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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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
HNSHAGL-002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南区地下交通系统及地下空间项目四标段(8-25/8-31;CM1-CM8)土建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地址:
郑州市主城区须水—马寨组团,规划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的南区
时间: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同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
四标段(8-25/8-31;CM1-CM8)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南区地下交通系统及地下空间项目四标段(8-25/8-31;CM1-CM8)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南区地下交通系统及地下空间项目;
1.2工程地址:
郑州市主城区须水—马寨组团,规划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的南区内;
1.3工程情况:
地下环廊及地下附属设施,其中地下环廊CM1~CM8区域共计294.13m,其中CM1-CM7为二层环廊,CM8为一层环廊;8-25~8-31区域地下管廊区域63m,为三层综合管廊;筏板基础,墙体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第2条、承包范围:
2.1自地基清槽;桩基处理;凿除;搬运;模板加工、制作、安装和拆除、堆放;钢筋加工、制作和安装及废料收集;砼施工;砌体及植筋施工;抹灰(粉刷);水泥地面(楼梯);防滑地砖(楼梯);踢脚(楼梯);土方回填配合工作;预埋件制作及安装;钢边止水带和钢板止水带及外贴式止水带安装、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混凝土硬化;塔吊基础制作;各种预制构件制作及安装;切割螺杆及墙面修复等(主体结构、部分二次结构、屋面为砂浆找坡、外墙砌体及挤塑板、排水沟及集水井盖板制作),具体承包范围见附表除外项目。
2.2施工现场维护(各种防护、维护)、防尘网覆盖及收集等工作的用工;
2.3工程施工期间所有安全防护用工;施工图纸自费;
2.4施工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搅拌机、汽车泵(地泵)、钢筋、模板、混凝土、构成实体的主材料及单体工程二级配电箱以上含二级配电、施工用水主水道;
2.5对于发包方供材料的使用(如钢筋、砼、套筒、模板、钢管、预埋铁件等)数量双方核实后进行一次性包死,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加上采管费全额进行赔偿;节余部分,按照节约的数量双方对半分成。
2.6承包方承担小型工具及小型机械包含以下但不限于:
2.6.1瓦工部分:
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靠尺、铁锤、铁斩、灰桶、铁锹、手推车、1000W及以下功率的小型水泵及水管、手提式电动工具、振动机械及配套附件、水管、磨光机械、塑料薄膜、二级电箱以下不含二级配电箱、配套电缆等,但不限于所列名称与瓦工相关的小型工具及小型机械。
1.6.2、木工部分:
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线锤、靠尺、铁锤、铁斩、灰桶、铁锹、扳手、手推车、脱模剂、滚筒、手提式电动工具(如吸尘器、切割机、电钻等)、各种小型切割锯片、锯条、钻头、撬棍、水管、圆盘锯、电焊机、二级电箱以下不含二级配电箱、配套电缆、装卸模板和钢管等,但不限于所列名称与木工相关的小型工具及小型机械。
1.6.3、钢筋部分:
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钢筋机械、需用各种电焊机、钢筋机械连结(不含套筒)或电渣压力焊、线锤、手推车、扳手、各种切割锯片、切割机、钢筋加工机械,二级电箱以下的配电箱和配套电缆等,但不限于所列名称与钢筋工相关的小型工具及小型机械。
2.7工作内容:
2.7.1、钢筋工程:
包括钢筋进场的吊运配合、钢筋的码放及标识、放样、配料、加工制作、二次搬运、绑扎、焊接或机械连接、检查验收等与本分部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
2.7.2、模板工程:
包括模板的进出场吊装的配合、模板的组装、模板的放样、加工、制作、就位安装、检查验收、拆除、清理、码放、刷油及维修、超高增加的人工与其他安装工程配合的孔洞预留、预埋等全部工作,模板支撑架体的材料卸车、搭设、拆除、堆放工作,对拉螺栓(止水)、止水钢板、止水带的安装、处理完善工作、二次搬运工作。
2.7.3、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进场后的检查验收、就位、浇筑、泵管的支设和拆除、泵管的清理、泵送、养护、清理、成品基层平整度的处理、试块的制作、试块的拆除、试块的养护和标识、薄膜及铺设、试模的清理和刷油等全部工作内容。
2.7.4、施工材料的场内外二次搬运,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中小型机具的操作、维护与检修,料具的整理,所有施工用料的码放、每道工序完工后清场,结构处理,场区内的垃圾清运与保洁以及各专业工程有关的所有配合等工作。
2.7.5、安装工程:
图纸上所有洞口的预留、预埋及相应洞口的清理封堵工作。
2.7.6、脚手架工程:
结构工程中所有的脚手架、安全防护所用的脚手架、外墙防水所用的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2.7.7、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由劳务承包方独立完成,仪器自备,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严格监督。
2.7.8、承包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发包方在工程结构期间除供应气泵(地泵)、钢筋、混凝土、大模板和提供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水电费外其他的全部工作。
2.7.9、承包方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如道路清扫、围挡清理、施工现场清理、施工区域楼层清理、模板和木方及各种材料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整理堆放等项目。
2.7.10、承包方负责各种防护搭设和拆除。
第三条:
工程工期
开工时间确定方法:
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
施工时间为5个月。
第四条:
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拨付
4.1、单位实体工程量以固定单价的形式。
(见附表)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清单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结算时以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
4.3、工程款支付方式:
以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拨付方式,每次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
4.4、劳务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及监理、业主方验收,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等级,分包方在30天内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7%,剩余工程款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4.5、分包方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等级,双方确认结算款后,分包方在30天内付清木工、钢筋工、所有工程款;
4.6、施工过程出现的变更(增减),结算时能套用固定单价的,就以固定单价结算;不能套用的或者也没有相似的固定单价,采取计日工计入结算,固定单价见下表。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备注
1
抹灰工程
元/M2
14
含内墙和楼梯
2
砌体工程
元/M3
180
含钢筋、模板、砼
3
楼梯防滑地砖
元/M2
40
楼梯
4.7、施工过程中对劳务承包方的各种罚款开具即生效(劳务队负责人签字与否一律生效),且在当期应支付劳务承包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每月结算一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2倍的罚款扣除)。
4.8、支付工程款时劳务承包方应提供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表及支付工人承诺书(要求班组长签证按手印),方能付款。
4.9、关于零星用工,承包范围内原则上无点工。
如发生承包范围外的点工,不分工种按150元/工日结算,均为含食宿工价,10小时为一个工日,不足10小时的工时进行累计。
且以派工人员及生产经理签字为结算依据。
4.10、分包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发出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变更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不得擅自对设计做出变更。
第五条:
工程要求
5.1、工程质量各单体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等级,混凝土结构要求达到清水墙要求,表面可垂直度为±3mm,水平平整度为±3mm,无渗水,若有维修的所有费用(含材料和人工费)由承包方负责,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5.2、安全要求:
施工期间无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劳务队负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原件交于甲方保存;若是没有购买的,项目部代买,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2倍扣除。
5.3、工期要求:
如劳务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但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同时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但也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第六条:
固定单价要求
6.1、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内容:
施工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进出场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费,通勤、住宿、生活费(含生活用品、厨具、餐具及伙食费等)及雨季、夜间施工降效费,抢工费,现场清理费,工具加工费、保险、利润,上述可能未含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已充分理解并考虑在固定单价内。
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包干的固定单价,固定综合单价金额不会因任何因素而作出调整。
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
所谓固定单价或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或价格的任何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本履约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而调整,另含除不可抗力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等所有费用。
单价中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辅材费、机械费(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管理费、利润,以及市场风险和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
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
6.2、施工用水源和电源由发包方提供,但二级电箱后的设备(如施工照明设备、乙方自用各种开关箱)和电缆及电线由乙方负责;现场临时用水,只提供主水管,其它由乙方负责;所有临建房由分包方统一建设,承包方根据需要向分包方申请租用房间,租赁费按照普通间400元/间•月,(均为新式活动房20m2标准间)的标准收取,另行签租赁合同,生活电费、水费以表计结算用量在每期拨款时扣除(每月结算一次)。
6.3、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的生活用水、用电和生活照明。
工人住宿、伙食、厨房、厕所及清洁卫生等由承包方统一安排管理。
承包方按照临建房租赁间数X30元/月收取管理费。
承包方退场时针对租赁的临建房进行验收,对于故意损坏的部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修或者赔偿,赔偿办法以活动板房制作单位单价计算。
第七条:
工程奖励与处罚
7.1、承包方必须对其承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中必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投标方制定的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措施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控制和奖惩。
7.2、施工期间,发包方对投标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定期综合考核,若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没有履约能力时,发包方有权辞退投标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转账的方式交于发包人,否则签订的合同作废。
8.2、履约保证金返还: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量的一半时,返还50%;全部工程施工完毕,返还剩余的50%。
8.3、履约保证金适用范围
8.3.1、故意恶意中标且没有实力,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施工的全部工程量不给于结算。
8.3.2、施工过程中出现上访、打架、阻挠甲方办公室正常办公,每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或者每次从该工程款中扣除2000-10000的罚款。
第九条:
其他部分
9.1、钢筋分部工程施工前,承包方按施工图纸计算钢筋放样量,同时把计算后的钢筋下料清单报于发包方(双方签字为准),并按河南省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确定钢筋总量进行一次性包死,凡因施工中造成的钢筋浪费,按采购单价和采管费从结算费中扣减。
节约部分,双方平均分配。
9.2、因质量事故造成返工的(如因支设模板不合格而发生的砼涨模、涨模浪费掉的材料及人工),一律由承包方自负,同时按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
9.3、发包方负责的周转性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在使用期间按使用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不得对其任意改制,确定改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发包方批准,否则按采购单价和采管费从结算中扣除。
钢管和扣件按照正常使用的3%-5%损耗,若使用完,超过正常的损耗,则按该项材料总价的20%~30%进行赔偿。
9.4、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力资源安排:
必须针对本工程作出各阶段计划用工数量及实际能够保证用工数量计划表(报于发包方,双方签字);发包方将依据该计划表对承包方在各施工阶段的实际用工数量进行复核,少一人一天罚款500元,无上限;若承包方实际人数少于计划数量的20%,发包方有权清退该承包方,并对其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索赔,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且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给于结算。
9.5、本工程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所有辅材,包括但不限于镀锌铁丝、钉子、电焊条(剂)、膨胀螺栓、普通螺丝、氧气、乙炔、塑料薄膜、彩条布、养护剂、阻燃草帘子、砂轮片、切割片、嵌缝条、建筑油膏、麻丝、海棉条、棉纱、砂纸、界面剂、抹灰胶、柴油、黄油等。
9.6、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严格按照发包方管理人员要求使用,否则的话,发包方有权采取罚款措施,同时承包方承担相应的租赁费。
第10条: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7年04月18日签订。
第十一条、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南区地下交通系统及地下空间项目四标段(8-25/8-31;CM1-CM8)项目部签订。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承包人必须是投标人)在按下面要求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附表:
甲供主材、辅材及设备表
序号
名称
材料、辅材及设备
规格
1
主材
钢筋
2
商品砼
3
水泥
4
砂子
5
石子
6
砌体及机砖
7
楼梯防滑地砖
8
辅材
止水螺杆
9
止水带(钢边、背贴式)
10
止水钢板
11
模板
12
木方
13
普通钢管
14
碗扣钢管
15
套筒
16
施工缝所用钢丝网
17
抹灰耐碱玻璃丝网格布或钢丝网
18
801胶
19
密目网和安全网
20
跳板
21
钢套管
22
对拉丝(配套)
23
塔吊(司机)
24
搅拌机
25
设备
施工使用的水泵及主水管
26
一、二级配电箱及相应电缆
27
地泵/汽泵
28
铲车
29
挖掘机
30
汽车吊
附表:
固定单价及组成
附件:
承诺书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南区地下交通系统及地下空间项目四标段(8-25/8-31;CM1-CM8)工程项目工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
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
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郑州市主城区须水—马寨组团,
规划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的南区内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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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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