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 文档编号:3291421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61KB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6年修订版)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同时更好地吸引优秀生源,优化生源结构,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当年度正常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三、奖励比例、标准与名额分配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
2.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
3.非定向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
(元/人·年)
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20%
18000
二等奖
50%
12000
三等奖
30%
9000
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20%
10000
二等奖
50%
6000
三等奖
30%
3000
4.定向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等级与比例
类别
等级
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2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3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2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30%
5.名额分配
以当年在读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为基数,非定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以非定向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计算,定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以定向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开计算,按照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人数。
四舍五入后的指标不超出总指标。
四、评选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当学年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
(4)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
(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存在论文造假、一稿多投、侵权等明显争议者;
(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二)硕士新生评选办法
1.申请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排序并区分一、二、三等奖:
将下列8个方面条件作为考核点(其中“第二”点中学术科研成绩卓越者,达到30分者计一个考核点,计分超过或等于40分者记两个考核点,超过或等于80分者记三个考核点,依次类推。
),按照申请者满足考核点多少进行排序,满足同样多考核点的统考生以硕士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进行排序。
当出现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满足同样多考核点时,以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第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注:
推免生也计入第一志愿报考者)
第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注: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三、推荐免试生,或者公开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前30%。
(注:
兽医学院农学统考前30%的分数以入学人数为准。
)
第四、本科阶段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学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
第五、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达85分以上或本科期间获得过2次及以上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本科阶段取得国家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国家英语四级(CET-4)优秀证书。
(注:
兼得六级合格和四级优秀者只认其一)
第七、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985”和“211”工程院校。
注:
申报一等奖学金者必须是第一志愿考生,或者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
(三)博士新生评选办法
1.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SCI、EI收录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二,有创新能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第三,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
第四,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博士新生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
(见附件3)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人数不低于7人(含7人)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单数。
由本单位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教务员、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做好学业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及上报工作,受理申诉事宜。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2)学院(部)初评。
各学院(部)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
评审结果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
在学院公示阶段,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在学校公示阶段有异议的,可在全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选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直博生以博士生新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3.参评研究成果界定。
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CSSCI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版)来源期刊为准。
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
4.参评研究成果时间界定。
博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硕士入学报到日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硕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本科入学报到日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杜绝弄虚作假和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一经发现违反者将立即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证书、奖学金及其以后在读期间的一切评优资格,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83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校将学业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工行卡。
八、附则
1.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4年9月1日后入学的研究生。
兽医学院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学术科研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第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作为主要考核点,其计分方法如下:
1.论文计分
SCI研究论文计分=200分×单篇影响因子(第1作者)(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150分×单篇影响因子(第1作者)(1≤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50分×单篇影响因子(第1作者)(IF<1)
JV基因组序列通告计分=40分×篇数(第1作者)
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30分×篇数(第1作者)
二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20分×篇数(第1作者)
2.专利计分
已受理的国家级专利=1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公告的国家级专利=3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授权的国家级专利=6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4.学科竞赛计分(注:
未结题的项目折半计算分数。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50分(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40分(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0分(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5分(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60分(第1获奖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50分(第2获奖者)+40分(第3获奖者)
国家级比赛二等奖=50分(第1获奖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40分(第2获奖者)+30分(第3获奖者)
国家级比赛三等奖或者省级一等奖及以上=40分(第1获奖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30分(第2获奖者)+20分(第3获奖者)
省级二等奖=30分(第1获奖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20分(第2获奖者)+10分(第3获奖者)
省级其他奖项=20分(第1获奖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10分(第2获奖者)
附件2
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学术科研成绩计算方法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学术科研成绩(55%)、学习成绩(20%)、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15%)、创新创业和专业技能(10%);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各个项目和计算方法如需调整,则需经过评审委员会通过。
1.学术科研成绩(55%):
总分55分
学术科研成绩主要包括在硕士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出版著作。
科研成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著作)总分=个人科研成绩/全学院该年度申报学生中科研成绩最高分(除去科研成绩直接计满分的学生)*55
(1)论文计分
SCI研究论文计分=200分×单篇影响因子(第1作者)(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150分×单篇影响因子(第1作者)(1≤IF<5)
SCI研究论文计分=50分×单篇影响因子(第1作者)(IF<1)
JV基因组序列通告计分=40分×篇数(第1作者)
一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30分×篇数(第1作者)
二级核心期刊论文计分=20分×篇数(第1作者)
(2)专利计分
已受理的国家级专利=1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公告的国家级专利=3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已授权的国家级专利=60分(第1作者,或导师第1学生第2)
2.入学成绩(20%):
总分20分
入学成绩总分=(P-60)*20/40
P=M/Mmax*100(其中M为入学成绩,Mmax为以下3类考生中各自的最高成绩)
注:
对于申请审核制考生,公式中的最高成绩为申请审核制考生中的最高成绩;对于硕博连读考生,公式中的最高成绩为硕博连读考生中的最高成绩;对于普通招考考生,公式中的最高成绩为普通招考考生中的最高成绩。
3.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实践(15%):
总分15分
符合基本条件的参评同学获基础分10分,其他5分按以下加分项计分:
(1)在硕士期间担任班长、支部书记、副部长以上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的干部记2分,兼任多职不累加;同时在硕士期间获得优秀干部奖励的再加1分。
(2)在硕士期间获得“优秀/模范共产党员”荣誉的加0.5分;(此项荣誉分不累加,按最高分加;学生干部获得的此项荣誉不加分)。
(3)有“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等助人行为者(0.2分/次,有相应证明,不超过0.5分)。
(4)积极参加“三下乡”等学校或学院社会实践团队,一次计0.5分,各团队获得省级荣誉加0.5分,获得校级荣誉加0.4分,获得院级荣誉加0.3分(以最高荣誉计算),参加多个团队多个项目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
4.创新创业与专业技能(10%):
总分10分
在硕士期间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挑战杯、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以正式发文和申报书为准),获得基础分5分;并按照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层次作为条件计分:
以国家级最高奖励(金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拿满10分,其他奖项依次递减按照:
5+(100-10*N)/100*4得分,如银奖5+(100-10*1)/100*4=8.6分,铜奖5+(100-10*2)/100*5=8.2分。
省级最高奖励相当于国家级次级奖励计算,依次类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南 农业大学 兽医 学院 研究生 新生 学业 奖学金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