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咸四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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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49
第十八章安全例会制度51
第十九章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2
第二十章特种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3
第二十一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6
第二十二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定58
第二十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9
第二十四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4
第二十五章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66
第二十六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68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应对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对职工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及时表彰、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五条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认真执行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汇编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一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全面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负责;
三、根据局安全生产方针和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本项目工程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工作,根据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批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确保不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或人员验收的安全设施;
五、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中不安全的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建工程规模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七、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八、在组织工程项目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九、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
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对作业队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实施与管理工作;
十、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十一、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十二、批准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报表工作;
第二条项目党支部书记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企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监督保证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党委抓好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三、组织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严肃处理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党员。
把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列为考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研究防范措施,对主要责任者做出党纪处分;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情况。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在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时,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在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工程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五、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第四条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将安全生产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
三、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不断改善施工工作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四、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和保管制度;
五、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保障体系工作的正常运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领导组织职工,特别是作业队队长和民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服从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本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七、发生重大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协助事故调查组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组织主持处理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评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九、负责安全生产记录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长(工区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对所负责的工程(或施工项目)和所管辖施工班组(特别是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二、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直接责任;
三、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项目特点,向班组(包括作业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制止违章作业。
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从安全;
四、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作业队)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绝不违章指挥;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作业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本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及时找出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对所管工程(或施工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审批的操作规程执行,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七、负责组织脚手架、吊篮、井字架、门式架、机电设备验收工作,合格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发生伤亡或未遂事故,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上报项目部领导。
第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在局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和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改正;
五、经常组织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发劳动保护用品,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六、协助领导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作,对削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级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有权越级反映;
七、参加本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会议,会审施工方案和生产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八、参加本项目经理部施工机械设备、临电、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监督落实解决方案;
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局部作业直至暂停施工,并及时向项目和局有关部门或局领导汇报;
十、参加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服从本项目经理部领导的同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还应直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材料部(组)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现场购入的、租赁的机械设备、小型设备、机具、附件、周转材料等的进场安全验收。
购入时检查合格证明,发放时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进行检修,对一切附件和防护装置的齐全、灵敏和有效负责。
严格按局采购程序规定采购现场的安全生产用具、用品;
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回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使用情况。
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及时纳入《产品采购计划》,及时供应;
三、负责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符合性,接受安保部门或局对防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国家规定的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按现场平面图布置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按规定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第八条作业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三、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四、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七、配合主管安全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并有责任汇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第九条项目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四不伤害”,负责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认真落实施工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好班前安全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三、经常检查班组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不擅自动用机电、架子等设备设施;
四、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上岗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并指派专人监护其人身安全;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服从各级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支持本班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认真做好班组安全自检工作;
六、发生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二、接受上级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三、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知识学习,记录和处理小事故,加强班前安全生产会和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合理要求;
四、参加本班组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
六、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隐患、险情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发挥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相互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正确使用作业工具、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班前、班后均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四、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违法、违章指令。
五、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二、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杜绝违章作业。
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违章,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三、发现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保护事故现场;
四、主动了解所从事岗位中涉及的不安全因素,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安保部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领导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定期制定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和抽检,制止违法违章指挥、作业,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的重大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领导。
四、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工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予以落实。
六、参加对新工入场、复工等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职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九、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预防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活动、评比和奖罚活动及安全生产经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1、编织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应将“三废”排放超标以及噪声大等对环境、人身健康有危害的设备、场所的治理纳入生产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
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用。
8、负责进行安全技术、污染防治、劳动保护的研究工作,承担工程安全技术上的审查和设计,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对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负责。
9、协助安保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11、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
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消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3、要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经营承包考核、兑现等工作之中。
第十六条物资材料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执行。
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3、负责对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和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岗位到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配合安保部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5、负责本项目房屋、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6、负责项目公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并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配合安保部经常开展安全教育。
7、贯彻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负责项目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8、组织除施工现场以外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项目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1、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和其他费用,并单独设立科目,做好专款专用。
2、协助安保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安全生产纪律守则
1、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各类设备的完好。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做到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在岗位上睡觉、不在岗位上嬉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在禁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章指挥,对违法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
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7、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持学习证的人员必须有专人监护。
9、坚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保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员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二条执行技术员也是安全员制度,每个作业队伍按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以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等)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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