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重视考核官员的官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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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重视考核官员的官德
我国古代重视考核官员的官德、政绩和功过等情况,逐渐形成了一套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和办法。
我国古代统治者主要用惩罚和奖励的手段来管理和约束官员。
汉代通过考核区别官员的优劣,成绩显著的被称为“最”,给予重奖。
其余再按优劣排列名次。
对成绩优良者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升官赐爵等顺序由低到高进行奖励。
考核成绩较差的被称为“殿”,要追究其责任,给予处分或刑罚。
唐代将考核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级,根据等级分别给予赏罚。
清代根据考核成绩将官员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对一等称职官吏加官晋级;对三等怠惰渎职官员进行责罚。
我国古代各个朝代对官员的考核方法有所差别,但基本上遵循分级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原则。
汉代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即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丞相、三公刺史考核郡国守相;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郡国守相考核县令、丞、尉。
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如民事、军事、农事、工程漕运、司法断狱、学校礼仪等方面均另制定考核制度。
汉代的官员考核规定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
唐代实行一年一小考,三年或四年一大考。
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四品以下官员则分为京官、外官两大类,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考核。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是封闭的、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
这种制度在当时也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劳动人民无权参与、监督官员政绩的考核,不可避免地弊端滋生,逐渐流于形式,最终名存实亡。
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
西晋时以五条标准考核郡、县官员,这五条是:
正身(个人品质),勤民(为百姓办事),抚孤(抚恤孤老之人),修人(帮人改错)。
北魏考核官员分为三等:
上上、中中、下下。
上上者提升,下下者免官,中中者不升不免。
北周考核官员制定了六条标准,这六条是:
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发展农业生产),擢贤民(推荐人才),恤狱讼(执法公平),均赋役(合理征收赋税劳役)。
唐代考核官员的具体过程是:
各级官府的掌政者,先将属下官员一年来的功过作一鉴定,然后当众宣布,宣布后大家共同讨论,议其优劣,根据优劣,分为九等,然后到朝廷的尚书省进行汇报。
流内官(指一品至九品的有品位的官)根据才、德表现分为四善二十七最。
所谓四善是四个方面的优秀表现:
德义有闻(好品德被广泛了解),清慎明著(清廉谨慎突出),公平可称(办事不徇私被公认),恪勤匪懈(经常保持旺盛的工作状态)。
二十七最是二十七个方面工作的具体表现,实际就是看一位官员完成本职工作的水平如何。
如:
献可替否(敢提肯定与否定的建议),拾遗补阙(及时发现工作漏洞,提出合理建议)是近侍(皇帝周围的亲近官员)之最。
铨衡人物(正确评价别人),擢尽良才(发现人才,推荐人才)是选司(负责人事组织的官员)之最。
扬清激浊(表扬清廉,批评贪腐之官),褒贬必当(批评表扬不出偏差)是考校(监察官)之最。
根据善、最的多少,把各位官员分为九等。
根据不同的等次,官员会得到升、平、降禄的不同待遇,以及升、平、降、免官阶的不同奖惩。
宋代,在体例上继承发扬了唐朝的经验,还设审官院、考课院,专掌其事。
但因宋朝多行姑息之政,在执行过程中,多以循资(工作年头)考核为主,而不以政绩建树为先,所以,一些能力不强的官员,靠熬年头,官阶也可升上去。
明代考核官员分考满、考察两种,二者相辐而行。
考满,是根据全部功过综合评审,决定升降;考察,是对应该受到处分的官员的考验。
考满之法,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而对有过错官员的考察,主要针对八种人:
贪、酷(横暴)、浮躁、不及(工作不作为),老、病、罢(能力差),不谨(工作随便)。
如果是京官中的八种人,考察六年(京察),到了第六年,四品以上的官员,要自己鉴定上报朝廷,等候最后处理;五品以下分别致仕(不当官了)、降职调离、削职为民。
如果是地方官中的八种人,考察三年(外察),第三年要到京城去朝觐,同时要带上在考察期间的汇报材料。
清朝考核官员,分京察(考核京官)、大计(考核地方官)。
前者三年一次,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后者也是三年一次。
但清朝后期买官鬻爵之风盛行,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当然也就犹如虚设。
没有与时俱进:
现在官员政绩考核与古代官员非常相似!
如果有人说,中国人可能是这个世界上最想当官的一个民族了,李博客绝对是赞同的,而且,老李还敢说,在中国人的骨子里,惟有做官,才是最能光宗耀祖的,什么巨商啊,科学家呀,作家呀,演员呀,这么说吧,所有的职业里,当官是最让人神气和舒服的一件事,所谓“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读书做什么?
“学而优则仕”也!
的确,在我国,“官本位”思想可以说越来越严重了。
有这样两组数据。
一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吸引了空前规模的报考者,平均比例37.3比1、某些职位高达2000比1,“入仕闯关”势头狂热。
二是某市委组织部抽样调查显示,80.6%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激励效果的因素。
在达到条件的干部中有70%不愿意从副职领导职务改任正职非领导职务,“官本位”思想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思想是原因之一。
我国目前的官员设置情况是怎么的呢?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恢复了公务员级别的设置,其中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种。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这些人虽不是领导职务,但是享受相应的待遇,在职务和级别之间还规定了相应的对应关系,职务从国务院总理到办事员共15级,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8级。
而且,每年都要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
说到考核,李博客在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想介绍下我国古代官员是怎么进行政绩考核的。
其实,我国古代官员也是很重视考核官员的官德、政绩和功过等情况的,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和办法呢。
我国古代统治者主要用惩罚和奖励的手段来管理和约束官员,这与我们现行的奖惩制度有相似之处。
以汉代为例,就是通过考核来区别官员优劣的,成绩显著的被称为“最”,给予重奖。
其余则按优劣排列名次。
成绩优秀者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升官赐爵等顺序由低到高进行奖励。
考核较差的被称为“殿”,是要追究其责任的,有的甚至要给予处分或惩罚。
唐代则将考核分为上中下三等共九级,并根据等级分别给予赏罚。
而清代则根据考核成绩将官员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这就和我们现在考核公务员有些类似了(现在是优秀、称职、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对一等称职官吏加官晋级,对三等怠惰渎职官员进行惩罚。
虽然我国古代各个朝代对官员的考核方法有所差别,但基本上都是遵循分级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原则。
汉代是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即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丞相、三公考核郡国守相;御史中丞考核刺史;郡国守相考核县令、丞、尉。
汉代官员规定考核规定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
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四品以下官员则分为京官、外官两大类,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考核。
中国古代考核制度是封闭的、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
这种制度在当时也起过一些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劳动人民无权参与、监督政绩官员的考核,不可避免地弊端滋生,逐渐流于形式,最终名存实亡。
这些经验教训,其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我们现在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从根本上讲,与古代官员的政绩考核相似,也是自上而下,也是公民无权参与、监督,公务员们关起门来进行内部的不对外的考核,不公开,不透明,因而,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图形式,摆架子,走过场的情况,影响了考核的公正与实际效果,希望各级各部门,在眼下的年终考核过程中,把好关,真正做到保证考核质量和效果。
"四善二十七最"古代官员如何考核?
洪迈在《容斋随笔》“四笔”中说:
“唐制,尚书考功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凡应考之官家,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然后送省。
……今但付之士按吏据定式书于印纸,比者又令郡守定县令臧否高下,人亦不知所从出。
”粗略看来,此言是说唐宋两朝考绩方式多有不同,宋代考绩不如唐朝严谨。
考绩,也称考课,考核,课绩和考察,是对在职官吏政绩状况进行评价,确定等级和去留。
洪迈写这段文字是指责当朝不好吗?
不是!
思忖《容斋随笔》主旨,洪迈决不会有此意。
他不过把观察到的现象记录下来而已。
确实,考绩走过遥远的路途之后,形成了意味深长的情势,一面是高层千方百计堵塞漏洞,另一面则是在具体的操作中日益流于形式,严重程序化。
查阅史书,官吏考核的制度和方法在我国源远流长。
《尚书》中有“三载考绩,三年黜陟幽明”的说法,尽管此说未必真正实行过,但后来各朝大都采取了3年考绩的办法。
考核的标准和内容,从先秦到清,历朝历代虽有很大差别,但大多包含对官吏自身的要求,对农业生产、户口情况、财政收入、社会治安以及能否发现人才等方面的内容。
对官吏自身的考核,从先秦开始,就以德、能、功来要求官吏。
荀子提出“德以叙位,能以授官。
”唐代的“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着,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就是把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放在首位。
至于劝课农桑,户口增加,狱讼无冤,推荐人才等等,则是考核官吏具体的业务能力。
对官吏考核的方法有定期、不定期,逐级考核和专项考核等多种。
从汉代至唐宋,大抵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
明朝规定,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当然,不定期考核、逐级考核、单项考核也很流行。
汉代实行逐级考核,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和三公;刺史考核郡太守,郡太守考核县令、县长,县令考核乡三老、啬夫。
采用多种方法考核以后,就可以定出等级来。
汉代考核的结果,最好的称最,差的称殿。
唐代官吏考核分为三等九级,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级别。
按“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二善为中上,无最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事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明朝分为称职、平常和不称职三种等级。
在三年内,两次考核称职,一次平常的,按称职算,两次称职,一次不称职,按称职算;一次称职,一次平常,一次不称职,按平常算;两次不称职,或两次平常,一次称职或一次不称职的,按不称职计算等级。
官吏考核方式方法虽然不一定很完满,但能作为一种制度延续下来,自有可取之处,对官员的管理肯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凡事都有吊诡之时,实行既久的官吏考核也是如此。
到了唐代中后期,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官僚体制的各种弊端表现得较以前突出,考绩在很大程度上逐渐流于形式,将被考核的官员一律定为“中上考”的情形越来越多。
《唐会要》“考功郎中”条,记德宗贞元六年(790年)正月事说:
“自至德以来,考绩之司,事多失实。
常参官及诸州刺史,未尝分其善恶,悉以中上考褒之。
”某些人因身份地位不同,基本是未考核已定级。
负责地方军政、民政、行政重务的官员,其课绩基本都定在上考范围之内,所谓的“考”,实际是花费人力、物力,把形式认认真真演诵一遍,然后堂而皇之地在上考中再区分为上中下三等。
每个皇朝都出台了不少有关考察的命令,也屡次强调要认真执行,结果却往往不得力,常常成为徒有其名的具文。
南宋高宗时,枢密院编修郑刚中说:
“每当朝廷要施行一件事的时候,总是交代给监司去办,监司交代给郡守,郡守再交代给县令。
各自将档下达的手续办理完毕,却不再过问对于老百姓是否带来了实惠。
……结果,现在无论朝廷颁布任何良法美意,天下人都知道不过是虚设空文。
这种欺罔诞谩之弊,至今不能革除,上下各级普遍如此,只图应付当前,到了检查的时候,就拼凑些彷佛近似的材料,向上报告。
”郑氏虽未特指考绩,却把各级官吏对待考绩乃至治事的方法揭得见底了。
不独如此,为了利益,结党营私,不在少数。
在宋代,即便是依照常规进行考课的地区、部门,也严重存在“考课不实”的问题。
例如,地方虚报治事绩效;只写劳绩,不记拖欠等等。
到了清代,考绩仍未摆脱走过场的尴尬局面。
《晚清官场规则研究》记述晚清的考核制度云:
“内阁汉侍读仅2缺,另称‘正副阁长’,例均保列一等。
旗人侍读14缺,必须兼诰敕者才能保为一等。
翰林院自侍读至检讨,必须在南书房、上书房入值,在清秘堂、国史馆任提调以及办院事、协办院事者,可保列为一等。
”同过往的朝代一样,官员的特殊群体仍然享受特殊待遇。
从根本而言,虚应故事的弊端与体制相关,体制不变,监督机制不变,考绩就难免沦入严重形式化,唐宗宋祖都如此。
考核,本是一件不错的事情,最终却异化变味,首先在于高层与基层隔膜,在于某些人凭借特权谋取私利,另一些无势无派的人就觉得不过尔尔,无论好坏自己都不是获利者,上司指东即云东,长官道西就称西,久而久之,好事便陷入尴尬境地,不复有繁荣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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