1.2.1环境
1.2.1.1海拔高度:
不超过1200m。
1.2.1.2环境极端温度
-27.4~+40.6℃(年平均温度为11℃~12℃)。
1.2.1.3相对湿度
最湿月平均湿度不超过90%,该月平均温度不大于25℃。
1.2.1.4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650-750mm
最大日平均降水量:
400mm
最大小时降水量:
126.7mm
最大积雪深度:
24cm
1.2.1.5风向及风速
风向以西北风为主。
年平均最大风速:
16-26m/s
1.2.2线路
区间正线最小曲线半径一般为350m,困难情况下为300m;车站最小曲线半径一般为1000m,困难情况下为800m;联络线最小曲线半径不小于150m。
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一般为24‰,困难地段为30‰。
轨距:
1435mm。
道床:
采用短枕式整体道床。
1.2.3车站
大兴线站间距如表1.1-1。
序号
车站名称
中心里程
站间距
车站型式
附注
1
4号线左线设计起点
左K0+000
正线铺轨起点,设计起点
DK0+001.923
2247
2
新宫站
DK2+248
地下二层,双岛式
5059
3
西红门站
DK7+350
高架侧式
1810
4
高米店北站
DK9+160
地下二层,岛式
1128
5
高米店南站
DK10+288
地下二层,岛式
1098
6
枣园站
DK11+384
地下二层,岛式
1200
7
清源路站
DK12+584
地下二层,岛式
与规划S6线换乘
1214
8
黄村西大街站
DK13+798
地下二层,岛式
987
9
黄村火车站
DK14+785
地下二层,岛式
2035
10
义和庄站
DK16+820
地下二层,岛式
2918
11
韩园子站
DK19+738
地下一层,岛式
1811
12
天宫院站
DK21+549
地下二层,岛式
127.8
13
正线铺轨终点
DK21+676.8
123.2
14
设计终点
DK21+800
1.2.4列车
列车由三动三拖,六节编组;
供电电压:
DC750Ⅴ;
供电方式:
接触轨上部授电方式;
列车最大运行速度:
80㎞/h,旅行速度:
≥35㎞/h;
配车数量:
33列/198辆。
1.2.5供电
1.2.5.1牵引供电
采用10kV分散式、牵引降压混合供电网络;接触轨供电,走行轨回流。
1.2.5.2低压供电
低压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其供电品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通信系统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
1.专用通信系统
全线控制中心、车站统一采用UPS整合方案,UPS由供电专业整合。
通信系统要求供电专业提供三个两路220V输入:
第一个两路后备时间2小时(提供给220交流供电的通信设备),第二个两路后备时间4小时(提供给高频开关电源),第三个两路后备时间1小时(提供给PIS)。
车辆段由动照专业提供两路电源,通信系统单独设置交流切换装置、防雷装置、UPS及其交流配电设备、高频开关电源及其配电设备等。
2.民用、公安(含政务)通信系统
民用、公安(含政务)通信系统由两路独立的低压交流电源(380±15%、50Hz)供电,两路独立交流电源引至各车站的公安、民用通信设备室动照专业设置的切换箱。
1.2.6接地
综合接地网由供电专业设置,供电专业将综合接地系统的接地线引至专用通信设备室,确保引入至室内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并在专用通信设备室设置地线盘,每个地线盘应不少于20个接地端子。
民用、公安(含政务)设备室的接地由专用通信设备室引接。
区间设备接入区间接地母排后接入信号专业提供设置的综合接地母排。
1.2.7通信设备室工艺条件及通信设备的使用环境
通信设备室工艺条件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通信设备室(含电源室)
1
设备限界
室内设备高度:
2200mm
2
地面均布荷载(kg/m2)
通信机房
800
3
地面
防静电地板
4
门
防尘、保温、门外开、门高不低于2.2米、门宽不小于1.2米
5
照明(lx)
150
6
事故照明
15w(白炽灯)
7
接地装置
联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通信设备的使用环境见下表:
项目
控制中心
设备室
轨旁
车上
温度
工作
施工期
5℃~+45℃
0℃~+50℃
5℃~+45℃
0℃~+50℃
-25℃~+70℃
-20℃~+50℃
存储
-20℃~+55℃
-20℃~+55℃
-20℃~+70℃
-20℃~+70℃
湿度
工作
5~90%
5~90%
0~100%
0~90%
存储
5~100%
5~100%
0─100%
0~100%
机械冲击
4G
4G
10G
10G
振动
5-20HZ
5-20HZ
5-20HZ
5-20HZ
0.07PP
0.2PP
0.2PP
0.25PP
20-100HZ
12-100HZ
12-100HZ
20-100HZ
1.4PP
1.4PP
4.2PP
5.9PP
注:
①走线方式:
设备间内配线连接可采用下部走线或上出线方式,采用下走线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走线。
②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应按IEC61373-1999标准要求承受各种力的冲击、振动;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和联挂时的冲击和振动。
1.2.8电磁兼容要求
1.2.8.1电磁兼容标准
投标方在采购材料、设备时应充分认识使用环境,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规范:
1.IEC-801-2
2.IEC-801-33
3.IEC-801-44
4.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5.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6.EN50121-2(铁路应用–电磁兼容第二部分:
铁路系统对外界的辐射)
7.EN50121-4(信号及通信设备的辐射及抗干扰标准)
8.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环境卫生电磁波辐射标准》
9.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
该标准应等效于或优于以上标准,投标方应明确该标准与以上标准的主要差别,并提交该标准一份。
如果招标文件中其它部分的电磁兼容要求与其它相关标准有重复要求时,应使用要求更为严格的一个。
投标方在发现不同的标准或规范要求有矛盾之处时,应及时请示。
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时应不受地铁其他系统的电磁干扰,也不对其他系统产生电磁干扰。
投标方应和其它系统承包商就电磁兼容问题进行协调及交换有关资料。
如设备不能通过相关的电磁兼容规范要求,投标方应对设备或系统进行整体设计和考虑,另外采取电磁抗扰措施,例如增加抗电磁干扰屏蔽柜或隔离配件等,以保证整个系统或设备符合电磁兼容规范要求。
1.2.8.2电磁兼容测试要求
所有被确认需进行电磁测试的设备,均应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授权或国际认可授权的标准测试机构进行认证,证明其符合有关规范及技术要求,并应提交测试证书方可交付及安装。
如设备不能通过电磁测试,投标方应为设备作出相关的设计修改或添加外部防护措施进行重新测试,以达到有关的电磁要求。
投标方应负责所有测试工作的安排及全部费用。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参观/考察其测试,投标方应予以配合。
投标方应在安装后证明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1.2.8.3电磁兼容控制
(1)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系统设备电磁兼容控制文件供审批。
(2)电磁兼容控制文件中应说明所有设备在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及调试的全过程中,如何确保系统满足所有有关电磁兼容性要求。
(3)电磁兼容控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电磁兼容管理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明确的工作日期及资源安排;
2)电磁兼容技术规格(抗干扰部分):
各子系统、所有设备的电磁兼容抗干扰特性;
根据各子系统在地铁环境中面对的干扰源及其干扰机理的定量、定性分析,并界定所有受干扰源干扰的设备。
一般的干扰机理为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电快速瞬变脉冲、浪涌(冲击)、射频场感应的传导干扰、电压瞬变等;
受干扰源干扰的设备应通过相关国家或国际等同的电磁兼容标准测试;
证明设备已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轨道交通已采用/将采用的无线电频谱的干扰;
分析设备受相关电磁干扰后,对系统功能安全性、可靠性及可操作性的影响。
投标方可能应优化相关的系统及设备,采取补救的措施和方法,以减少电磁干扰的影响达到系统设备所指定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可操作性要求。
3)电磁兼容技术规格(干扰部分):
各子系统、所有设备的电磁兼容干扰特性;
证明设备干扰源已按相关国家或国际等同的电磁兼容标准要求采取相关隔离手段,减低其干扰到可接受程度;
证明设备不会对轨道交通已采用/将采用的无线电频谱造成干扰。
4)接地设计;
5)电缆/电线选取设计及布置原则;
6)影响电磁兼容特性的施工注意事项;
7)安装前后电磁兼容测试范围及工作计划;
8)系统设备在调试过程中对遇到问题的纠正;
9)附上所有相关测试证书;
10)其它相关事项。
(4)电磁兼容控制文件是在系统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及调试全过程中的可更新文件。
投标方应在决定设备类型及进行设备采购前提交最新内容供审批。
如系统或设备在安装或测试过程中有所改变而影响电磁兼容特性时,投标方应马上请示重新提交设备的电磁兼容资料供审批。
(5)在提交以上的电磁兼容管理文件时,投标方也应考虑在招标文件其它地方对电磁兼容要求,并将其要求包括在电磁兼容管理文件内。
1.2.9通信系统与其它系统分界点
(1)专用通信系统与自动售检票(AFC)、综合监控(ISCS)、自动列车监控(ATS)、FAS、办公自动化(OA)、门禁(ACS)等其他系统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与垂直电梯的接口在电梯轿厢口的控制箱的配线架外线侧。
(2)民用通信系统与移动运营商的分界点为民用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和POI的接口。
(3)公安通信系统与市公安局及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分界点为公交总队通信设备室核心交换机千兆接口。
(4)政务通信系统与政通网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室通信配线架外线侧。
1.2.10工程工期
序号
内容
时间
备注
1
正线车站交付设备机房
2009.12.31
2
轨通
2010.4.30
3
电通
2010.6.30
4
传输系统完成系统调试时间
2010.6.30
5
各专业设备安装完成
2010.6.30
6
所有单系统调试完成
2010.6.30
7
全系统联调完成
2010.9.27
8
试运行开始
2010.9.28
9
验收
2010.11.28
10
试运营
2010.12.28~2011.12.28
本计划仅供参考,招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承诺将服从上述工程计划的调整。
1.2.11设备现场调试环境
由于供电设备同期调试,设备调试期间现场只提供临时电。
调试现场没有空调保证,环境温、湿度,粉尘较大。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并保证调试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现场环境引起设备损坏,由投标方免费更换或修理。
1.3通信系统说明及名词缩写
1.3.1系统概述
通信系统是北京地铁运营指挥、企业管理、服务乘客和传递各种信息的网络平台,它是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并能传递语言、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1.3.2系统构成
本工程通信系统可分为四部分:
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政务通信系统。
1.3.2.1专用通信系统
●传输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各车站、车辆段传输设备、光缆。
传输通道与其他系统/专业的分界点为配线架的外线侧。
●公专合一程控电话系统
中心采用扩容4号线交换机方案,各车站、车辆段新设程控数字交换机。
包括调度电话、站内直通电话、站间电话等设备及线路,自动电话模拟用户线路。
●无线通信系统
扩容4号线马家堡车辆段集群交换机。
新设控制中心、车站和车辆段无线设备(含漏缆中继器);安装无线基站室外天线、室内天线,光纤直放站,功分器、耦合器等无源设备;敷设区间漏泄同轴电缆、车站射频软电缆。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各车站、车辆段室内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备安装及配线。
●广播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广播设备;安装车站扬声器和噪音传感器;敷设车站扬声器及噪音传感器管线、电缆;车辆段设广播设备,安装扬声器。
●时钟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室内外设备及配线。
●乘客信息系统
在小营控制中心设置PIS控制中心设备。
车站设置服务器、播放控制器、显示器、查询机等设备。
车站及中心交换机与CCTV交换机合用。
有线网络采用传输提供的100M通道进行组网;无线网络采用5.8G802.11a技术组成车地无线系统,与4号线兼容。
车载系统设置车载服务器、交换机、车载台、天馈线、录像等设备。
●电源及接地系统
新设车辆段场室内电源设备、配电设备及配线。
控制中心、车站设置配电设备、-48V电源设备及配线,UPS交流电源由供电专业提供。
●集中告警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集中告警设备(含网络设备、告警设备),及连接各通信子系统网管设备的配线。
1.3.2.2民用通信系统
●传输系统
新建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和民用通信光缆。
车站内预留公用(IC卡)电话及商业ATM机引入用管路、管线。
●无线引入系统
新设地下车站合路设备(POI)、室内天线,功分器、耦合器等无源设备;敷设地下区段车站及区间隧道内漏泄同轴电缆、除3G放大器以外的隧道内光纤直放站、隧道内分合路器、车站射频软电缆。
●集中监测告警系统
新设控制中心、各车站集中监测告警设备及各种相应配线,集中监测商用机房内电源设备、POI设备及各种传感器等工作状态信息。
●电源和地线
新设控制中心、车站UPS电源设备(含电池)、配电设备、地线盘及配线。
1.3.2.3公安通信系统
●公安无线系统
新设各车站无线设备(公安集群基站、直放站、POI等),具备无线政务网系统接入条件;安装无线基站室外天线、室内天线,直放站,功分器、耦合器等无源设备;敷设地下区段车站及区间隧道内漏泄同轴电缆、车站射频软电缆。
●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包括各车站、派出所、公交总队室内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备及配线。
●公安计算机网络系统
新设各车站、派出所、公交总队以太网交换设备,敷设线缆。
●相关配套设施
新设车站、派出所UPS电源设备、配电设备、地线盘及配线。
新设各车站、派出所配线设备,敷设本线路公安通信光缆。
1.3.2.4政务通信系统
政务网网络组织采用扩容政务网既有控制中心集群交换机,在沿线地下车站增设基站+光纤直放站的方式进行信号覆盖。
1.3.3名词缩写
ADM:
分插复用器;
AFC:
自动售检票系统;
AN:
接入网;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TC: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ATO:
列车自动运行子系统;
ATP:
列车自动防护子系统;
ATS:
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
BAS:
设备监控系统;
CAD: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L: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CBTC:
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系统;
CCTV: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CI:
通信集成;
CIS:
计算机联锁系统;
CL:
通信线路;
CLK:
时钟系统;
COM:
通信系统;
CPS:
通信电源系统;
CRD:
通信集中录音系统;
DLP:
大屏幕显示系统;
EMC:
电磁兼容;
EN:
欧洲标准;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FAS:
防灾报警系统;
GB:
中国国家标准;
IBP:
综合后备盘;
IEEE:
国际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LAN:
局域网;
LCD:
液晶显示器;
LED:
发光二极管;
MTBF:
平均无故障时间;
MTBSF:
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MTTR: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MSTP:
多业务传输平台;
MIB:
管理信息库;
OA:
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
OCC:
运营控制中心
OSI:
开放系统互联;
PA:
广播系统;
PC:
个人计算机;
PDI:
站台发车指示器;
PIS:
旅客信息系统;
PESB:
站台紧急停车按钮;
PSD:
屏蔽门/安全门;
PTEL:
专用电话系统;
QoS:
服务质量;
RAD:
无线通信系统;
RF:
无线扩频通信;
RAMS:
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
SCADA:
电力监控系统;
SDH:
光同步数字传输系统;
TCC:
交通控制中心;
TCP/IP:
传输控制协议/Internet协议;
TB:
中国铁道部标准;
TEL:
公务电话系统;
TFT:
薄膜工艺;
TMS:
列车管理信息系统;
TRS:
传输系统;
UPS:
不间断电源。
1.4招标范围及集成服务要求
1.4.1本线无线、电话通信系统设备采用扩容4号线方案,PIS车地无线通信兼容4号线方案,投标方应根据4号线既有系统,提供完全兼容的设备以实现贯通运营的要求,并承诺在本线路有与4号线及其他轨道交通线路联网的需求时,集成商及各供货商应承诺根据需求实现联网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标书里对此进行相应描述。
大兴线开通初期采用独立运营方式,近、远期与4号线贯通运营,投标方应承诺在招标方提出与4号线进行贯通运营需求时,无偿提供满足贯通运营需求的所有服务。
1.4.2包括车站、控制中心、车辆段的全部通信系统设备(在系统构成已叙述),以及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采购等。
1.4.3在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前,招标方拥有对设备数量、型号调整的权利。
在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后,因工程需要追加的设备,中标方应按设备投标单价(如有折扣,按折扣后)的价格提供。
1.4.4本系统招标确定的投标方需承担北京地铁大兴线全部通信集成系统工程项目总集成工作,并对系统开通负总责。
1.4.5投标方负责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政务通信系统等系统设备的设计联络、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二次搬运、交付、安装设计、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和质保责任期等全部责任,并对各系统质量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1.4.6在本工程范围内,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他项目承包人实现通信系统与其他专业系统(例如:
信号自动列车监控(ATS)、综合监控系统(ISCS)、AFC、厢式电梯、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话网、公安通信、市属移动公网等系统)的接口功能及互连互通。
1.4.7投标方提供设备的性能指标、设计、制造和供货范围应全面满足第二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4.8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应与工程进度的要求相一致。
1.4.9投标方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继续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1.4.10投标方应对整个通信系统的完整性负责,由投标方方面所造成的改变,投标方应支付相应的附加费用或对招标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1.4.11在设备制造前,招标方保留在总价范围内对所购的设备、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修工具等数量及品种变动的权利。
投标方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联络;出厂验收;安装督导;现场培训;调试、验收、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的所有技术服务。
1.4.12招标方有权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及投标人系统设备配置情况,保留对其中一、二个通信子系统更换设备供货商的权利。
1.5技术要求
1.5.1基本要求
1.5.1.1设计标准及规范
1)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均应采用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及其它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③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标准
④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标准
⑤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
该标准应等效于或优于以上标准,投标方应明确该标准与以上标准的主要差别,并提交该标准一份。
2)上述这些标准应是最新版本,必须是在本招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尚在通用的版本。
1.5.1.2所有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应满足下列有关规定和建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3)国际电器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
4)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
5)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T)最新文件及其附件
6)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
7)《厅堂扩音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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